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我凛然地抬手,大声呵斥并制止了她。
尉迟安娜明显是想要给我泼脏水,破坏审判长以及书记员对我的印象。
虽说我是有在考虑过转移辩论方向,但是按照尉迟安娜的说法,我反而成了一个借别人伤疤开刀的小人。她这种手段更加阴险。
所以要是这里再不打断,就真的来不及了
“这有什么可反对的,难道我说得不是事实?”她仍旧维持己见,像是在打量虫子般以蔑视的眼光看着我。
“拿别人不堪回首的往事带节奏,以博取他人同情,不跟着你在同一个立场就会被立刻戴上大恶人的帽子。你就是这种人,修皓律师。”
“不管阁下怎么黑屁我,我都无所谓。”我坦然地拍着自己胸口,义正言辞地说,“就算审判长也认为我是一个耍小手段的律师,我也依然会拿被告人所坦言的经历,当做庭审中必要的讨论的对象。”
“所以我们就必须依你的想法,变更庭审主题?”
“不必变更,没有那个必要。因为这份证言背后的重点——是留下指纹的时机。”我正义凛然地指向了被告席,“你真的忘了吗,尉迟检察官?”
“时机啊。”尉迟安娜耸肩,“……我没忘,这又如何、然后呢?”
“既然指纹是在被告受到暴力对待时,因反抗而留下的,那么推攘受害人使其跌落冷却池的说法,显然就不成立。”
“你是想说因为无法留下指纹,所以就无法从受害人将其推下?”
“当然!原告方的起诉词早有明确提过,指纹是为了确认被告,是否有推攘受害人的重要证据链。依照《无罪推定法》,在控方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证伪的情形下,法庭应当优先采纳被告人的证言为事实。”
我手举由自己的那份起诉词复印件,向着控方发出了质疑。
“刘女士的受害过程为确有发生,那么有关指纹的逻辑已然无法成立!”
我久违地高举麦克风,气势凌冽地指向了尉迟安娜。自登庭以来态度还未如此强硬过一次。
“如此一来,推攘受害人这一行为就没有在被告身上发生。控方也失去了指控被告曾有谋杀的证据。”我再次震声说。
“原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