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管理

书名:成都市人事机构编制志1990-2005年 作者: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字数:313562 更新时间:2019-11-14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都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是为了适应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的需要,对各类事业单位组织形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研究确定、适当调整和改革的工作。它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人事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机构改革〕

  机构调整成都市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经历了1996年、2001年、2005年三次较大幅度的改革和调整。

  初期(1989-1995年)。1989年,市属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21个。分别是:市委党校、党史研究室、供销社、地震局、市地方志总编辑室、成都大学、成都晚报社、统建办、干道指挥部、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市委讲师团(干部函授学院)、市广播电视局(成都电视台、成都人民广播电台)、商品交易会办公室、农业外资外援项目办公室、残联、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珠海办事处、市政府驻福州办事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1990年,组建成都市市政工程局,与市干道建设指挥部合署办公;将成都市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明确为副局级;将成都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更名为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明确为副局级事业单位;将成都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为副局级;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都市分会,为局级事业单位。

  1991年,市政府驻福州办事处增挂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牌子;成立成都市灯会办公室,为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副局级事业单位;成立成都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为副局级事业单位。

  1992年,成立亚祥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为副局级事业单位;成立成都市投资公司,明确为正局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局级单位待遇,确定该院为局级事业单位;成立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管理中心,与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合署办公;成立成都有线电视台、成都经济电视台,为局级事业单位。成立市政府驻南宁、北海、沈阳、乌鲁木齐、伊宁办事处。

  1993年,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从成都动物园独立出来,为市园林局领导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先锋》杂志社确定为局级事业单位;将原温江地委党校更名为成都市委第二党校,同年改名为成都行政学院,为正局级事业单位。

  1994年,成都市被中央确定为16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市直工作部门级别确定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的级别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这一年,成都市地方志总编辑室更名为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仍为局级事业单位;成都市市政工程局更名为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与市干道建设指挥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1995年,维持机构现有事业单位设置。

  第二个时期(1996-2000年)。1996年5月,市级事业单位机构的调整变化主要是:撤销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合并,实行局馆合一的体制,列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市轻工业局、市纺织工业局、市建材工业局分别组建为市轻工总会、市纺织总会、市建材总会,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撤销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分别组建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旅游事业局、市农机事业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委讲师团(含干部函授学院)并入市委党校,保留牌子;成立成都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为副局级事业单位,与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成立广州成都大厦管理中心,为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对广州成都大厦进行管理。机构改革后,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 48个。

  1997年,将市旅游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局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为市经协办领导的副局级事业单位。

  1998年,组建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市委统战部领导的局级事业单位。

  1999年,撤销驻南宁、北海、伊宁、乌鲁木齐办事处,保留驻北京、广州、海口、重庆办事处;原驻福州(厦门)办事处工作重心移至厦门,更名为驻厦门(福州)办事处;驻深圳、珠海办事处合并,更名为驻深圳(珠海)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更名为驻上海(宁波)办事处;驻昆明、沈阳办事处分别解除与企业的依托关系,由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管理,级别不变;成都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成都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取消原副局级级别;成都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归省上管理。

  2000年,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紫坪铺水库移民办公室,移民办公室与成都市人民政府紫坪铺水库工程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成都有线电视台更名为成都市有线广播电视台;注销广州成都大厦管理中心;成都市社会科学研究所更名为成都市社会科学院,与成都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成都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合署办公。

  第三个时期(2001-2005年)。2001年,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四川省委印发了《成都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川委〔2001〕131号),我市市、县、乡三级机构改革全面展开。这次机构改革范围广,涉及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改革力度大,从中央、省到市、县、乡(镇),都提出了具体的人员编制精简指标。

  这次改革,市级事业单位主要变动是:旅游事业局更名为旅游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政府工作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蜀蓉棋艺出版社更名为成都时代出版社;成都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更名为成都市国内经济合作局;市委党校和成都行政学院合并。至2001年底,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39个。

  2002年,成都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脱钩,明确为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成立市政府火车北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明确成都日报社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紫坪铺水库移民办公室更名为成都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保留成都市人民政府紫坪铺水库工程办公室牌子;将市教育局内设处室成都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独立出来,成为教育局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

  2003年,将四川省温江农业学校更名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成都日报报业集团;成立成都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对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撤销市政府驻海口、沈阳、重庆、昆明、厦门办事处;将广州办事处和深圳办事处合并,在深圳设立办事处。

