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唯物辩证法的诸法则

书名:社会学大纲 作者:李达 字数:385237 更新时间:2019-12-25

  第一节:对立统一的法则

  一、对立物的统一及斗争

  根据前章的研究,我们已经知道,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及人类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的科学。但是说到发展的原理,在哲学的历史上,却有两个不同的观点:形而上学的发展观与辩证法的发展观。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否定自然和社会中的普遍的运

  形而上学的发

  动和变化,无视事物间的互相联系,并不承认运动形态的 展观与辩证法

  变化。就形而上学说来,在自然和社会之中观察到的事物 的发展观

  和现象,正与这些事物和现象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即概

  念)一样,同是不变的、凝固的、一次给予了的、单纯的东西,事物及其概念,无论何时都是与自己同一的、不变的。各个事物,互相独立,其间没有联系。一种事物即使与别的事物相接触,也只是表面上的接触,没有本质上的联系。十八世纪的机械唯物论或自然科学家,对于运动或发展的见解,都站在这样的立场。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的根本特征,就是承认万物的不变性、静止性。所以形而上学的世界观的中心,就是关于自然的绝对不变性的学说。依据这种学说,自然从开始存在之时起,直到现在都和原来的形态一样。例如恒星,永远沿着最初的轨道回转,它依靠普遍的引力保持自己,并在自己的地位上静止着。地球永远和古时一样,地球上的一切东西,都永远是同一的。动植物的种子,永远是不变的。现代社会和原始社会是一样的。形而上学虽然也承认运动,但认定运动是永远演着循环的运动,永久停止于同一状态,常是反复的产出同一的结果。如同生物学家林涅主张物种的不变性,力学家牛顿主张太阳系的永久性,即是一例。

  所以形而上学的发展观,在本质上否定世界发展的原理。这种发展观,把发展解释为扩大或缩小,解释为同一事物之量的成长或反复;把任何事物的发展解释为在其极小的萌芽状态上存在了的属性或倾向之扩大与成长。这样的发展观,不能说明对象的复杂性的原因,不能说明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而发生的原因,不能说明运动和发展的原因。这样的发展观,不能理解运动之内在的源泉,它只能在运动的对象之外去探求运动的源泉,甚至把运动的源泉归着于超世界的精神。这样的发展观,不能理解认识辩证法的客观原理,不能结合发展的原理与世界的统一的唯物论的原理。

  至于辩证法的发展观,却与形而上学的发展观不同。辩证法的发展观的特征,就是承认世界的运动性与可变性。辩证法承认:世界是永远运动的,永远变化的;一切运动形态都是转变的;一切存在物互相联系,世界各部分之间有极其复杂的相互作用。世界“任何事物,都不保持同一形状,不停止同一处所,不保存同一性质,常是运动着、变化着、消灭着,而各种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都是无限的错杂着”。“所以关于全宇宙及其进化、人类的进化,以及那些进化在人类头脑中的严密的反映,只有依靠辩证法的方法,只有依靠于成长与消灭、进步的变化与退步的变化之普遍的相互关系做不断的考察,才能成就”。辩证法把任何事物或现象的发展,当作由其内的特殊性所规定的、从一种形态到他种形态的转变去考察的。换句话说,辩证法把事物的发展当作事物本身的自发的发展去考察,当作事物本身中所固有的必然的运动去考察,当作事物本身的自己运动去

  考察。

  当作自己运动 唯物辩证法认定:物质不但它全体有自己运动的能

  的源泉看的对 力,并且它的各个部分都有自己运动的能力。所以唯物

  立物的统一及斗争 辩证法,对于物质对象的全体,它的各个部分,都在其内

  的、独立的自发的运动上去认识。特定事物或现象的内在

  的自发的运动之发见,这是发展的唯物辩证法的证明的基础和前提。

  但是事物的自己运动或自发的发展,究竟怎样构成的呢? 换句话说,事物的自己运动源泉是什么?唯物辩证法主张自己运动的源泉,是一切存在物的内在的矛盾性。从原子起,到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复杂的现象,到人类的思维为止,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各具有其内在的矛盾。世界任何事物,都没有不具有内在的矛盾的。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具有种种对立的要素,这些对立的要素,是创造事物的矛盾性的东西。统一物之被分解为对

  立物以及充满着矛盾的成分之认识——这是辩证法的精髓。

  一切事物或现象,都是包含着对立的部分、方面、倾向等的复杂的全体。一切都是对立物的统一;一切东西的自己运动的源泉,都是内的矛盾。

  运动是矛盾,是矛盾的统一。先就力学的运动举例说明。力学的运动,是作用与反作用、运动与静止的对立物的统一。力学的运动,是依据于作用与反作用的平衡法则而显现的。我们在测定运动时,借助于静止状态的总和而实行。静止是运动的尺度。运动可以在其反对物的静止上去表现它。

  其次,物理学的运动,是阳电与阴电、阳磁与阴磁的统一;化学的运动,是原子的化合与分解。

  再次,就生物学的领域来说。一切生命现象,都是生与死的统一。生命过程,与死的反对过程不可分离地联系着。“一切生物体,在各个瞬间,是同一物又不是同一物。生物体时时刻刻同化由外部所供给的物质,并分离其他的物质。在各个瞬间,他体内一些细胞死去,别的细胞从新生出来。因此不久他体内的物质完全更新,都由其他物质分子所补充。所以各个生物体常是同一物,又是别物。”

  进而说到社会的领域。社会现象的发展,如本书后半部所述,表现为许多的对立物的统一的实例。社会发展的内的根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社会的发展是阶级的对立的发展。

  以上所述,是客观的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物质世界的这个客观的辩证法,反映于人类的思想上,就成为主观的辩证法,成为概念的辩证法。必然与偶然、绝对与相对、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等一切概念的矛盾,都是物质世界的客观的矛盾之反映。由概念的矛盾,促进概念的运动。而概念的运动是适应于客观对象的运动的。

  一切运动本身都是矛盾,一切自己运动的源泉都是运动着的东西的内的矛盾。唯心论者把一切自己运动的源泉归着于超自然力的绝对精神,固然是荒谬绝伦,机械论者在运动的事物之外探求运动的原因,也是十分的错误。机械论者把事物的运动的原因归着于外的相互作用,譬如用社会外部的地理条件,用社会与外部环境相均衡的条件,去说明社会的发展,即是一例。这种从外的关系中考察事物的运动的形而上学的见解,当然不能认识事物内部的矛盾。唯物辩证法研究客体的自己运动时,当然不否认外的条件的作用。但外的矛盾与内的矛盾之间,有辩证法的相互作用。外的矛盾的作用,通过特定事物的内部矛盾,并由它而受曲折。只有暴露客观实在性的内的矛盾——自己运动的源泉,才能理解自然及社会诸现象的发展的本质。

  形而上学和俗流的形式论理学,不理解客观现实性的内在矛盾,而主张矛盾只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之中。这种论理的矛盾,在形式论理学说来,是必须排除的东西。即是说,论理的矛盾,证明思想的不一致与思想路线的错误,因而妨碍思想的正确发展。所以形式论理学把这种论理的矛盾看成不能解决的绝对不两立的对立物。但唯物辩证法认定思维上的诸矛盾,是客观现实性的内的矛盾之反映;认定对立的两极是存在着,只有在其相互统一上才能理解。例如,偶然性是必然性的显现形态,必然性通过偶然性的秩序而实现;一般内包着个别的特质,个别内包着一般的特质,等等。在客观辩证法方面,一切的东西都依从于对立的统一法则,同样,在主观辩证法方面,也受同一法则所支配。恩格斯说,辩证法证明了:“所谓理由与归结、原因与结果、同一与差别、存在与本质等固定化的对立物是不堪批判的;分析表示着一极已在他极中成为萌芽而存在的事实;在一定之点,一极推移于他极;一切论理都能从这些前进的诸对立物去说明。”

  唯物辩证法,是在对象本身中探求其矛盾的力、倾向、方面及规定之内的联结的,即是在客观现实性本身中暴露它的特殊的并且推动它的矛盾。所以说:“辩证法,在其本来的意义上,是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之研究。”

  对立物的同一对立物的统一,即是对立物的互相渗透,是对立物

  或互相渗透的同一。世间一切事物,都包含着内的矛盾。“矛盾是一

  切运动及生活性的根源。任何事物,只要它自身当中有矛盾,它就有自动的动力和运动”。如果没有什么矛盾,没有什么对立物的斗争,如果对立物之间没有什么推移,那就会不能有什么运动、发展、生命和动力。所以一切事物、一切现象、一切观念,都形成为对立的统一,即同一。在事物的统一过程中,内在的对立物不但互相排斥,互相否定,并且互相融合;不但互相融合,并且矛盾的诸契机(如各种规定、性质、特征、方面、属性等),都各由一种形态转变为别种形态,转变为它的反对物。

  对立物的同一性、对立物的互相渗透、对立物的转变之理解,是理解辩证法的核心的最根本条件。在这种意义上,辩证法是关于对立物的统一或同一的法则的学理。

  客观世界,表现着无穷无尽的对立的统一,这是在前面说明了的。对立物的统一的法则,是客观世界发展的根本法则,同时又是人类认识发展的根本法则。人类的认识,能够把任何事物分解为对立物,认识其矛盾的各成分及其相互作用,认识其转变过程,同时又能把对立物结合于统一或同一,反映出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所以对立物的统一的法则,是在于说明客观对象是对立物的统一,因其内在的矛盾即对立物的斗争而运动而发展,由一种形态转变为别种形态。

  但是对立物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而对立物的斗争却是无条件的,是绝对的,因为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这里先说明对立的统一的条件性。

  所谓对立统一的条件性,是说对立物在一定条件之下才成为同一并互相转变。例如前面所说,生和死两个过程,是在一定条件之下成为同一并互相转变的。生物体中“细胞的死灭是细胞更新的必然条件,是生命过程的必然契机。但生仍是生,不是死;生的要素,在这过程中征服死的要素,并且支配它”。又如社会之中的阶级的对立的统一,也和这相似。现代社会中两个基本的对立的阶级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这两个阶级,在资本主义的经济构造中,互相反目,互相对立,却又互相结合形成为不可分的统一。一方的存在,以他方的存在为前提。任何一方如被否定,资本主义经济构造就会消灭。换句话说,前者因缺乏生产手段,不能不出卖劳动力于后者而替他生产剩余价值;后者因握有生产手段,能够剥削劳动力——这是决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的统一的过程。但在这统一过程中,双方因阶级利害的冲突而引起的斗争,却是无条件的,是绝对的。

  对立物的统一、同一或互相渗透,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矛

  盾;成为发展源泉的对立物的互相排斥及互相否定,是无条件的、永久的、绝对的矛盾。唯物辩证法要在相对的东西中认识绝对的东西,即是要在对立物的互相渗透之中,认识对立物的斗争,才能认识现象由一种形态到他种形态的转变。

  矛盾与敌对事物的内的矛盾,必伴随着对立的斗争,因对立的

  斗争而解决,而转变为新的形态。但是事物之因内在的矛盾与对立的斗争而发展,也有采取连续性的变化的,也有采取非连续性(连续性的中断,即飞跃)的变化的。在采取连续性的变化的场合,矛盾不至发展为互不两立的、拮抗或敌对的矛盾。反之,在采取非连续性(即飞跃)的变化的场合,矛盾就发展为拮抗或敌对的矛盾。所以矛盾和拮抗有相通点,却又互有区别。机械论者(如布哈林)把矛盾和拮抗看作同一,这是错误的。拮抗即是Antagonismus。力学上把Antagonismus解释为采取反对方向的二力的冲突,即是二力的反拨;但在唯物辩证法的哲学上,Antagonismus被解释为达到直接冲突状态、矛盾激化的阶段,即是拮抗或敌对。所以在辩证法的解释上,一切拮抗(或敌对)都是矛盾的发展阶段,而一切矛盾,不必都发展到拮抗的阶段。

