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党政机构改革与管理〔机构沿革及职责〕

书名:成都市人事机构编制志1990-2005年 作者: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字数:313562 更新时间:2019-11-14

  1989年底,经省编委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成都市级党委、政府机构共67个。其中市委10个,即: 纪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机关工委、老干部局、保密局;市政府57个,即: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体制改革委员会、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科学委员会、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食品工业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宗教事务管理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国土局、技术监督局、电子仪表局、机械工业局、交通局、物资局、轻工业管理局、财贸办公室、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农业委员会、农牧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规划管理局、园林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文化局、教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旅游局、档案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参事室、对台工作办公室;另外,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1个,民主党派7个,人民团体9个,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21个。

  1989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一轻局、二轻局,设立轻工业管理局;撤销城建局和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标准计量局更名为技术监督局;设立规划局、体制改革委员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局合署办公)、旅游事业管理局、新闻出版局(与成都出版社实行“局社合一”体制)。组建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恢复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列入市人民政府序列;成立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副局级事业单位。

  1990年,市委成立机要局;组建成都市市政工程局,与市干道建设指挥部合署办公;组建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副局级事业单位,归口市财政局管理;设立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加强冶金工业管理,成立了市人民政府冶金工业办公室,为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市经委代管;将成都市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明确为副局级事业单位;将成都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更名为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明确为副局级事业单位;将成都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为副局级事业单位;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都市分会,为局级事业单位。

  1991年,成立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为副局级事业单位,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市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增挂市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牌子;成立成都市灯会办公室,为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副局级事业单位;成立成都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为副局级事业单位。

  1992年,成立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为副局级事业单位,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市人民政府冶金工业办公室挂市冶金工业局牌子;成立亚祥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为副局级事业单位;成立成都市投资公司,明确为正局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局级单位待遇,确定该院为局级事业单位;成立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管理中心,与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合署办公;成立成都有线电视台、成都经济电视台,为局级事业单位;成立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北海、沈阳、乌鲁木齐、伊宁办事处。

  1993年,成立市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挂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从成都动物园独立出来,为市园林局领导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先锋》杂志社确定为局级事业单位;将原温江地委党校更名为成都市委第二党校,同年改名为成都行政学院,为正局级事业单位。第一章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

  1994年,市冶金工业局级别调整为正局级;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级别调整为正局级;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察办公室;成都市地方志总编辑室更名为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仍为局级事业单位;成都市市政工程局更名为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与市干道建设指挥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1995年,设立市国家安全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996年5月,全市召开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开始部署机构改革。这次机构改革与以往机构改革的不同之处在于:以定部门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为核心,在我市首次比较完善地制定了党政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改革中,市级机构的调整变化主要是:市委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并入市委办公厅,保留牌子;市委工交政治部与市经济委员会合并,挂市委工交工作委员会牌子;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委机要局由市委办公厅管理;设立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将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察办公室并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牌子;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改为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保留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撤销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合并,实行局馆合一的体制,列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宗教事务局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合并,组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电子仪表工业局更名为市电子工业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改建为市建筑业管理局;将市轻工业局、市纺织工业局、市建材工业局分别组建为市轻工总会、市纺织总会、市建材总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撤销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分别组建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旅游事业局、市农机事业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市化学工业局、市冶金工业局改为在市经济委员会内设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撤销市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职能交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撤销市第一商业局、市第二商业局,组建市贸易局;市物资企业(集团)总公司不再保留市物资局牌子,在市物资企业(集团)总公司组建市物资协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列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市公用事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内部仍实行局台合一体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挂靠市人事局;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为市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副局级),由市委宣传部管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副局级),由市委宣传部管理;市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别更名为市城市综合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为市城市综合管理指挥部、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代管;另设由部委局管理的机构3个,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由市财政局管理;市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改为市地质矿产管理局,由市计委管理。市委讲师团(含干部函授学院)并入市委党校,保留牌子;成立成都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为副局级事业单位,与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成立广州成都大厦管理中心,为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对广州成都大厦进行管理。机构改革后,市级党委、政府工作机构共设60个,其中,市委工作机构8个,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52个。另外:市人大1个;市政协1个;法院、检察院各1个;民主党派7个;人民团体10个;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48个。

  1997年,将市旅游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局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为市经协办领导的副局级事业单位。

