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是为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确保人们最基本的生存发展权利而主要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类型。在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就业与公共住房五个方面,分别保障人们的受教育权、健康权、生存权、受尊重权、劳动权与居住权等基本人权。基本公共服务天然地具有人人平等享有的内在属性,必须由政府无条件地、大致均等地提供给每一名社会成员。这就要求政府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确立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标准,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全面有效地建立。当前,在供给中出现的不均衡现象成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突出的问题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特别是农民获得的基本公务服务机会、收益不均等。一方面政府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领域的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农村基本设施不齐全,这使得农村地区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