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紹暉
據宋代目錄書的記載,《爾雅注疏》的經注與疏文爲分刻本。
有宋一代,爲《爾雅》作注的代表有三家,即邢昺《爾雅注疏》(以下簡稱《疏》)、陸佃《爾雅新義》(以下簡稱《新義》)、鄭樵《爾雅注疏》。由於他們各自的學術背境不同,因此這三家注疏也大相徑庭,在注疏方式上有較大差異,相應地其成就也各不同。簡言之,邢《疏》代表了宋代初年官方注疏《爾雅》的成果,陸佃《新義》是北宋中葉王安石新學派的產物,而鄭樵《爾雅注疏》則是北宋末私家學術研究的代表。其中,陸佃的《新義》受王安石《三經新義》及《字說》的影響,打破了傳統注經解經的方式,開拓了全新的《爾雅》注模式,雖然在《爾雅》學史上地位較低,不受學人重視,然而其意義,仍然值得我們關注和研究。爲了系統考察宋代《爾雅》學的成就,筆者擬將陸佃《新義》與邢昺《爾雅疏》進行一番比較,以便更爲清晰地認識有宋一代在《爾雅》學研究領域的貢獻。
一、《爾雅新義》及《爾雅注疏》述略
《爾雅疏》的主持者爲邢昺。昺字叔明,曹州濟陰(今山東曹縣)人。太平興國初(976)舉五經。後召升殿講師。太宗喜其精博,擢九經及第,授大理評事、知泰州鹽城監。第二年,召爲國子監丞,專講學之任,遷尚書博士,出知儀州,就轉國子博士,代還,賜緋,選爲諸王府侍講。雍熈中,遷水部員外郎,改司勳。端拱初,賜金紫,累遷金部郎中。眞宗即位,改司勳郎中。俄知審刑院,以昺儒者,不逹刑章,命劉元吉同領其事。當年冬,昺上表自陳“夙侍講諷”,遷右諌議大夫。咸平初(998)改國子祭酒。二年,始置翰林侍講學士,邢昺被任爲講官。受詔領銜校定《周禮》《儀禮》《公羊》《榖梁》《春秋傳》《孝經》《論語》《爾雅》義疏。完成後,並加階勳。初置講讀之職,講《孝經》《禮記》《論語》《書》《易》《詩》《左氏傳》。據傳疏敷引之外,多引時事爲喻,深被嘉獎。五年講畢,宴近臣於崇政殿,賜昺襲衣金帶,又遷工部侍郎兼國子祭酒,學士如故。景德三年(1006),加刑部侍郎。五年,超拜工部尚書,知曹州,職位不變。大中祥符初(1008),上東封泰山,進位禮部尚書。三年(1010)被病,請告詔太醫診視。六月,上親臨問疾,賜名藥一奩,白金器千兩,繒彩千匹。國朝故事,非宗戚將相,無省疾臨喪之禮,特有加于昺與郭贄者,以恩舊故也。踰月卒,年七十九。邢昺事蹟見《宋史》卷四三一。著有《孝經正義》三卷、《論語正義》十卷、《爾雅注疏》十卷、《禮選》二十卷、《景德朝陵地理記》三十卷案:《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七載《景德朝陵地理記》六〇卷。。
王堯臣《崇文總目》卷二載:“《爾雅》三卷、《爾雅正義》十卷。”又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一下:“《爾雅》三卷、《爾雅疏》十卷。”又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三:“《爾雅》三卷、《爾雅疏》十卷。”尤袤《遂初堂書目》載有舊監本《爾雅》,《爾雅正義》。