  1998年,组建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局级机构;对外开放办公室增挂市招商引资局牌子;设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局级办事机构,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不再由市财政局管理;组建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市委统战部领导的局级事业单位;将1995年成立的成都市府南河综合整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为正局级。

  1999年,撤销驻南宁、北海、伊宁、乌鲁木齐办事处,保留驻北京、广州、海口、重庆办事处;原驻福州(厦门)办事处工作重心移至厦门,更名为驻厦门(福州)办事处;驻深圳、珠海办事处合并,更名为驻深圳(珠海)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更名为驻上海(宁波)办事处;驻昆明、沈阳办事处分别解除与企业的依托关系,由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管理,级别不变;成都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成都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取消原副局级级别;成都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归省上管理。

  2000年,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紫坪铺水库移民办公室,移民办公室与成都市人民政府紫坪铺水库工程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成都有线电视台更名为成都市有线广播电视台;注销广州成都大厦管理中心;成都市社会科学研究所更名为成都市社会科学院,与成都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成都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合署办公。

  2001年,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四川省委印发了《成都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川委〔2001〕131号),全市市、县、乡三级机构改革全面展开。这次机构改革范围广,涉及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力度大,从中央、省到市、县、乡(镇),都提出了具体的人员编制精简指标。

  这次改革,市级机构的主要变动是: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改由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机械工业局、电子工业局、财贸办公室、轻工总会、纺织总会、建材总会,其行政职能并入经济委员会;不再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其职能并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局;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委员会;不再保留建筑业管理局,其职能并入建设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市容环境管理局;园林局并入市容环境管理局,保留牌子;不再保留公用事业局;将市政工程管理局承担的市政建设职能交建设委员会,将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与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合并组建市政公用局;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房产管理局;水利电力局更名为水利局,电力行政管理职能交经济委员会;不再保留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引资局),组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入经济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商业贸易委员会与粮食局合并,组建贸易与粮食局;组建信息化办公室;不再保留医药管理局,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安全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其中,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既是省的垂直管理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参事室、政府信访接待办公室、政府研究室并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牌子;法制局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劳动局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国土局、地质矿产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侨务办公室由在市委统战部挂牌,改设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旅游事业局更名为旅游局,由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政府工作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党工委和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经济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3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挂靠市人事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2个: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物价局由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另外,将蜀蓉棋艺出版社更名为成都时代出版社;成都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更名为成都市国内经济合作局;市委党校和成都行政学院合并。至2001年底,市级党委、政府工作机构设置51个(其中,党委9个,政府42个),比改革前减少了9个。另外,市人大工作机构3个,专门委员会7个;市政协工作机构2个,专门委员会8个;市法院、市检察院各1个;人民团体13个;民主党派7个;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39个。

  2002年,成都市经国务院批准进行综合执法试点,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成都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脱钩,明确为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成立市人民政府火车北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明确成都日报社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紫坪铺水库移民办公室更名为成都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保留成都市人民政府紫坪铺水库工程办公室牌子;将市教育局内设处室成都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独立出来,成为教育局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

  2003年,在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增挂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牌子;将四川省温江农业学校更名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成都日报报业集团;成立成都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对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撤销市人民政府驻海口、沈阳、重庆、昆明、厦门办事处;将广州办事处和深圳办事处合并,在深圳设立办事处。

  同年,成都市开始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道路,并着手构建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2004年,为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撤销市农牧局、市农机局,成立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作为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并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农委合并,在市农委挂市农工办牌子,机构列入市人民政府工作序列,同时赋予其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职能;撤销市水利局,将原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境管理局、府南河管委办的水务管理职能进行集中归并,组建市水务局,作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全域水政和渔政的工作部门;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正局级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成立成都市外国专家局,为副局级机构,由市人事局管理;撤销成都经济电视台、成都有线广播电视台,成立成都电视台;调整成都人民广播电台为正局级;成立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增挂成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撤销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成都教育学院和成都广播电视大学主要领导明确为正局级;成立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都市分会、成都商品交易会办公室合并组建成都会展业发展办公室(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都市分会牌子),不再保留成都商品交易会办公室。

