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书代刊”的非法出版活动

书名: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第四卷:新闻改革 作者:徐登明 字数:29850 更新时间:2020-12-04

  “以书代刊”,是指出版社擅自用书号出版期刊的非法活动。有的出版社未按创办期刊规定申报审批;有的申报未获批准,就利用出版社的条件,自行用书号出刊;还有的单位明知要办的期刊申报难以批准,就借口与出版社“合作出版丛刊”变相出版期刊。甚至还有个别出版社为了赚钱,出卖书号供他人出版“丛刊”等等。

  “以书代刊”觉见的特征是:采用期刊通用的十六开本及版面设计,内容是杂集各类文章,有些还有各种专栏;定期出版或基本上定期出笼;用书号,不用刊号,不采用统一刊号,也有的有统一刊名,同时每期另标主题;一般都不在封面标明出版年、月和期、卷数。

  “以书代刊”扰乱了出版秩序。其出版物内容大都格调不高,有的甚至宣传诲淫诲盗;多数搞“协作出版”实际上将选稿、编辑、印刷、发行甚至终审等工作全部交给协作方,出版社拿出书号后坐收渔利,实际是卖书号。《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书稿与期刊有不同的特点和任务,书籍要求内容比较稳定,可供读者长期使用。新闻出版署《关于制止期刊擅自改变办刊宗旨出出刊和出版社用书号变相出刊等做法的通知》指出,出版社不得以任何理由用书号变相出版期刊,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没收其变相出刊所得全部利润、罚款等处罚。

  1996年2月2日《读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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