一、定义
本文有意越过“海外华文文学”的界限, 做一次中西语“华人文学”综合讨论的尝试。中国血统的人用中文以及获得语——主要是英语,法语,也有德语,荷兰语,瑞典语,日语等——写作,应当在“华人文学”的讨论范围之内。
这样分学科,困难会有的,困难不是学科划分的理由。实际的道理却是很简单:“华人外语文学”,最近发展势头很强,已经不容我们忽视。如果继续排除在视线之外,这些作家就只能由外国文学专家来讨论,而偏偏这些作品的强烈中国性,不宜作为外国文学研究的对象。
国际横向比较的结论也很简单:许多国家的文学研究,讨论,选集等等,都包括“外语作家”。不说印度,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例子,英语文学,已经成为新加坡文学的重头戏。
我想,把华人外语文学划归外国文学,无论讨论者与被讨论者,都会感到很不舒服:他们与外国文学精神距离很远,与中国文学却是近距离接触。如果仅仅因为语言差别,就被划为界外之文,对创作与研究,都没有好处,对文化中国的繁荣,更是一个极大损失。
二、范围
华人文学,是“文化中国”的文学。其各个组成部分,文学场(作品的产生与消费所依托的社区,即博迪厄讨论的Literary Field),非常不同。仔细考察,明显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区域,两岸四地(内地、台湾、香港、澳门),是文化中国的核心社区,在那里,华文是正式语言,唯一的文化语言,华文文学创作以全社会为读者对象。
第二区域,新加坡、马来西亚,一定程度上包括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是文化中国的外缘社区。在这一带的“民族国家”成形过程中,华人经过若干世纪的族群迁移形成特殊社区。华文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行的常用语。华文文学有自己的出版社和读者群,但是作品的接受,常常还要依靠核心社区。
第三区域,真正的离散社区,是分散留居国外,侨居在全世界各地,尚在使用华文的华人。华文是一种选择,没有社会支持,出版与接受,几乎完全依靠核心社区。外语也是一种文化选择,此时,他们生产的是一种“跨文化文学”。
核心社区,有责任扮演文化中国核心角色——出版,阅读,批评,给奖,都应当涵盖整个中国文学,不仅是中文文学。
三、三个外环
离散社区的中国文学,华人文学的最外围,本身有三个环。像土星的光环式卫星,渐远渐疏。
这三个环是:
留居者华文文学;
留居者外语文学;
留居者后代外语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