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文化与当代伦理道德

书名:孝道文化新探 作者:四川省民俗学会 字数:388082 更新时间:2019-11-20

  陈正平

  孝道是中华传统伦理道德的起点和核心,它代表了家庭内部的伦理观念和一定的社会秩序,又成为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教化民众的永恒的常理,即“以孝治天下”的“大经大法”。传统孝道所表现的价值伦理观念既有时代的、阶级的内涵,又有普遍性和超越性的意义。它是一种精华和糟粕并存的古老的民族道德文化。如何将中华孝道文化中的优秀成分现代化,使尊老养老的习俗得到传承和发扬光大,以建立新型的孝道观,与时俱进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进而对中国当代和谐社会建设和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这是一个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并重的现实课题。

  一、源于祖先崇拜和宗族统治的孝道

  作为观念形态的“孝”,大约产生于原始氏族社会后期父权制产生以后,根源于祖先崇拜,其意在“尊祖祭宗”。“灵魂不死的观念或灵魂崇拜是最原始的哲学唯心论的萌芽”。祖先神灵崇拜,是原始人类把祖先加以神化的结果,他们认为“灵魂不死”,所以祖先的神灵(所谓“在天之灵”)是氏族、家族、家庭的保护者,有能力对后世儿孙保佑赐福。这一观念突出地反映了在血缘关系支配下,本氏族、本家族的祖灵具有降福本氏族成员的神秘力量。

  《礼记·郊特牲》言:“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又《礼记·祭义》言:“筑为宫室,设为宗祧,以别亲疏远近,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产生也……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尊祖祭宗的目的在于“报本返始”,“不忘其所生也”,而施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礼记·祭统》言:“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商、周以来,“孝”这一伦理道德观念,最普遍的表现形式就是举行宗庙祭祀仪式,即孝这一伦理观念是以禘祖的宗教祭祀形式存在的。查昌国先生认为:“西周孝的对象为神祖母考妣,非健在的人,考是君德、宗德;其内容为尊祖,有敬宗抑父的作用。”可见当时的孝,主要还不是维护一般父子关系的伦理准则,而重在“尊祖敬宗”、“保家宜家”,巩固族权统治,维系宗亲伦常意识。《礼记·中庸》记载孔子的话说:“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孔子认为,武王和周公都是天下所公认的能尽孝道的人了,所谓孝,在于他们很好地继承了先人的志向,善于阐述先人的丰功伟绩。“孝”的内涵在于“尊祖崇宗”而不是“尊亲”。

  如果说尊祖祭宗是出于祖先崇拜,那么“孝”的初始含义中生育子女、传宗接代的观念,则出于原始生殖崇拜。周予同先生在《“孝”与生殖器崇拜》中,指出了“孝”与生殖崇拜之间的渊源关系,认为“儒家的思想出发于‘生殖器崇拜’与‘生殖崇拜’,所以祭天祀地,祭日祀月,尊祖敬祖,迎妻纳妾等一套把戏,都与‘孝’有一贯的关系”。“因为崇拜生殖,所以主张仁孝;因为主张仁孝,所以探源于生殖崇拜;二者有密切的关系。”也有人认为商代卜辞中“孝”字从“爻”(从交),暗示男女交合;至于从“子”,则表明“孝”也跟生育有关。孝的原始字形传达的信息是男女交合,生育子女。人类自身“种的繁衍延续”,使得原始人类从血缘关系上崇敬、信仰祖先,产生“孝”的观念。孝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个体家庭经济单位为基础,看重对祖宗的追念和继承,以及对在世父母的奉养、尊敬和顺从,二者皆维系于“嗣子”或“宗子”,所以孝道“重后”,反映了延续父权制家庭和宗族社会的愿望。儒家早期经典里就表明了“孝”的这一重要内涵,如《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言:“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孟子·离娄上》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二者都把传宗接代摆在首位。“孝”是保证血缘关系绵延不匮的规范,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孝的不仅是自己的父母,更是自己宗族的历代祖先。每个社会成员要把生儿育女,延续宗族“香火”作为行孝的义不容辞的大事,否则就会受到家族、社会的歧视和惩罚,可见古代社会已把人类繁衍的自然本能,上升成了一种社会文化行为,成为一种基本的道德伦理观念。

