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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斯多葛哲学幸福花园 作者:向问天 字数:282784 更新时间:2023-08-24

第六节幸福的认知——“成为最好的自己”

 

人是由两种东西混合产生的,一种是肉体,与动物相通,一种是理性和智能,和众神相通。尽管如此,我们许多人都委身于不幸的、僵死的动物本性,而只有很少的人才追求神圣和幸福。——爱比克泰德《手册》

 

亚里士多德把幸福伦理,视为普遍理智的德性生活。斯多葛派论述幸福生活,从意愿出发,认定要通过实践到达。

幸福的定义和特点。从芝诺和阿里斯通开始,斯多葛主义就呈现出多元的格局。芝诺、克里特安和克律西波斯主张“不动心”是幸福,而阿里斯通、赫里鲁斯和狄奥尼修受了伊壁鸠鲁学派影响,主张快乐生活,认为幸福源于感觉。直到爱比克泰德,确定幸福是做人的本性所要求的事情,进一步阐述了幸福、目的和神的关系。总体上看,斯多葛哲学家把幸福看作是意愿的涵养,而不是快乐感觉,不把幸福当作是快乐,这是他们和伊壁鸠鲁的主要区别。

斯多葛派所说的幸福具有完整性、稳定性和自足感。完整性意味着保持了最好,意味着达到了它自身,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的。完整性表明,幸福乃是在自身之中并透过自身而获得的自足感,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的满足。稳定性说明心灵处于稳定的状态,整体之外再无其它东西,在终点之外再无其余的点。贤哲的快乐是宁静的、适中的、波澜不惊、含蓄内敛。自足感说明的幸福,是发自于内在自我的意愿的贯通,好乃是固守内在自我的表达。

斯多葛派没有把理性和意愿分开,使自由的思考达到了新的高度。他们把幸福生活的起点放在意愿的治疗上,即真心诚意。马可·奥勒留说过:“如果这些事物是合乎自然的,那么就喜欢它们吧。它们对你就是惬意的。”在他们看来,幸福所指向宁静和自由,指心灵的意愿已经消除了冲突和不一致。恶的生活都是不幸福的生活,因为不幸福使人陷入冲突,导致冲突的也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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