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这个制度过去主要在企业内部运行,达20年之久。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开始向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转型。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并重,劳动部发布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劳动法》,确立了职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1994年3月,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至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始启动。同时,在我国运行了20年之久的企业工人技术等级制度,开始被改造为社会化管理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1994年6月,中央编制办批准成立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此外,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10月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2月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1999年7月卫生部颁布的《执业医师管理办法》,均明确了持证上岗制度。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已经推出了100多项职业资格认证,人事部推出了30多项职业资格认证(有些是职称),农业部推出了近20项职业资格认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外资格证书又迅速进入我国。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
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特点
(一)从制度体系上看,我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属于国家证书制度体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但是,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制度的方式各不相同,总的可分两种方式:一种是竞争性分权管理。就是由自由竞争产生的各种非政府性证书机构来推行和分别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另一种是非竞争性集中管理。就是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权威机构来集中统一地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西方大多数国家采用分权管理方式,由竞争产生的非政府性证书机构来分别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东方大多数国家采用非竞争性方式,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权威机构来集中管理。在我国,法律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或者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来实施。这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特征。
(二)从认证方式上看,我国职业技能鉴定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第三方认证的现代认证规则。所谓第一方认证或者第二方认证,实质上就是培训机构(供给方)或者企业机构(需求方)自培训、自考核、自认证的传统方式。而第三方认证则是由独立于供给方和需求方、与上述两者都没有行政隶属和经济利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