  2004年,为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撤销成都经济电视台、成都有线广播电视台,成立成都电视台;调整成都人民广播电台为正局级;成立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增挂成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撤销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成都教育学院和成都广播电视大学主要领导明确为正局级;成立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都市分会、成都商品交易会办公室合并组建成都会展业发展办公室(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都市分会牌子),不再保留成都商品交易会办公室。

  2005年,将市农业机械事业局并入市农业委员会,撤销市农业机械事业局;明确成都市老年大学校长由市委老干部局1名副局长兼任;成都市农业外资外援项目办公室与成都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合并,组建新的成都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明确主任为副局级;将成都人民广播电台、成都电视台和成都市广播电视局音像器材公司合并组建成都广播电视台(正局级);成都市档案馆增挂成都市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牌子;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并入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成都行政学院);成都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划转金牛区管理。〔机构编制管理〕

  1990年,成都市共有市属事业单位393个,实有人员编制40173名。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50个,编制16006名;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27个,编制15482名;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16个,实有编制8685名。

  1995年2月,为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确认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四川省颁布政府令《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成都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办法》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登记管理工作。10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区(市)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减少党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二是打破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积极鼓励集体、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兴办事业单位;三是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全面清理事业单位,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使之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四是结合各县(市)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进行改革;五是做好人员精简工作,特别要减少“吃财政”的人数,对条件具备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全额拨款转为差额补贴,差额补贴的转为自收自支,自收自支的转为企业化管理,通过改革,使各县(市)“吃财政”的事业单位人员减少10%左右。11月14日,成都市委、市政府颁布《成都市区级机构改革意见》、《成都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若干原则标准》,提出“政事、企事分开”、“减轻财政负担”、“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改善人员结构”等四项事业单位编制清理整顿原则、标准,加快促进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与法人登记工作的有机结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启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日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1996年4月,5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成都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减少党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打破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使事业单位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在职能、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与党政机关区别开来。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0年10月,成都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颁发《关于实施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意见》,规定将《意见》与《条例》结合执行,逐步使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由地方规章过渡到国家行政法规,建立与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12月,再次下文,就市属事业单位换发全国统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出规范意见。

  2001年6月,贯彻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制《成都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全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按1999年底统计上报数精简20%的任务。同年,成都市针对机构改革后出现的一些部门要求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个别部门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部分地方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违反编制纪律等现象,规定:“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机构编制;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成都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和完善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体制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坚决维护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

  2004年2月,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市)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3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会议,推出了事业单位改革意见,9月,经过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分流安置等改革工作后,结束了事业单位与机关脱钩的状况,解决了长期管理松懈现状。2005年,成都市共有各类事业单位5800家,在编工作人员186085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550家,在编工作人员35628人。〔登记管理〕

  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按管辖权限对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登记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确立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维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增强事业单位的法制意识,促进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和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机构成立1995年12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成都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成立“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为成都市人事局所属局级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6名,实行差额预算,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拨款解决,业务经费在收取的登记费中解决。中心的职责是受登记主管机关委托,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成都市区(市)县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承办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的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验和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的赋码工作;负责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布事业单位登记公告;负责统计整理本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全市事业单位登记数据库;完成领导和登记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002年,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更名后的原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及经费渠道维持不变。其工作职责是:(1)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要求,草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2)负责本级登记管辖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市)县的登记管理工作;(3)监督全市事业单位落实《条例》的情况,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4)依法保护全市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5)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6)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咨询、调查取证、查阅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

  2004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国务院第411号令颁布经修改后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修改后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川编办〔2004〕134号文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局管理机构提出了规范名称、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任务。

  2004年,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其编制置换为行政编制。

  法人登记1995年,新成立的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国家提出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0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进行了试点登记。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6月,省编委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1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发〔1995〕187号文件专门发文贯彻布置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登记办法。

  登记管理的主体是县以上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客体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形式是依管辖权施行分级登记管理。

  登记管理的权力是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许可和依法监管,依法保护事业单位经核准的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事业单位按《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申请登记、接受有关管理,并有权对事业单位违反《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施以处罚。登记管理的义务是依法保护经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按规定申请有关登记(比如: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年度报告及其他材料、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有关监督管理(其中:年检是一种具体监管行为,包括接受问询、调查,提供相关资料,接受与事件有关场所的查看等)。

  登记管理的内容:主要指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或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依法核准或不予以核准);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处理违反《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事件等。

  登记管理最终目的: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从而推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