  2005年,将市农业机械事业局并入市农业委员会,撤销市农业机械事业局;为进一步培育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成立了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推进办公室、成都市汽车产业推进办公室、成都市农副产品加工产业推进办公室、成都市医药产业推进办公室、成都市航空航天与核能产业推进办公室和成都市模具产业推进办公室等6个产业推进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推进电子信息、汽车、农副产品加工、医药、航空航天与核能、模具等产业发展的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局级;成立市能源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机构规格为副局级;市经委加挂“成都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成立成都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作为市经委负责工业行业管理的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局级;成立成都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原7个行业协会离退休人员和市经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局级;明确成都市老年大学校长由市委老干部局1名副局长兼任;成都市农业外资外援项目办公室与成都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合并,组建新的成都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明确主任为副局级;将成都人民广播电台、成都电视台和成都市广播电视局音像器材公司合并组建成都广播电视台(正局级);成都市档案馆增挂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牌子;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并入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成都行政学院);成都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划转金牛区管理。〔党政机构改革〕

  1996年5月,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成都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成都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开展了成都市机构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为指导,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有利于加快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机构改革的重点是:

  1.切实转变发展计划、经济、财政等综合经济部门的职能。使其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区域调节与管理,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促进企业市场化和投资多元化,保证国家宏观调控顺利进行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对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按照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加强执法监管部门,规范市场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决策、立法与行政监督分开,打破部门垄断、地区封锁、无序竞争,消除市场障碍,下决心改善投资环境,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提高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统筹协调能力,强化政府城市管理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等职能。

  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依法规范政务管理,推进政企分开。把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将企业过多的社会事务交给社会,解除政府机构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完善政府对国有重点企业的监督方式,强化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实行政企分开,规范政府行为。

  3.理顺党委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着力解决机构重叠、政出多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效率低下等问题;理顺区(市、县)政府的关系,结合市与区(市)县政府之间事权的合理划分,界定市级部门的职责,把应当下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

  4.按照《方案》的要求,围绕转变职能和提高干部素质,对现有机构进行调整,对人员实施精简。

  机构改革内容有以下几点。

  1.调整改革后,市委工作机构设8个,减少2个,精简了20%。调整的重点是:为加强我市骨干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人员的管理,设立中共成都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将原市委工交委员会、商业贸易工作委员会、建设管理工作委员会有关职能划给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为了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及政策的调研,理顺政府农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减少办事环节,不再保留市政府农业委员会,将其职能分给市委办公厅和农牧局,在市委办公厅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作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行使市委农村工作的职能;为有效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整规范纪检监督派驻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般实行纪检、监察双派驻,派驻机构的行政编制由市编委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达管理,专项使用。

  2.调整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的57个减少到42个,减少15个,精简了263%。调整的重点:(1)根据中央和省上的规定,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一律撤销,不搞过渡,一步到位。轻工、纺织、建材改为总会,冶金、化工改为资产经营公司,不再保留机械局、电子工业局和三个“总会”,将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经济委员会;分别成立行业协会。在改革期间,行业协会要继续抓紧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逐步将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经济委员会,成为具有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工业性中介组织。冶金、化工公司作为上一轮机构改革的遗留问题,也要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机构改革。(2)城市建设管理机构也进行了调整。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越来越重要。按照建管分离的要求,不再保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市容环境管理局,突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园林绿化是市容环境的一个重要体现,因此,将园林局并入市容环境管理局领导,这样有利于市容市貌的统一协调管理。由于市政公用设施对城市经济社会的促进制约作用十分重要,因而,将市政工程局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职能与公用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合并组建市政公用局,以完善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管理与服务职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了加强政府对城市建设和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将建筑工程局及市政工程局的市政建设职能归并到建设委员会;将原政府工作部门的乡镇企业局并入经济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但考虑到乡镇企业在我市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还需要政府加强指导,因此,保留了乡企局的牌子。(3)商业贸易机构。按照省的要求,本不应保留贸易机构,但是,成都作为西南商业贸易中心和商品交易的集散地,加之商业企业的改制任务还比较重,因此,将商业贸易委员会与粮食局合并,组建贸易与粮食局。(4)外经外贸与招商引资机构。为加强外经外贸和招商引资工作,建立统一快捷的对外服务体系,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与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引资局)合并组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保留招商引资局牌子。(5)执法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原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改为既是省的垂直管理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省级业务主管局的领导,行政编制切块下达给市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由市核定,干部实行省市双重管理,以市为主,经费管理维持现状不变,行政管理以市为主。(6)根据信息业发展的需要和信息化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组建信息化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是负责全市社会信息化、国民经济信息化、软件业发展的政策制定、规划指导、执法监管和推动各行各业信息化运用等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将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委的市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委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原电子工业局所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归信息化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还要协同经委抓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7)为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御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单独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将经委、原劳动局和煤炭工业公司承担的有关安全生产职能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委、市政府1995年底在职人数为5879人,改革后实有人数4982人,减少897人,精简1526%。

