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干部调动

书名:成都市人事机构编制志1990-2005年 作者: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字数:313562 更新时间:2019-11-14

  成都市干部调动指国家干部的调动与配备,总的原则是:计划调配,保证重点;知人善任,用其特长;调剂余缺,促进平衡;工作为重,兼顾生活。干部调配需按一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调令发出后具有强制性,跨地区的干部调配审批权由市人事局掌握。

  〔调动政策〕

  干部调配1991年,成都市人事局制定调动规定:(1)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积极为国家重点部门和我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开发调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2)树立为基层、为干部、群众服务的思想,努力为干部、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办好实事。(3)干部调配工作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夫妻关系和家庭特殊困难。在有编制、干部计划和入户指标的前提下,有计划地逐步调配。促进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保证干部在各部门内部的合理比例。(4)调配干部应着重在本地区、本系统内调整,从严控制从外地调进干部。从外地调入干部(除政策性安置干部外),必须坚持“出一进一”、“先出后进”的原则。(5)为稳定我市教师队伍,严格控制中、小学教师和干部到其他系统工作,如确需到其他系统工作,应征得市教委的同意。(6)为稳定老、少、边、穷地区“三地”(新疆、青海、西藏)和“三州”(阿坝、凉山、甘孜)干部队伍,不从这些地区以工作需要为由调动干部,原则上也不搞照顾性调动。(7)各级人事(干部)部门在干部调配中,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拟调干部的亲属关系,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

  调配范围和条件(1)县及县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补充一般工作人员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国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上不从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调入一般工作人员。(2)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编制数额内调配干部,已经满编的单位原则上不调入干部。确要调入干部,必须坚持“出二进一”、“先出后进”的原则。从严控制新进干部。(3)从企业、事业单位选拔优秀人才补充进机关中层(正、副处长)干部的,按成人发〔1990〕18号文件办。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原则上先借后调。(4)工作需要调动。各级人事部门可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办理工作需要调动:①为改善干部结构队伍而进行的人员调整;②为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部门的需要,以及满足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需要;③为充实和支援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力量和发展;④为补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空缺;⑤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安置;⑥为安置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⑦我市急需、急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市外调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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