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孝道的内涵和它的普适价值

书名:孝道文化新探 作者:四川省民俗学会 字数:388082 更新时间:2019-11-20

  陈德述

  孝道文化是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有几千年悠久的历史,它对民族的道德培养,民族的认同与民族的团结,国家的建设、发展与强大,都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五四”以来,特别在“文革”中,孝道遭到过无端的批判,被片面地、错误地评价,致使许多错误的认识还流传至今。

  为了肃清流毒,必须澄清对下面三个问题的认识:第一,说“孝”是封建主义的、是“愚孝”,所以不能接受“孝”。“忠孝”是历史上的两大道德规范,“忠”也有“愚忠”,为什么能接受“忠”,不能接受“孝”呢?“忠”是诚实无欺的意思,“孝”是善于事奉父母的意思,它们本来不姓“愚”,“愚忠愚孝”是“忠、孝”的异化,不是它们本来意思,把它们定性为“愚忠愚孝”是错误的。第二,错误地批判“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孟子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是针对虞舜的父母不许他娶妻而说的。况且这个“后”不是只指儿子,也包含女儿。人人如果都没有后人,不只是家族绝灭,民族也会因此而绝灭,这是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有何不对?第三,批判“父母在,不远游”也是片面的,错误的,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游必有方。”这里没有说不许出远门,是说如果出远门了,一定要告诉父母你去哪里了。在交通不发达的古代,离开父母远了,一方面父母担心,另一方面父母如果生病了,谁来照顾?即使在今天,也不能不告诉父母你去哪里了。告诉父母你去了什么地方,完全是应该的,没有什么不对。只有澄清了强加给孝的错误的认识和评价,才能真正了解孝的含义,认识到孝的本质。

  一、中华孝道的内涵

  那么,到底什么是“孝”呢?《说文》: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承老也”;《尔雅·释训》:“善父母曰孝”,即善于事奉父母的行为就是孝,善于事奉父母的人就是孝子。《释名·言语篇》还说:“孝,好也,爱好父母如所说(悦)好也。”汉代贾谊在《贾子·道术》中说:“子爱、利亲谓之孝”,“慈惠爱亲为孝”。就是说“爱亲利亲”就是孝。墨子也从“交相利”的立场出发,也说“孝,利亲也”。“利亲”就是“养亲”,要尽心竭力地赡养父母,事奉父母要竭尽全力。一句话,尊敬和赡养父母就是孝,这就是孝的基本内涵,由这一基本内涵出发引申出极为丰富的内容。下面,拟就这个问题作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具体说来,中华的孝道包含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保全身体,珍惜生命。

  孝敬父母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珍惜自己的生命,使之不要受到损坏或伤害。《孝经》载孔子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曾子也说:“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什么叫“全”呢?“不亏其体”,不使身体受到伤害,就叫做“全”。曾子还说:“父母生之,子弗敢杀(伤害);父母置之,子弗敢废(残废);父母全之,子弗敢阙(缺损)……可谓孝矣。”世上每一个人都是父母所生,其生命都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因此保全身体,珍惜生命,是行孝尽孝的起始,是最基本的孝。每一个家庭、每一个民族都需要有生生不息的后代子孙,这是家族、民族得以发展的基础;身体受损伤了,生命没有了,何以尽孝?孔子还把父母与儿女的关系比做“本”与“枝”的关系,他说:“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强调作为儿女的必须要保重自己的身体,尊重自己的生命,不然对不起父母,且伤害了父母。《孝经》还说:“天地之性(生),惟人为贵。”天地之间的一切生命,人是最宝贵的,珍惜生命是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观。保全好父母给予的身体,就是珍惜生命,珍惜父母给予的生命就是孝。