  矛盾有拮抗的矛盾和不带拮抗性的矛盾,两者都是对立物的斗争发展程度不同的阶段。任何事物或过程的矛盾,都由矛盾本身的发展而解决。这对于拮抗的矛盾也是妥当的。但就拮抗的矛盾的发展过程说,在其不同的阶段上,准备着解决这矛盾的前提。拮抗的矛盾本身,在各个新的阶段上,逐渐趋于尖锐化,但必须通过总解决的阶段。例如,资本主义的周期恐慌,虽是解决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环境的矛盾的强有力的形态,但周期恐慌,对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矛盾,只是促使解决这矛盾的前提(即阶段冲突)的尖锐化,并趋于成熟的境地。所以拮抗的矛盾,由飞跃而解决。这种飞跃,即是对立变为互相反撞的外的两极,而两极的共存引起直接冲突之时的飞跃,即是废除以前的支配的对立而设立新的矛盾的飞跃。即是说,拮抗的矛盾,必须通过飞跃才引起旧形态的死灭与新形态的发生。这种拮抗的矛盾,在自然和社会之中都是存在的。譬如飞跃、突变、连续性的中断、战争革命等的变化,都是拮抗的矛盾的解决之实例。

  至于不带拮抗性的矛盾的发展,只通过部分的解决的阶段,矛盾的各

  个新发展阶段,就是矛盾的部分的解决的表现。自然或社会中凡属不采取飞跃的发展的变化,都属于这种场合。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就是这样的矛盾。又如,自然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未来极进步的社会中,也是存在的,但这种矛盾,决不发展为阶级的拮抗(因为阶级消灭了)。正因为有这种矛盾,未来的新社会才不断地向上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定世界一切东西(自然、社会和思维)都依从于对立物的统一及斗争的一般法则而发展,而由一种形态推移到他种形态。但是当着研究任意的事物或过程时,就必须依从这一般的法则,根据特定事实材料,去认识特定的自然或社会现象中所固有的矛盾的发展之具体的矛盾。即是说,唯物辩证法,要求研究自然、社会和思维的过程中各种具体的矛盾。所以,唯物辩证法要求理解一切对象及其一切发展阶段所固有的一般特征,并要求理解特定对象的特定发展阶段上充满矛盾的发展的固有特征。唯物辩证法的任何原理都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因而所谓超越时空而都妥适的矛盾解决的实例是决不能有的。例如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法则,和由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转变法则,各不相同。双方的矛盾的解决的特殊性,只有在双方的具体的矛盾中去探求。

  二、当作辩证法的核心看的对立统一的法则

  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在自然、社会及思维的过程中对立统一的法认识其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矛盾与对立的诸倾向及其由则是辩证法的一种形态转变为他种形态的法则。任何对象中内在的对立根本法则的矛盾的诸倾向诸方面的互相渗透及斗争,规定对象的生命,成为对象的自己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对立物包含在统一之中,由统一的分裂而生。所以在其自己运动上、在其自发的发展上、在其生动的实在上去把捉一切世界的进行的认识条件,就是把他们作为对立物的统一去认识”。只有“对立物的统一的理解,才能提供我们一个锁匙去理解一切存在物的自己运动,才能使我们理解‘飞跃’‘连续性的断绝’‘向反对物的转变’‘旧物死灭与新物发生’等的变化”。实在的说来,自然和社会一切存在物的变化,如飞跃、连续性的断绝、向反对物的转化、由量到质和由质到量的推移,只有由对立物的统一法则去说明。所以自然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只有当作自己运动,即是当作在同一和互相渗透的界限以内的对立物的暴露及斗争,才能理解。

  所以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辩证法的根本法则,是它的核心。这个根本法则,包摄着辩证法的其余的法则——由质到量及由量到质的转变法则、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因果性的法则、形式与内容的法则等。这个根本法则,是理解其他一切法则的关键。因为在对立物的统一发展过程中,所谓“飞跃”“连续性的断绝”“向反对物的转变”“质量间的转变”“旧物死灭与新物发生”,都是必然的形态,都是对立物的斗争的发展,都是由对立物的转变而显现,都是由对立物的统一去说明。

  辩证法的这个根本法则——对立统一的法则,原是黑格尔首先叙述出来的。但黑格尔是唯心论者,他把认识客体看作是精神的发展阶段,看作是思想上的抽象的对象,并不把它看作是现实世界中存在着的现实对象。因此黑格尔把对立统一的法则,只看作是思维的法则,是离开现实的具体的发展的东西。在黑格尔看来,对立的互相渗透,只是思维上的对立的互相渗透。他虽然列举了许多自然现象的实例,但也只是用以证明自己的论理构造,即是辩明客观辩证法是依从于主观辩证法。至于矛盾在什么条件之下解决? 一种现象依着怎样特殊的方法而转变为它的反对物? 黑格尔对于这些问题,只从抽象的思维去说明,不能从现实运动的具体条件去说明,因此他把主观的恣意的概念的辩证法从外部嵌入于客观现实性之中。所以黑格尔虽然是首先叙述了对立统一的法则,但是在唯心论的歪曲了的形态上去理解这个法则的。

  唯物辩证法的创始者们,把黑格尔关于对立统一的那种唯心论的学说,颠倒过来,用脚向下竖立,并在唯物论的基础上改造它,使它变为客观世界及其反映的思维之一般发展法则。这对立统一的法则,贯串于创始者们的一切著作之中。往后列宁更力说对立统一法则的意义,在其典型的理论的形态上展开了这个问题,并确定了这个法则是辩证法的本质,至于其他一切辩证法的法则,都是这个根本法则的显现形态。

  如上所述,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辩证法的根本法对立统一法则则,是认识任何事物的根本法则。当我们应用这个法则去应用的范例认识任何对象时,首先要把这个对象当作一个发生、发展及转变的过程去考察。我们要把这个对象分解为许多互相渗透的对立物,在这许多对立物之中去发见一种最单纯最根本的对立物,或最单纯最根本的关系,即本质的矛盾。这本质的矛盾,必须是对象发展过程中的其他一切矛盾的萌芽。即是说,其他一切矛盾都是从这个本质的矛盾分化出来,并表现这个本质的矛盾的。我们抓住了这个本质的矛盾之后,就开始探寻这个本质的矛盾自始至终的发展的全过程、对象发展的全生涯。于是我们追求这矛盾的发展怎样准备解决矛盾的条件而变化为新的矛盾,出现为新的阶段、新的形态;追求过程的各阶段、各方面的质的变化,充满矛盾的各方面的运动的相互的特殊的质,矛盾的各方面的互相渗透及互相推移;追求这对象在其内在的对立物的斗争的过程中如何转化为它的反对物的必然性,说明这必然性所由形成的全部条件及其可能性,并指出这种可能性如何转变为现实性,而由新的形态所代替。照这样研究,我们就能认识客观对象的发展法则,在思维上再造出对象。

  《资本论》是辩证法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构造中的应用。《资本论》“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之最单纯的、最普遍的、最根本的、最经常的、最日常的、数十亿万次被目睹着的关系——商品交换。那种分析,在这最单纯的现象之中(资产阶级社会的“细胞”之中),暴露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萌芽)。从那里开始的叙述,把这个矛盾的发达(成长及运动),这个社会的发展,在其各个部分的总和上,自始至终地指示出来。这必须是辩证法的一般的叙述方法或研究方法”。

  恩格斯应用辩证法研究自然的一切过程时,也是把对立统一的法则作基础的。他主张最单纯的运动形态或复杂的运动形态,都必须作为对立统一的特殊形态去考察。“例如,热运动的具体形态,如不研究分子的引力和斥力就不能理解”。对立统一的法则,在光学上成为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而出现;在电学上,成为阳电与阴电的统一而出现;在生物学上,成为遗传与变化的统一而出现。

  对立统一的法则,和唯物辩证法全体一样,都是行动及科学的研究之指导。科学的研究的任务,在于根据唯物辩证法的一般法则,依照事实的材料,去研究特定现象中所固有矛盾的发展的具体性。

  第二节:由量到质及由质到量的转变的法则

  一、质、量、质量

  质对立统一法则的一种显现形态,是由量到质及由质到量的转

  变的法则。根据对立统一法则的发展,在逐渐的量的变化的形式中显现;这种变化,结果引起飞跃的质的转变。质的转变显现之后,更依据于新质而再回到逐渐的量的变化。辩证法的这个法则,简称为由量到质及由质到量的转变的法则。

  质是什么? 这是首先要说明的问题。

  质是区别事物、现象或过程并把它作为现存着东西的那样的规定性。一切事物的质的多样性,可由物质运动的种种形态去说明。所以事物的质,即是构成它的基础的运动种类的规定性。“适用于物质的运动,是变化一般”,而这变化一般,包含着具体的变化的种类无限的复杂性。例如力学的运动,是物体的单纯的移动,单纯场所的变更。但在超力学的领域中,运动就变质了。固体、液体、气体中分子的运动,决不还原于单纯的移动,而是具有其自身的质的特殊的合法则性的热。分子中原子的结合与分离,是质的特殊的化学过程。金属线中电的运动,是产出电流的运动。以太中的波动过程,是电磁的振动。至于有机体的生命活动、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的思维,又是质的特殊的运动过程了。

  各种运动形态虽各有其特殊的质,却不是互相孤立隔绝的存在着,而是互相渗透的。由力学的运动到物理学的运动、到化学的运动、到生命的运动、到社会的运动,是顺次由单纯的低级的形态进到复杂的高级的形态的。比较复杂比较高级的运动形态,都包含着比较单纯比较低级的运动形态。例如,“化学作用,如没有温度及电的变化,就不可能;有机的生命,如没有力学的、分子的、化学的、热的、电的等的变化,就不可能”。

  但是任何事物过程的结合之中,必常有特定运动形态;这特定运动形态包含其他许多运动形态,处于支配地位,而构成整个事物的特征。这特定运动形态是主要形态,其他许多受支配的运动形态是次要形态(例如生理的变化,是生命运动的主要形态,它表现生命的质;而生理变化中所包含的其他许多运动,只是次要形态,不能表现生命的质)。这主要运动形态,成为这事物的规定,表现这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构成这事物的安定性的基础(例如动物,如果在短时间之中呼吸中断,新陈代谢停止,就会死灭,即动物停止其所以为动物而化为腐败的蛋白质块)。

  所以,事物的质,是构成它的基础的运动种类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事物过程的结合中所不能除去的特殊的规定性。任何事物,因为它本身中有一种特殊运动形态,它才具有它所以成为它的质(反之,它就失其存在),它才能与其他事物相区别。我们研究任何对象时,首先要把握对象的质,即对象所固有的特定运动形态,才能进而暴露对象的发展法

  则。所以事物之质的规定,在认识论上具有很大的意义。

  质有客观性。事物之质的规定性,与事物本身不可 质的相对性

  分离地结合着,并且离开我们的意识而独立存在,又为我 与事物的一

  们的思维所反映。但是我们的思维怎样能够反映事物之质 般联系

  的规定性呢?

