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音乐以“美”育人的功能

书名:岁月如歌:阆中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集 作者:汤勇 字数:146085 更新时间:2019-12-24

  杨朴

  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证明:教育的效力在于启发诱导学生有意识地去努力从事某种活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内因起作用,而不是抑制他们被动地去接受某些东西。教育只是外部条件,学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他本身生理、心理的内部矛盾斗争,这是身心发展的动力。教育工作的成效往往就取决于学生对这一过程的参与和积极态度,取决于教育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和指导他的内部活动,通过内因,促其发展。而通过内因促其发展,最好的办法是进行愉快教育,寓教于乐,寓教于美;以美感人,以美动人,激发兴趣,产生强烈的追求知识的欲望,追求能使他们感到满足的事物的推动力。这就是为他们学好这门学科打开了大门,创造了良好的内因条件。反之,如果学生不感兴趣,关闭了这门学科求知的大门,再好的东西都会被拒之门外的。

  音乐教学能否取得成效也不例外,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培养学习兴趣。这是学好音乐的关键。

  音乐,作为一种声音艺术,由于它所运用的物质材料——声音,不像语言、文字那样具有明确的语义性,因此难以表现具体的概念、思想。又由于它是依靠听觉来感受的,是一种听觉艺术,必须包括听觉的全部心理过程:了解声音、听觉、听觉感受和听觉表象、实质。从感性认识进入到音乐的审美意识的全过程,才能理解。因此,学习音乐不是轻而易举能学好的。但音乐最长于抒发情感,它有直接触动人心的美的音响;它是通过演奏、演唱,为人们所感知而产生艺术审美效果的。因此,它特别具有以美感人、以美动人的特点。因此,在进行音乐教学时,最宜于抓住它的特点,采用寓教于乐、寓教于美、以“美”育人的方法。

  以“美”育人的目的在于影响人们整个精神世界。这影响既不是通过硬性灌输,更不是强迫接受,而是通过环境的熏陶、艺术的感染形成的,是通过心灵感化而获得的。以“美”育人一定要给人以真正深刻的美的感受,既有情感体验的愉快,又有理性追求的满足。归纳起来,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寓教于乐培养和发展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

  一、通过对音乐要素的认识和音乐作品的欣赏受到感染激发兴趣

  音乐要素的认识——直感欣赏。(这更适合于学习音乐的初级阶段的小学生、师范新生)

  1.音响美。可展示不同的乐器并发出音响,突出音乐要素之一的音色美。产生对乐音和乐器的兴趣。如,二胡的柔美,笛子的悠扬、明亮,琵琶的清脆,小提琴的华美,小号的明亮、辉煌,大提琴的浑厚……可在一部电子琴上弹出钢琴、长笛、双簧管、吉他、圆号以及空旷的原野音、神秘的幽灵模拟音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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