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历史唯物论的对象
一、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大体的内容,在前篇之中已经说明 辩证唯物论与
了。从本章起,我们着手研究历史唯物论。但在研究历史 历史唯物论的
关系
唯物论的各种根本问题以前,我们先要解明下面三个问
题:即:(一)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关系的问题,(二)历史唯物论的对象的问题,(三)关于形而上学及唯心论的社会学说或历史理论的批判的问题。本节先说明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关系的问题。
根据前篇的研究,我们已经知道,辩证唯物论是世界观与方法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这个哲学的对象,是自然、社会及人类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而在唯物论的认识论上,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是自然与社会的一般发展法则之反映,两者在其内容上是一致的。所以在认识论或论理学上研究的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是自然诸科学与社会诸科学的成果之普遍化的概括。因而辩证唯物论是“从人类的历史的发展之考察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诸结论之概括”,是人类一切知识的历史之总计、总和与结论。
当作世界观看的唯物辩证法,当作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成果之普遍化的概括看的唯物辩证法,其中包含着两个部分、两个领域,即唯物论的自然观(自然辩证法)与唯物论的历史观(历史辩证法)。唯物论的自然观,以自然现象的发展法则为对象,因而它是自然诸科学的成果的概括;唯物论的历史观,以社会现象的发展法则为对象,因而它是社会诸科学的成果的概括。在这种意义上,唯物论的自然观与唯物论的历史观,是唯物辩证法与自然诸科学及社会诸科学之间的媒介的环。所以唯物辩证法之与唯物论的自然观及唯物论的社会观,具有密切的不可分离的关联。德波林说:“如没有唯物论的自然观及唯物论的社会观,就没有辩证法;如没有辩证法就没有近代的科学的唯物论。”这句话是很正确的(这句话与他的哲学的偏向无关)。所以,历史唯物论与自然辩证法,同是唯物辩证法之必然的构成部分。
当作认识方法看的唯物辩证法,其一般的法则、原理和范畴,都是从一切个别科学抽象出来的东西,都具有极普遍的性质,所以它不但适合于任何特殊现象的领域,并且适合于一切现象的领域。唯物辩证法在自然领域中具体地适用起来,就成为自然辩证法;在历史领域中具体地适用起来,就成为历史唯物论。所以唯物辩证法,是一切科学的方法论。一切科学只有依据唯物辩证法,才能正确地把握客观的真理。
基于上述的见解,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之间,具有极密切的关联。历史唯物论如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