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是建立在全体党员共同的政治信仰和奋斗目标基础之上的,它既是目的,又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手段。发展党内民主,既要把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作为基础,作为以人为本在党内的集中体现;又要把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结合起来,把维护自上而下集中“领导”与实现自下而上党内“授权”有机统一起来。在推进方式上,要把自下而上逐步展开与自上而下规范指导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一、党内民主的推进方向
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过程中,党内民主建设和制度创新不断向前发展。党的七大党章就确立了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党在延安局部执政时期还强调,选举权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民所必须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码的政治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通过实行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监督和反对官僚主义等一系列党内民主的举措,为推进党内民主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以来,党内外对党内民主空前重视,中央把党内民主提高到“党的生命”的高度,与此同时,党内民主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从党中央到基层党组织,对党内民主建设的探索不断向深层次推进,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以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为切入点,取得了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化的成果,为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目前对于发展党内民主的通盘设计和总体思路、对于各种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的指向并不是很清晰。其实,党内民主建设与制度创新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两条主线:一条是规范党内权力关系;另一条是发展基层直接民主,两者必须并重推进。
规范党内权力关系实质是发展党内间接民主,是规范党内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按照代议制民主的普适原则构建和规范党内权力设置和制衡关系。从全党角度看,规范党内权力关系包括如下环节:起点是落实党员的权利主体地位;然后自下而上依次是:党代表的产生和代表作用的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产生和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党委会)的产生和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党的政治局(地方常委会)的产生和受权范围内作用的发挥→党的政治局常委会和总书记(地方党委和党委会书记)的产生和受权范围内作用的发挥。
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另一条主线。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就是选举民主,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最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