以上四家均分別記載了當時的經注本和疏本。疏文與經注分刻,其用意顯然是爲了區分二者不同的地位,尊經的意圖非常明顯。目前還能見到的宋槧單疏本當系真宗時代的刊本。清、民國時期的藏書家都曾見過此本,在他們的著述中多次提及。如陸心源《皕宋樓藏書志》經部小學類云:“《爾雅疏》十卷,北宋刊本。案:《爾雅》單疏十卷,每頁三十行,每行三十字,宋太祖、太宗、真宗廟諱缺末筆。” 又清耿文光《萬卷精華樓藏書記》卷一三小學類一:“經籍跋文:‘《爾雅疏》,宋刻本,十卷,每半頁十五行,每行三十字,凡六冊,中有文淵閣印,審系明內府舊儲。”又傅增湘《藏園群書經眼錄》卷二經部二:“《爾雅疏》十卷,宋邢昺撰。宋刊本,半頁十五行,每行三十字,白口,左右雙闌。”阮刻十三經注疏本《爾雅注疏》的疏部分也採錄此本爲主。
《爾雅新義》由陸佃撰。佃字農師,越州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嘗受經學於王安石。熙甯三年,應舉入京。禮部奏名爲舉首。廷試擢甲科,授蔡州推官。初置五路學,選爲鄆州教授,召補國子監直講,同王子韶修定《說文》,加集賢校理、崇政殿說書,進講《周官》,神宗稱善,始命先一夕進稿。同修起居注。元豐定官制,擢中書舍人、給事中。徽宗即位,爲禮部侍郎,命修《哲宗實錄》。後遷吏部尚書,報聘於遼。歸,拜尚書右丞。又轉左丞。御史論呂希純、劉安世複職太驟,請加鐫抑,且欲更懲元祐餘黨。佃爲徽宗言不宜窮治,乃下詔申諭,揭之朝堂。讒者用是詆佃,遂罷爲中大夫、知亳州,數月卒,年六十一。追複資政殿學士。佃著書二百四十二卷,於禮家、名數之說尤精,如《爾雅新義》《埤雅》《禮象》《春秋後傳》皆傳於世見《宋史》卷三四三本傳。。
《爾雅新義》成書于元符二年(1097)五月,陸佃最初是受王安石之意,爲《爾雅》作注,故書成名爲《爾雅注》,後更名《爾雅新義》。《爾雅新義》的訓釋多從王安石《字說》,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謂:“以愚觀之,大率不出王氏之學。”是也。因王氏《字說》多詭言,後人棄之,《爾雅新義》也同受其驅,所以後世多不重視。
《爾雅新義》最早的本子當是傳寫本,此本大概在陸佃成書之時就流傳開了。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稱:“頃在城南傳寫,凡十八卷。”清宋大樽《爾雅新義敘錄》亦云:“此書當以陸氏寫本爲十八卷,蓋系農師手定。”此本今已不存,不知其版式爲何。
到南宋時,《爾雅新義》便有刻本行世了。其曾孫陸子遹(案:即陸遊子)知嚴州時刊刻,共二十卷。每半頁十行,每行十九字,注文比經文低一字。傅增湘《藏園群書經眼錄》云:“首行題‘爾雅新義第一’,次行低九格題‘陸氏’二字,三行頂格題‘爾雅卷上’,四行題‘釋詁第一’,均是舊式,當從舊本出也,前有‘元符二年五月山陰陸佃農師序’,大字七行。”這一刻本後被人手抄收入《宛委別藏》,前面附有阮元《爾雅新義二十卷提要》見《宛委別藏》本《爾雅新義》卷首。。
《爾雅新義》在明代目錄書中亦見著錄。《國史經籍志》云:“《爾雅新義》二十卷,陸佃。”不書冊數和版式,《文淵閣書目》:“陸佃《爾雅新義》一部五冊殘缺。陸佃《爾雅新義》一部三冊殘缺。”亦未載明其版式。大概此書版在明代時即已散佚。
《爾雅新義》在清代流傳則多爲抄本。瞿鏞《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云:“《爾雅新義》二十卷,影宋抄本。宋陸佃撰。”張金吾《愛日金廬藏書志》:“《爾雅新義》二十卷,抄本。”嘉慶十三年,陸芝榮三間草堂曾刻《爾雅新義》二十卷,宋陸佃撰,清宋大樽校,《敘錄》一卷,清宋大樽輯,六冊,十行二十字,小字雙行,黑口,左右雙邊。版心鋟有“三間草堂雕”。北京圖書館、吉林大學圖書館、南京圖書館、湖北省圖書館皆有存。杭州圖書館亦存此版一帙,清王宗炎曾經校勘。此本《粵雅堂叢書》二編有收錄,《叢書集成初編·語文學類》也有收錄。