  2001年4月,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审核批准,执行《成都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成都市进行第二轮机构编制改革。6月,成都市召开了“市县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市长李春城针对这次机构改革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的特点,要求各级党组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到动员深入、步骤稳妥、措施有力、工作细致、纪律严明,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9月,市委机关经过思想发动、班子确定、落实“三定方案”(定管理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人员分流四个阶段顺利工作后进行了检查验收。

  机构改革后,成都市委工作机构设9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不再保留市政府农业委员会,其职能分别交市委办公厅和农牧局,并在市委办公厅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行使市委农村工作的职能;机要局、政策研究室并入市委办公厅,保留牌子,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委办公厅,既是市委办公厅的内设机构,又是市委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国家保密局牌子;宣传部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工交工作委员会、商业贸易工作委员会、建设管理工作委员会,组建企业工作委员会,为市委的派出机构;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挂靠市人事局;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成都市政府共设工作机构42个,比改革前51个减少9个,精简1765%。这轮机构改革,解决了部门职能重叠、政出多门、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机构调整后保留市政府目标管理督察办公室,维持现行管理体制;市机械工业局、市电子工业局、市轻工总会、市纺织总会、市建材总会不再保留后,可分别成立行业协会等机构;市政工程管理局实行政事、政企分开,将市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标准检查等市政建设行政职能划归市建设委员会,将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能交新组建的市政公用局;不再保留建筑业管理局,其行政管理职能全部划入市建设委员会,在市建设委员会设置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承担建筑行业管理职能,机构规格为副局级;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市财政局,保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管理以市为主,区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县分局为市局的直属机构,其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经费由市上统一管理;组建市信息化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与城市综合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市容环境管理局,挂城市综合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市园林局并入市容环境管理局,保留市园林局牌子,参照部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保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划归市卫生局;市商业贸易委员会与粮食局合并,组建市贸易与粮食局,保留市粮食局牌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与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引资局)组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后,保留市招商引资局牌子;市广播电视局实行局台分离;成都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教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局级;市水利电力局更名为市水利局,有关地方水电方面的行政职能划入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入市经济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同时保留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市中小企业局与市乡镇企业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参照部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政府研究室并入市政府办公厅后,保留牌子;市政府参事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并入市政府办公厅后,保留牌子;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具体办法另行研究。

  市委市政府工作机构设置51个,比改革前减少9个,精简1765%。行政编制由改革前的4779名减为3598名,减少1181名,精简247%。

  1996年、2001年成都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情况,见以下3个表。

  表1-1成都市市委工作机构设置表〖XB,HT5"H;Z<续表>〗 年份

  类别1996年2001年工作机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政策研究室

  政法委员会(挂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一战线工作部

  宣传部

  组织部

  办公厅企业工作委员会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台湾工作办公室

  政法委员会

  统一战线工作部

  宣传部

  组织部

  办公厅按党章规定设置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议事协调机构的

  常设办事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局级)

  对外宣传办公室(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副局级)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市国家保密局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委局管理机构机要局(由市委办公厅管理,副局级)

  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

  1990年前,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规定,党政部门的机构应按中央和四川省规定的限额设置,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机构调整应本着先撤并后增设的原则进行。成都市机构编制实行《编制卡片》管理办法,凡市属党、政、群机关和行政局改的公司,均纳入《编制卡片》,由市编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1992年3月,成都市委、市政府批转市编委《关于对机构编制实行冻结和加强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的制度。4月,成都市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撤销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将成都市深化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11个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名义行文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予以撤销。7月,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市级党政群机关试行编制预算包干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一是编制包干基数。少量余编或满编单位以实际编制数为包干基数;余编较多的单位,定员数在现有人数基础上,按不超过现有人员的10%的幅度确定;超编单位,先向编制部门作出“消肿”计划,经编制、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包干基数。二是奖惩:编制预算包干管理期限为一年,包干期满,每节编一名(月平均节编数),余编和满编单位按节约经费2000元计算,超编单位按节约经费1500元计算,30%归市财政,70%留单位;编制预算包干后,余编和满编单位一律不得超编或违约使用余编进人,否则不予拨发一切经费,并按每进一人扣罚单位2000元预算经费,超编单位在包干期内确定的“消肿”人员,逾期未完成“消肿”的财政不予核拨任何经费;虽节省编制和完成“消肿”计划但未能完成部门目标任务的单位,不能提取节编奖励基金;编制预算包干管理的单位,享受规定发放的年终目标奖。