  质的范畴本身中,包含着一种质与别种质的相互联系及其差别。我们要认识一种事物的质,只有拿这种事物与别种事物相区别,才有可能。如不表明事物的差别,就不能规定事物。例如湖水与陆地是两种不同的质。我们规定湖水时,当然要把湖水周围由陆地围绕的事实,也包括在这个规定之中。又如我们讨论一个问题而陈述自己的见解时,如果不发表否定的意见,就不能表明自己的主张。所以在事物的质的一切规定中,主张与否定,是不可分离地结合着。斯宾诺莎所说“一切规定都由于否定”,这话是正确的。规定中不能不包括特定的质对于别种质的种种关系及其区别。

  但是,我们为要完全地表现事物过程之质的规定性,首先要从最单纯的判断出发。例如,行星是太阳系的要素、资本主义是社会的构成等,都是最单纯的判断。我们从这种最单纯的判断出发,即是从“个别是一般”的判断出发。各种的质,都因其特殊性,因其固有性而成为一般的一部分,并包含着一般。各种事物各有其质的固有性,在其质的固有性之中表现出全体,因而个别包含一般。行星在其特殊运动中,表现出太阳系的一般联系;资本主义在其特殊规定性之中,表现出社会的一般发展法则,表现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的统一。

  个别与一般形成对立的统一,两者互相渗透。这对立的统一性,可以在个别之中看出来。但个别是全体的一部分,只是不完全的表现出一般。在这一点就存有各个事物的矛盾。例如资本主义,在其特殊的质之中,表现出生产方法的一般法则;因此它能助长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在其质的特殊性之中存有限制性。资本主义达到一定发展阶段,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于是资本主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特定历史的使命已告完成。为要理解资本主义的历史使命,就要把它和社会发展的全体联结起来,探求它与全体的联系。所以一般通过个别而存在,而个别只是一般的一方面,只是不完全的表现出一般。一个方面的一面性,由别的方面的一面性所补足。它们互为前提,互相补充,构成统一的全体的两极。

  各个事物的质,正因其存有矛盾、内在的不完全性,所以不能孤立存在,它必须以别的对立的质的规定性为前提,并在其与对立物的统一中才能存在。行星正因为有太阳,才成为行星而存在。猛兽只在草食动物存在的处所才能存在。因此,具有一定的质的各个事物,并不是绝对的孤立存在的。各个事物都和其他一切事物有共通之点,常与别的事物有一定种类的客观的联系。我们当暴露各个事物的质的规定性之时,必须暴露一个事物与别的事物的深刻的联系,证明种种质的相对性及其互相渗透。

  在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上去暴露这个事物的质,这是从这个事物的内的规定性出发的。因为质的相互关系,并不是外在的偶然的关系,而是从内的性质发生的东西,是包含各种质的客观存在的全体的表现。例如直接或间接由植物供给养料的动物,植物的存在,决不是与动物无关的。行星以太阳为前提,资本家以劳动者为前提。所以事物间的关系,由其内在的性质发生。一切的质,在其存在与发展上,以一系列的别种的质为前提。客观世界,处在永久发展的过程中。不但各个事物是变化的,是过渡的,并且它们的相互关系的变化,也和它们本身的变化相联系。不但各个动物有生有灭,并且动物一切的种也有生有灭。在社会方面,社会构成的变化,都是通过人类和他们的相互关系的变动而发生的。所以结成新联系的过程,形成新的一般的过程中的各个事物的改造,同时是破坏旧联系的过程,是消灭旧的一般的过程。个别和一般的发展的内在矛盾之理解,是理解质的变化、质的相互关系的变化及两者的相互联系的关键。

  为要更进一层的说明质的范畴,不能不进而说明质质与属性与属性的关系的问题。质是表明一定事物与其他事物有别并设立其界限的东西。但具有一定的质的事物又具有其本身所固有的种种属性。质存在于事物间的关系之中,而这种关系,是由各个事物所固有的性质发生的。由于自己矛盾的结果,一定事物不能不与其他事物结合而存在,而事物的属性,即是在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上的质的显现。属性,和质一样,同是事物的客观的规定性。质与属性之间,没有绝对的同一性。如黑格尔所说:“质,首先主要的在它于外的关系上当作内在的规定性表现自己的意义上,即是属性。质具有无限的属性,但质表现特定的现象、过程或对象所固有的规定性,而属性却在(一定对象)与其他对象的关系上映出这个规定性。”例如当作元素看的金的质,是由其原子的内的构造所规定的。但金的属性,如可锻性、强韧性、重、光泽等,是由上述的构造所规定的。金这个元素,以其他化学元素为前提,金的化学的属性,是在金与其他种种元素的种种关系上显现的。

  事物的属性,是在事物的运动中显现的。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展开的各种属性,表现出事物的各个方面。我们通过事物的属性,去认识事物的质。事物的一切属性、一切方面,我们固然不能无条件地完全都摄取出来,但在我们的感觉之中,可以反映出事物的一定属性和一定方面。我们依据实践,能够认识事物的许多属性、许多方面,暴露它们的内的统一,更深入地认识事物的质的规定性。

  质与属性是统一的。但这个统一,是辩证法的统一 ,是充满矛盾的流动的统一。具有一定的质的事物,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种种不同的阶段。在各个阶段中,展开出种种的属性,这一定的质,必在种种属性中显现,并通过种种属性才能发展。各个阶段上所展开的属性中所显现的这一定的质,具有种种不同的程度,显出种种的差别。但质与事物的存在是不可分离地结合着。在这事物存在的限度内,在这事物的发展过程未终结的限度内,这一定的质在各个发展阶段上虽显现出种种差别,而该事物仍当作该事物而存在,即一定的质仍是存在。反之,那一定的质如果消失,该事物就转变为别的事物,而另具有一种新质了。至于事物的属性,却有很多种类,有的在这一阶段上展开,而在另一阶段消失的;有的在前一阶段潜伏着而在后一阶段展开出来。但事物全体属性中某一部分的展开或消失,只是表明质的显现的方面的差别,而质的本体仍是存在的。例如,当作社会的构成看的资本主义的质,具有由它所规定的种种属性,如竞争与独占等。竞争与独占是资本主义的发展的前后两阶段上所展开的两种属性,资本主义的质在竞争与独占中显现出来。但在后一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上,竞争的属性虽然被独占否定了,而资本主义的质仍是存在着。所以,特定事物的属性的全体,决不是凝固的不变的东西。如黑格尔所说:“事物虽然在它具有属性的限度内才存在,但它的存在却不与某种属性的存在相关联。事物如不失其所以为事物,而其属性中的某部分是能够消失的。”所以质与属性的统一,是在不断的矛盾的发展之中显现的。要理解这个统一,必须在其变化的全体中去理解事物。事物的发展方向,即是事物由一种形态到他种形态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是由于事物在其自己运动上具有自己的能动性,并以属性为媒介而显现。

  在说明了质与属性的关系以后,再说起质的界限的问题。如上面所说,凡是具有一定的质的事物,都具有内的矛盾。从一个方面说来,这事物具有全体事物的性质,即个别中包含着一般;从另一方面说来,这事物在自己的特殊性上是被限制着。正因为有这个矛盾,所以特定事物与其他事物相结合,与其他事物互生关系。但特定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外的联结,并不解决它的内的矛盾。反之,质通过它与其他事物的联系而发展,因此完全暴露自己的有限性。例如,有机体越是完全的发展,就越发接近于死——即生命的界限;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越是发展,就越发尖锐地显出自己有限性。实际上,界限是质本身所固有的。如没有界限便没有质,便没有规定性,便没有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差别。所以,旧事物的死灭是新事物的发生;某种质的界限,就是别种质。一切的质,由于发展其一切的可能性而暴露自己的界限,并引起新质的开始发生,即转变为别的质。

  我们认识任何事物,单只暴露它的质的规定性是不够的。一量切事物,除了质的规定性以外,还有量的规定性。例如,事物有大小、运动有快慢、温度有高低等,都是指事物的量的规定性说的。所以我们研究任何事物时,一面要暴露事物之质的规定性,同时要理解事物本身中所固有的量的规定性。

  最初一看,事物的量与质是完全互相独立的。事物具有同一的质而能有增减。大小不同的事物能有同一的质;反之,同样的量的规定性,能存在于质不相同的事物中。例如,在资本主义国家,大小的工场都是资本主义的工业;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大小的工场都是社会主义的工业。工业之为资本主义的或社会主义的那种质,与它的大小无关系。质在表面上是离量而独立的。于是质与量,根本上互不相同。事物的质如果变了,事物就失其存在而转变为别的事物。但量的变化在其一定的限度内,事物的质不起变化。在这种意义上,量与质对立,而是事物的外的规定性。

  我们认识事物时,先要把握它的质的规定性,然后才能发见它的量的规定性。只有在质的认识的一定阶段上,具体事物之量的研究才有可能。例如我们确定了资本主义的质以后,然后才能依据资本家企业所生产的商品量、资本的集积与集中的大小、资本主义国家尚未绝灭的小商品生产的比重,去规定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从社会的相互作用的种种复杂联系中,去抽象出相对的安定的质,我们才能有效地使用社会现象的统计。

  所以,我们要认识事物之量的规定性,首先要知道它的质的规定性(否则事物之量的比较是无意义的),其次要在那些质的规定性之中,抽象其差别而发见其共通的东西(即量)。在这一点,量是无差别的规定性。

  黑格尔说:“质那种东西,一般的与后面所考察的量不同,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量虽也同是存在的规定性,但不是与存在直接同一的东西,而是对于存在无关系的、外的规定性。”这里所说的“量是对于存在无关系的外的规定性”,是限于在量的变化不引起质的变化的界限以内,才是真理。量的变化一旦超出一定的界限,就引起质的变化。

  事物之量的规定性,和它的质的规定性一样,同具有客观的性质。量

  的概念,即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量的关系在我们意识上的反映。对象之量的规定性,不能离开质的规定性而存在。当我们考察质的发展时,不能不顾虑到量的增减。量的变化的一定特殊程度,也表现一定的质的特征。

  质量纯粹的量,只是抽象的东西。客观现实性之中的一切量

  的规定性,都是具有一定的质的量的规定性。例如用四、五等数字所表现的量,只是抽象的。现实的量,必须是四本书、五本书;或四斤酒、五斤酒;或四吨铁、五吨铁之类。同样,质也不能离量而独立存在。一切的质,必须是具有一定大小的事物;一切质的规定性,在各个一定的瞬间,必须有一定的量的特征。例如铁,必须有一定的大小、重量、硬度、温度等;树必须有一定量的枝、叶及高低等;光线必须有一定的强度;一定的生产方法在各个地方有不同的发展程度,等等。对于在发展的各个瞬间的各个事物,必须设定它的特殊的量的规定,才有实际的和理论的意义。

  但上述量与质的关联,多少带有外在的性质;各种特定的量,对于质的一般特征,是偶然的。铁之为四吨或五吨,对于为化学元素的铁,实是偶然的。又如,甲国有十个托拉斯,乙国有二十个托拉斯,而托拉斯的数目,对于当作特定生产方法看的资本主义的质,并不能有所说明。照这样,在各种个别方面,事物之量的规定,表现为事物之外的规定,对于质好像是没有多大关系的。然而我们一旦在事物的发展上去观察事物时,我们就看到事物之质的规定与量的规定之间,具有深刻的内在的关联。

  量受质所规定,质在量之中发展。质以事物之内的矛盾为基础而发展。质,在其发展过程中,必向着与一定运动形态上的质相适应的展开程度而前进。例如资本主义这种质的发展,以其内的矛盾——社会的生产与资本家的占有——为基础,这种矛盾的发展,必然向着机械技术的发达、市场的夺取、生产范围的扩大、小所有的绝灭、资本的集积与集中的方向前进。在这种意义上,质的发展,表明了质的规定性,对于量的规定性决不是外的关联,而是内的关联了。量的变化的极限,量的规定性变化的法则,其根据不在量本身之中,而在它与一定的统一即联系之中。

