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年度核验,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报刊依法进行日常管理的一种重要制度,是提高报刊质量, 促进报刊业有序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报刊年度核验制度的建立,是报刊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一种表现。报刊年度核验工作分为正式报纸的核验,正式期刊的核验和非正式报刊的核验。非正式报纸的核验即人们常说的内部报刊的核验。
正式报纸的核验,主要依据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报纸登记项目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核验内容包括报纸办报方针、宗旨、舆论导向,依法出版,版面综合质量,广告质量,综合社会形象质量及发行质量等。报纸版面综合质量又分为内容准确、真实,稿件选用,信息容量,文章标题,栏目设置,文字校对,印制质量七个方面的综合评定。报纸发行质量采取“最低发行量、质量一票否决”的方式。报纸接受年度核验,报社除按规定向核验机关缴送指定的样报,接受上述内容的检查外,还必须填报《报纸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缴送年度自检报告。
正式期刊的核验,主要依据《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法规、规章进行。期刊接受年度核验,期刊社应缴送一套全年样刊,年度自检报告,填报《期刊年度核验表》。期刊核验内容,包括是否按登记的办刊宗旨、专业分工出刊;有无主办单位编制内的现职的专职主编或副主编,以及能适应办刊需要的专职采编人员;主管主办单位能否履行职责;能否正常出版;版本记录是否完整;能否遵守期刊管理的其它各项规定等。
非正式报刊的核验,主要依据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内部报刊管理原则》等有关法规、规章进行。非正式报刊接受核验时,主办单位必须向核验机关缴送一套全年样报样刊和一份年度自检报告。核验内容,包括是否遵守办报办刊宗旨和行业分工范围;是否遵守有关规定,不公开销售,不通过邮局征订。不刊载广告,不开展各类社会活动等;是否正常出版;是否有主办单位编制内现职人员任总(主)编或副(总)主编等。
报刊核验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不同级别的主办主管单位的报刊,分别到相应的核验机关进行年度核验。中央单位的正式报纸,由新闻出版署与报社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核验;地方单位的正式报纸,由报社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验。在京中央单位和解放军系统的正式期刊,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的期刊管理部门和总政宣传部汇总后统一到新闻出版署核验;京外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的期刊,到其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验。非正式报刊的核验,四川省规定,省级部门和单位的内部报刊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各市、地、州及以下单位(包括省级单位在地方办的)的内部报刊,到其所在地市、地、州新闻出版(文化)局办理。
报刊年度核验,根据报刊各自的情况,结果有合格、不合格两种。年度核验合格的报刊,由核验机关分别在其报纸登记证、期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上加盖核验专用章,并在报纸上公告。报刊社凭加盖核验专用章的有效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下一年度的出版、印刷等手续。对核验不合格的报刊,核验机关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缓验、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的处理。
报刊年度核验制度规定,凡无正当理由,在限定的核验时间内不办理核验手续的,视为自动停刊,不得继续出版。
1995年9月26日《读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