  试点工作是推动机构改革成功的关键。成都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市计委、市建管委进行机构改革试点工作。1995年5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确定市计委、市建管委进行职能转变试点工作的通知》。1996年5月,在试点后,市委、市政府下发《成都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拉开全市范围机构改革的序幕。改革方案要求人员编制按如下比例执行:(1)市级各系统人员编制分配比例:党委机关124%,政府机关757%,人大机关20%,政协机关17%,民主党派机关28%,工青妇等机关54%;各部门业务处室人员编制不少于部门总编制数的70%,为机关自身服务的人员编制不超过部门总编制数的30%。(2)单列编制:市委正副书记、常委,市政府正副市长,市人大正副主任,市政协正副主席的编制实行单列管理。(3)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编制:市级离退休干部3∶1,局级离退休干部7∶1,处级及处级以下离退休干部15∶1,其他退休干部30∶1,配备比例随离退休人员的变动每年核定一次。(4)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按行政编制总数的10%左右核定事业编制。

  领导职数比例按如下规定配备:市级各部门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各部门职能状况和机关编制总数分别按正职1名,副职2-4名配备;任务比较单一、编制数额不足60人的不超过3职,编制数额为60-100人的配4职,编制数额100人以上的配5职。内设处室领导职数,根据处室人员编制确定,3人以下处室设1职,4-7人处室1正1副,8人以上处室设1正2副,30人以上处室设1正3副。

  不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在大力推行机构编制按比例配备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分流人员安置政策,对机构改革中出现的大量机关分流人员采取多渠道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流安置,充分发挥机关人员聪明才智,促进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1997年 8月,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将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从机关行政编制中分离出来,核定为事业编制。2001年4月,成都市根据国务院“现在地方政府的机构和职能存在政企不分,职责交叉,人浮于事,造成效率低下,财政负担沉重,因此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势在必行”精神,颁布《成都市市级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事业、优化结构”的原则,广开渠道,多途径妥善安置机构改革分流人员。6月,《成都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通过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成都市开始了新一轮机构改革。

  第二轮成都市机构编制改革成功后,一些部门要求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个别部门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一些地区和单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防止机构编制膨胀,成都市编委会办公室贯彻国家人事部、四川省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方案及“三定”规定,控制机构编制数量,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监督机构编制,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禁“条条”干预地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机构编制的膨胀得到控制。党政群部门人员上编、下编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办理。

  变化随着成都经济体制改革,成都市机关机构编制,每年都在不断正常地变更和发展。

  1995年,成都市市级机关撤销3个工作机构,新设立5个工作机构,有8个机构名称进行了变更,共增加152名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

  1997年,机构调整:5个机构进行更名,新设立7个机构,撤销1个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市公安局增加530名地方编制。

  1998年,市级机关共增加行政编制94名、领导职数2名;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1999年,机构编制调整:新设立7个工作机构、职能处室,撤销1个局级工作机构、2个机构内设处室,对1个局级机关、3个机构内设处室进行更名管理。

  2000年,机构编制调整:对市公安局2个内设处室进行更名管理,新设立6个工作机构内设职能处室,撤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个内设处室。

  2001年,机构编制改革时作了大的变更。成都市市委工作机构:不再保留农业委员会,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牌子。机要局、政策研究室并入市委办公厅,保密委员会挂国家保密局牌子。不再保留工交工作委员会、商业贸易工作委员会、建设管理工作委员会,组建企业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市政府工作机构:不再保留机械工业局、电子工业局、财贸办公室、轻工总会、纺织总会、建材总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建筑业管理局、公用事业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管理局,组建市容环境管理局,在市政府办公厅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10个工作机构进行了更名管理,撤销18个工作机构,新设立2个局级工作机构,成都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入市经济委员会。人员编制精简:市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减少1434名,精简30%;政法机关编制减少944名,精简10%;市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减少35名,精简30%。12月,全市市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撤销工作机构3个,新设立工作机构3个,对6个工作机构进行更名管理。人员编制调整:增加45名行政编制,1名领导职数。

