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性的文学作品表现人物的行为或事件时总是构成一个故事的序列——情节。它将人物或事件展开,便令读者见到生活过程的某一段落。这相对独立的一段生活过程应该是完整的,有发端和结局的,它是作家从某一社会生活过程中精心选择的一支完整的插曲。作家处理情节发展的终点与矛盾冲突的最后解决,体现了他们对整个人物的行为和事件的评价,也体现了他们的艺术造诣和才华。如果故事的结局缺乏力量和深度,便成强弩之末,则整个作品会令人为之遗憾的。无论什么样的生活过程与故事情节,其结局都可能出现两个极端:喜剧性的或悲剧性的。中国叙事文学中常常以人物的大团圆为结局,而且有喜剧的性质。无论故事情节怎样的离奇曲折和人物的命运怎样的坎坷不幸,读者或观众都预先知道会有一个圆满结局的。所以有学者认为“戏剧在中国几乎就是喜剧的同义词”。这种现象与西方文学相比较是显得颇为特殊的,它似乎蕴藏着我们民族文化精神的某种特质,曾令许多学者去猜测和探索。
汉末建安时代无名氏的长篇叙事诗《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叙述焦仲卿与刘兰芝的家庭婚姻故事,以两人的死亡结束,最后两家将他们合葬。他们的不幸悲剧感动了上苍,于是有一种超自然力量发生:
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
墓前树木交枝,上面一对鸳鸯相向而鸣,这象征着两个主人公永远相依不离。这个结局的处理对后来叙事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稍后干宝的《搜神记》里叙述了古代韩朋夫妻被迫离散冤死,两冢相望,但第二日“忽见有梓木生于二冢之上,根交于下,枝连其上;又有鸟如鸳鸯,恒栖其树,朝暮悲鸣。南人谓此禽即韩朋夫妇之精魂”。人们相信精诚是能感动上天的,所以韩朋夫妇精诚之至,在生虽不能如愿,死后的精魂可以象征性地团圆。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是古人的伦理信念,认为善良的人们是有一种超自然力量——“天道”支持的,如果他们受到了恶人的损害,上天会惩罚恶人的。天道正是“惩恶扬善”的执行者,在其公正的裁判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到头皆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这种朴素的观念反映在叙事文学里像焦仲卿夫妻和韩朋夫妇,他们都是好人,被坏人逼死和害死之后,是能在另一世界团圆的。如果说这两个故事的结局是以物感象征表示的,那么在唐人传奇故事里便有许多人物由超现实力量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实现的愿望成为现实了。陈鸿的《长恨传》写唐明皇与杨贵妃的故事,他们的爱情以在马嵬坡贵妃的惨死而成为悲剧性结局;但作者又虚构了贵妃死后在海上蓬壶仙山,会见了唐明皇遣使的方士,她表示与明皇“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