  在另一方面,一切质的规定性,也有其内在的固有的界限;质的完全的展开,同时就是质的界限的表明(这是在前面已经说过的)。为要完全认识事物的质,必须确定它转变为别种质的发展最高阶段。例如要知道金属的质,必须确定它被熔解的温度。所以要知道质的界限,就必须知道与这种质相适应的量的变化的界限。所以质与量形成为不可分的统一。在客观世界中,没有纯粹的质,也没有纯粹的量。一切的东西,都是具有质的规定性与量的规定性的事物。质与量的统一,即是质量。质量是种种对立的规定性的统一,即是对立的统一。世界一切事物,都是质量。质量表现出事物具有其特殊量的规定性的质的规定性。我们认识事物时,要把这事物当作一定的质量去认识,暴露其质的变化与量的变化的关联的法则。

  二、由量到质及由质到量的转变

  如上所述,任何事物都是质量,而质量是质与量的对立的统一。所以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内的质量的对立物的互相渗透,发生由量到质及由质到量的转变,而事物由一种形态转变为别种形态。

  由量到质的转变的法则,是新事物发生及发展的法 由质到量的

  则。这个法则,表示着事物在其种种变化过程中如何的准 转变

  备由一种质到别种质的飞跃。所以在说明各种新事物发生

  的一切理论中,这个法则是最根本的方法论的根据之一。

  所谓由量到质的转变,就是说,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量的变化而引起质的变化。对象之量的变化,依据于与它相照应的一定的质为基础而发生,并在质的规定性之中发见它本身的界限。同样,质在一定的瞬间,也由对象之量的变化的界限所限制。对象之量的变化,影响于对象之质的方面。特定的对象,到一定瞬间为止,它仍是和原来一样的东西。但对象之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阶段,就使特定的质发展到最后的界限,要求质的变化,使这特定的质转变为别种质。这就是说,量的变化,达到一定阶段,必然的引起事物之质的变化。

  恩格斯说:“自然界一切质的差异,都起因于相异的化学构成或运动(能力)的相异的量,因而起因于它的相异的形态,或(差不多在一切情形都是一样)起因于以上两者。所以,如没有物质的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是说,如没有各该物体的量的变化,就没有那物体的质的变化。”

  宇宙间一切物体,据现在所知,是由九十二种原子构成的。从氢

  (H)到铀(U),原子总计虽有九十二种,但仅是由于中央阳粒子的荷电量与公转于它周围的电子数而生差别。所以如果把各原子依照它的原子量的顺序排列起来,把氢作为第一号,循序渐进,到铀为止,是第九十二号。照这样得到的原子号数,除了顺序之外,还有更深远的意义。即是说,构成某原子的阳粒子的电量,是与原子的号数为正比例的。这样的看来,由氢到铀,各原子各具有不同的质,而质的不同的原因,实由于中央阳粒子的荷电量与公转于其周围的电子数的差异而生的。这便是量的变化引起质的变化的最普遍的实例。像这一类的例子,在物理学上也是很多的。譬如水被热至沸点而化为汽,被冷至冰点而凝为冰,这是常被人们引用的例子。

  至于社会现象方面,这种实例很多。例如单纯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私有转变为资本家的私有,也是由量转变为质的实例。因为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成就充分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力就不能不当作商品买卖。劳动力一旦成为买卖的商品,于是单纯的商品生产,便转变为资本家的商品生产,同时等价与等价的交换,便转变为一方剥削他方的无代价的价值之剥削。又如资本因集积和集中而增加起来,达到一定程度,便发生质的新转变,即转变为独占资本。

  所以,量的变化,在一定的阶段上,不可避免地引起事物的质的变化。一切事物,成为一定的特殊的质而出现之时,就在其量上起变化。到量的变化的一定界限为止,事物的质仍和原来一样,但达到一定界限,量的变化就引起质的变化,新质代替旧质而出现。

  辩证法要求在其质的特殊性之上去考察各个历史的阶段,同时又要求在它与先行阶段之历史的联系上去考察它。由量到质的转变的法则,是理解新质与旧质的历史联结之方法论的基础。例如,当作独占资本主义看的帝国主义,是前独占资本主义的发展的必然的结果。产业的成长,企业的扩大,这些都是资本主义所固有的量的变化,也是资本主义推移于质的新阶段的前提。达到了一定发展阶段的集中,是自行到达于独占的。新事物的发生,由旧事物的渐次的变化所准备。但这并不是说,由旧事物到新事物的推移,是渐次完成的东西。在前独占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之间,不单存有量的差别,并且存有资本主义的质的旧阶段与新阶段的差异。在帝国主义的阶段上,资本主义的几个根本属性,转变为它们的对立物。例如“自由竞争产出生产的集中,而这种集中,在其发展的某一阶段上转变为独占”。自由竞争在新的阶段上虽也与独占一同存在,但独占的发生,却造出了资本主义的质的新阶段——最后阶段。

  依据于质的研究,我们就推移于量的研究。由质由质到量的的研究推移到量的研究,是为了再深入的做质的研究才推移实行的。认识之辩证法的进行,是客观的发展法则之反映。在物质的现实性的发展上,质与量是不可分离的,两者互相推移、互相渗透。不单是量推移于质,并且质也推移于量。事物的质,规定量的变化的趋向、性质及速度。

  自然界任何新质的出生,都是新量的长成,即质推移于量。就社会的事实举例,当小手工业生产推移于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之时,最初发生出多数手工业者在一个工场的单纯的结合,两者最初的差别,只是量的差别。但达到一定阶段,量推移于质。多数劳动者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协业,与小手工业有质的差别。“数人的协业,数人的力量融合为一个集合力量,造成了‘新的强力’,这个力量,与各个力量的总计根本不同。”但这新的力量从什么地方发生的呢?劳动生产性增加的源泉在什么地方呢?这明明是依存于资本主义的质(即集合人类劳动的大生产所有的新质)。在这里,新质创造了新量,即质推移于量。

  一定的质,创造出一定的量。在其发展过程中,量的变化,准备到新质的转变。质与质的程度之间的矛盾之解决,同是表示质的界限的矛盾之发展及尖锐化。于是这一定的质的发展程度越是增高,质的界限就越是明了,在其界限以内不能发展,而准备质的飞跃的新东西的前提和倾向就暴露出来。于是由量转变为质,再开始由质到量的推移。

  质与量的二重的相互的矛盾的推移,表现出发展的永久循环。在这种循环中,事物经过其运动形态中的不断地发生与消灭,就不断地在新的运动形态、新的质之中把自己再生产出来。

  所以,认识的任务,不单是设定事物之量的性质,也不单是发见事物的质。问题的核心,是在于质与量的相互推移。只有在各种对象之中暴露出这种推移的特殊性,才能在其自己运动上,在其生动的具体的发展上认识这个对象。

  三、飞跃论

  飞跃的辩证法由一种质到他种质的转变是飞跃,而飞跃是由于进

  化所准备的。进化是渐进的变化,是连续性的变化,是一定的质的界限以内的变化;飞跃是突然的变化,是连续性中断的变化,是一定的质转变为反对物的变化。“现实的生活,现实的历史,都包藏这两个倾向。这恰如自然界的生活及发展一样,一同包藏着缓慢的进化与急剧的飞跃,渐进性的中断”。所以进化与飞跃,形成为对立的统一,两者互相结合而不能分离。现实的发展,是进化与飞跃的统一。

  飞跃由进化所准备,并不是凭空发生的。在一切发展过程中,质的内在的必然的否定,由于质的展开与强化所准备。特定的质越是比较完全的展开,量的发展程度越是增高,这质的界限也比较明显的暴露,因而这质的内的必然的否定(即转变为别种质)也比较急速的显现。但由一种质到他种质的转变,是在连续的变化过程中被准备的。在这连续的变化过程中,最初就包含着飞跃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等到必要的条件在各种场合进到充分成熟的程度之时,才能实现。

  例如,水的温度上升,必然引起水的微粒子的急速运动。水的微粒子的急速运动,就准备了蒸汽微粒子的自由运动。但在温度未达到沸点时,水不沸腾,而微粒子的运动仍停止在旧的关联的领域中。温度一达到沸点,水就转变为蒸汽了。又如,资本主义领域中各个方面的变化,虽不使当作社会构成看的资本主义变化,却是创造了未来新社会的诸条件。

  但是,所谓连续性的变化,在各个瞬间,并不是步骤同一,程度均等的。因为一定的质所包含的各个侧面,由于量的变化,通过其许多属性,形成许多局部的非连续性的变化(即部分的飞跃)。例如,由前独占资本主义到独占资本主义的转变,是资本主义展开的一般进行中的飞跃。这虽不是资本主义一般的飞跃的变化,却是从前占据支配地位的资本主义的企业的分配的组织形态的飞跃。同时,资本主义发展的这两个阶段以及这两阶段之间的推移,都包含着许多部分的侧面的飞跃的变化。恐慌与景气恢复,战争与和平,新市场的夺取与新殖民地的占有,阶级的斗争与休战等,都可以说是全体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部分的质的飞跃。这些部分的飞跃,成为有机的联系而发展,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准备了整个资本主义的总飞跃。

  任何的质,都由于内的矛盾而发展,而其矛盾的发展,暴露质的飞跃的界限,同时又表现出矛盾解决的时限。自然和社会的一切事物,其飞跃的形态及种类虽各不同,而其内在的矛盾,都通过飞跃而解决。质的界限的到达,即是矛盾的最深刻化的时限,同时是矛盾解决的始点。所以对立统一的法则,是理解“飞跃”“连续性的中断”“到反对物的转变”“旧事物死灭与新事物发生”的关键。

  所以,质的转变是飞跃,这是自然和社会的一切历史所证实的命题。飞跃由进化所准备,新事物的发生,由旧事物的发展所准备。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关联和继承性。例如,幼虫—茧—蝶,种子—植物—花—果实,这一切虽都是质不相同的东西,却结合于发展的一个连锁。又如,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一切社会——经济的构造,虽结合于人类史的发展一般的连锁之中,而各种构造,都是特殊的社会有机体,先行的社会与继起的社会,都是质不相同的社会,都具有其特殊的发展法则。唯物辩证法认定各种低级阶段上的社会,是比较高级阶段上的社会的准备;对于比较高级的各发展阶段上的社会,一面要认识其质的特殊性,认识其特殊的发展法则,一面要认识其由低级阶段推移到高级阶段的各种特殊转变法则。

  俗流进化论者拥护纯粹的进化的理论,否定飞跃关于飞跃论的的学说。他们的理论的基本公式,就是“自然界没有飞各种曲解跃”。他们把发展解释为扩大、缩小或反复,主张世界一

  切的东西,都由于缓慢的变化而发展。一切改良主义、社会法西斯主义都

  固执这种见解。他们主张资本主义社会可以经由无限连续的、渐进的改良运动而达到于未来的新社会。

  机械论者重视量的意义,忽视质的意义,因而主张连续的进化而否定飞跃。他们主张用“还原论”的方法去认识对象。所谓“还原论”,即是把物质的复杂形式还原于单纯的形式,把物质运动的比较高级的诸形态还原于低质形态。他们认定只有用这种方法,才能认识复杂的及高级的东西的基础及本质。机械论者把物质的种种运动还原于力学的运动,把质的差别还原于量的差别,同时又不理解质的客观性,所以必然的否定现实诸现象之历史的飞跃的发展。他们专从量的方面去规定对象,所以必然要把对象的发展归着于量的增减;他们专从力学的运动形态去说明一切复杂的运动形态,所以必然要把一切事物的发展还原于力学的法则。布哈林把社会发展法则还原于力学的均衡的法则,即是一例。机械论者由于站在“还原论”的立场,所以不能认识事物的发展,而否定飞跃的变化,即是否定由量到质的转变的法则。机械论者的这种理论,原是俗流的进化论。