  2002年全市撤销工作机构3个,组建3个,更名4个,增加公安局45名行政编制。

  2003年,市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撤销工作机构1个,新增设工作机构2个,对4个工作机构进行更名。人员编制管理:核减行政编制6名,新增事业编制6名,增加领导职数1名。

  2004年,全市共撤销33个工作机构,另新增30个工作机构,对12个工作机构进行更名。人员编制管理:增加行政编制2名,领导职数4名。

  2005年,将市农牧局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了市农业委员会;撤销了市委企业工委,组建了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整合市交通局的职能,组建市交通委员会,对市广播电视局与广播电视台实行局台分离,重新组建了市广播电视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严格控制和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展开对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管理规范工作。

  截至2005年底,成都市市委工作部门8个,市政府工作部门41个。与2001年机构改革时比较,市委工作部门减少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减少10个。〔区(市)县机构改革〕

  1990年前,成都设区(市)县后机构编制纳入统一管理。进行区划调整后,市辖区由原东城区、西城区、金牛区调整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9个区;另有4个市、7个县,共20个区(市)县。

  1995年11月,成都市市委、市政府批转了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定印发的《成都市区级机构改革意见》、《成都市县(市)机构改革意见》,《意见》规定了机构改革若干问题。同时,在双流、新都、温江、新津、大邑和都江堰市、邛崃市等7个县(市)进行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机构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及上报工作。1996年,成都市各区(市)县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改革工作,与市级机关机构编制改革同步进行。成都市区(市)县机构改革分为5个阶段:学习动员阶段、调查研究阶段、方案制定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完善阶段。各区(市)县制定的机构改革方案,报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经对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各项具体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996年机构改革后,成都市各区(市)县党政机构平均减为35个,行政编制总额减少到13563名。

  2001年6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成都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拉开了成都市新一轮区(市)县机构改革的序幕。机构改革后,成都市区、县(市)党政群机关(不含工商、质监、药监)行政编制由10837名减为8670名,减少2167名,精简20%。

  审批程序:按照《成都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各区(市)县编办将机构改革方案报请区(市)县委、政府审议同意后,报成都市委、市政府指派的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严格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级机构改革1995年11月,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成都市区级机构改革意见》,拉开了全市区级机关机构编制改革的序幕。

  机构设置: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青白江、龙泉驿各区设区级党政机构35个。党委机构7个(必设机构5个,市建议设置机构2个),政府机构28个(必设机构15个,市建议设置机构10个,区因地制宜设置机构3个)。区级人大综合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不超3个,政协机关原则上只设1个综合办事机构和1-2个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区法院、检察院具体机构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按党委机关占15%,政府机关占78%,人大、政协、社团机关占7%执行。区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按规定的专项编制执行。除区工、青、妇按现行办法管理外,其他社团可不使用行政编制。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从机关行政编制中分离出来,另按行政编制总额的12%核定事业编制。

  领导职数:区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区政府设区长3—5人。已超额的,可暂维持现状,逐步通过《党章》和《组织法》的有关程序加以调整。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

  1996年机构改革后,成都市各区级党政机构平均由40个减少到35个,减幅1245%。区、街(不含区辖乡镇及挂街道办事处牌子的乡镇)行政编制总额4750名,比原有6674人减少1924人,减幅288%;比1990年区划调整时的5152名减少402名,减幅78%。1996年成都市各区级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见表1-4。

  表1-41996年机构改革成都市各区级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统计表类别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区委工作部门(个)区政府工作部门(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个)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名)领导职数锦江区728483069青羊区728480471金牛区728483383武侯区728468167成华区728474974龙泉驿区728454666青白江区728453364区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区政府设区长3—5人。凡现已超额的,可暂维持现状,逐步通过《党章》和《组织法》的有关程序加以调整。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2001年6月,成都市8个区根据《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分别对区级机关展开了新一轮的机构编制改革。

  机构设置:区委工作部门一般设7个;市辖各区设23个政府工作部门;区党委、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原则上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确需设置的,必须从严掌握,并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人员编制:各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群团机关的行政总编制按20%的比例进行精简;高新技术开发区(包括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编制,分别核定为85名(包括西区20名)和35名;人员编制重新核定后,原核定的编制自然冲销,并不得作为今后进人的依据,党政群机关只核定行政编制,不再使用事业编制。

