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如何理解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书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问题解析 作者:王国敏 高中伟 字数:132558 更新时间:2019-12-25

  十七大报告中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明确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的与老百姓利益最为直接相关的新观点,说明了我们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和社会公平,让改革发展的成果归人民共享的承诺得以体现。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财产性收入虽然目前在老百姓的财产中所占比重还比较小,但增长潜力很大。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开放30年以来,特别是在2003—2007年五年间,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平均增长11.2%,而财产性收入平均增长高达24.5%,其中2005年增幅为19.7%,2006年增幅为26.5%。那么如何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已是一个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首先,要想提高财产性收入,就必须提高职工工资等劳动收入的水平。在大多数国家中,劳动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都是“大头”。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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