  保护好自己的身体、珍惜自己的生命是一个全过程,从自己懂事有自主能力时开始直到生命的最后终结。有哪些情况会伤害自己的身体呢?一是意外事故;二是打架斗殴;三是犯重罪被处决。意外事故难以避免,但出门要小心谨慎;许多年轻人斗勇好胜,打架斗殴,伤了自己伤了对方,使双方父母悲伤,是不孝的表现;至于那些为非作歹,触犯法律,被处以重刑的人,不仅使父母悲伤,还让父母蒙羞,为其带来耻辱,更是不孝。为了尽好孝道,不但要小心谨慎,防止意外事故,更不要打架斗殴,触犯刑法。这不只是对父母尽孝,也是对自己生命的珍惜。

  第二,赡养父母,满足其物质需求。

  养亲是孝敬父母的重要内容。在社会生产力落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社会里,年老的父母丧失了劳动力之后,要靠子女奉养。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就是这样。赡养父母,满足其物质需求,就是传统所说的“养体”。从人生存的条件来说,“养体”是最基本的。从孝的层次来说,“养体”只能说是起码的。《吕氏春秋·孝行》篇说:“民之本教曰孝,其行孝曰养。”《盐铁论·孝养》也说:“上孝养志,其次养色,其次养体。”上等的孝是满足父母的心愿,其次是以和悦的面色对待父母,再其次才是物质上赡养。《吕氏春秋·孝行》说,“赡养”有“养体、养目、养耳、养口、养志”五个层次,“养体”只是第一个层次。“修宫室,安床笫(音zi,竹子编的席子),节饮食,养体之道也”,“熟五谷,烹刍豢,和煎调,养口之道也”。“修宫室”,就是要使房屋不要漏风漏雨,要使父母住得舒适;“安床笫”,就是要使父母睡眠安稳;“节饮食”,就是要调节好饮食,荤素搭配合理。这就是“养体”的方法。“熟五谷”,就是饭要煮熟,肉类要烹饪好,菜肴的味道要调和好,这就是养口的方法。养体、养口都是物质方面的赡养,除此之外是精神方面的赡养。对于物质赡养方法应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不一定要求有很高的标准。《盐铁论·孝养》说:“善养者,不必刍豢也;善供服者,不必锦绣也。以己之所有,尽事其亲,孝之至也。故匹夫勤劳,犹足以顺礼;歠(音chuo,喝,引申为吃)菽(豆类做的食品)饮水,足以致其敬。”就是说,善于奉养父母的人,不必每顿饭都有肉吃,不必穿绣有花纹的丝绸衣服,“以己之所有,尽事其亲”,就算是最孝敬的了。一般平民百姓,辛勤劳动,自食其力,就合乎礼的要求;即使粗茶淡饭,也能充分表达对父母的孝敬。

  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是孝敬父母的重要内容。但是必须要摆正“礼”和“养”的关系。《盐铁论·孝养》对这个问题作了很好的论述:“丞相史曰:‘八十曰耋(音die),七十曰耄(音mao)。耄,食非肉不饱,衣非帛不暖。’故孝子曰甘毳(音cui,同脆)以养口,轻暖以养体。”于是孝子用美味的食物来供养父母,用质轻而保暖的衣服来保养父母的身体。“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无端(丝绸做的衣帽),虽公西赤不能以为容;无肴膳,虽闵、曾不能以卒养。”曾参奉养他父亲曾皙,每顿饭都有酒肉;没有丝绸的衣服帽子,就是公西赤也不能用空洞的容貌、礼义来达到养亲的目的;没有好饭食,就是闵子骞、曾参也不能完成养亲的任务。赡养父母必须要有甘美可口的饮食和温暖舒适的衣服,只用形式上的礼不能实实在在地奉养父母。“礼无虚加,故必有其实然后为之文。与其礼有余而养不足,宁养有余而礼不足。夫洗爵(酒杯)以盛水,升降而进粝(粗糙的食物),礼虽备,然非其贵者也。”就是说,礼不是空虚的,必须有它实在的内容,然后才能成为礼仪。与其礼有余而供养的东西不足,宁可供养有余而礼不足。一个人恭敬地洗了酒杯,但盛的是水;请父母高坐,送上的却是粗茶淡饭,礼虽然俱备了,然而这样做并不是可贵的。由此可见,赡养父母是十分重要的,“与其礼有余而养不足,宁养有余而礼不足”,这就是“礼”与“养”的正确关系。