今本《爾雅新義》二十卷,前三卷注《釋詁》,第四、第五卷注《釋言》,第六卷注《釋訓》《釋親》《釋宮》,第七卷注《釋宮》《釋器》,第八卷注《釋器》《釋樂》《釋天》,第九卷注《釋天》《釋地》,第十卷注《釋地》《釋丘》《釋山》,第十一卷注《釋山》《釋水》,第十二、十三卷注《釋草》,第十四卷注《釋木》,第十五卷注《釋木》《釋蟲》,第十六卷注《釋魚》《釋鳥》,第十七卷注《釋鳥》,第十八卷注《釋鳥》《釋獸》,第十九卷注《釋獸》,第二十卷釋《釋畜》。由上可知,其曾孫刊刻時,分卷標準是按內容的多少大致厘定,並沒有嚴格的分卷原則。從此我們可以推知,陸佃當時注《爾雅》時,分卷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否則其曾孫陸子遹不會重新分爲二十卷。
陸佃於《新義》頗爲自負,他在《自序》中稱“天之將興是書,以予贊其始。譬如繪畫,我爲發其精神,後之涉此者致曲焉。雖使璞擁篲清道,企望塵躅可也”。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是書問世以來,後世學者貶多褒少,幾乎已成定論。褒者如清人孫志祖《爾雅新義跋》云:“農師之學源于公,說經間有附會,然其博洽多識,視鄭漁眾注實遠過之。”清代阮元在《爾雅新義提要》亦云:“足以資考訂,亦讀經者之所不廢也”。貶者如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則言:“以愚觀之,大率不出王氏之學,與劉貢父所謂不徹姜食、三牛三鹿戲笑之語殆無以大相過也。《書》曰‘玩物喪志’,斯爲喪志也宏矣。”現代著名學者黃侃說:“惟其說經,純乎附會,展卷以觀,令人大噱。”
二、《爾雅新義》與《爾雅疏》比較
據我們的詳細考察,可以發現邢《疏》與陸氏《新義》存在着以下差異:
首先,從注釋內容上看,邢《疏》既注經文,又注郭注;陸佃《新義》只有對經文的釋義,而不標引郭注。這一體例與二書的成書背景有關。邢《疏》爲了與唐代《五經正義》相配套,故沿用了唐人義疏的體制——經、注並疏。陸佃的《新義》是王安石《新經義》系列之一種。王安石新學派在熙甯年間推出《新經義》,其目的正是要另闢蹊徑,對傳統的儒學經籍重新注釋,以其新注替代原有的注釋,故對傳統儒學經籍中原有的注釋一概略而不論,這一體制在《新經義》無一例外地體現出來。從現存的各種《新經義》的著作來看,都是如此,陸氏《爾雅新義》也體現出這一學術精神。
如《釋詁》: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始也。
邢《疏》:云“《尚書》曰:三月哉生魄”者,《康誥》文。云“《詩》曰:令終有俶”者,《大雅·既醉》文。……云“此所以釋古今之異言,通方俗之殊語”者,揚雄說《方言》云:“皆古今語也,初別國不相往來之言也,今或同。”而舊書雅記、故俗語,不失其方,而後人不知,故爲之作釋也。(卷一)
陸《新義》:初,氣之始;哉,事之始,亦物之始;首,體之始;基,堂之始;祖,親之始;元,善之始,亦體之始;胎,形之始,初有胎而未形,故有大初而後有大始;俶,于人爲叔,于天爲始;落,於花爲落,於實爲始;權,量之始;輿,車之始。(卷一)
