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静
摘要:要把茅台酒做强做大,必须遵循企业发展的规律,依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应用国际规则保护和发展壮大贵州茅台,促进茅台酒整合资源,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充分实现应有的品牌效应。
关键词:贵州茅台;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产品
今年4月9日和6月29日,省委书记栗战书和省长赵克志两次在仁怀市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支持“国酒茅台”做大做强、如何加快贵州白酒产业发展作出了部署,明确提出“一看三打造”的战略目标。我们相信,只要充分发挥“国酒茅台”品牌带动作用,提升“贵州白酒”品牌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到“十二五”期末,就能实现白酒1000亿元的总产值。茅台酒产业具有跨入千亿产业的潜力,一是茅台酒“国酒”品牌世界瞩目;二是茅台酒独具的地理生态环境和生产工艺完全具备登鼎千亿产业的条件;三是茅台酒的经济、文化内涵,已超越了“酒”的概念,其品牌效应在社会生活中独享其尊。
1958年,周总理生前要求茅台酒销售要上一万吨的愿望,经历了漫长的近50年的历程,在二十世纪末早已得以实现,成为我省白酒的航空母舰。但是茅台酒的产值还是落在“五粮液”等名酒之后。究其原因,有人说茅台酒是绿色产品,其特殊的传统制作工艺难以有大的飞跃性发展;有人说茅台酒的品质保障是第一位的,不能为作大而损了牌子。这些都是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茅台酒完全可以做强做大,从根本上与国际接轨,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茅台酒的品牌效应。
要把茅台酒做强做大,必须遵循企业发展的规律,依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应用国际规则保护和发展壮大贵州茅台,促进茅台酒整合资源,扩大经营规模,并有效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从而充分实现应有的品牌效应。
地理标志,是用于商品上的具有特殊地理来源和与原产地相关的品质或声誉的标记。通常都具有源于其产地的品质并受当地诸如气候和土壤这些特殊地理因素的影响。“地理标志”保护是一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最早出现在法国。它对法国农业,特别是葡萄酒和烈性酒的保护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法国的葡萄酒和烈性酒之所以很有名,而且一直在发展,其中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起了巨大作用。比如波尔多地区产的葡萄酒就叫“波尔多葡萄酒”,该产品的质量、信誉都和波尔多有直接关系,他们都同等得到波尔多这种地理标志的保护。又如“哈瓦那”是在古巴哈瓦那地区种植的烟草,也和哈瓦那地区有关系,“特基拉”是在墨西哥一些地区生产的烈酒,都和那个地方的特殊地理来源、原产地有关。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与国际接轨,分别制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用来保护我国的农产品和酒类行业等方面产品。我国第一个批准并成功运用地理标志保护的绍兴酒,就是绍兴地区产的黄酒,保证了绍兴酒的特殊地理来源和与原产地相关的品质或声誉。这些事例,都不难看出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给农产品以及酒类行业带来的好处。贵州茅台如果也能正确借鉴这些做法,必将带来巨大的效益。
一、提高品牌效应,集中整合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贵州茅台酒”已经获得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但并未很好发挥该地理标志应有的对所保护地区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究其原因:一是“贵州茅台酒”标志为茅台酒厂所独占,保护区域内其他酒厂不能使用,有悖于地理标志保护的原则和含义;二是导致假冒“贵州茅台”商标的商品大量存在,客观上又影响了茅台酒的信誉。据了解,茅台酒假冒侵权80%主要源于茅台镇周围大量小酒厂,这些假冒侵权行为的存在,使得茅台酒厂每年须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打假。如果运用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全可以改变这种状况。地理标志在我国是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保护的。国家对地理标志的管理,要求由相关协会申请注册保护。既然是协会就不是哪个公司独占,它保护的是整个地区,只要你在这个地方生产,你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比如茅台酒只要是在贵州茅台镇这一地理标志范围内,不管哪家生产,只要符合茅台酒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都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因此,建议以省政府设置或指定专门的常设机构为地理标志的代表者,以该机构统筹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申请和管理,并作为地理标志申报主体和权利主体,同时,在该机构的指导下,以茅台酒厂为龙头,联合茅台镇的有关酒厂成立“贵州茅台协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一旦获得,就产生品牌效益。再由茅台酒协会制定茅台酒行业生产和质量标准,让所有参加协会的企业都统一按照茅台酒生产工艺标准生产。只要产品品质、质量符合茅台酒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都可以使用“贵州茅台”集体商标。为保证现在茅台酒的国酒品牌,其他酒厂生产的酒可称为“茅台大曲”、“茅台窖”、“茅台液”、“茅台醇”等。只要正确应用地理标志的法律规定,不但能有效遏止制假的源头,而且还把现有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国际惯例等不同的资源整合在一起,变成以商标体现的巨大无形资产。
二、促成规模经营,迅速增强地方经济实力。集体商标和商标一样具有知识产权产生的效益无数量限制的特点,因而可以给予无限多的同种产品以同样的附加值,这一特点有利于积极鼓励规模经营。“十一五”期间,仁怀市规模以上白酒企业累计实现总产值599.27亿元,酒的品质都很好,但绝大多数酒都以各种不知名品牌在销售,部分假冒茅台酒商标,如能将从事同种或者相关酒业生产的这些企业,通过加入茅台酒协会从而享有集体商标并按协会制定的行业生产工艺标准进行产业化生产,将会迅速分享贵州茅台这一驰名商标带来的巨大商业利益,加上现在茅台酒厂已经达到超百亿产值,无疑会使“贵州茅台”迅速迈上千亿品牌、千亿产业的台阶,对贵州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三、集体商标一经注册,即与普通商标一样取得专用权。如果他人违法使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并要求赔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于涉嫌构成商标犯罪的,有关司法机关还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将茅台镇同类小企业统一到“贵州茅台”生产标准中来,产品都可以使用集体注册商标,打假也就容易多了,因为大量的假冒是本地企业做出来的,杜绝了本地假冒商标,集中力量打击异地假冒,效果将会明显。这样,有利于工商行政部门加强监管,从根本上减少造假行为的出现。同时,统一了原料收购、市场销售,扩大了规模,增加了销量,也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最后,还可以提高地方的知名度,带动地方旅游业发展。由于“贵州茅台”的带动,茅台文化将会提升,茅台旅游也会兴起,赤水河作为茅台之水,仁怀市作为茅台之乡、国酒之都,其知名度定会提高,吸引大批的游客来观光旅游。
总之,运用地理标志法律制度重新打造“贵州茅台”品牌,有利于集中整合资源,扩大规模经营,提升品牌效应;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品牌声誉,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地方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促进综合实力,推动跨越式发展。(注:本文曾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民族研究》。同时,文章经修改后,作为致公党贵州省委的提案提交全国政协。)
作者简介:杨静,女,土家族,1962年10月18日生于贵阳,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省外贸进出口公司、深圳外贸公司、美国进出口公司任总经理,其间在纽约大学学习了MBA课程。现任致公党贵州省委副主委、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系贵州省九届、十届政协委员。主要从事经贸法律、进出口贸易、外贸企业管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方面的研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