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顾鼎臣对江南时弊的认识
嘉靖元年(1522)三月,顾鼎臣以省墓为由乞假回乡,次年再次以疾病乞求在原籍调治,至嘉靖五年(1526)冬回京,顾鼎臣在家乡昆山居住了四年有余。在这四年中,顾鼎臣对其家乡赋役制度的弊病以及由此弊病所导致的人民困苦状况有了清楚而全面的认识。在再次回京之时,他决心对积弊已久的江南赋役进行改革。
与上述官员不同,四年来,顾鼎臣一直生活在基层社会,使他有机会直面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更加重要的是,他也有机会看到隐藏在社会问题之后的真实原因。江南赋税问题的产生,固然有其制度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原因则是间接而隐蔽的,正如顾鼎臣在上疏中所说:
(赋税积弊问题严重)虽间有聪明老练上司搜求问发,终莫能得其要领,闯其藩篱,以破其巢穴。何况州县官员初入仕途,百责所萃,未及三四年升迁交代,孰能勾稽磨筭,以摘发其奸哉!
即使是地方官员,没有经过三四年的深入了解,都不可能对于江南赋税问题有清楚的认识。与那些久居京城,仅凭空猜想或者道听途说的官员们相比,顾鼎臣四年的生活经历显然使他更加接近问题的本质。经过一番分析,顾鼎臣将着眼点主要放在制度之外,也就是官员和地方的奸猾胥吏的弄虚作假,上下其手方面。在他的《陈愚见划积弊以裨新政疏》里,对地方官吏的手段有详细的描述:
正德间,法制大坏,府州县总书、书手通同贪污,官吏上下之间,关节相通,造作奸弊,无所不至,或私雕印信诈领钱粮,或依仿判笔套写花押,或将上司坐沠增减数目,或将府州县案卷追改年月,或将宥免重复科征,或将暂征概作岁办,或总数与撒数不合,或官簿与底簿不同,或将已征在官支调侵分,或将私收入已申报民欠,或将官田改作民田,或将肥荡改作瘦荡,或将蠲粮叩卖别区,或将正粮洒沠细户。其泰甚者,城郭附近田涂,虚报坍江、坍河、坍海;膏腴常稔地土,捏作板荒、抛荒、积荒。每年粮额亏欠以千万计,负累概州县善良人户包补,日积月久坐致困穷,奸顽得计。或有田无粮,或不耕而食,新旧要结,永享富乐。
私刻私改,虚报冒领现象的严重,使得苏州地区的税粮,每年都要亏欠数千万计,这些亏欠的粮额是怎么补上的呢?这则又牵涉到顾鼎臣的另一个关注重点:粮长问题。
上文已经提过,当是时已有桂萼等官员关注里甲、粮长的问题。虽然这两者经常在一起来谈论,但事实上,它们的性质并不相同。确切地说,里甲属于乡村的基层管理组织,其主要是向地方官员负责。而粮长则属于中央赋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明初,粮长们征解税粮是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