案:《爾雅》之注,早在西漢就有了,而流傳下來卻只有郭璞的《爾雅》注三卷。邢疏作爲官方注疏體,沿襲了唐代形成的注疏體式,故而對郭注有疏釋和闡發。陸佃《新義》是王安石新經義之一種,目的在衝破傳統釋經解經的範式,創立新的闡釋話語權,故而捨棄原來一切注本。姑不論這一做法是否正確,但僅就欲創立新的訓釋範式來看,我們不得不說是陸佃對《爾雅》注疏學的一大變革。
其次,從引用書證上看,陸佃《新義》引用較爲簡略,而邢《疏》廣征博引。尤其是在引用文獻書證方面,邢《疏》比陸《新義》更勝一籌,徵引了大量秦漢文獻典籍,而陸之《新義》往往闕如。從辭典編纂的角度審視,作爲一種大型語文工具書,邢《疏》當優於陸氏的《新義》。我們來對比兩種注疏的條目:
如《釋詁》: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始也。
邢《疏》:皆初始之名也。初者,《說文》云:“從衣從刀,裁衣之始也。”哉者,古文作才,《說文》云:“才,草木之初也。”以聲近借爲哉始之哉。首者,頭也,身之始也。基者,《說文》云:“牆始築也。”肇者,《說文》作肁,始開也。祖者,宗廟之始也。元者,善之長也,長即始義。胎者,人成形之始也。俶者,動作之始也。落者,木葉隕墜之始也。權輿者,天地之始也。天圓而地方,因名云。此皆造字之本意也,及乎詩書雅言所載之言,則不必盡此理,但事之初始,俱得言焉。(卷一)
《新義》:初,氣之始。哉,事之始,亦物之始。首,體之始。基,堂之始。祖,親之始。元,善之始,亦體之始。胎,形之始,初有始而未形,故有大初而後有大始。俶,于人爲叔,于天爲始。落,於花爲落,於實爲始。權,量之始。輿,車之始。(卷一)
案:兩家所釋基本相同(除“權輿”一詞),邢《疏》引證《說文》的解說,從字形異文、字音通假,詮釋了每一字的字義,並論及這一組字的詞義引申,內容頗爲充實。與邢《疏》相比較,《新義》就顯得頗爲簡略。
再次,在訓釋方法上,《新義》走的是“六經注我”的路子,而邢《疏》則採用漢唐以來的注疏模式——“疏不破注,注不破經”。我們考察歷代注經不難發現,經典的詮釋,總的說來有兩大方式,即“六經注我”與“我注六經”。“六經注我”指在詮釋經典時,注解者爲了把自己的主觀意志盡可能地展現出來,往往曲說曲解,完全不考慮已有注解的存在。有時爲了達到目的,曲解經文,甚至竄改經文。“我注六經”指較爲客觀地解釋經義,在注釋前,常常遍查舊注,擇善而從,絕不擅自主張。前者注釋方式創新成分較大,然而失誤也多。後者固守舊說,做得太過,則會犯教條主義錯誤。二者優劣,不能一概而論。《新義》之所以在後世貶多贊少,就是因爲採用了“我注六經”的辦法,加之王安石《字說》的推波,更顯得主觀、妄誕不經。
如《釋詁》:林、烝、天、帝、皇、王、後、辟、公、侯,君也。
《新義》:皇,言道;帝,言德;王,言業;天,覆之;林,庇之;後,繼之;辟,新之;烝,熟之。按《詩》君皆具此六七名而同一實,自其所言之異爾。(卷一)
