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翻译研究之所以会出现“语言学转向”和“文化转向”,是因为有研究者认为翻译属于语言行为或文化行为。而翻译研究之所以成为各种研究范式、各类研究视角相互渗透、相互杂合的跨学科研究领域,也皆是因为从不同途径切入翻译研究的研究者对翻译的本质认识不同。在对“翻译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尝试性探索中,翻译的社会学视角正在赢得越来越广泛的重视詹姆斯·霍姆斯(James S.Holmes)早在1972年写作的《翻译研究名与实》(The Name and Nature of Translation Studies)中讲到以功能为导向的描述翻译学时,就提出了“社会翻译研究”(sociotranslation studies)的概念,并认为在当时这类研究并未得到“足够重视”(Venuti,2004:185)。此后,图里极大地推动了这一学说。。研究者认为翻译是一种社会行为,因而社会学研究中的概念或可给翻译研究带来重要启示。图里(Gideon Toury)就对翻译研究中的“规范”(norm)关于“norm”一词中译问题,《中国翻译》以前有人讨论过,并建议译为“行为常式”(参见《中国翻译》2006年第1期林克难的《解读‘norm’》),最近朱纯深也建议用“常式”(参见《中国翻译》2007年第4期《翻译中的他异性:理论与实践概述》一文文末的“推荐编委附注”),“以突出其意义中‘描写’而不是‘规定’的含义”,并说此想法来自香港浸会大学的一次讲座后的讨论。笔者认为,首先,应该说“翻译研究”是描写的,不是“规定的”;而“规范”这个概念本身当然是“规定性”的(binding),它的规定性并不影响翻译研究的描写性。翻译研究用“规范”这个“规定性”的概念来“描写”翻译现象。我们这里仍用“规范”,是因为“norm”是一个社会学概念,翻译研究只是借用。中国社会学界一般把它译成“规范”,语言学中的“norm”也是“规范”,翻译研究中的norm为什么要独出心裁呢?其实用什么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定义。这个词可以有很多译法,如:规范、常规、惯例,都差不多,到底哪个好,也很难达成一致。笔者的意见是,“规范”既然已流传已久,就沿用下去。学者可以继续讨论。进行了详尽的讨论,使其成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尽管图里所倡导的“翻译是规范制约下的行为”(Toury,1995:56),帮助我们解释了大量的翻译现象,但处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视域中复杂多变的翻译行为仍难以在“规范”的框架中全部加以解决。因为无论“规范”的力量强至何种程度,摆在译者面前的选择总应多过一种,而译者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