  《诗·大雅·下武》云:“永言思孝,孝思为则”,“永言思孝,昭哉嗣服”,认为孝顺先人是全体臣民的法则,不忘孝顺,就要勤勉努力继承祖宗的事业。“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认为孝子的孝顺之心真诚而不枯竭,全家就能永远得到祖宗所赐的福祉。这些诗反映了自殷商以来,奴隶制种族国家是依靠“孝”的教化,实现“政”与“教”的合一,即以“孝”为“教”,从而巩固以血缘为纽带的种族统治。从卜辞中已能见到“老”和“考”字,朱芳圃《甲骨学文字编》注云:“古老、考、孝本通,金文同。”许慎《说文解字》云:“老,考也”,“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可见古代的老、考即是“孝”字,其意为“奉先思孝”。孝的观念在后来的宗法制社会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成为巩固族权统治,维护道德伦常意识的精神支柱。杨荣国先生就曾指出,当时殷人提倡“孝”,并以孝为教,其用意在于两点:一是,“如果每下一代人都对他上一代的父母施行孝道,甚至追踪纪念,那么,人们脑子里对于祖先的概念不仅不致遗忘或模糊,反而因了这由‘孝’而起的情感的浓厚而使之深刻化。人们对于祖先的深刻化,也就是对于血统的概念深刻化,血统的概念深刻化,血统关系就可以维系于永远。从统治者殷族来说,殷族就可以从‘孝’而把这殷的宗族关系维系得紧紧的”;另一点是,“如果统治者殷族中人对祖先父母相率以‘孝’,那么,就不仅统治殷族中人可以因‘孝’而趋于纯厚,无有作乱,就是其他被奴役的诸种族也以被感动而走向纯厚,不致起而反抗”。

  商、周种族社会在道德规范上重视孝与忠,或者说孝与忠是一回事,形成了以“忠”和“孝”为核心内容的宗法体系,强调整体性和服从性,伦理与政治二位一体,以伦理组织社会和国家生活。孝于祖先,就是孝于氏族即忠于国家,国君靠孝与忠的政教来维护和巩固血缘基础上的宗族统治,人们若有忤逆父母或国君的,就要被加上“不忠不孝”的罪名。《尚书·康诰》指出“不孝不友”是“元恶大憝”,即首恶大罪。西周时期,统治者还把有否孝行作为用人标准,考核从政人员。《周书·君陈》记周成王评说臣子君陈:“君陈,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孔安国注:“言其有令德,善事父母,行己以恭,言善事父母者,必友于兄弟,能施有政令。”

  在古代社会浓厚的宗法氛围中,社会关系往往最终可以归结为一种血缘关系,并在社会各种关系中占主导地位。正如有论者指出的:“中国人际关系讲究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中血缘即居其三,另外两伦,君臣拟父子,朋友拟兄弟,广义地说,都是属于血缘的。离开了宗族亲戚,中国社会便没有着落,中国的人伦道德也无从说起。”家族制度在国家制度中的反映,形成了一种“家天下”的统治:夏、商、周的最高统治者,首先是夏、商、周的宗族长,其次才是政治上的“王”。君权来自父权,“君”、“父”相通,“君”即“父”。统治权和父权是相联系的,年长者自然成了本集团的统治者,因而人的社会地位随年龄增加而不断提高,同时形成了相应的养老敬老之礼:“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这一习俗被后世沿袭,至汉代形成了所谓的“三老五更”制度,皇帝“尊事三老,兄弟五更”,通过一系列礼仪制度,将“尊老养老”观念制度化。这一伦理道德观念,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殊的文化心理。

  二、孝道政治化:以孝治天下的策略

  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学派,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孔子将恢复和巩固周礼的统治秩序叫做“仁”,周礼是建筑在宗法制度“亲亲”的基础上的,所以他非常重视孝、悌,强调培养人们具有孝悌的品德是最基本的事务:“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孔子把孝与礼结合起来,把孝作为稳定社会秩序的手段,实现了孝,也就是“为政”,就达到了“仁”的基本要求。孔子等人又发展了“善事父母”等方面的孝道内容:“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左传·隐公三年》中,则讲明了君臣父子兄弟的义务德行关系:“君义、臣行、父慈、兄爱、弟敬,历谓六顺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强调:“父慈子孝……礼也。”“善事父母”、“父慈子孝”,反映了以血缘和婚姻关系建立起来的家庭关系中,父母和子女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父子间的人伦情感和道德义务。

