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它的制定与贯彻执行,对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对实施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意义。
《职业教育法》是推动职业教育的重要法律武器,对我国职业教育的体系、实施和保障条件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理顺了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些体制性障碍。它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表现在职业技术学校数量的增加、办学规模的扩大、办学层次的提高、招生人数的扩大,办学质量也有很大的改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职业教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职业教育法存在着与现阶段职业教育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
一、《职业教育法》取得的成就
(一)确立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地位
职业教育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已为国外的实践所证实。1995年7月在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举行的教育国际世界大会上,来自123个国家的800多名代表和观察员一致认为,职业教育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实践也证明职业教育的状况关系到经济发展的速度,关系到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关系到劳动者整体素质,关系到竞争能力的提高。我国《职业教育法》总结吸取了各方面的经验,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二)明确了我国职业教育的方针原则
国家教育方针中明确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规定了教育工作的总方向。职业教育与经济的联系与各类教育相比最直接、最密切,是教育与经济的的重要结合。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前提和条件;另一方面,职业教育通过培养、输送各类人才,开展技术推广,生产示范等方式,对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进和促进作用。
因此,《职业教育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加强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