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科内具备创造力意义特别,可将其分类为意义的普遍模式:
独创性——在成就的最高层次,独创性可被描绘成创造有用、受到认可且可融进学科文化的新事物。独创性在改变该领域的发明、创新和变化的个人和集体行为中得到证明,并且与契克森米哈赖(1997:27)给出的创造性人才的定义一致,“其想法或行动改变一个领域或建立一个全新领域的人”。但是独创性的概念不仅仅适用于那些改变一个领域的人,那些引起局部文化改变的个人发明或创新的行为,虽总的来说没有影响整个领域,也必须被看作是创造力。比如,在一个系发展并采用的一种教学新方法可能会输出到本校内外的其他系。
想象力——“发现并开发世界的新意义”(Thomas,1999)是创造性学者进取心的关键,而想象力位于这种能力的中心位置。只有当某个学科环境内工作的人们的知识、理解、兴趣和技能,受到他们所在学科内对他们来说要紧的事情的激发时,他们才进行想象。
想象力——体验、构建或操纵心理意象(类似直觉经验)的心智能力。一般被当作是幻想,发明的才能,气质和有创造性、105独创性、深刻见解的思想的源泉;有时被看作是更广泛地应对非实际情形的心理活动的源头,如猜想、假装、看作是、考虑可能性,甚至是误解。
(精神哲学词典)
想象力是一种能力,也是构建只能想象、无法体验的新知觉世界的重要方式。
想象力让我们的感觉经验有意义,让我们可以对其进行解读和理解,无论是从传统角度还是从新鲜、独创、独特的角度。想象力使得感觉不仅是感觉器官的物理刺激,还产出心理意象、视觉意象等。这让我们可以超出当前感知的现实的界限来思考,考虑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