  1996年6月,经过各级编办和登记机构的共同努力,以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成都市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清理整顿、法人登记、机构改革、综合改革“四步走”的工作思路,对存在政事、事企不分,职责任务单一,布局、结构不合理的事业单位坚决予以撤销,从而为事业单位实施登记工作创造条件,奠定了基础。完成全市5253个事业单位登记的申报、审核、认定和办证工作。按登记条件予以审核认定登记的有4572个,其中法人3335个,非法人1237个,待明确性质缓登记的681个,对已登记发证的单位在成都市各级报刊和电台予以公告。

  1997年,在逐步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对19个局级事业单位进行“三定”工作,编制平均精简253%;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登记制度。

  1998年10月,国务院第252号令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内容、程序、责任等作出了统一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法规,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它是与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社团登记管理制度并列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走向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该年度中,对政府驻外办事处等19个机构及职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对不能开展正常工作的17个单位进行注销,收回编制670个。

  1999年至2000年,在市教育系统推行聘用聘任制试点工作基础上,扩大了在市卫生局直属单位推行聘用聘任制试点工作,修改了市文化局草拟的《艺术表演团体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会同市科委对深化成都市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初步意见。同时,加强对市、区(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信息管理。在对市属事业单位严格登记程序,保证登记工作质量的同时,加强对市属事业单位和区(市)县事业单位登记机构的联系、指导;为了提高登记率,对卫生、教育、民政、技监等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和行业,采取由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审核,登记机构集中办理等方式,完成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的基础工作。在全省考评中,登记管理工作荣获全省首次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一等奖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管理一等奖。

  2000年,中央编办联合十五个部委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适用问题的通知,要求完成接轨登记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编办的部署,当年在原有试点登记基础上,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都分别建立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登记流程公示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管理,注重登记质量,依法实施监督,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与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衔接工作。启用了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进行注册登记并换发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001年,在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全国统一初始登记工作中,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被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授予“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1月,在年检工作中发现,还有一百多家非法人事业单位未与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接轨。5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着手对非法人事业单位中有编无人、有机构而没有正常开展工作,已改制而没有办理撤销手续的进行清理,收回未接轨登记103家,并对确实不具备法人条件的88家单位进行注销。6月,全市共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4346个,其中:法人事业单位登记4056个;非法人登记290个;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7个。

  2005年,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中编办批转下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具体操作,加强与工商、民政、技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登记的事业单位都按规定做到登记时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登记事项无遗漏,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规定,登记资料按规定发放,审核范围规范。全市共登记事业单位4398家(其中区市县3846家)。使用全国统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4055家,登记率为922%,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已核准登记并使用全国统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557家,登记率占9911%。通过登记,事业单位取得了开展活动的合法身份证。12月,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表彰会,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被评为“全省开展登记工作的先进集体”。

  监督检查1995年至1997年,市编委办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实施清理整顿、法人登记、机关改革的要求,成都市各级人事部门完成全市5000余个事业单位清理工作,并依法开展事业单位年检制度,从宏观上对事业单位加强监督指导。

  1998年,对4899家事业单位进行年审,年检率达964%,超额完成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年检率达95%的要求。1999年,完成全市4317家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年检率为94%。从当年起,要求在三年时间内,全部完成非法人向法人过渡。

  2002年,规定市属事业单位除以文件通知到主管单位外,还以挂号信通知到每个事业单位,减少少数单位久催不检的情况,并缩短年检时间。全市严格程序,坚持各事业单位填写年度报告书先报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登记局进行审核办理。对年检报告所填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各事业单位当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开办资金变化情况及事业单位登记后的运行情况,有无超越职责范围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切实做到合法办证、依法管理。经审核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国家统一的年检专用标志。对未按时进行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包括警告、暂扣事业法人证书和印章、责令限期改正。通过清理整顿,该年度中,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4159家,年检合格率为100%,年检数占登记数的943%;非法人事业单位向法人事业单位过渡工作全部结束,截至2003年,原有191家非法人事业单位新增非法人入轨数88家,收回未接轨登记103家,注销登记88家。

  2004年,因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地址、举办单位等变更的单位,计550家,其中:变更单位法人的事业单位有376家,变更单位地址的事业单位有152家,变更单位主管局的事业单位有22家。

  2005年,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通过书面告知、限时整改、暂缓年检、撤销登记、收缴事业法人证书和印章、罚款、暂扣证书等方式对部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进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全市事业单位年检率为9564%,其中市属9605%,年度注销事业单位共计91家。表1-10成都市事业单位年检统计表年度截止上年登记数(个)年检数(个)年检率(%)注销数(个)1995年475245509575421996年479545349455741997年487446839608561998年473245079525861999年4554431794791262000年446041579321852001年4346409894292102002年441041599430882003年4787443092551112004年4103338995642462005年43984055922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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