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论”与本体论
在中国哲学史上,老子是最早把“道”作为具有本体意义的哲学范畴提出并使用的。老子以辩证否定的语言形式对于“道”的本体性存在进行描述的同时,强调说明道不是什么,而不明示道是什么。在《老子》中唯一一处对“道”进行正面描述的是“道者万物之奥”(《老子?六十二章》)。表面上好像具有了“是”的内涵,但宾语的模糊、不确定性,照样抵消了“是什么”的功能。故河上公注:“‘奥’,藏也。道为万物之藏,无所不容也。”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241页,中华书局,1997年。既然无法予以正面的、确切的定义,那么,“道”不属于任何有形、可感知的个别具体事物范畴,而体现了对形而上的普遍性和无形的高度抽象概括。
在老子的视域中,“道”并不只是一个哲学范畴,而指涉了宇宙万物与主观、客观世界的本质;涵盖了包括体道功夫、得道境界和在体道与证道的过程中,对“道”直观体悟的“悟道”呈现。
“道”并非西方哲学本体论所指的,同现象对立、隔绝的实体概念、范畴。“道”是一种体验的实存,任何分析的语言、文字都是对道有限的解读,而无法言诠它的无限意蕴。道家哲学体系中,缺少西方哲学话语权下所谓的外向型的认知思维模式,而主要表现为内省型的意向思维。强调在自我情感体验和直觉观照中与自然冥合,在精神世界的内省中不断完善人生的价值和意义。道教继承了这种如果从西方哲学视域审视,外部整体模糊的直觉思维,既把个体之我当作认识主体又作为认识客体,建立了一套性命双修的宗教“神学”理论。
这种在西方哲学本体论看来可能是非理性、非逻辑的认识方法,姑且称之为内省体验法。但语言、文字也是必不可少的传道媒介,即使“不可说”,其实也是一种无言之说。关键在于“得意忘言”,通过“有限”的载体领悟无限的“道意”。如同顾欢所云:“明道则忘言,存言则失道,道可默契,不可口说。”“知者不言,言而不言,实在忘言。言者不知,目击未当,况言议乎?体道绝待、不得所同之迹曰玄同。”蒙文通:《道书辑校十种》第216页,《晋唐〈老子〉古注四十家辑存》第五十六章注,巴蜀书社,2001年。
然而,在对“道”的诠释过程和方法、手段上,又离不开现代学术通用的哲学诠释话语和参照体系。
黑格尔站在西方哲学的视角审视“道”,认识到“道”具有抽象的普遍性,同时也意识到“它的意思是很不明确的。中国人的文字,由于他的文法结构,有许多的困难,特别这些对象,由于它们本身抽象和不确定的性质,更是难于表达”,“因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