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机
1987 年3月,按照中央 《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和农机服务队有关问题》 文件要求,杜市农机管理服务站在业务上归县农机部门领导。发展农机事业而兴办的经营项目,企办室亦不要向他们收管理费。
4 月,杜市整修电灌站,县拨补助款3000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月底完工验收。
1988 年4月,县局拨抗旱水费1500元,乡政府用于水库渠道勾缝500元,提灌站维修1000元。
1991 年,县制定取水征收费标准: (1) 收工本费12元 (含正本封壳8.5元,内页及申请表1.5元,副本2元); (2) 勘察费:在长江取水100元,在綦河、塘河、临江河、璧南河取水50元,在其他溪河取水20元。
7 月8日起,全乡执行在境内直接从地下、江河取水者,必须登记办证,凭取水证取水;群众家庭生活用水或其他少量取水,不办证,不收费。
1994 年1月,杜市镇制定取水费标准:地表水每立方收0.02元,地下水每立方收0.03元。
4 月,镇政府报经市农水局批准,建立杜市水电管理服务站。
1995 年,为减轻农民负担,镇政府决定缓五年再向农民收取水资源费。
1996 年12月30日,引和平水口坝水库流水灌溉高歇镇燕窝、新化两村1000多亩农田竣工投入使用。
1998 年,杜市镇获“98年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