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蓉就业是作为引进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1996年前,一直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推荐就业。由于毕业生逐年增多,市场需求量下降,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自主择业,是以后分配的方式。做好毕业生的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农村及乡镇企业,对于充分发挥毕业生的作用,提高毕业生的使用效益,改善毕业生的分布与结构,乃至提高整个毕业生队伍的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机构及职能〕
1990年前,成都市毕业生分配工作由市计划委员会与市人事局联合管理,严格按统一分配制度进行。随着成都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就业渠道日益狭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解决毕业生分配困难,1992年5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成都市毕业生分配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派遣的协调、管理工作。
1997年,成都市人事局对毕业生分配管理办公室职能进行了明确:负责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指导性分配原则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派遣、入户工作。
1999年4月,经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成都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更名为“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具体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预测、计划指导和管理。(3)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发挥人才市场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4)承办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其他相关事宜。
就业指导1992年,成都市毕业生分配政策:(1)对已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服从国家需要,国家都给予安排工作。属国家分配的毕业生,按计划分配;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一律按规定分配到原委托、定向单位或区(市)县工作;计划内招收自费、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就业,按国家教委教〔1990〕010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1〕16号文件和成委发〔1992〕6号文件精神,毕业生一般不直接分配到市、县党政机关,确因专业性质的需要,应分别由市人事局、各区(市)县人事局负责审定。(3)毕业生分配派遣是以市计委下达的计划为依据,在派遣中要严格执行成计社会〔1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