  专门论述孝道、宣扬宗法思想并将伦理政治化的《孝经》,被后世儒家奉为经典,又为封建帝王、士大夫所推崇,使之广泛流传,成为封建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思想。在“十三经”中,一开始便以“经”命名的只有《孝经》。《汉书·艺文志》载:“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孝经》被奉为“以孝治天下的大经大法”,它讲的主要不是孝顺父母的“孝”,而更多的是在论述治理国家、教化民众的大道理,即所谓的“常理大法”,是典型的把伦理道德政治化、纲常化。《孝经》是对先秦时期孝道文化的总结和升华,作者相传为孔子,或说是其弟子、门人所作。

  《孝经》首先提出了“以孝治天下”的政治模式和策略,把孝道提高到了与天道、地道相提并论的地位,认为行孝是天经地义之事:“天地之情,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五刑》中,把不孝视为大罪:“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世间有三千罪名,而不孝是最大的罪恶,“不孝”表现为对君上不忠,可能用暴力挟持君主、责难诽谤圣人和孝道,这都会造成大乱,所以“孝道”不仅是家族伦理道德,更是一种维护统治的法规性的政治化的社会秩序。以“孝”为教化,是希望效法“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的成功范例。《孝经》把社会各阶层人士分为五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人和庶人,认为他们均须各行其孝,以此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孝道的核心还是“事君”和“忠君”。《孝经》中把“事亲”更加具体化:“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伤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这是家庭“事亲”伦理道德的体现。其实,事亲和事君、立身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和过程:“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在家为孝子,在乡为顺民,在国则可能为“忠臣”以事君,所谓“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孝,“不但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整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也就是说,由‘孝于父母’,而‘友于兄弟’,而‘和于夫妇’,而‘忠于君王’,而‘尊于师长’,而‘信于朋友’,一套伦理道德系统,就这样建立起来”。

  孝道伦理表现在中国政治上、文化上最为突出的,大约在汉魏六朝时期。东汉以后,中国的儒道文化非常兴盛,孝道得以更强势地发展,当时只要你做人真正符合了所谓“孝”的标准,便有机会出来做官。“孝弟”,就是汉代官名“孝弟力田”的省称。封建帝王标榜以孝治天下,死后谥号也被加上“孝”字,如西汉文帝称“孝文皇帝”,景帝称“孝景皇帝”,武帝称“孝武皇帝”,后来的唐太宗称“太宗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孔子当年主张“正名”,正名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些关系到汉代被纳入“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的总纲目中,使本来基于人类自然血亲基础上的父慈子孝的孝道,服务于尊卑有别的“三纲”封建道德。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首先明确提出并系统地论证了“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学说,提出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妇卑,认为“父者,子之天也”,强调父权的至上性,要求子顺父命。东汉班固等撰《白虎通义》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孳孳无已也。”父亲是“矩”,是按照封建社会的法度来管教子女的,子女必须接受父亲的管教,使自己的言行都符合父亲的要求。因此,中国历代皇帝最敬畏的也是自己的父母:“太上皇”和“皇太后”。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以“孝”字命名取字的现象极为普遍,表明在当时的乱世里,孝德观念深入人心,朝廷希望通过“孝”来移风俗,正秩序,达到天下大治。有研究者统计,《魏书》中人名有孝字者30人,《三国志》、《晋书》、《世说新语》中,以孝为字者有27人。忠、孝本为一体,为何独魏晋“以孝治天下”闻于后世呢?鲁迅先生分析说:“(魏晋)为什么要以孝治天下呢?因为天位从禅让,即巧取豪夺而来,若主张以忠治天下,他们的立脚点便不稳,办事便棘手,立论也难了,所以一定要以孝治天下。”“不孝,故不能不杀。”封建帝王第一个以“孝”字作为年号的是南朝刘宋孝武帝刘骏,在位期间有年号“孝建”(454—456),其后,北魏孝明帝元诩年号“孝昌”(525—527),北魏北海王元颢年号“孝基”(529)。魏晋南北朝开启了历史上以“孝”字命名地名的风尚,河南洛阳有“孝水”,湖北有“孝子之乡”——“孝感”。正史上首先给孝子立传也开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如梁代沈约撰《宋书·孝义传》,后来《魏书》、《晋书》、《南史》、《周书》、《隋书》、《梁书》、《陈书》、《北史》中均有《孝义传》、《孝行传》,以宣扬孝道。孝道为朝野所重,说明当时保持孝道不坠的社会时尚。由于两汉借仕途来提倡孝道思想,到后来,直至清末,孝道精神得以一脉相承。清代的举人,另有一个旧名称,叫“孝廉”。“孝廉”这一制度,在汉代是由地方上推举品德高尚、孝敬父母的士子来任职,再由皇帝封给官位,并且有机会一步一步升迁。

