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刊治理的重点、范围和目的
中办发(2003)19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两办《通知》,明确规定了报刊治理的重点是:通过压缩党政部门报刊总量,调整结构,有效治理报刊散滥现象;通过报刊经营活动与部门权利分离,有效制止利用职权摊派发行;通过严格施行农村报刊征订经费限额管理和明确订阅党报党刊范围,有效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目的就是要切断报刊经营与党政部门职权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让权力退出报刊经营活动,从源头上解决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同时,调整报刊结构,有效配置资源,把我国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巩固和加强党的宣传文化阵地,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治理的范围,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定的原则,一是党政部门报刊,主要包括省、市(州)党政部门主管、主办的报刊和报型内部资料,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所办报刊和报型内部资料,以及1999年全省报刊结构调整后,主管主办单位未到位,仍由政府部门代管的报刊;二是行业组织报刊,即省级及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组织主管、主办的报刊和报型内部资料;三是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各种行为和报型、刊型内部资料的违规行为。
(二)我省报刊治理原则
这次报刊治理,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提出了“五个一批”的治理原则,即:划转一批、停办一批、分离一批、改型一批、规范一批。
“划转一批”:省级党政各部门所办的报刊,原则上划转到省级党报集团、党建期刊集团,或有实力的报刊社。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部门报刊,应划转并进行合并。市、州党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市、州党委主管主办的其他报刊一律划转给市、州党报主管主办,市、州党报所办的子报子刊予以保留,由党报主管主办。
“停办一批”:省级部门报刊主要在本系统内自办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未超过总数50%的,予以停办;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予以停办;在划转中无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接受的报刊,予以停办。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组织所办报刊,一律停办。各市、州党政部门所办的报刊除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以外,一律停办;县(市)报刊,除达到中央所定条件的以外,一律停办。
“分离一批”:创办5年以上,无违规违纪记录、经营状态良好、读者自费订阅量超过发行总量80%、已经面向市场的报刊,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分离条件的可仍由其主管部门主管,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社自己主办,实行管办分离,但要严格条件,从严控制。管办分离的要求,一是要实行人员分离。报刊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在部门所属报刊出版单位兼职。党政部门也不得参与协办报刊。二是要实行财务分离。报刊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党政部门不得向报刊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三是做到发行分离。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报刊的发行、广告等经营活动,报刊也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发行。管办分离实质是经济上分离、管理上不分离,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仍要履行主管职责,对报刊的舆论导向、出版质量、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任免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
“改型一批”:一是指省、市(州)党政部门、行业组织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所办报型内部资料,一律改办为刊型内部资料或停办;二是指在治理中省、市(州)党政部门,所办报刊被停办、划转,个别确因指导工作需要的,可经批准改办一份刊型内部资料,免费赠阅。所有刊型内部资料,出版周期不得低于半个月。
“规范一批”:一是规范所有公开发行报刊的出版经营行为,严格遵守编辑业务与经营活动分离的原则。各报刊社不得用任何手段摊派或变相摊派发行。二是规范报型、刊型内部资料的出版。所有报型、刊型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要严格遵守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四不准”规定:不准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准刊登广告,不准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拉赞助或进行有偿经营活动和公开性社会活动。对未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出版的报型、刊型内部资料,一律视为非法出版物予以取缔。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根据中央关于整个报刊治理工作必须在今年9月底结束的要求,我省的报刊治理,到9月底,必须完成治理方案的审定、报批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在摸清本地、本部门报刊情况的基础上,于8月15日以前,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报刊的治理意见,并报省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省级部门,直接报送;各市、州治理意见,需经市、州报刊治理协调领导机构审核后报送。省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的治理意见进行审定,确定我省党政部门报刊的治理方案,于8月20日前上报审批。
我省的报刊治理方案报经中央批准后,即办理分离、停办报刊的有关手续。但属划转、合并的报刊,其变更手续可延续至年底办理。为保证订户利益,停办和合并的报刊,其出版、发行和广告合同等业务,可延续到今年12月底。报型内部资料及个别停办报刊转为刊型内部资料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停办内部资料的注销登记手续,在10月底以前办理。
这次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治理意见的过程中,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规定的“五个一批”治理原则,提出既符合要求又切实可行的治理意见,按时报送省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