  当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加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成了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绝大部分农村的老人还要靠儿女来供养,有的儿女不愿意供养,有的儿女没有能力供养,致使许多老人的养老成了问题。至于城市,大部分老人有养老金,养老不成问题。但是并不意味着儿女可以不闻不问,不管父母。作为儿女必须关心父母的生活问题,油、盐、米、酱、醋等是否备有,是否有人做饭等,都要关心到。常回家看看,不是只去吃“国务院”。赡养父母,满足父母的物质生活条件,使衣食无忧,安度晚年,尽好孝道,是儿女的责任。

  第三,尊敬父母,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

  赡养和尊敬父母是孝的基本内涵。只“赡养”不“尊敬”不行;只表面“尊敬”而实际不“赡养”也不行。在赡养父母的同时还要尊敬父母。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孝敬父母要发自内心的热爱父母、尊敬父母、敬重父母。只有内心真正敬爱父母,才会有孝的行为。如果为了“孝”而行孝,那是做给别人看的,不可能有真正的孝行。《释名·言语篇》说:“孝,好也,爱好父母如所说(悦)好也。”明代吕维祺在所著的《孝经翼》中说:“爱敬者,孝之实际也。爱而不敬,则爱不至;敬而不爱,则敬不真,二者缺一焉,不可也。……夫孝道无方,爱敬而已矣。”孝的本质就是“爱”和“敬”。《礼记·祭义》说:“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真正深爱父母的孝子,脸上总是表现出发自内心的悦色,和气而诚恳。要时时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所以孔子说“色难”,“养可能也,敬为难”。只有从内心敬爱父母,才能有“和气”、“愉色”和“婉容”。

  孟子十分强调,“大孝”要像虞舜那样“终身慕(敬慕)父母”。孟子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人年少的时候爱慕父母,长大爱美女,结了婚爱妻子,当官了爱君王,对父母的爱就减少了,这是不对的,也是不应该的。“凡不孝,生于不仁爱也。”仁爱是孝德的基础,敬爱是孝道的本质。《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也要求人的一言一行都不要忘记了父母:“故君子一举足不敢忘父母,一出言不敢忘父母。一举足不敢忘父母,故道(道路上行走)而不径(疾速,太快),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也;一出言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及于己,然后不辱其身,不忧其亲,则可谓孝矣。”不敬爱父母,忘记了父母就是不孝。孟子认为,为人子女忘记父母表现在五个方面:“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音lu,羞愧、耻辱)”;“好勇斗很(通“狠”),以危父母”。这“五不孝”统统是忘记了父母的结果。孔子的学生子路有一次问孔子:“有人于斯,夙兴夜寐,手足胼胝(音pian zhi,皮肤上长的老茧),而面目黧(音li,黑而黄)黑,树艺五谷,以事其亲,而无孝子之名者,何也?”子路问:有个人早起晚睡,辛勤地劳作,手和足都长起老茧,面目发黑,种植粮食,奉养父母,却没有孝子之名,是什么道理?孔子回答说:“吾意者,身未敬邪!色不顺邪!辞不逊邪!”即是说,行为不尊敬,脸色不和顺,言辞不谦逊,这个人得不到孝子的名声。所以曾子说:“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孝经·纪孝行》篇也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平时)则致(竭力、竭尽)其敬,养(含养体和养心)则致其乐。”总而言之,对父母要尽力时时事事做到敬爱和尊重。

  儿女要在敬爱父母的基础上,满足父母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古人提倡“养目”、“养耳”、“养志”之道。“树五色,施五采,列文章,养目之道也;正六律,和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和颜色,说(悦)言语,敬进退,养志之道也。”用美丽的色彩满足父母眼目的需求,用悦耳的音乐满足父母耳朵的需求,用敬爱尊重的语言和行为对待父母,使父母感觉受到了尊敬。儿女要通过这些使父母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心情愉快。