  总之,统治者提倡“孝”,其目的是让百姓由孝父母而“移孝于君”,让人们用孝敬父母的诚心去孝忠于君主,培养顺民,让天下人唯命是从于君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君(父)与臣(子)、(父母)官与(子)民的拟家庭内部关系,于是人民就顺理成章地要以孝事君,以孝事各级父母官,无条件地服从在上位者,而且这种做法被宣扬成一种美德。这样,伦理化的孝道被政治化,成了君主“治天下”的工具。

  三、清除孝道文化中的糟粕及负面影响

  现在,我们还处于从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型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旧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重塑与重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道德文化体系和体现时代精神的伦理观念,是我们的当务之急。任何时代的文化发展都不能割裂传统,都要吸收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才能实现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推进社会进步。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文化是一种道德伦理文化,而“孝”,又是中国全部传统道德的根本和核心。传统的孝道是建立在过去那种特定的社会结构和生产方式上的,在封建社会被统治者作为工具利用时,已经被政治化了,异化了,深深地打上了封建时代的烙印,与孝的最初的提倡者的初衷有了很大的不同,在今天更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缺陷是那样的明显。因此,我们必须清除孝文化中的糟粕和负面影响,吸收其有益的精华成分,传承和发扬民族孝道文脉,以建立当代新型的孝道文化,使之服务于当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张岱年提出,评价学术思想包括传统伦理道德思想有两条标准:第一,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第二,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今天对孝道文化的评判正是运用这两条标准去进行的,既注重伦理道德本身的标准,又注重社会历史的标准。其实,1919年的五四运动已经开始了对旧道德的猛烈抨击,其中又主要是对“三纲”的批判。李大钊在《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一文中指出:“总出孔门的伦理道德,于君臣关系,只是一个‘忠’字,使臣的一方完全牺牲于君;于父子关系,只用一个‘孝’字,使子的一方完全牺牲于父……孔门的理论是使子弟完全牺牲他们自己以奉养其尊上的伦理,孔门的道德,是与治者以绝对的权力,责被治者以片面的义务的道德。”又说:“中国纲常、名教、伦理、道德,都是建立在大家族之上的东西。中国思想的变动,就是家族制度崩坏的征候。”北京大学教授吴虞1917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了《家庭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猛烈地抨击了封建家庭制度和孔子孝道学说:“孝教忠顺之事,皆利于尊贵长上,而不利于卑贱,虽奖之以名誉,诱之以禄位,而对于尊贵长上,终不免有极不平等之感。”他指出“夫为人父止于慈,为人子止于孝,似平等矣;然为人子而不孝,则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于父之不慈者,固无制裁也”,认为“儒家之主张……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封建统治者竭力倡导孝道,他们自己并不认真执行,为夺皇位弑君弑父的事并不少见。朝廷上,白发苍苍的老臣俯首躬腰,听命于稚气十足的幼主,幼主视老臣为奴仆,十足地表现了统治者提倡孝道的虚伪性。汉代以后,历朝统治者对孝都过于强调服从。他们强调忠君,强调统治阶层的绝对权威,“君为臣纲”,“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臣民只有尽忠尽孝的职责,只能遵守繁缛刻板的礼仪,“孝”多流于纯粹的形式而失去初始的本意。古代社会的养老敬老,涉及的对象局限于那些退休的达官显宦、耆旧老臣,而不能普及到一般百姓,这就使“孝”打上了官本位的阶级烙印,成了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

