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对传统孝道的认识

书名:孝道文化新探 作者:四川省民俗学会 字数:388082 更新时间:2019-11-20

  胡昭曦

  孝道,是我国自先秦以来形成和实践的传统美德之一,是今日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社会文化更加开放的情况下,孝的教育更显迫切。1995年,笔者曾撰《大足宝顶石刻与“孝”的教化》一文,结合石刻内容,对传统孝道进行过初步探析。十多年来,随着孝道文化的研究愈益深入,尊老爱幼的道德建设有效推进,笔者又有点滴体会,本文再谈谈对传统孝道的认识,希望得到指教。

  一、先秦儒家孝道与后期儒家孝道的差异

  有文章说:“对先秦与后期儒家孝道应予以区别。……先秦儒家孝道自孔子创立,曾子继承和完善,孟子、荀子等人的进一步补充后,成为儒家最基本的伦理价值信条。其内涵包括家庭伦理和国家政治伦理两部分。到了汉代,由于统治阶层对其加以改造利用并逐渐法律化,其内涵已发生了很大变异,在许多方面甚至背离了先秦儒家的原始初衷。至宋、明、清时期,孝道在理论上更出现了论证哲学化、教化通俗化、义务规范极端化的新特点,最终成为封建家长制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和后世愚孝的根源。可见,先秦儒家孝道与后期儒家孝道是有很大差异的,故必须将二者加以区别认识。”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先秦儒家与后期儒家的孝道有无差异或差异何在?

  对于孝,先秦儒家作了确义和阐述,《论语》、《孟子》中数十次出现属于伦理范畴的“孝”字及其论说,一般视为孔子弟子所纂的《孝经》更是全面系统地阐扬孝道,认为孝是天经地义的常理、处理伦理关系的准则、齐家治国的根本,即所谓“儒家最基本的伦理价值信条”、“其内涵包括家庭伦理和国家政治伦理两部分”。在汉代,《孝经》被列为“七经”之一,被儒家奉为伦理经典和行为圭臬。董仲舒提倡“三纲”,强调“君臣父子夫妇之义”,提出“父者,子之天也”,“子不奉父命,则有倡讨之罪”[。于此,看不出“其内涵已发生了很大变异,在许多方面甚至背离了先秦儒家的原始初衷”。“至宋、明、清时期,孝道在理论上更出现了论证哲学化、教化通俗化、义务规范极端化的新特点”,这是事实,但是认为这时孝道才“最终成为封建家长制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和后世愚孝的根源”,值得商榷。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传统孝道有过不少发展变化,于不同时期各有特点,具有差异。总的来看,如果说先秦与汉以后儒家孝道有什么差异的话,至少有两点可以显见。

  第一,先秦时是百家争鸣,汉代以降是儒家显尊乃至独尊,则孝道的地位高低和影响力大小有所不同。而且,宋代至清儒家孝道更加细密、精致和哲理化、法制化,成为统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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