  父母最大的精神需求是“亲情”,他们渴望得到儿女的关心、关怀和问候;其次是渴望儿女成家立业,有所成就,给他们带来荣誉。除了满足父母的这些要求,儿女还要满足父母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愿望,支持他们继续发挥余热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如学诗、学书法、学画画以及参加各种娱乐活动,让父母的晚年生活多姿多彩。总而言之,儿女对父母不只是“养体”还要“养志”,要尊敬父母,关心和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第四,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有病及时治疗。

  任何人都是要衰老的,人老了病就多,这是自然规律。儿女一定要知道父母的年龄,把父母的健康放在心上。所以孔子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有高龄的父母健在应该感到高兴,同时也要有所忧惧。高龄父母随时可能生病或死亡,所以不能掉以轻心。

  父母有了病,要心怀忧愁,“病则致其忧”,不要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古代对此要求得很严,如《礼记·曲礼上》说:“父母有疾,冠者不栉(音zhi,梳头的篦子),行不翔(张开两臂),言不惰(轻慢),琴瑟不御(治理,这里引申为弹奏),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音shen,齿根),怒不至詈(音li,责骂),疾止复故。”父母有了病的时候,成年的儿子要心怀忧愁,头发无心梳理;走路不要张开两臂显得轻盈的样子;说话不要漫不经心的样子;不要弹奏琴瑟;吃肉不要吃得过多而到发腻;喝酒不要喝得脸发红;笑不要露出牙床;发怒也不要骂人。直到父母的病好了,做儿子的才恢复常态。在今天看来,这些行为要求过于严格,但它的中心意思是:要把父母的病放在心上,千万不要不闻不问,而应该即时想办法医治。

  在父母生病和治病的过程中,要特别进行精心的照顾。《弟子规》说:“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要精心地熬药、喂药;熬的汤药和送药丸的水,一定要亲口尝一尝,看温度是否合适,以免烫伤父母。民间有“熬汤药,必先尝”的训导。父母重病的时候,除极为特殊的情况之外,儿女们一定要轮流守候在父母的身旁,多给父母一些精神上的关怀。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精神上的痛苦。父母在临终前,总想见到自己的所有亲人。儿女应多给他们一些临终关怀,让他们平和地带着微笑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刻。

  第五,承志立身,成家立业。

  子承父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也是儒家提倡的孝的内容之一。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也。”陆游的《示儿诗》说明,陆游希望他的后人一定要看到国家的统一,“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这种充满高度爱国热情的父志,是完全应该继承的。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也说:“继父志,扬祖德,此诚孝子顺孙之道也。”当然,社会生活是多样的,不一定每个人的父母都留有遗志要求儿女们去完成,但是,有的父母确实有未完成的事业,需要儿女们去完成,这是儿女们不能推卸的责任。一般来说,这样的“父志”往往都是大事情。有大志留给儿女们去继承的人,一定是大有利于国家的人。

  所谓“立身”者,就是要成就一番事业。《孝经》云:“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要想成就一番事业,首先要立志,要有自己的理想,要为理想而不断地、勤奋地学习各种知识和本领;要磨炼自己的意志,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要爱护好自己的身体,使之保持健康,这是成就一番事业的基本条件。儿女有了事业上的成就,父母会感到高兴,感到光荣,感到自豪。历史上无数的为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建立了功勋的人物,都是很好地实行孝道的人,如汉文帝、岳飞、文天祥、朱德、毛泽东、邓小平等等;时下的抗震救灾英雄、奥运会的金牌获得者,为国家立了功,为父母获得了荣耀,这是对父母最大的孝。古人说的人生“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也应该是我们当代人的价值追求,也是对父母应该奉行的孝道。