  秦汉以后,“父慈子孝”的美德由于父权思想至上,“父为子纲”的伦理逐步掩盖了“父慈”,到了宋明时期,孝而必须顺从的思想又有了大发展。所谓“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只有不是之儿女”、“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等鼓吹“愚孝”的教条,便散播于天下。这种教条片面要求儿女辈尽孝,而父辈则享有绝对的尊严,长辈要求晚辈绝对服从,百依百顺,表现为家长专制主义。在父权至上的社会制度下,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延续,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是权威式的,父母对子女的要求是单方面的,不但严厉,而且苛刻,子女对父母往往是敬畏多于敬爱。在早期儒家思想中,父子双方都承受着道德义务,双方分别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如《大学》言:“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这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礼记·礼运》亦言:“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这些思想到后来都因“治天下”的需要,被维护封建秩序的儒家们改造了。鲁迅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批判了封建的孝道观,认为这些旧观念禁锢了青年的思想,违背了人的天性。“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矣。”鲁迅对此评论说:“只要思想未遭锢蔽的人,谁也喜欢子女比自己更强、更健康、更聪明高尚、更幸福;就是超越了自己,超越了过去。超越便须改变,所以子孙对于祖先的事,应该改变,‘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矣’,当然是曲说,是退婴的病根。”由于“三纲”的倡导和实行,在古代中国社会和家庭中,长期以来缺少平等民主的意识,父母忽略了两代人生命进程的差异和个人意志的独立性,以过来人和智者的姿态,对子女管束太多太严,子女的个人自主性在家庭中缺失,“在这种情况下,有志气有己见的子女想要尽孝道,就常常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里”。

  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亲顺手偷羊,子女不可揭发而要尽力掩饰隐瞒,父子相互隐恶,孔子认为这是一种“直率”。《礼记》也宣扬对先辈要绝对盲从,隐恶扬善。《礼记·檀弓》中有所谓“事亲有隐无患”的原则,《礼记·祭统》对此又有更明白具体的阐述:“先祖才,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唯贤者能之。”这实际上就是把隐先祖之恶、扬先祖之善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是孝子孝孙、是否是贤者的标准。为了“孝”,人们可以徇情徇私枉法,而牺牲国家和他人利益,这其中隐喻着人们必须接纳、宽容某种丑恶和阴暗的东西,这是一种非宗教的宗教情怀,它影响着民族的文化心理。隐恶使父子均“陷于不义”,应是不孝;顺从父母,不能是无原则歪曲事理的绝对服从。中国过去是一个人情社会,如今要成为法制社会,人情,包括家庭成员间的情感,必然要面对法制的挑战,具有是非观念、法制观念,服从真理和法律,这是公民应具备的基本道德。

  中国传统文化将道德伦理化,把世间一切问题、一切是非判断都归之于伦理纲常,太强调孝道,过犹不及,这便形成了“泛孝主义”。《礼记·祭义》言:“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敬,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孝”成了人们的行为规范,一个人能尽忠职守,遵守一切道德礼教,便是孝子,否则便是“非孝”;“孝”成了一切道德的总汇,也成了人们沉重的精神负担,因为孝与忠相连,不孝也就不忠,最终成为“不忠不孝”之人。顺从父母而不爱惜自己的身体,甚至生命,也算是一种孝行,如清初魏禧说:“父母欲以非礼杀子,子不当怨。盖我本无身,因父母而后有;杀之不过与未生一样。”这就叫“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所以父母有随意处置生命之权,并且要求“子不当怨”,这完全没有把子女当作一个独立的生命、一个“人”来看待,当然更说不上人权和人的尊严。尊敬父母,讨父母欢心是人之常情,但变态的“悦亲”、“娱亲”又是令人反感的孝行。孟子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虽然你的行为对象不是父母,但只要令父母悲伤难过,就是“不顾父母之养”,都是不孝。所以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一文中感慨:“少小时,我请人讲完了二十四个故事之后,才知道‘孝’有如此之难,对于先前痴心妄想,想做孝子的计划,完全绝望了。”做孝子,比想象“还要难到几十几百倍”。鲁迅说,在《二十四孝图》这本孝子的教科书中,他最不解和反感的是“老莱娱亲”和“郭巨埋儿”两件事,行孝是这样地“妨碍生命”,这些孝子故事又是“如此虚伪”,“本来谁也不实行”。

  “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商代以来,孝文化中强调“厚葬”,大肆铺张,繁文缛节,其陈规陋习影响深远。直到现在,还有很多孝的词语与葬俗有关:如孝子、孝服、孝衣、穿孝、戴孝、披麻戴孝、吊孝、挂孝、执孝、哭孝、守孝、重孝、脱孝、谢孝、出孝等等,一个“孝”字,成了对长辈丧葬及哀悼的代名词。这与西方丧葬文化中的简约形成了鲜明对比。厚葬,除了远古时代形成的“灵魂不死”观念外,儒家孝道和先人荫庇后代之类思想也起了明显的作用。丧礼是否隆重和符合旧规,是衡量子孙尽孝与否的标志。舆论、习俗的压力使丧葬礼仪复杂铺张。显然,“厚养薄葬”是应该继续倡导的风尚。