邢《疏》:皆天子諸侯南面之君異稱也。《白虎通》云:“君,群也。群下之所歸心也。”林者,《說文》云:“平地有叢木曰林。”烝者,《左傳》云:“天生烝民,樹之以君,而司牧之。”然則人物之眾,必立君長以司牧之,故以林、烝爲君也。天者,《說卦》云:乾爲天,爲君,以其俱尊極故也。《大雅》皆謂“君爲天”,是也。帝、皇者,《白虎通》云:“徳合天地者稱帝。”帝者諦也,象可承也。皇,美也,大也,天之總美大稱也。時質,故總稱之。號之爲皇,煌煌人莫違也。王者,往也,天下所歸往。《說文》云:“後者,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之,從一、口。發號者,君後也。”辟者,法也。爲下所法則也。公者,通也。公正無私之意也,侯者,候也,候逆順也。天、帝、皇、王惟謂天子,公、侯惟謂諸侯,餘皆通稱。(卷一)
案:此條具詞十個,於六經中,皆有“君”之義,故以“君”總釋之,並非“君”之名有十名。《新義》以爲皇爲有道之君,帝爲有德之君,王爲有業之君。以爲君於國,如天覆之象,如林庇之象,如後繼之象。以爲君有新辟之君,有成熟之君。若謂“有道之君、有德之君、有業之君”稍顯新奇,還有理可通,則對於天、林、後的詮釋,全屬牽強附會,曲爲之解。至於“新辟之君,成熟之君”顯系打胡亂說,不值一信。而邢《疏》之解雖不免曲爲解說,然終引用經文來闡釋,其說顯然比《新義》平實得多,有理得多。
三、陸氏《爾雅新義》的缺陷
《新義》的詞義解釋與邢《疏》相比較,還存在着以下疏失:
(一)誤釋詞義
1.《釋詁》:權輿,始也。
《新義》:權,量之始。輿,車之始。(卷一)
按:“權輿”一詞見《詩經·秦風·權輿》,歷代注家均視爲雙音節詞,陸佃將其破讀爲兩個單音節詞語,並逐一解釋字義。其實“權”與“輿”單用並無“始”義,陸佃的訓釋自創新解,顯然不妥。
2.《釋言》:克,能也。
邢《疏》:克,能。通見《書》傳。(卷三)
《新義》:克商可也,克段不可也。(卷四)
案:本條的“克”表示能願,《爾雅》的解釋明白易曉,故邢《疏》未加申說。而陸佃卻將“克”釋爲攻克,並以“克商”(《尚書》周武王“克商”),“克段”(《左傳》鄭伯克公叔段)爲說,顯爲誤釋詞義。
3.《釋言》:毀,火也。
邢《疏》:李巡曰:“毀一名火。”孫炎曰:“方言有輕重,故謂火爲毀。”郭云“毀,齊人語。”《方言》云:“毀,火也。楚轉語也,猶齊言火也。”(卷三)
《新義》:非成物之火。(卷四)
案:邢《疏》引秦漢文獻證明“毀”即是“火”的方言詞,“火”爲通語,“毀”爲先秦時代齊語。《詩·周南》:“魴魚赬尾,王室如毀。”《毛傳》:“毀,火也。”《釋文》云:“燬音毀,齊謂火曰毀。” 毀、火二字在上古讀音相同,都爲曉母、微部、上聲。邢《疏》這一解說是正確的。而陸佃區分成物之火爲“火”,非成物之“火”爲毀,顯然是無據之談。
4.《釋言》:孔,甚也。
邢《疏》:孔,甚。……通見《詩》《書》。(卷三)
《新義》:甚則隙生焉。(卷四)
案:“孔,甚”在條中乃是一組表示程度的副詞,也是其常用意義,故邢《疏》未加申說。《詩·國風·羔裘》云:“羔裘豹飾,孔武有力。”陸佃謂“甚則隙生焉”,是將“孔”視爲“隙”(縫隙),這正是清代學者王引之批評的以實義釋虛詞的錯誤(見《經傳釋詞》自序)。
(二)文字音義關係的誤釋
王安石新學學派在學術上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反“漢學”以來的傳統學說。王安石在其《字說》中否定“六書”的字形分析原則,提倡“字皆有義”王安石《熙寧字說序》:“文者,竒偶剛柔,雜比以相承,如天地之文,故謂之文。字者,始於一二而生,生至於無窮。如母之字子,故謂之字。其聲之抑揚開塞合散出入,其形之衡從曲直、邪正上下、內外左右皆有義,皆本于自然,非人私智所能爲也。”其論對文字的核心,就在於文字的字形、字音都包含有意義。。他認爲文字的各個偏旁都包含有具體的意義,都要在這一文字的字義中有所體現。因而原來的很多形聲字實際上是會意字,只是被人們誤解爲形聲字罷了,原來的聲符也應該是字義的組成部分。陸佃在《新義》中沿襲了王安石“字皆有義”的原則,常常錯誤地分析這一類形聲字,並煞費心思地去爲這些字的聲符找出意義。在這一問題上,邢《疏》幾乎很少犯這樣的錯誤:
