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对政治合法性问题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理性在其演变的过程中越来越趋向于片面和极端,以至于理性对人类来说似乎变成了某种具有压迫性的外在力量,理性成了某种让人感到失落和厌恶的对象。然而,即便真的是这样一种情况,这也并不是什么坏事;相反,它为我们重新思考和把握理性提供了一种契机,因为我们除了凭借理性来反思现代人类生存的处境之外,还能依靠别的什么力量吗?正如康德曾经指出过的那样,想要通过理性来证明根本不存在什么理性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对理性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呢?笔者认为理性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理性是一种人类对世界统一性的认识能力。这其实就是康德意义上人类所具有的知性能力。理性最初的也是最常见的用法是被当作一种认识能力,人们经常用理性认识来指代理性,“有时,理性大体上是我们认识能力的一个代名词;有时,它被赋予更有限的含义——思想。动物也有知觉认识;事实上,某些动物有着比人更敏锐的感觉。但是,像人们所说的那样,只有人才能达到认识的最高形式——思想”兰德曼:《哲学人类学》,阎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6页。。这是人们对理性所作的最通常的解释,从对理性的认识的演变史来看,它也是逐渐由一种具有客观特征的普遍规律而演变为一种主体人所具有的认识世界、把握世界的能力。就是说,它主要是被理解为一种人对世界的认识能力、认识方式。这种能力是人与动物的分界线,是使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征,动物也会产生对世界的某种感知和心理,但是动物没有抽象思维,不能把这种感知提升到概念的水平,不能用抽象的概念来表达它对世界的这种心理活动,虽然动物在一件事物面前可以表现出某种类似“选择”的东西,但这种选择并不是自我意识发生作用的结果,不是在意识到多种可能性情况下做出的真正的选择,或者说仍是一种受自然必然性支配的本能适应活动。而人在语言的帮助下,不仅获得了对自我的意识,还获得了对对象世界的意识,形成了抽象的概念和范畴,并在运用语言的过程中获得了对语言规则的认识。通过运用这些规则去组织概念和范畴,人们做出了一个个判断和推理,从而加深了对世界和自我的认识。这种形成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并进行判断和推理的过程,也就是人运用理性能力的过程。可以说,人的认识在本质上就是一个理性的过程,理性规定了认识的方向和任务,并提供了认识的手段和方法。但这并不是否认直觉、灵感、顿悟等非理性形式在人类的认识过程中的作用,这些非理性认识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促成了科学中的新发现和发明,而且也往往是产生理性活动的诱因。人在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