  “立身行道”,建功立业的前提是自食其力,首先要养活自己。当今的“啃老族”,三四十岁还要靠父母养活,这样能说是“立身”了吗?这样能建功立业吗?古代二十岁行加冠礼,表示已经成人了,要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义务了。孔子说的“三十而立”,就是“立于礼”,三十岁就是很成熟的人了,就到了应该为国家、为民族建功立业的时候了。《孝经》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这说的是孝的全过程。“中于事君”,就是为国家、为民族服务;“终于立身”,就是为国家,为民族建立功业。为国家和民族建立了功业的人,就能“光宗耀祖”,这是值得肯定的价值追求。

  相反,走入邪途,身陷囹圄,不顾父母之养,给父母精神上带来沉重的负担、耻辱或负罪感,使父母白白养了一个不肖之子,这能说是尽到了孝吗?

  第六,诤谏劝止,从义不从父。

  对父母的不义或不法行为,要进行诤谏劝止,不能盲目顺从,这是儒家孝道思想的本意。“愚忠愚孝”是汉代提出“三纲五常”以后出现的社会现象,孔子是不讲“愚孝”,也不讲“愚忠”的。子贡问孔子:“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贞(忠)矣。夫子有奚对焉?”孔子回答说:“昔万乘之国,有争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孔子认为,对父亲的不义行为必须要进行诤谏劝止,这样才能使他不做违礼的不义的事情;如果儿子盲目服从父亲,就是不孝之子。荀子进一步作了论述:“孝子所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善也);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美饰,即文明),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命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音que,诚实、忠厚)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如果“从命”危及父母的生命安全,如果“从命”使父母受到了耻辱,如果“从命”使父母变成了没有道德的禽兽,有这三种结果的事情,绝对不能顺从。儒家强调“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认为这才是“人之大行也”,以“道、义”作为“忠孝”的标准,毫无“愚忠愚孝”的意味。

  但是,儒家强调对父母进行“诤谏”要以尊敬为前提,孔子提出了“事父母几谏”的主张。“几谏”,是婉言和顺地劝止的意思。就是说,在父母不听劝止,不接受诤谏的情况下,不要强迫或强制,更不能与父母对立起来,而要婉言、婉转、耐心地说服。诤谏是原则,如何诤谏是方法;原则必须要坚持,方法也必须要讲究。儿女们一定要做到:“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只有做到了“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才“可谓孝矣”。要婉柔地劝告父母,使他们心悦诚服地不做不义的事情,这就是对父母的孝敬了。

  孔子提倡“君仁臣忠”、“父慈子孝”,这是君臣、父子之间的正常关系。后来,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利益,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的思想后,产生了“愚忠愚孝”的社会现象,这是儒学的变异。在“父慈子孝”这个命题中,它已经包含着在父子之间有血缘亲情关系、孝敬父母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如果父不慈子可以不孝也是合理的。在父母不慈、父母不义的情况下,也应该对父母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诤谏,使其改过从善。

  古代,“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个说法是片面的,是“父为子纲”的表现。当今,有不孝的子女,也有“不是的父母”。有遗弃、虐待、卖儿卖女的父母存在,更有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遗弃老人的事件不时发生。这些都是孝道缺失、孝道被遗忘、孝道被否定的结果,使父母与子女之间、老人和晚辈之间出现伤天害理的悲惨局面。作为家庭来说,应该回复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的和谐氛围中之去。

  总而言之,父母有过错或不义行为子女必须要谏诤,“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命,焉得为孝乎?”在今天,父母与子女在人格上是平等的,父母有不对之处或错误之处,子女要提出来。子女服从的只能是道德、法律与真理,如果父母做了不道德的事情、犯法的事情或者与常理相背谬的事情,子女一定要进行劝谏,劝其改正;否则,无原则的顺从使父母陷于不义或违法的境地,就是不孝。今天的社会生活准则是道德与法律,不论是做父母,还是做儿女的,都应该遵守道德与法律。