1.《釋言》:逭,逃也。
邢《疏》:謂遁逃。《商書·大甲》:“自作孽,不可逭。”(卷三)
《新義》:見兆而去,有官守者當如此。(卷四)
案:“逃”、“逭”爲形聲字,“兆”“官”不過是其聲符而已,邢《疏》採用義訓作釋。陸佃卻要分析原來的聲符“兆”(徵兆)、“官”(官守)在字中的取義,這種解說顯得極爲牽強。
2.《釋言》:鬩,恨也。
邢《疏》:郭云“相怨恨”。孫炎本作很。解云:“相很戾。”《小雅·棠棣》云:“兄弟鬩于牆。”《毛傳》云:“鬩,很也。”很者,忿爭之名。《曲禮》曰:“很無求勝。”以字形異濫,故釋者致殊於義,兩解得之。(卷三)
《新義》:鬩,小恨也,門內之事。(卷四)
案:邢《疏》以舊注爲說,但因字形相異,故邢《疏》備“恨”、“很”二說以釋之。《玉篇·鬥部》:“鬩,爭訟也。”據方成珪考證,“鬩”訛從門,本當從“鬥”。則鬩爲會意字,非爲陸氏所言“門內之事”。陸氏說法顯系捕風捉影,望文生訓。
在古漢語辭彙中存在有一類特殊的聯綿詞,這一類詞語是以疊音或雙聲疊韻的關係構詞的,它們的詞語意義已經形成了渾然的一體,而不能分拆開來字別爲義地解釋。陸佃的《新義》卻常常錯誤地以字形附會意義,進而解釋詞義。像前述的“權輿”就是一例。這種疏失在邢《疏》中卻很少見到,邢《疏》的解說往往更切合文獻中的訓釋。以下我們再討論幾例:
3.《釋訓》:薨薨、增增,眾也。
邢《疏》:《周南·螽斯》云:“螽斯羽,薨薨兮。”《魯頌·閟宮》云:“烝徒增增。”此皆人物眾夥之貌。(卷四)
《新義》:生則眾矣,而死亦眾,故曰甡甡,眾多也,薨薨,眾多也。若乃度越死生之域,蓋寡矣。(卷五)
按:“甡甡”的字形包含有“生”,“薨”即爲“死”。即便從單字的字義來看,它們有生、死之別,但在“甡甡”與“薨薨”中,強分出生死之別,則是典型的望文生訓了,陸佃的解釋有畫蛇添足之嫌。
4.《釋訓》:痯痯、瘐瘐,病也。
邢《疏》:《小雅·枤杜》:“四牡痯痯。”毛傳云:“痯痯,罷貌。”……《小雅·正月》云:“憂心愈愈。”毛傳云:“愈愈,憂懼也。”此皆賢人失志,懷憂病也。(卷四)
《新義》:痯,病於官縛;瘐,病於囚拘。莊子所謂馬之死者十二三焉。(卷五)
案:“痯痯”、“瘐瘐”均爲疊音形式的聯綿詞,邢《疏》引證毛詩,謂《爾雅》之“瘐瘐”即毛詩之“愈愈”。“瘐”“愈”古音同爲以母魚部,故得通假。而陸佃以“病於官”釋“痯痯”,“病於囚拘”釋“瘐瘐”,也是拘泥於詞語中的單字而強爲解說。
5.《釋訓》:侜張,誑也。
邢《疏》:《陳風·防有鵲巢》:“誰侜予美。”毛傳云:“侜張,誑也。”鄭箋云:“女眾讒人,誰侜張誑欺我所美之人乎?”郭云“《書》曰無或侜張爲幻”者,《周書·無逸》篇文也。引之者,以正侜張謂幻惑欺誑人者。(卷四)
《新義》:侜則舟用,張則弓用。老子曰:“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複結繩而用之。”(卷六)
