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住宅的受损鉴定

书名:灾害对策全书 作者:公益财团法人兵库震灾纪念21世纪研究机构 字数:161784 更新时间:2019-12-24

  内阁府政策统括官附属参事官辅佐 福井武夫

  关键词:受损鉴定;住宅的受损程度(全毁、半毁等);灾害的受损鉴定标准;关于受灾住宅受损鉴定基准的运用方针;受灾建筑物危险度的紧急判定

  一、受损鉴定的定义

  受灾住宅的受损鉴定(以下均称为“受损鉴定”)是指,对那些因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受损的房屋对其受损程度(全毁、半毁等)进行的鉴定。这项鉴定作为市镇村的事务(自治事务)正在被实施。通过受损鉴定,在没有掌握灾害规模和全部实像的同时,对受灾者发放受灾证明书。

  特别是要根据记载于受灾证明书上的住宅受损程度,来确定对受灾者的捐款的支付,根据《灾害救助法》对受灾者进行紧急抢救,以及根据《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对受灾者进行援助金的支付的判断等。这些都与各种支援政策密切相关。由于是根据住宅的受损程度来判定支援程度,所以受灾者也十分关心。

  住宅的受损程度被划分为:全毁、大规模半毁、半毁、半毁未到等几个级别。《灾害受损鉴定基准》(简称《基准》)作为判定受损程度划分的基准也被制定出台。这个基准是在1986年各省厅间统一计划后,于2001年对《关于灾害的受损鉴定基准(平成十三年6月28日府政防第518号)》进行了修改。

  不仅实施了灾害受损状况报告的调查和受灾证明书发行的调查,也在实施其他的调查。本文中,把受灾证明书发行作为目的的住宅的受损程度的判定称为“受损认定”。

  2004年通过对《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的修改,大规模半毁家庭也被追加为支援对象。现在,该法案在《关于修改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的一部分实施政令(平成二十二年9月3日府政防第608号)》中也明确了大规模半毁等划分的定义。

  在这些标准中通过明确受灾住宅的使用面积和损坏面积(损坏基准的判定)达到的一定比例和住宅的主要经济损失占家庭总体的比例,来判断房屋的损坏比例。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损坏程度(损坏基准的判定)就可能被判定为全毁。

  为了能够迅速并正确实施损害认定的具体调查方法和判定方法,2001年对照受损鉴定基准的修改草案,制定了《关于受灾住房的受损认定基准的运用方针》(简称“运用方针”,2009年对一部分方针进行了修改)。在这个运用方针中确定了损坏比例的算定方法,即使在没有专门建筑知识的情况下,也能够有效并正确地制定受损认定。而损坏比例的算定方法是根据《基准》中的损坏基准判定条例来决定的。活用标准住宅的各部分构成比,和受灾时得到的住宅受损调查的各部分的损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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