  四、新型孝道观与当代伦理道德建设

  家庭始终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稳定和平,来自每一个家庭的和睦融洽。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和睦,是国家兴旺繁荣的前提。“百事孝为先”,孝在促进家庭和睦方面,至关重要。事亲行孝历来是做人的根本,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的基本底线之一,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不敬、不养,他怎么可能去爱人民,爱祖国?孝道又不仅仅是维系家庭的纽带,不仅仅是小我的家庭的人伦道德,它早已以家庭人伦为出发点,扩大为一种社会行为。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已经把孝的范围延伸扩大了:“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言,泛爱众,而亲仁。”讲的是在家要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在外要博爱大众,亲近有仁德的人。如果我们今天的人都这样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大孝于天下,做一个道德健全的人,对家庭、对社会公德负责,肩负起社会责任,那么,将对当代伦理道德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自“五四”以来,传统的孝道观被视为洪水猛兽,其中的精华部分连同糟粕被统统扬弃。孝道曾经是调节家庭关系的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儒家提倡的养亲、尊亲、礼亲等众多孝道内涵,是对人类血亲关系的简明概括,虽然后来被统治者所利用,赋予了孝道以鲜明的阶级色彩,但这并不影响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合理地转化,孝道具有的普遍意义的一面,即精华部分还是值得我们传承的。传统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有其时代局限、阶级局限和理论局限,但不能否认它们也具有超越的价值,完全可以在与时俱进的基础上改造利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和上层建筑领域里的大变革,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人把对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的追求、获取,作为人生的最大兴趣和奋斗目标,大讲实用主义、金钱至上,而对社会责任的要求则在降低,极端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膨胀,使人与人之间的关心越来越少,亲情越来越淡薄,甚至目无父母师长。不少青年不但不能自觉地履行子女对父母、对老人应尽的义务,反而歧视、虐待老人。这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睦友善,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败坏了社会道德风尚。鉴于此,重提孝道,传承孝道文化遗产中的优质因子,以建立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的新型孝道观,是非常必要的。过去对传统孝道的负面影响估计太高,批判太多,现在是重新认识、倡导和弘扬孝道精神的时候了。

  提倡孝,很重要的一点是提倡感恩思想。一个懂得感恩的人,就会对家庭、对社会作出奉献而不是单纯地索取;对父母的孝养、反哺、回报,就是具体的感恩行为。如果每一个人都以感恩的心去面对社会,面对他人,这个社会必然是和谐美好的,社会就会祥和安定。《诗·小雅·蓼莪》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父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诗里抒写了孝子因苦于兵役不得终养父母的悲痛心情,回想父母生“我”、养“我”、教育提携“我”所付出的心血和劳苦,觉得父母恩大如天,难以回报!所以,子女对父母的孝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人之常情。我们提倡孝道的目的之一,也是要提醒和告诫做子女的,不要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要通过自己身体力行的养亲、敬亲和悦亲的侍奉,来报答父母。