  第七,文明安葬,不忘父母,追思祖德。

  儒家提倡“没(死)则葬”。人死了都要安葬,只是葬的方式不同罢了,有火葬,有天葬,有水葬等。人从自然中来,最后回归到自然中去,这是很符合逻辑的。汉民族实行土葬,叫做“入土为安”。通过一定方式把亲人安葬起来,是人类良知、理性的表现,怎能把亲人的遗体抛之荒野,让豺狼虎豹、鸟兽虫蚁去噬食呢?送葬是十分必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今天送葬要有更文明的方式和过程。将亲人的遗体火化后存入塔陵或埋入公墓,是现代文明的安葬方式。用现代文明的方式安葬父母或亲人是必要的。

  孔子认为孝的全过程就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祭则观其敬而时也。”祭祀父母关键是要“崇敬”和“守时”,其核心是要以崇敬的态度时时记住父母和祖先。追念父母和祖先,其形式就是祭祀。儒家强调追念父母、祖先,就是不要忘记他们,但是,儒家那种烦琐的祭祀仪式以及带有迷信色彩的祭祀活动,今天已经不宜提倡。采取适当的文明方式追念先辈,对那些对国家、民族有重大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军事家、发明家以及民族英雄,在他们的诞辰和忌日时,都要召开纪念大会,以表示对他们的追念,这是应该的,必要的。对于父母和亲人们的追念,也是应该的、必要的。

  儒家把“民、食、丧、祭”作为行政的四件大事,所以也十分重视“丧、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认为“丧、祭”是人生的大事。荀子说:“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丧礼者,无它焉,明生死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周密地埋葬)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埋葬和祭祀都是表示对父母、对死者的尊敬。生与死是人生的过程,是古往今来的人文之道,不能忽视。

  孔子重视“丧、祭”,甚至主张“厚葬久丧”,但是孔子还是十分理性的,认为“丧、祭”不在于形式上的铺张浪费,重在崇敬和哀戚的心情。所以孔子说:“丧,与其易(完备,周到)也,宁戚(悲哀)。”在祭祀的时候,就要像是仙逝的父母、祖先就在面前,要十分崇敬和恭敬,“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要亲自去祭祀,不能找人代替,“吾不与,如不祭”。但是孔子又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认为应把关怀的重点放在活的人身上,丧葬只是文饰人道的要求。有一次子贡问孔子:“死者有知乎?将无知乎?”孔子作了十分理性的回答:“吾欲言死之有知,将恐孝子顺孙妨(伤害)生以送死;吾欲言死之无知,将恐不孝之子弃其亲而不葬。赐不欲知死者有知与无知,非今之急,后自知之。”对子贡的提问,孔子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而是给子贡留下去思考的空间。儒家还说:“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认为父母在生时爱敬,死去时哀戚,就是十分完备周到的尽到孝道了。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生时有尊严,死了也有尊严,丧礼、祭礼就是体现人的尊严的一种方式,目的是要“慎终追远”,使民众之德归于淳朴敦厚,形成社会的和谐气氛。

  儒家虽然十分重视“丧、祭”,但仍强调要在父母在世时好好尽孝。如果父母在世时不好好地孝敬,等父母过世后想要孝敬而不可得,将遗憾终生。所以曾子深有感悟地说:“往而不可还者,亲也;至而不可加(放置,等待)者,年也。是故孝子欲养,而亲不待也,木欲直,而时不待也。是故椎(用槌击打)牛而祭墓,不如鸡豚逮(及,达到)存(存在,生存)亲也。故吾尝仕为吏,禄不过钟釜,尚欣欣而喜者,非以为多也,乐其逮亲也。既没之后,吾尝南游于楚,得尊官焉,堂高九仞,榱(音cui,即椽)题三围,转毂百乘。犹北乡(向)而泣涕者,非为贱也,悲不逮亲也。”曾子曾经做过小官,俸禄不多,但是他很高兴,因为能孝敬父母;父母死后他去楚国做了令尹,俸禄很高,地位也很高,但他非常不愉快,常面朝北方哭泣,因为不能孝敬父母了。曾子用他的亲身感受说明,一定要在父母在世时尽好孝,不要等到“孝子欲养,而亲不待”,即使杀猪宰牛去祭祀父母的坟墓,也已经无济于事了。孝在父母在生时,才是真正的尽孝。