案:“侜張”爲雙聲聯綿詞,侜,端母,幽部,平聲;張,端母,陽部,平聲。都屬端母字,二字雙聲聯用,意爲欺誑。《新義》分拆聯綿詞的兩個語素,分別釋爲“舟之用”、“弓之用”,所論極其疏謬。
對比上述諸條例句中兩家的注釋,我們可以看出邢《疏》的釋義顯得平實確切,陸佃的解釋雖然標“新”,然卻缺乏可學性,不能讓人接受。
誤釋語源,這是陸佃在詞語音義關係方面的第二個疏失,也可以說是陸佃《新義》一書最致命的疏誤。儘管“聲訓”這一方法在訓詁學上古已有之,東漢劉熙的《釋名》就已經用來推求事物的“得名之由”。但由於《釋名》過度濫用聲訓,很多解釋不足爲憑,以致遭到後世諸多學者的非議。到了宋代,新學一派自王安石倡率以來,新學中人也對事物的“得名之由”進行了諸多探索。陸佃在其《新義》中解釋語源之處可以說比比皆是,然而由於其方法的粗疏輕率,主觀臆斷,結論往往多誤,爲後世學者所譏訕。相比之下,邢《疏》在探究“得名之由”方面顯得更爲謹慎,故疏誤也就少得多。
6.《釋言》:粻,糧也。
邢《疏》:謂粻食也。郭云:“今江東通言粻。”《王制》云:“五十異粻。”(卷三)
《新義》:量而食之,乃可長也。(卷四)
案:“粻”作爲“糧”的同義詞語,它們是方言與通語的區別,郭璞已經明確注出。邢《疏》完全依據郭注。陸佃認爲“粻”之與“長”(成長),“糧”之與“量”(計量)有相同的語源,以音訓去探求“得名之由”。僅憑語音的相同(相近)來確定詞義的聯繫,所求得的音義聯繫顯然是不可信的。
7.《釋天》:暴雨謂之涷。
邢《疏》:“暴雨謂之涷”者,暴雨謂驟雨也,一名涷。(卷六)
《新義》:有東而已,徐乃能入土。(卷九)
案:“涷”作爲“暴雨”的別稱,也屬方言的差異,邢《疏》引用郭注準確無誤。《新義》以“東”解釋“涷雨”的音義聯繫,企圖以此討論其“得名之由”,其誤與上例相同。
8.《釋蟲》:蛜威,委黍。
《新義》:黍所樹也,委之而去,則以趨王事故也。蛜威,伊可畏也。《詩》曰:“不可畏也。”名生於不足以可畏也,故曰“不畏也”。(卷十五)
案:本條邢《疏》無釋。“蛜威”與“伊畏”,在語音上相同,“蛜”從“伊”得聲,語音相同自不待言;“威”、“畏”在古音爲影母微部。儘管其語音相同,但也不能就此而認定其爲同源詞語,更不能說“蛜威”的得名是由於“伊(他人)可畏”,陸佃的解說近於荒謬。
在《新義》一書中從專有名物詞語尋求其“得名之由”的例證爲數不少,如《釋蟲》部分的螟蛉、蝤蠐、蠨蛸、果蠃、蛭蝚、密肌諸條的解說都有這種臆說語源的疏失。
四、結語
總之,陸氏《爾雅新義》是在王安石《字說》的基礎上,以形皆有義的原則來注釋《爾雅》,從方法上看,似乎有很強的創新成分,能讓人耳目一新,但其所取得的實效特別是訓詁學的實績,則謬誤百出,不值一論。然而其也有可取之處,如注重區分同義詞的細微之別,注意《爾雅》經文釋條之間的關聯,發明瞭《爾雅》“二義同條”的義例等,頗受後世讚揚,也爲後來研究《爾雅》開闢了新途徑。邢《疏》則顯得厚重和實在,在詞義訓釋、注疏方法、體例的歸納等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也取得了極其顯著的成就,乃是《爾雅》學在特定歷史時期的重要成果,同時也開啟了後人深入研究《爾雅》的梯航。邢《疏》在經學、訓詁學、文獻學、文化學等方面體現出了我們難以忽略的價值體系,也是我們學習研究《爾雅》所必須參考的經典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