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自由与平等

书名:罗尔斯公共理性思想研究 作者:钟英法 字数:98698 更新时间:2019-09-29

  罗尔斯没有隐瞒自己的理论立场,公开地把自己的理论构想看作是对自由主义的一种辩护。更准确地说,罗尔斯的理论意图在于为使社会合作真正体现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提供一种适合的构想,而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只是局限于对当代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一种辩护。就罗尔斯自己提出并详细阐述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公共理性的形式而言,他特别强调和论证的就是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这一主题。在谈到基本自由图式的时候,他说道:“这一图式并非对任何实际政治过程的描述,更不是对人们如何才可以期待任何一种立宪政体发挥作用的描述。它属于一种正义观念;而且,尽管它与有关民主社会如何发挥作用的解释有关系,但它不是这种解释。”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p340当然,在罗尔斯看来,这样一种正义观念只能是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它根本没有要为生活在某一社会政治制度之下的个人提供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的意思,也没有把这种正义观念仅仅是当作一种纯粹的思想游戏。相反,它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一个现实的和实践的课题。至于作为个体的人在生活方式的选择和思想理论的创造方面的事情则完全是个人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问题。用罗尔斯的话来说,道德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以及理论形态的多样性乃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历史事实,“在现代民主社会里,这种多样性的生活方式的存在被看作是一种正常状态,只有独裁地使用国家权力才能消除这一状态。因此,自由主义把善观念的多元性作为一种现代生活的事实接受下来,当然,条件是这些观念得尊重适当的正义原则所具体规定的各种界限”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p303-304。

  罗尔斯把自己的理论称之为政治自由主义,并且反复强调它是政治的,而不是形而上学的完备性的自由主义学说。他主张以一种独立于所有完备性的道德、宗教和哲学学说的方式表达并阐述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因此,罗尔斯不可能以一种关于人的哲学学说来作为理论建构的人性基础,而是以一种自由和平等之公民的政治概念来代替作为一种哲学学说的人性论。罗尔斯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引起了人们广泛的质疑和争论,且不说没有了一种形而上学的立场,罗尔斯是否还能够对自己的理论前提进行充分的论证并保持整个理论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单单就他所说的自由和平等之公民的政治概念这一替代性的说法而言,人们就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出现在这一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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