  领导职数:区各级领导职数和各部门领导职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配备;区委、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厅主任,区工作部门不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由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兼任,除党员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

  2001年机构改革后,成都市各区党政机构平均由35个减少到30个,减幅143%;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减为2793名。改革后成都市各区级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见表1-5。

  表1-52001年机构改革成都市各区级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统计表类别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技术

  开发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工 作 机 构 设 置区委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区政府工作部

  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7123371233712337123371233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设12个局(办),按市二级局对待。7123371233人 员 编 制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专项行政编制42421761754431794176446191619442310251524641155175机关行政编制73名,其中:书记、主任等5名,各局(办)配备局长(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1名38961403914141领导职数区、县(市)各级领导职数和各部门领导职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配备;区、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厅主任,区、县(市)工作部门不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由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兼任,除党员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县(市)机构改革1995年,成都市各县(市)机关按照《成都市县(市)级机构改革意见》,开展机构编制改革工作。

  机构设置:按照中央编委确定的县市分类标准,将成都市12县(市)分为四类。(1)彭州市、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为三类市。党政机构总数控制在35个以内,其中党委必设机构6个,政府必设机构16个,建议设置机构7个,因地制宜设置机构6个。(2)双流、金堂、新都为一类县。党政机构数额控制在35个以内,其中党委必设机构5个,政府必设机构14个,建议设置机构9个,因地制宜设置机构7个。(3)大邑、郫县为二类县。党政机构数额控制在30个以内,其中党委必设机构5个,政府必设机构14个,建议设置机构8个,因地制宜设置机构3个。(4)温江、新津、蒲江为三类县。党政机构数额控制在30个以内,其中党委必设机构5个,政府必设机构14个,建议设置机构8个,因地制宜设置机构3个。各县(市)人大设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办公室等3个综合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政协设1个综合办事机构,人员按10%精简。县(市)级法院、检察院具体机构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人员编制按规定的专项编制执行。县(市)级人民团体一般不套用行政机关级别,除工、青、妇按现行办法管理外,其他社团可不使用行政编制。

  人员编制:县(市)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数按三类市750名左右、一类县750名左右、二类县650名左右、三类县500名左右控制核定;机关行政附属及服务人员编制按行政编制12%确定;党委、政府与其他机关的编制比例为15∶78∶7。

  领导职数:县(市)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4名,县(市)政府设县(市)长1名,副县(市)长3—5名;县(市)委、政府工作部门设正职1名,副职1—2名(个别任务特别重的可增配副职1名)。

  1996年机构改革后,成都市各县(市)党政机构平均减少到35个,人员编制总额减少到8813名。改革后,各县(市)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见表1-6。

  表1-61996年机构改革成都市各县(市)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统计表类别工 作 机 构 设 置人 员 编 制市(县)委工作部门(个)市(县)政府工作部门(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个)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名)领 导 职 数三类市彭州市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一类县二类县三类县金堂县双流县新都县郫县大邑县温江县新津县蒲江县县(市)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4名,县(市)政府设县(市)长1名,副县(市)长3—5名;县(市)委、政府工作部门设正职1名,副职1—2名(个别任务特别重的可增配副职1名)。2001年6月,成都市4个(市)、8个县共12个县(市),根据《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展开了新一轮的机构编制改革。

  机构设置:县(市)委工作部门一般设7个,温江、新津、蒲江县党委工作部门可设6个;双流、金堂、新都县设23个政府工作部门,大邑、郫县、温江、新津、蒲江县设19个政府工作部门。县党委、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原则上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确需设置的,必须从严掌握,并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县(市)党政工作部门的规格为科级,工作部门内部一般不分机构层次。

  人员编制:各县(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群团机关的行政总编制按20%的比例进行精简;人员编制重新核定后,原核定的编制自然冲销,并不得作为今后进人的依据,党政群机关只核定行政编制,不再使用事业编制。

  领导职数:县(市)各级领导职数和各部门领导职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配备;县(市)委、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厅主任,县(市)工作部门不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由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兼任,除党员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

  2001年机构改革后,成都市一类县党政机构平均由35个减少到30个,减幅143%;二类县党政机构平均由33个减少到25个,减幅242%。县(市)党政群机关(不含工商、质监、药监)行政编制减为5877名。改革后,各县(市)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见表1-7。

