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耕地改革
1949 年后,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种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使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并不准转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未分开,致使土地无偿占用,乱占、多占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1978 年农村改革开始,改革分“三步走”。第一阶段 (1978—1984) 重点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制度;第二阶段 (1984—1992),重点是推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发展乡镇企业;第三阶段 (1992—1998),重点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减轻农民负担,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乡镇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的农村经济体制。
1978 年到1988年,是农村改革的起步阶段,是第一个“黄金发展期”。
1988 年到1998年,是农村改革的停滞阶段,出现了“三农综合症”。
1998 年10月至2006年,是农村改革的快速推进阶段,出现了第二个“黄金发展期”。
1998 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20年光辉历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
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但这个 《决 定》 没有从根本上去触动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和宏观体制障碍。
从2002年到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视程度最高、改革力度最大、投入资金最多、效果最明显。
中央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2004到2006年,
党中央、国务院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多予、少取、放活”的六字方针,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机制通盘考虑解决“三农”问题。
2006 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了农业税。
杜市农村改革在这三个阶段中各种体制、机制得到了更好补充、完善,各种制度、保障机制更规范齐全。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