  孝养是孝道中最基本、最实质性的内容,它是指在物质上对父母的侍奉,保证父母的物质生存条件。“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以天下养,养之至也。”以“天下”来养父母,即极大地满足父母的物质需要,这是奉养行孝的顶点。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更加完善,如今人们的平均寿命延长了,这本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但它却带来了老人供养的问题。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加之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就进入了老龄化时期,国家还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办社会福利养老事业,因而家庭养老、敬老成了社会生居的必需和主要形式。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根据我国当前或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中国社会、家庭实情所作出的规定,目的是以法律形式来规范家庭关系中的行为准则,约束个人行为,从而调节家庭和谐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养亲、敬老问题会更突出,因此,广泛宣传孝道,倡导良好的孝道美德,使之形成社会舆论,更有助于养成“我养你小,你养我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孝养父母是人的本分、本能,犬马等动物都能够做到,孝敬父母才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孝养是要尽可能为父母提供丰富的物质需要,孝敬则是充分地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使父母与子女在宽松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中,感情更加融洽,达到心灵的真正沟通,建立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的新型的人伦关系。家庭是一个血缘体、经济体、生活体和文化体,家庭的存在,是孝道观念依然存在的基础和社会根源,“父慈子孝”又是家庭和谐的简明概括和孝道的重要内容。在多数情况下强调“子孝”,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父母对于子女的爱,比子女的孝更多一些。“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以血缘结成的亲密的父子关系,是超越时空的最正常、最健康的人际关系,永远也无法割断,它不仅适合于农业经济时代的家庭,也适合于现代社会的家庭。无论哪一种社会制度、哪一种族群,都不可能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之间自然的沟通、信赖、相亲相爱,必然可以达到家庭和谐的境界。西方人深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视父母与成年的子女为一种友谊关系,一种互惠、互敬、互爱的平等关系,这种认识值得我们今天学习和效仿,子女对父母和长辈不必盲目地服从和表面的恭敬,不必敬畏,而应是敬爱。子曰:“敬爱父母,其为人也孝悌。”孝爱父母需要敬与诚,由此出发,推己及人,那么个人与社会其他人交往时也应该以诚和敬为前提。孟子说:“尊敬之心,礼也。”礼的核心是敬、诚。其实孝道的核心也是敬和诚。人不讲诚信,就难以在社会上立足;行事不讲诚信,就难以成功。提倡“敬老”,就是提倡和讲究待人以诚、敬。把孝敬父母、爱护子女和讲究诚信的道德情操推己及人,形成尊老爱幼、诚信待人待事的社会风尚,对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非常重要。“敬人者,则人恒敬之。”“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敬、诚是相互的,敬、诚由家庭推广到社会,会形成良风美俗;一个国家、社会缺少敬、诚,就会乱套。

  “孝”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表现为自律取向和他律取向两种方式。阶级社会里,孝道有很强的他律性,是必须遵守的人伦道德规范,即义务,甚至具有法规性,大不孝可能被杀头。现代社会,民主平等和法律意识增强,个人的独立自主倾向逐渐形成,被动的、强制的传统道德规范减弱,更多地表现为自律性的孝道。社会教育、家庭教育重在倡导,启发子女理解孝道的原则和善待父母、长辈的意义,使行孝变成一种道德需要,一种做人的良心,一种道德自由的需要。“所谓道德自由是以自为的自觉自愿为特征的。”“道德自由的需要是道德需要的最高层次。”遵守孝道是一种最基本的义务或责任,也应该是良心的需要。用一种自觉的心悦诚服的发自内心的爱去孝敬父母,行孝就会变成崇高的道德精神境界。《礼记·祭义》云:“孝子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子女应该在人的道德需要的最高层次上去实现对父母、长辈的感恩、孝养和孝敬,并“大孝于天下”,这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趋势。

  《诗·大雅·下武》云:“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永远地讲究孝道,孝道便成了天下的法则。孝道的普及,可以使敬老养老成为人们的道德观念,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社会里发挥它的感召力,从而使年高寿大的老人也成为全社会受尊敬的对象。“孝”作为我国各民族共同遵循的价值观,不能仅仅停留在概念和口号上,而应该学习国外文化中重视制度建设的优点,以制度化方式加以固定和贯彻。以新加坡为例,它的治国理念是“八德”,即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八德”明显源于儒家核心价值观。以“孝”为例,我们来看看新加坡是如何在制度中落实“亚洲家庭价值观”的:新加坡国民在购买政府组屋时,如果选择与父母同住,或是住在距父母1公里以内的地方,会得到1万新元的奖励,同时还会获得优先选择房屋的机会。如果一个家庭赡养了父母,可以获得退税5000新元的奖励。购买组屋如果申请者是三代同堂家庭,可以优先排队在所有人前面选房。建屋发展局还设计了一大一小两种面积的相邻房屋,专门照顾两代人毗邻而居的实际需求。数十年来,自李光耀总统始,这些政策都得以严格贯彻执行。当然,对于不孝敬父母的行为,法律也规定必须处罚。新加坡为何如此重视“孝”和家庭?因为他们认为,孝敬父母的人,才能热爱效忠国家,国家的凝聚力源自家庭的凝聚力。我们相信,对孝道加强舆论的倡导,对孝行进行充分肯定和褒奖,对不孝进行批评谴责,将奖惩制度长期贯彻执行,都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行孝的社会风气。新型孝道观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必将促进全体社会成员道德素质的提高,一个家庭美满、社会和谐、国家兴盛的局面必将呈现。

  (陈正平:四川文理学院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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