  表1-72001年机构改革成都市各县(市)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统计表类别工 作 机 构 设 置人 员 编 制市(县)委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名)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名)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专项行政编制领 导 职 数三类市一类县二类县三类县彭州市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新都县郫县大邑县温江县新津县蒲江县区、县(市)各级领导职数和各部门领导职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配备;区、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厅主任,区、县(市)工作部门不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由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兼任,除党员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乡镇机构改革〕

  1990年,成都市乡镇机构改革与县(市)级机构改革同步、配套进行。

  1995年,乡镇机构改革设置:一类乡镇可设置党委、财经、生产、社会事务、乡村建设等5—6个综合办公室;二类乡镇可设置党政、财经、社会事务等4—5个综合性办公室和民政、文教卫生、乡村建设、计划生育等助理员;三类乡镇党委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政府不设内部机构。

  乡镇人员编制:一类乡镇人员编制控制在45名以内;二类乡镇人员编制控制在30名以内;三类乡镇设民政、财经、生产、科教文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乡村建设等助理员,人员编制控制在15名以内。领导职数:乡镇人大按《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主席,并可设1—2名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也可设一名专职主席和副主席。

  2000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乡镇机构臃肿、供养人员过多,财政负担过重,聘用临时人员、超职数配备干部、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等弊端又浮现出来。各地扩大编制、随意进人的情况有所抬头。

  2001年,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1)机构设置:一类乡镇设党政办公室、教科文卫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等5个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助理员;二类乡镇设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等4个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助理员;三类乡镇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配备必要的助理员;五城区和高新区实行街乡合一体制的乡镇,党政机构按上述规定设置。(2)编制精简:全市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在1998年底基数上精简17%左右,由市编办统一核定下达各区(市)县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对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分流人员通过多渠道妥善分流安置,3年内完成全市乡镇机关人员分流任务。(3)领导职数:乡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纪委书记由副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可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或1名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3名(县政府所在地的特大乡镇可增配1名)。乡镇武装部设部长1名。乡镇内设机构一般只配1名领导职数;街乡合一任务较重的内设机构,可增配1名领导职数,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总数不超过8名,党政领导可交叉任职。

  同时规定:(1)规范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压缩乡镇事业单位个数,将设置过多、过散的“站、所”进行归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乡镇科、教、文、卫等各种公益性事业和养老福利事业,改革乡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人员编制精简:全市乡镇事业编制在1999年底的基数上,总精简比例不得低于20%,重点减少财政供养人员。2001年机构改革后,成都市乡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由11103名减为9185名,减少1918名,精简173%。

  2004年,成都市市委、市政府针对前两次乡镇机构改革仍不完善的情况,采取问卷形式对成都市乡镇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查。成都市乡镇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见表1-8、表1-9。

  表1-8成都市乡镇事业单位情况一览表类别数量(个)比例全额1830567%差额628195%自收自支770238%小计3228—每个乡镇的平均数96—表1-9乡镇事业单位的编制情况一览表类别数量(名)比例全额拨款34377832%差额拨款354085%自收自支340983%合计41326100%6月,通过调查发现,成都市乡镇还存在布局有待调整、条块权限划分不合理、乡镇政府的实际工作与法定职能不吻合、乡镇机构设置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乡镇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基层干部待遇总体偏低、乡镇干部培训与实际需求脱节、乡镇人员素质不高、乡镇经费紧张等问题,成都市委、市政府下决心对乡镇机构进行改革。对乡镇规定:(1)机构设置。对乡镇党政办事机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一类乡镇不得突破5个,二类乡镇不得突破4个,三类乡镇不得突破3个,具体名称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2)编制精简。不涉及区划调整的乡镇,按照一类乡镇26名、二类乡镇20名、三类乡镇14名的标准配备行政编制;涉及区划调整的乡镇,两个乡镇撤并为一个的,按原核定两个乡镇编制总数的15%-20%精简;三个及以上乡镇撤并为一个的,按原核定三个及以上乡镇编制总数的20%-25%精简。(3)领导职数。5万人以下的乡镇领导职数配7名,5万人以上的乡镇配8名,10万人以上的乡镇配9名,30个重点镇增配领导职数1名。

  2005年12月,全市14个区(市)县乡(镇)从318个调整为240个。通过改革,行政编制减少1028名,减幅1230%;事业编制减少10994名,减幅873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