  其次,少数派唯心论者对于飞跃论的曲解,与机械论者的曲解处在相反的方向。机械论者依据于“还原论”的理论,否定现实的诸现象之质的差别,而主张进化论。反之,少数派唯心论者,承认质与量的统一,否定进化而主张飞跃。但少数派唯心论者把质、量和质量的范畴,变为由现实界游离出来的抽象的公式,因而站在黑格尔的唯心论的立场解释了由量到质及质到量的转变法则。并且,在这种解释上,质与量之间的互相推移,并没有时间性与空间性,因而一切具体的变化,都变成形式主义的。他们与机械论者不同,把飞跃的意义看得太重,把进化的意义看得太轻,差不多把一切变化都看作飞跃。但他们把飞跃解释为一刹那的现象,在本质上并无时间性。他们把飞跃弄成在时间以外显现的绝对的中断,新事物与旧事物之间绝没有历史的关联和继承性。譬如,托洛茨基主张社会主义的实现是瞬间的行为。他在新经济政策的初期就主张用整个的全盘的计划,铲除中农及富农,一举而实现社会主义。这完全是切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历史的联系,切断质的联络。现实上,所谓由必然的王国到自由的王国的飞跃,是需要相当的时期即所谓过渡期的。婴儿的最初的呼吸,当然是最初的生命活动的显现,但出生的作用并不还原于最初的呼吸,而是与产妇的长期的阵痛的作用相结合的。同样,新社会的出生,也必然伴随着长期的阵痛,即是要经过激烈斗争的过渡期,才能成就。少数派唯心论对于飞跃曲解,是由于切断质的联络而发生的。

  第三节:否定之否定的法则

  一、否定之否定的法则的意义

  对立统一法则的更进一层的具体的显现形态,是否这个法则的定之否定的法则。意义

  如第一节所述,对立统一的法则,说明一切事物都含有对立的契机;而这对立的契机的斗争是特定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自己发展的原动力。事物之矛盾的发展,必然引起特定事物由一种形态转变为别种形态。这个法则的普遍的显现形态,是由量到质及由质到量的转变法则。这由量到质及由质到量的转变法则,说明发展过程本身的质的特殊发展阶段,说明旧事物死灭与新事物发生的过程,说明包含连续性中断及质量间连续的相互依存性的飞跃的发展过程。至于否定之否定的法则,把对立统一的法则更加具体化了。

  一种对立到他种对立的推移,一种质到他种质的转变,事实上即是后者否定前者。但是发展的进行,有一定的继起性,通过种种阶段而运动,从新发生出来的质(新阶段),同样由于其自身的矛盾而转变为它自身的对立物(更新的阶段)。于是否定又由第二个否定所扬弃了。所以事物的发展的进行,是螺旋状的,不是直线的;发展所通过的前后各阶段,并不是演着同一的反复或循环,后起的阶段在较高的基础上描画螺旋线而发展。

  事物在其矛盾的发展过程中,下级的发展阶段,准备它自身的自己否定的阶段,即准备转变为对立物的、新而较高的阶段。这就是后起阶段克服先行阶段的否定。这个否定,在这两个阶段间造出内在的联系,在后起阶段上保存先行阶段的积极的结果。但是第二阶段由于新的对立而推移到后起的第三阶段时,事物的发展,就把最初低级阶段的一定的特征和性质,再行重演,而在外观上这第三阶段好像再回到第一阶段。可是发展的过程因后来的发展,变得更为丰富,把那些重演的性质和特征在较高的基础上再生出来,于是当作全体看的发展过程,就描成螺旋状线而发展。这样,第一阶段被第二阶段所否定,第二阶段再被第三阶段所否定。这第二的否定是否定之否定。这种采取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而发展的法则,叫作否定之否定的法则。

  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如恩格斯所说,是自然、社会及人类

  实例

  思维的最普遍最广泛的起作用的法则,是发展的各个过程所固有的法则。以下分别举例来说明它。

  先就自然现象来说明这个法则。《反杜林论》中说:“举例说,麦粒,无数粒的麦粒,被人磨碎、煮炊或酿酒,以后就被人消费。可是如果这样的一粒麦,找得经常的条件,如果它落于适宜的土上,那么,在热度及湿度的影响之下,它就发生特有的变化:它发起芽来,麦粒的本身消灭了,被否定了;在它的地位上发生了植物、麦粒的否定。可是这个植物生活的经常循环如何呢?它生长、开花、结实,最后又产生麦粒,麦粒一成熟,麦秆即枯萎,而否定了自身。因这一否定的结果,我们又得到了原来的麦粒,可是并不只是一粒,而是加了十倍、二十倍或三十倍。麦的种类变化得非常的慢,所以现在的麦,差不多与上世纪的麦具同一的形式。可是如果举任何容易变形的装饰植物为例,如天竺、牡丹或兰花。如果我们用园艺家的技术,去培养种子及其所发生的植物,那么,因这一否定之否定的结果,我们不但得到更多的种子,而且得到能开最美观之花的更好的种子。这一过程的每次重复,每次新的否定之否定,都增加着这种完美的程度。如对于麦粒一样,这个过程,也完成于大多数昆虫,如蝴蝶之中,它们从卵发展出来,于是否定了卵,它们经过各个阶段,终于达到了性的成熟、交尾,而重新自行否定,即在配偶、产生无数之卵等过程完成以后,自行死亡。至于在其他植物及动物中,过程没有这样的简单,它们在未死之前不是一次,而是多次地产生种子。产卵或产儿——所有这些对于我们是无关紧要的,现在我们只要证明,否定之否定实际上发生于动物及植物的两个有机界中。再次,全部地质学,正是否定之否定的系列。正是

  旧的岩石破毁,新的岩石形成的前后相继之系列。起初,原来的,在液体冷却之后产生的地壳,为大洋、气象及风化等作用所碎裂,这些破碎的物体,成为海洋之底的冲积层。有些地方海底之高出海面,重新又使最初的冲积,再受雨水、四季不同的温度、空气中的氧气及炭素等等的作用;从地心中冲发出来破裂地层,奔流于外而后冷却的岩石,也受到同样的作用。这样在数百万年间不断地形成的新的地层,大部分重新破毁,而又成为新的地层的构成资料。可是这一过程的结果,是非常积极的,它形成了种种化学元素所混成的土壤,能够处于机械的破碎状态之中,这样就使无数的各色各样的植物,可以繁荣起来。”

  再就社会方面举例。“由资本家的生产方法所产生的资本家的独占方法,因而资本家的私有财产,是那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私有财产的第一否定。但资本家的生产,又以自然过程发展的必然性,造出它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之否定。不过这种否定之否定并不是私有财产的复兴,而是以资本主义时代所产生的协作,与由土地及劳动所生产的生产手段之共有化为基础,以创造个人的私有。”(《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

  又如“一切文化民族,都是以土地共有开始的。至于脱离了某种程度的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随着农业的发展,这共有就变为生产的桎梏。它(指土地共有)被扬弃,被否定,经过或长或短的阶段,就变为私有。但在因土地私有本身招致的农业之较高度的发展阶段上,私有反而变成生产的桎梏——这在今日,关于小规模的土地所有,或关于大规模的土地所有,都可以看出的。同样,要否定土地私有而把它再变为共有的要求,就必然发生出来。不过这种要求,并不是意味着原始的共有之复活,而是意味着共有的更高级的进化的形态之树立。它并不成为生产的障碍,反是最初打破生产的桎梏,而促使充分利用近代化学上的发见及机械上的发明的。”

  又就竞争与独占的关系说。“竞争从封建的独占发生,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事情。即就本源说来,竞争是独占的反对,而独占不是竞争的反对。所以近世的独占,不是一个单纯的反命题,反之,它是真的综合。

  肯定——竞争的先行者之封建的独占;

  否定——竞争;

  综合——近世的独占。这个独占,在它以竞争的支配为前提的限度内,是封建的独占之否定;又在它是独占的限度内,是竞争的否定。所以近世的独占即资产阶级的独占,是综合的独占,是否定之否定,是对立的统一。”

  又就资本运动的最一般的形态说。资本的一般公式如下:

  G(货币)——W(商品)——G’(较多的货币)

  “这就是说,一定额的货币,转型为商品,然后再转型为货币。在这种情形之下,第一段过程 G——W,便是第一否定。由这个过程,货币否定自己,转型为它的对立物即商品。第二段过程 W—— G’,便是否定之否定。为货币之否定的商品,在这段过程中,否定它自己,转型为它的对立物即货币。这样,由否定之否定的结果,我们便再得到了货币。单就这一点说,我们好像是回到最初的出发点了,但在实际上,即就这个例子讲,我们并不是仅仅回到了最初的出发点。由这种运动所生的结果,我们最后所得到的,并不是G,而是G’,这就是说,我们最后所得到的是比最初的货币较为多额的货币。这就是所谓否定之否定。……资本的全生涯,完全是由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连锁而成立的。”

  末了再就思维的领域举例。“古代哲学,是本来的自然形成的唯物论,它自身不能说明思维对于物质的关系。但是为了说明这一点的必要,引起一种能够从肉体分离的灵魂的学说,引起灵魂不灭的主张,终于进到了一神教。即古代唯物论由唯心论所否定了。然而哲学更向前发展,唯心论已不能支持,而由近代的唯物论所否定了。这近代的唯物论——否定之否定——并不是古代唯物论的单纯的再现,而是在承续的基础之上,加上了哲学及自然科学二千年间的发展以及这二千年间历史的全部思想内容。这已不是哲学,而是单纯的世界观;它不是在特殊的科学之科学上被证明被实现的,而是在现实的科学上被证明被实现的。即哲学于是‘被扬弃了’。换言之,‘同时被克服又被保存着’。在形式上是被克服,在实际的内容上是被保存着。”

  二、否定与否定之否定

  为要更进一步理解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必须深入地否定之本质说明否定与否定之否定之辩证法的意义。

  我们知道,任何事物过程的发展,都在其内的矛盾的发展上发生的。矛盾的两个方面,成为对立物而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对立物的互相渗透,根本上是由于一极是他极的否定,是自身的肯定。肯定的契机与否定的契机,形成为暂时的相对的统一 ;由于这否定的契机发展起来,由于对立物的斗争,就引起特定统一的否定。例如种子之中,除了形成它的营养物(肯定的契机)以外,还含有未来植物的萌芽(否定的契机),这萌芽发展起来,种子便被否定了。又如,小商品生产者的私有财产中,包含着未来资本家的财产(否定的契机)的萌芽。资本家的财产发展起来,小商品生产者的私有财产便被否定了。所以,唯物辩证法当分析任何过程的发展时,首先要暴露其本质的矛盾,探求其否定性,由其内的矛盾之发展,说明否定之发生。这否定成为对立统一的契机而出现,同时又构成由一阶段到他阶段的转变之内的关联。先行阶段之肯定的内容虽被否定,而在否定过程中,先行阶段是后起阶段的前提,前者的生命力仍保存在后者之中。

  所以,“辩证法的‘契机’,要求指出‘统一性’,即指出否定与肯定的关联,肯定中的否定之存在”。即是说,辩证法的否定,必须是能够表现过程的发展中的诸现象的关联的否定,决不是“单纯的否定,胡乱的否定,怀疑的否定”。

  形式论理学,不理解过程内部的矛盾之发展,不理解过程的自己否定,把否定解释为“废弃”、为“打消”,即是把否定解释为外来的东西。例如考茨基在其所著的《唯物史观》中,对于由物质的自己运动而起的辩证法的否定,加以攻击。他主张运动的真源泉,是两个外力的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之中,一力否定他力;例如环境否定有机体(否定),有机体又否定环境(否定之否定)。这样解释的否定,完全是外的相互间的否定。这种解释的错误,是由于完全没有理解对立统一的法则。

