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政治社会不再表现为全体公民共享某种学说的同质性的共同体,作为自由和平等的公民认可相互冲突、互不相容的学说和观念并处在分化状态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个基本事实。为了寻求政治社会统一性的基础,罗尔斯在完备性的学说和政治正义观念两者之间进行了区分,并且认为只有一种被恰当建构的政治正义观念才有可能为信奉不同完备性学说的全体公民所认可,并为行使政治权力的正当性证明提供公共的基础。按照罗尔斯的看法,各种不同的完备性学说属于社会背景文化,也即市民社会文化的范围;与之相区别的是存在于民主社会中的公共政治文化,政治正义观念的建构就是将隐含在公共政治文化传统当中的基本观念进行抽象和概括并把它明确地表达出来。政治正义观念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在于它是对各种政治原则和政治价值进行说明和解释,同时,由于对隐含在民主社会公共政治文化当中的基本政治概念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解释,同时也因为不同的民主国家之间在公共政治文化传统方面的差异,因此,政治正义观念也就会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罗尔斯认为,从民主社会公共政治文化传统出发建构起来的政治正义观念能够成为不同完备性学说之间的重叠共识,当公民围绕根本性的政治问题展开争论时,只有诉诸政治正义观念所体现的政治价值才能获得正当性证明。公共理性这一概念在罗尔斯理论中的特定含义就是通过政治正义观念而获得其规定性,“公共理性的内容是由政治正义观念所赋予的”John Rawls: Collected Papers, Samuel Freeman, e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581。因此,就罗尔斯对公共理性这一概念的使用而言,公共理性根本不是像有些研究者所声称的那样,是现代民主社会政治正义的普遍基础。恰恰相反,公共理性属于一种理论建构的范畴,而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僵死的概念。其实,罗尔斯对这一点也作过很明确的表述,他指出:“虽然在各个民主社会中产生影响并发挥作用的具体学说会有所不同,就像在欧洲民主国家、美国、以色列和印度等国家中存在着不同的传统那样,但是寻求一种恰当的公共理性观念却是各个民主国家所共同面临的关怀。”John Rawls: Collected Papers, Samuel Freeman, e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574
罗尔斯强调,从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传统出发建构起来的政治正义观念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观点而得到表达的,它是对各种基本政治价值的解释和说明,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