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仲裁机构及职责〔仲裁机构〕

书名:成都市人事机构编制志1990-2005年 作者: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字数:313562 更新时间:2019-11-14

  1997年,随着人事争议的增多,国家人事部出台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要求各省、市人事部门成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1998年8月,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成都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案件,聘任并管理专职和兼职仲裁员,领导和监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仲裁庭开展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争议仲裁办事规则及办事程序。

  2001年5月,成都市贯彻执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8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对市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改选。改选后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由主任李果(成都市人事局局长),副主任郭昆林(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天富(成都市人事局副局长),委员肖华戎(成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汉固(成都市法制办主任)、王意(成都市监察局副局长)、吴兴智(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远明(成都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郭远双(成都市科技局副局长)、赵学范(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徐清德(成都市科协巡视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天富同志担任。改选后,筹备召开了市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通过了《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工作章程》、《仲裁员管理办法》和聘请27名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决定。

  2004年9月,再次对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增补、调整,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由主任李绍华(市人事局局长),副主任胡昌年(市政府副秘书长)、冯跃国(市人事局副局长),委员吕长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元本(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邢毅(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建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鉴(市教育局副局长)、关新建(市监察局副局长)、罗为民(市司法局副局长)、曹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军(市卫生局副局长)、张霓(市总工会副主席)、许兴国(共青团成都市委副书记)、陈明清(市科协机关党委书记)、廖忠兴(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王珏明(市科技局助理巡视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仍设在市人事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副局长冯跃国同志担任。成都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受(处)理案件的机制和制度方面不断进行各种有益的探索:(1)坚持三人仲裁庭审案制度,原则上不采取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案件;(2)控制来自各方面的仲裁员在仲裁庭组成人员中的合理比例,尽量使来自工会、律师等非人事系统的仲裁员占到仲裁庭组成人数的多数;(3)推行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审案制度(另一名仲裁员由仲裁委指定,并担任首席仲裁员),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办事机构2001年8月,根据“三定”方案以及成都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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