  恩格斯说:“辩证法的否定,决不是单纯的说否,也不是说某种事实不存在或任意破坏它。……并且否定的形式,第一由过程的一般性质所规定,第二由其特殊性质所规定。我不单是否定,还要再扬弃否定。所以我造第一否定时,必须使第二否定有可能或变为可能。然则要怎样去做呢?这要依据各种场合的特殊性质而定。我若弄碎麦粒,蹂死昆虫,我虽完成了第一种行为,却使第二种行为变为不可能了。所以,各种事物具有着发展由否定造成的、特殊的、它本身所固有的方式。”

  辩证法的否定,是过程的发展的一个阶段,一方面表现为旧物的克服,他方面表现为旧物的侧面的保存。这样的否定,叫作扬弃,不过要理解扬弃,必须研究现实的发展。扬弃是实在事物的扬弃,并不是概念的扬弃(如黑格尔所主张的)。扬弃的问题,对于社会发展的倾向之分析,具有显著的意义。

  简括地说来,辩证法的否定之核心,可以归着于下述五个命题:(一)否定是过程的矛盾的内在发展的结果;(二)否定是对立统一中的契机;(三)否定同时是否定先行阶段的一个阶段;(四)否定在其自身中扬弃先行的阶段;(五)否定是过程全体的各种阶段中充满矛盾的关联。

  否定之否定的否定之辩证法的理解,能够更深入地暴露否定之否

  本质定的辩证法。在否定之否定一方面,也和否定一样,表现

  客观事物发展的生涯,表现新的阶段与先行阶段之内的关联,表现诸阶段之内的关联的事物一定的方向的发展。这是理解否定之否定的核心。所以在否定之否定的法则上,必须力说客观对象发展的顺序的阶段之内的关联及其相互联系。就前段所列举的麦粒的实例来说,麦粒在其发展的全生涯,采取麦粒——植物——新麦粒,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诸阶段,完成其各种新的生活的循环。这否定之否定,显现为过程的内的矛盾的发展的结果,显现为对立的统一的过程的契机,显现为在它本身中扬弃了先行诸阶段的过程发展中的特别阶段。这个特别阶段,即是解决基本矛盾的阶段,是发展的循环终结与新的对立的统一形成的阶段。

  麦粒在其发展的循环上,否定的契机已包含于肯定之中,因为麦粒的发展,成为麦粒的否定而发展为植物。同样,否定之否定的契机也包含于否定之中,因为植物的发展,成为植物的再否定而发展为新麦粒。并且,否定之否定的阶段,在它当作一个循环的终结点而成为新的发展阶段的出发点之时,它又成为一个契机而包含于新的肯定之中。所以肯定、否定及否定之否定,必须当作现实过程的矛盾的发展及其解决的形态与阶段去考察。第一阶段是事物的本质的矛盾设定的阶段,是肯定中孕育着否定的萌芽的阶段;第二阶段,是事物的矛盾的发展的阶段,是否定肯定而又孕育再否定的阶段;第三阶段,是再扬弃否定的阶段,是由先行诸阶段的发展所准备的矛盾之相对的解决的阶段,是新事物的出现而又成为新事物发展的出发点的阶段。所以各阶段之间,具有有机的联系。任何阶段,都显现为推进力的矛盾的特别形态,分裂为肯定与否定,由否定之否定而完成自己的发展。所以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就是说明事物经过先行阶段的发展而转生为新事物的法则。

  关于否定之否定的法则,还有一个侧面,应当提出来说明。在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例如麦粒—植物—新麦粒)诸阶段中,否定之否定这一阶段,在外表上好像与肯定的阶段是同一的,即新生的事物好像复归到旧形态上去,好像是“较低阶段的一定的特征、特性等在较高阶段上的反复”。这种第三阶段与第一阶段的外表上的同一的问题,我们必须理解各种发展阶段之内的关联(低级阶段在高级阶段中的扬弃),才能明白地说明。

  一切事物的过程,因其分裂为互相排斥的对立物及其矛盾的解决,发生出二重的否定。二重的否定,在自然和社会的充满矛盾的过程中,是一切事物的一般运动形态,是一切事物的对立统一的发展过程之完成。过程的终点所出现的新事物,在其外的形态上,仍旧复归到发展的始点。所以否定之否定,在其外的形态上,即是否定的扬弃,因而复归到最初的状态。但在其内容上说,否定之否定,包含着先行各发展阶段之积极的成果,即新事物比较旧事物是更高级的东西。自然界的发展(例如,麦粒—植物—新麦粒)是这样,社会现象的发展(例如,封建的独占—自由竞争—近世的独占)是这样,世界认识的发展(例如,自然发生的辩证法—形而上学—唯物辩证法)也是这样。新生的麦粒比较原来的麦粒是高级的,近世的独占比较封建的独占是高级的,唯物辩证法比较自然发生的辩证法是高级的(后者是在幼稚的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的知识上建立的,前者是在发达了的经验的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的基础上建立的)。上述诸过程中个别的阶段,因其内在矛盾的发展,分裂为部分的肯定及否定,最后在高级阶段上显现出提高全部发展的否定之否定。

  所以事物的发展的全生涯中的终点与始点之同一,是外表的同一,不是内容的同一,是螺旋状的发展,不是机械的循环。在这种处所,表明了辩证法的发展观与形而上学的发展观的对立。

  三、关于这个法则的曲解

  黑格尔的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的法则,无疑地是从黑格

  三段法尔的辩证法之中抽取出来,而在唯物论基础上加以改造

  并使其发展的东西。但是许多曲解这个法则的人们,往往把这个法则还原于黑格尔的“三段法”,妄加批判。依据黑格尔的三段法,发展的过程如次:事物的发展,最初出现为正命题;这事物产生出它自身的对立性即反命题;由于以后的发展,正命题与反命题结合起来,出现为合命题。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照这样的经过构成三段法的三阶段——正、反、合。黑格尔想依据这些命题,去确证通过对立性的斗争而发展的法则。这无疑地是包藏着关于发展的最深刻的思想。但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论的。黑格尔替三段法穿上神秘的服装,把三段法化成一个普遍的公式,并把自然的一切现象都嵌入这个公式之中。“由黑格尔说来,理念的发展,依从三段法的辩证法的法则,规定现实性的发展。”唯物辩证法把黑格尔的辩证法实行唯物论的改造,使否定之否定的法则,从神秘的形式解放出来。如恩格斯所说,否定之否定,“是极其单纯的、随时随地进行着的过程。这个过程,只要把旧唯心论哲学掩蔽着它的旧装取去,就是三岁的儿童也能理解”。

  事实上,如果把一切现象嵌入三段法的公式,是绝不能说明发展的。黑格尔的唯心论把否定之否定看作概念的自己发展的过程。必然的要建立概念的相互推移的纯论理学的基础。这种概念的推移的无理由的游戏,表现出概念的推移的人工性与空虚。这种当作纯论理的构成看的否定之否定,只能表现出否定之否定的法则的外的侧面。

  唯物辩证法对于否定之否定的法则的理解,不在于说明那个三段法,而在于力说事物的发展、互相推移的诸现象之内在的关联,这是在前面已经说明了的。

  米哈洛夫斯基批判否定之否定的法则时,把这个法则还原于黑格尔的三段法。他以为现实的生活中,单只两个否定的存在是很少的。他引证恩格斯所举的例子,说麦粒发芽、开花、结实,是三个否定而不是两个否定,因而这是四段法而不是三段法了。米哈洛夫斯基是爬行的经验论者,根本上不懂得:这个法则,并不在于否定的数目,而在于发展的全生涯包藏着它自身的否定及否定之否定的一点。过程的各阶段中多数否定之存在,决不排除辩证法的发展的一般性。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并不还原于三段法,这是很明白的。

  机械论者与形式论者,对于这个法则,也有多少的机械论者与形曲解。机械论者把质的发展还原于量的发展,把辩证法的式论者的曲解发展还原于机械的循环。机械论者把物质形态的发展,看作是依从于力学的法则进行的。他们从均衡论之中抽出三段法。例如波格达诺夫说:“过程如果有始点,在始点以前,就不存有两个对立力的斗争,而是存有二力的均衡,这是很明白的。均衡在什么地方终结,二力的斗争在那时就消灭,而生出新的均衡,这是无疑的。这就是三段法的全部。即是从均衡—经过破坏它的二力的斗争—到新均衡。”布哈林的均衡论也和这相同。他说:“黑格尔理会运动的性质,把它在下述的形式中表示了。他把均衡的最初状态称为正命题,把均衡的扰乱称为反命题,把新基础上的均衡的恢复称为合命题(矛盾和解的综合状态)。嵌入于这三段法之中的一切存在物的运动的这种性质,黑格尔称为辩证法的性质。”布哈林的这种主张,把综合解释为对立的和解,这无疑的是折中主义。

  形式论者,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把合命题解释为正命题与反命题之折中的和解。例如德波林把辩证唯物论当作经验论与唯理论的综合,当作费尔巴哈唯物论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综合去说明。德波林在合命题的问题上,转入于机械论的立场,这是很显明的。

  第四节: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

  一、本质与现象

  从现象到本质上面已经说明了,对立统一的法则、由质到量及由

  的认识之推进量到质的转变的法则与否定之否定的法则,是辩证法的三

  个根本法则。这三个法则之中,对立统一的法则是最根本的法则,是辩证法的核心,其他两个法则,可说是对立统一法则的不同的显现形态。所以对立统一的法则,实在是包摄着质量间互相转变的法则与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唯物辩证法,由于发见对立统一的法则,才能理解自然、社会及思维的矛盾的发展的根源。可是对立统一的法则,不仅包摄着质量间互相转变的法则与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并且还包摄着其余的许多法则。在唯物辩证法的哲学上,除了质与量、否定与再否定那样对立的范畴以外,还有许多组对立的范畴。例如: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必然性与偶然性、现实性与可能性之类。像这类对立的范畴,都是对立统一法则的具体化的形态。这些对立的范畴,在其互相渗透上,显现着辩证法的一般法则。

  这里先提出本质与现象的辩证法来说明。

  科学的认识的任务,在于发见客观事物的发展法则。可是,客观事物最初在我们的感官上,出现为外的现象。现象是在感觉上给予着的客观事物之运动的联结形态或联结的运动形态,它是非常错综复杂的混沌的东西。为要发现客观事物的发展法则,第一步的重要工作,就要在那种极其错综复杂的混沌现象之中,把捉其一般的、主要的、统一的东西,必然的、合法则的联结,即是把捉现象之中的本质。因为现象之中的本质的发见,与法则的发见,是有极密切的关系的(法则是各种本质的联结或各种本质间的联结,说明见下节)。所以,我们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在其发展过程中,要从外的联结推进于内的联结,从比较不深刻的本质推进于比较深刻的本质,渗入于过程的深处,比较其同一性与差别性,从中取出本质的诸矛盾、本质的诸联结。这样地去分析事物之内的联结、抽取其本质的矛盾,同时就发见事物的自己运动的源泉,发见其发展的法则。