  第八,尽职尽忠,清正廉洁,为国立功。

  儒家孝道的内涵十分丰富,除了“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之外,还要忠于职守,忠于国家,勇敢捍卫国家,直至爱护自然生态等等。曾子说:“居处不敬,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莅,音li。莅官,意为做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指孔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可见儒家的孝道不只限于“事亲”,生活不庄重,为国家服务不忠诚,做官不清正廉洁,对朋友不讲诚信,作战不勇敢,乱伐乱杀、破坏生态等等,都是不孝。

  古代“事君”就是为国家服务,为国家尽忠。“事君”虽然过时了,但“为国家服务,为国家尽忠”却是普适性的价值。今天,每一个公民都要为国家服务,把自己的智慧和才华无私奉献给国家,对国家要尽心竭力,要无比忠诚,无比热爱;做官的人要“据德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在其位不谋其政,无所事事,不负责任,贪污受贿,都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忠,也是对父母的不孝;当国家和民族遇上危难之时,要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去拯救国家、拯救人民、拯救民族,如果在这个时候怕死不勇敢面对,不敢赴汤蹈火,或者作战不勇敢,都是对国家和人民的不忠,对父母的不孝;任意砍伐森林树木,任意捕杀禽兽,破坏我们生存的空间,也是对父母的不孝。“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就是要求每个公民都要为国家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孝是一切德行的根本,也是爱人民、爱祖国的基础。中国哲学的泰斗张岱年教授说得好:“子女对父母尽孝,这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道德的最高原则是爱祖国、爱人民,而爱父母是爱祖国、爱人民的基础。”一个连父母都不孝敬的人,是丧失了良知、丧失了人性的人,是不可能有敬忠信勇这样的美德的,是不可能爱人民、爱祖国的,因而也是不可能为国立功的。

  二、中华孝道的普适价值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儒家孝道的内涵是多么的丰富广博。儒家的孝道思想之所以有如此广博的内容,因为它是建立在仁爱思想基础之上的,没有深切的爱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孝。不孝是源于不仁爱。仁爱从爱父母、爱自己的亲人开始,到爱他人,进而爱一切生命,直至爱物。孟子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就是这个意思。所以民间说“百善孝为先”,《隋书·孝行传》也说“孝者,百行之本,人伦之至极也。凡在性灵,莫不如此”。仁爱是人性之所致,人与人相爱,是人类普遍的价值追求。

  孝道文化是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但就其实质和内容来说,不是只有中国才有。任继愈先生说“忠孝是圣人提出来的,却不是圣人想出来的”,即是说孝是有它的客观社会基础的,不是圣人主观编造的。父母与子女、子女与父母的血缘亲情关系是自然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亲相爱是天经地义的。中华民族把父母对子女的爱叫做“慈”,把子女对父母的爱叫做“孝”,其核心价值是“爱”。西方一些国家,父母把子女抚养大了,儿女就不管年老的父母,致使一些老年人过着悲惨的晚年生活,那是资产阶级自私本性的表现,不是人类良知之所致。子女孝敬父母、赡养和关爱父母是人类良知和理性的表现,是应该大力提倡的。即使一些西方人由于金钱的迷惑而丧失了仁爱和良知,也应该向他们宣传和灌输孝道的文化观念,以适应老龄社会的到来。因此,孝道不只是中华文化,而应该是、而且必须是全球性的文化,这不只是国内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构建和谐世界所必需的。

  所以,曾子说:“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普遍推行)而横(跨越)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之东海而准,推而放之西海而准,推而放之南海而准,推而放之北海而准。”孝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它没有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这就是孝的普适价值。

  今天,我们在国内构建和谐社会,在全球构建和谐世界,广泛地、系统地宣传中华孝道文化的内涵和它的普适价值,并进行积极倡导和推广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陈德述: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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