  可是,当我们认识客观事物时,本质并不直接出现于现象的表面,显出本质与现象的矛盾。例如,地球绕着太阳公转的事实,在现象上表现着太阳绕着地球运动而地球本身不动;月球非发光体的事实,在现象上表现着月球为发光体。又如,商品生产间的关系显现为商品间的关系;商品的价值显现为使用价值的交换关系;工资不显现为劳动力的价格而显现为劳动的价格,等等。像这样的现象与本质之间的矛盾,正是科学的认识之前提,如果现象真正与本质完全一致时,科学变为无用的长物了。所以,我们认识客观事物,不能停滞于它的现象的表面,而要深入于它的底奥,发见它的本质;同时,也不能轻视现象,而使本质转变为不能反映客观现实的法则的单纯抽象。我们要用思维的能力,从反映于感觉上的现象之中,去发见客观现实的本质。从现象的背后去发见其本质,这是科学的认识的始点。

  关于本质与现象的关系的理解,在哲学史有许多不哲学史上关于同的流派。古希腊的许多哲学家,想在变动无常的现象本质与现象的的背后,去探求永久不变的本质,因而他们把水、火、范畴的理解之

  演进

  气、土或原子等,当作本质看待了。这种见解,虽因为那时科学不发达,未免失于幼稚,却已经具备了唯物论的内容。

  到了近代,实证科学渐渐发达起来,哲学家们就由中世纪以来各种神学及唯心论所主张的虚假的本质的领域,转眼来注视于现象的领域,从此形成了经验论的流派。经验论者们只把在感觉上给予着的现象当作实在的东西,至于隐藏在现象的根底中的本质,却认为是信仰或偏见的产物;因此他们认为一切客观的现实都只是现象,对于客观的认识即是现象的知觉。他们以为科学的认识的任务,在于简约现象世界的复杂关系,确定事物间的表面的关系,而不是探求事物之内的统一、内的联结,即不是探求事物之本质的联结。所以他们认为科学的方法,只是单纯的记述而不是说明。主观唯心论从现象与本质的关联分离出现象来考察,这种见解,是从经验论产生的。主观唯心论,把现象归着于现实的假象,并把假象看成一刹那的幻象,从假象本身夺去客观的现实性,因而怀疑现实的认识的可能性,而到达于不可知论。

  其次,唯理论者从现象分离出本质,而在思维上加以考察,并把本质看成不变的东西,唯理论者排除在感觉上给予着的现象,想靠概念的分析得到正确的认识。例如他们把数学和由公理引出认识的几何学,看作正确认识的范本。他们不能在生动的现象之中去探求本质的矛盾,而在思维上把本质解释为最单纯的不变的关系。因此,他们把整个物质世界看作没有发生和发展的世界,把一切社会现象看作永久不变的现象。

  经验论者拘泥于事物的现象,不探求事物的本质,把现象看作事物全体的法则;唯理论者蔑视现实的多样性,而提供永久不变的法则。这两种倾向,是互相对立的东西。康德的哲学,企图调和这种对立的倾向。康德一方面承认在现象的彼岸有当作本质看的“物本体”之存在,另一方面却又否认这种“物本体”的认识的可能性。他主张人们所能认识的东西只是现象,因而把认识限定于现象的领域,这是和经验论的主张相同的。康德这样的把物的本质搬到“物本体”的世界,把本质从现象分离出来,使两者变为形而上学的对立物。由于否定本质认识的可能性,康德的哲学就变成了不可知论。

  至于把握了本质与现象的辩证法的统一的人,要推黑格尔。黑格尔克服了上述许多片面的偏见,严格地批判了康德分离现象与本质的学说。黑格尔确定了本质这概念的相对性,确定了本质与现象、本质与假象之间的密切的相互依存性。他指出:事物之内的本质并不自行出现于现象之中,为要理解事物的本质就必须研究现象。可以说,他确是阐明了本质与现象之具体的内容。可是,黑格尔是客观唯心论者,他虽然也承认现象是客观的存在的东西,却又把本质这个概念做纯唯心论的解释。在他说来,现象和本质,对于我们经验的主观,虽是客观的,但两者都只是思维的内容。所以他主张在思维上把握了的本质,对于直接给予着的现象,是占据优位的。

  现象与本质的唯物辩证法建立了本质与现象之辩证法的关系,使

  辩证法本质的概念取得唯物论的内容。唯物辩证法主张本质与现

  象都是离我们意识独立而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的实在。现

  象是在感觉上直接地被反映出来的契机;本质隐藏于现象背后而要靠思维

  能力才能发见、才能反映的契机。所以,现象与本质是被我们的感觉和思维所反映的东西,并不是感觉和思维所固有的东西。现象和本质这两个契机,并不是直接的同一的东西。但现象与本质互相推移、互相媒介。现象以本质为媒介而存在,本质通过现象而存在。没有离开现象的本质,也不能有不具本质的现象。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是具有一定的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是现象之内的源泉。这两者相互作用的基础,是在现象一方面。现象代表事物之绝对的运动,本质代表事物的安定。所以,现象的本质,就是现象之内的、相对安定的侧面。

  科学的认识,在于“从现象进到本质,从第一秩序的本质进到第二秩序的本质”,因而暴露出客观现实的发展过程及发展法则。关于这样的认识的进行,我们可就《资本论》作为范例来说明。

  我们知道,《资本论》是从资产阶级社会的细胞即商品开始研究的。商品是最单纯、最普遍、数十亿万次被目睹的现象。那种分析,在最单纯的现象之中,暴露了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矛盾。商品这东西,在我们的感官上显现为使用价值(即现象),可是它的价值(即本质)却不浮现于表面,这是要靠思维的能力才能发现的。《资本论》分析了千差万别的商品,发现了它们之间的共通的统一物。这共通的统一物,即是价值;而价值的基础是劳动,这是可以用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去测量的。由于这共通的统一物的发见,一切商品就变为同等的东西了。《资本论》由于这种分析,在商品之中,发见了现象与本质之辩证法的统一。其次,价值这东西,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出现为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价值的现象形态,商品的本质即价值,通过各种现象形态而发展,到达于货币形态的阶段时,引起商品世界分裂为商品与货币。由于货币这种商品的出现,价值又出现为价格。随着商品交换的发达,货币就在商人手中积蓄起来,等到劳动力的商品化这个条件具备之时,货币就变形为资本。资本是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而剩余价值,在其现象形态上,出现为利润,一看好像是从交换过程中发生的,而实际却是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是资本家剥削了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结果。《资本论》照这样的顺序,由第一秩序的本质进到第二秩序的本质,阐明本质通过各种现象而发展,使本质现象(显现)出来,现象变为本质。

  本质与现象之辩证法的统一的实例,《资本论》在其他许多经济的范畴中,也是同样地指示着。例如工钱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格,而在现象形态上出现为劳动的价格。又如,资本论分析剩余价值率,在利润、地租与利息的现象的背后,暴露三者之中的共通的统一物,即是剩余价值,因而利润率这种现象中所隐藏着的本质,即是剩余价值率。

  由于《资本论》的指示,我们可以知道,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的进行,处处表示着是“从现象进到本质、从第一秩序的本质进到第二秩序的本质”,以暴露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法则的。

  具体的现象,极其复杂,本质是当作复杂的现象的

  本质与假象的关系共通的统一物而存在,当作统一的契机而存在。所以,现象与本质的矛盾,在我们的意识中反映出来,就成为认识中的矛盾。我们只有理解现象与本质的矛盾的客观性,才能理解认识中的这些要素的对立性,理解现实的发展的过程。唯心论者不能理解现象与本质的这种矛盾,反而断定现象对于本质是非本质的、不必要的东西。他们主张我们的感官是不完全的东西,因而断定现象是虚伪而不能信赖的东西,不能传达本质的真相。他们把这种所谓非本质的、非真实的、虚伪的现象,称为假象。这种见解,完全是错误的,这里特别提出本质与假象的关系的问题来说明。在唯物辩证法说来,假象也是现象,和本质一样,同是客观的。现象是一个群团,一个总体、一个系别、一个过程、总体的现象中的一般的统一、必然的内的联结之表现,即是本质。在各种个别的、单独的、部分的、一刹那的现象之中,也隐藏着本质。所以特定现象的总体,与那些现象中所显现的本质相一致。可是,在个别的、单独的、部分的、一刹那的现象之中所表现的本质,与在总体的现象中所表现的本质,是有一定的距离的。就是说,我们单只观察个别的、单独的、部分的、一刹那的现象,只能把捉本质的一个方面,而不能把捉其全体。我们只有观察现象的总体、全系列、全过程,才能把捉通过现象而发展的本质。假象这东西,是从现实事物的运动而出现的东西,它是现象的一部分或部分的现象,并不是由“无”而发生的东西。所以假象并不与本质相分离,它是本质的现象的一部分。如列宁所说:“非本质的东西、假象的东

  西、表面的东西,它常常消灭,并不像‘本质’那样‘坚牢’的被维持,也不‘坚固的停止’。例如河川的运动,上有水泡,下有深流。但水泡也是本质的表现!”“假象的东西,是一个规定、一个侧面、一个契机中的本质。本质是当作这样的东西显现的。假象是本质在其自身中的显现”(这里所说“假象是本质在其自身中的显现”的意思,就是指明假象以本质为基础而表示本质的一个规定、一个侧面、一个契机的现象)。

  基于上面的说明,我们可以知道:假象也是事物本身,是现象之中的一部分,是事物发展的一个契机中的本质的东西。所以假象也表现本质自身中的事物的运动、发展及变形。这种由本质到假象的运动,实是客观事物的自己运动,并不是“由无到无”的运动(如黑格尔所主张的“纯论理的运动”)。

  假象既然是部分的现象,是表示本质的一个规定、一个侧面、一个契机的现象,那么,当我们要把捉对象的全本质时,就必须观察特定现象的总体、全系列、全过程,而发现全部现象中所隐藏的本质。我们不能拘泥于一部分、一刹那的现象即假象,而遗弃事物的本质。例如,法西斯主义者大呼打倒财阀,这是假象;如果为这种假象所拘泥,便会断定法西斯主义者也主张社会革命,而把金融资本所授意的法西斯主义台柱的小资产阶级的法西斯运动那种本质看遗漏了。又如,社会法西斯主义者也高唱科学的社会主义,这是假象;如果为这种假象所拘泥,便会承认社会法西斯主义者也是科学的社会主义者而把劳动阶级中的资产阶级的影响(即劳动贵族的利害)那种本质看遗漏了。又如,托洛茨基主义者提倡不断革命,这是假象;如果为这假象所拘泥,就会承认他们是彻底革命者,而把他们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力量怀疑的那种本质看遗漏了。这些假象虽以本质为基础而表现本质的一侧面、一契机,而那些本质的全部,却不浮现于表面。这是假象与本质的矛盾。为要把捉那些派别的本质,只有就各派的理论及行动的一切表现加以考察,才能理解其本质到假象的运动。

  总括起来说,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但两者之间的矛盾,并不意味着两者的拮抗。现象与本质,也有是调和的、一致的;也能是非调和的、敌对的。现象与本质是同一,又不同一;现象与本质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现象能完全地显出本质,也不能完全地显出本质。但穷其究竟,现象是由本质所规定的。

  关于现实的认识之任务,在于理解现象与本质之对立的统一。我们不能离开本质而拘泥于现象,否则便陷入于公式主义(例如布哈林拘泥于欧战后资本主义虚伪的繁荣,而提出“有组织的”资本主义的问题);也不能离开现象,而坚持抽象的本质,否则便陷入少数派色彩的唯心论(例如哥尼克曼忽视社会的本质的发展,而主张历史唯物论应该探求一切社会经济构造所共通的法则)。我们当认识特定对象或问题,就必须就其现象的总体(包括假象的东西、非本质的东西、表面的东西等),加以考察,从其中抽出一般的统一、必然的内的联结,即抽出其本质;并且还要更进一步的考察现象的发展过程中的各阶段、各侧面,追求本质的发展。因为本质决不是死板的、抽象不变的东西,而是通过现象的发展而发展的东西。所以,为要正确的理解本质,就必须考察本质所表现的具体的诸阶段。简约起来,要理解各种现象的本质,必须在对象的全部联系上、在其运动上、在其发展的具体的阶段上去考察。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地认识现实的发展法则,才能免除那种分离本质与现象或把两者看成抽象的同一物的偏向。

  二、根据与条件

  在说明了本质与现象的对立统一以后,接着要说明

  根据与条件的

  辩证法根据与条件的辩证法。根据与条件的范畴,是对立统一法

  则的具体化的另一形态。

  根据与本质,是同列的范畴。“根据是本质的关系的一个规定。”我们已经知道,隐藏于现象之中的本质,是事物之内的联结、必然的关系或矛盾。但是事物之内的联结或矛盾,可以有许多种类。在这些内的联结或矛盾之中,必有一种最根本的联结或矛盾。这最根本的联结或矛盾,是其他许多联结或矛盾由它发生、发展、并显现出来的始点。唯物辩证法把这种最根本的联结或矛盾,叫作根据;把其余的联结或矛盾,叫作由根据所规定的东西。例如,我们认识特定社会的过程时,首先要由现象透入于本质,发见其许多的内的联结或矛盾,如生产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及其他意识形态上的关系等。在这些关系之中,生产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生产关系的总体,形成社会的经济构造,一切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都树立在经济构造之上,而一定的社会的意识形态都与它相适应。这种特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即是根据,那些上层建筑,都由这个根据所规定。又如,苏俄社会主义社会中,同样有许多本质的关系或矛盾,在这些本质的关系或矛盾中,最根本最原始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的契机与资本主义的契机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契机克服资本主义契机的斗争,即是根据,其他许多本质的矛盾,都由这个根据所规定。我们当考察特定社会的过程时,只要能够分析地把握住它的根据,在根据的运动及发展上去考察、去追求,就可以知道这个根据的实现及其由萌芽状态到现象的发展,知道它出现为其他许多本质的矛盾的发展过程,因而发见发展法则。

  根据与由根据所规定的东西之间,在其规定与被规定的这一点上,是相对的对立,但在由根据所规定的东西是根据的运动及发展的现象这一点上,两者却是同一的。在这一点上,由根据所规定的东西,能转变为别种本质的矛盾的根据。例如政治的上层建筑,虽由生产关系那个根据所规定,但政治是经济之集中的表现,并且也成为意识形态的根据。这样,由根据所规定的东西也转变为根据了。又如,苏俄社会主义大工业的发展,引起农业的集体化。这农业的集体化,虽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化那个根据所规定的,但农业的彻底集体化的发展,出现为农村阶级关系的改造。而这农村阶级关系的改造,是由彻底集体化所规定的。于是彻底集体化就转变为根据了。彻底集体化与农村阶级关系改造的发展,能廓清资本主义的根源,两者又一同成为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实在的物质的根据了。只有照这样去追求根据的发展形态,才能够理解苏俄社会主义社会化的发展法则。在说明根据及根据的发展的意义以后,再进而说明根据与条件的关系。根据由其萌芽形态到现象的发展,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之下才能显现的。条件是根据的发展的最重要的契机,是在根据的发展过程中由根据所创造的东西。事物的发展,不单依存于根据,并且还依存于由那个根据所创造的条件。例如社会的生产与私人的占有的矛盾之发展,引起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这个发展的条件,即是劳动力的商品化。如果没有劳动力商品化这个条件,资本主义就不能存在。

  条件有两种存在形式,即是本质的条件,与非本质的条件。凡是成为事物本身发展的条件,表现根据的发展的契机的条件,叫作本质的条件,否则叫作非本质的条件。这两种条件之间,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由它们的发展所给予着的具体的客观的实在之联系所规定。在根据的发展上,非本质的条件转变为本质的条件,为发展的内容。例如,劳动力之有组织的集合,在苏俄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以前,还不是本质的条件(因为当时分散的农村的劳动力很多),但到五年计划实施以后,大工业发展起来,它便变为本质的条件了。又如,生产的熟练工人之养成,在从前也不是本质的条件,但到五年计划施行以后,却成为本质的条件了。社会主义的工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据。这个根据的发展,变化了环境的状况,克服了旧条件,创造出新条件,如苏俄的领袖所述,这些新条件,分为下列六项:(一)自然放任政策之清算、集体农场的农村劳动力之有组织的集合,与劳动的机械化;(二)杜绝劳动力之自然的流出,工钱适应于劳动的质量;(三)重视个性,正确的劳动组织,劳动力的休养与责任的向上;(四)变更对于旧的知识分子、熟练工人的关系;(五)养成劳动者的生产技术的知识分子;(六)廓清无计划的经营,增加工业的蓄积。这六个条件,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必要的本质的条件。

  根据与条件,是对立的同一。在发展的过程中,根据转变为条件,条件也转变为根据。例如,封建社会的根据,是地主与农民的对立,至于后来发生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却只是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条件。但是随着根据的发展,资产阶级社会代封建社会而起,于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就转变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根据,而农民与地主的对立转变为资产阶级社会发展的条件了。又如,苏俄社会主义突击队,原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条件,而在现阶段上却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容(即根据)了。

  关于根据与关于根据与条件的范畴,在哲学史上有不少的曲

  条件的范畴解。形式论理学宣称不愿飘浮于事物的表面,想进一步探

  的曲解索事物发生的根据(即理由),因而在“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之外,又添上了“充足律”,即所谓“理由充足的原理”。这个充足律,暗示着一切事物都是某种运动或发展的结果的理解。但形式论理学根本不理解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基于抽象的同一性的原理(即“同一律”),把根据和由根据所决定的东西,看成抽象的同一,把探求根据(理由)的论理的进行,化为空虚的议论。例如说,植物生长的根据,是温度、湿度与阳光;经济恐慌的根据,是金银缺乏。这便是所谓“充足律”应用的实例。形式论理学把现象的一个侧面的规定,当作全体的根据,这无疑是主观主义的、抽象的见解。

  又如形而上学的唯物论,也是用形式论理学的方法去探求根据的。十七、十八世纪形而上学的唯物论,在神秘的“物质”或“力”之中,探求自然现象的根据。例如说,热的发生的根据是“热素”,火的现象的根据是“燃素”。这种见解,并不曾说明现象的理由(根据),恰如所谓电的现象的根据是电气那种见解相同。又如,十八世纪的法国唯物论说,“人是环境的产物”,即是说人类本质的根据是社会关系。但社会关系的根据是什么? 他们说,“意见支配世界”,这便是说社会关系的根据又是人类本质。这样的见解,是在社会关系与人类本质的相互作用之间,去探求两者的根据的。这也是形式论理学的方法。

  对于根据做了深刻的解释的人,要推黑格尔。黑格尔主张社会关系与人类本质的相互作用的范畴是不充分的。他提出了表现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的根据的范畴。他以为人类本性与社会环境之间虽有相互作用,而人类本性与社会关系两者都是某种“第三者”的创造物,即两者都是某种特殊力的产物。黑格尔所说某种特殊力,就是人类本性与社会关系所依存的最后的根据。黑格尔这样的见解是完全正确的。可是黑格尔是唯心论者,他把根据的“概念”认作相互作用的根据。他说:“根据没有自对自的被规定了的内容,因而也不是自己活动的,也不能产生什么东西。如我们所见,只有概念才有那种即自对自的被规定了的、因而自己活动的内容。”黑格尔对于根据的理解,完全是唯心论的,他把“概念”看作了现实的根据。

  唯物辩证法在唯物论上改造了黑格尔的哲学,不在概念中去探求根据,而在现实中去探求根据,对于根据的概念给予了唯物论的内容。例如说,人类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体,这社会关系总体的根据是物质的生产关系。唯物辩证法不但阐明了根据的客观性、物质性,并且还阐明了条件的客观性、物质性,同时建立根据与条件的辩证法——这是在前面已经说明了的东西。

  现代机械唯物论者不知道从本质即内的联结或关系出发去理解过程发展的根据,不知道从相互作用的诸原因之中去引出根据,反而主张根据是不存在的。他们把发展还原于外的条件,并在外的条件中探求发展的原因。例如,他们考察诸力的作用所显出的机械的运动,就把诸力的合成力看作运动的根据。又如,他们探求社会发展的原因时,也不在社会内部去探求,而在外部自然环境中去探求,在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外的关系中去探求,主张社会发展的原因,是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均势、均势之破坏与再建。这是错误的。我们考察对象的发展时,固然不能单只探求对象本身发展的根据而忽视那根据的实现的条件,但若把根据还原于条件,就不能理解对象的自己运动的源泉。

  少数派唯心论者,另有不同的偏向。他们考察对象的发展时,只知道从对象本身抽出根据,却忽视根据的发展所必要的条件所演的作用。例如,托洛茨基在一九〇五年时提倡“建立劳动政府”的口号,忽视俄国数千万农民的作用及意义;在一九二六年时,提倡过度工业化的理论,也同样忽视农民的作用及意义。这种错误,完全是由于重视根据而忽视条件。根据要在外的条件上,才能得到具体的发展。例如,考察社会的发展时,固然要在社会本身中引出根据,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但这个矛盾的发展即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要受外的自然的条件所影响,这是很明白的。所以考察社会的发展时,固然要从社会与自然之对立的统一出发,从内的过程与外的过程的统一出发,同时又要认识社会即内的过程之指导的作用,即确立根据与条件之辩证法的关系。

  三、内容与形式

  这里,我们进而研究对立统一法则的具体化的另一内容与形式的形态即内容与形式的范畴。内容与形式的范畴,是认识的辩证法发展过程的一种表现,引导我们深入地去发见客观世界的发展法则。

  本质与现象的范畴,在上面已经说明了。一切的本质,都在一定的形式上,当作一定的内容,在现象上出现,并给予现象之中。一切现象,各有其不同的内容,各种现象的不同的内容,各由其所具的不同的形式相比较,同时又自以形式为前提。例如,物质存在的形式,是运动、时间与空间。在这一般形式之上,各种具体的物质的存在,各具有其特殊的形式。力学的、物理学的、化学的、生命的以及社会的种种现象,各具有其特殊的运动的物质的内容与运动的形式,而互有差别。而这些形式,都由其内容所产生,并且包含于内容之中。

  内容与形式的范畴,是对立的范畴。两者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是客观的实在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在我们认识中的反映。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内容与形式。内容常是一定形式的内容,离开了这形式就不存在。形式常是一定内容的形式,离开了这内容就不存在。形式由内容产生,它是内容的某种外面的东西,又是内容的诸契机。内容向形式的推移是形式,形式向内容的推移是内容。所以内容与形式,虽是对立的,却是统一的,而两者形成为统一的基础是内容。例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特定经济构造的内容与形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形成为不可分的统一 ,离开生产力没有生产关系,离开生产关系没有生产力。生产关系由生产力产生,包括于生产力之中,它本身也是一个生产力。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向生产力的推移,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向生产关系的推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生产力的基础上形成为统一。

  形式虽从内容产生,但在发展过程中,形式决不是受动的。形式成为内容之本质的契机,对于内容的发展,具有能动的作用。形式对于内容的能动性,是发展过程的内容本身的能动性之一种表现。形式不但是内容之内的构造,又是它的外的构造。在其发展上,内的东西与外的东西,互相转变,互相推移。所以形式本身,对于内容能够成就其独立的发展。当形式由内的东西转变为外的东西时,就和内容相对立,变为内容发展的阻碍。所以形式在其发展上,能促进内容的发展,也妨碍内容的发展。这是形式对于内容的能动性、积极性。例如,生产关系由生产力之内的构造而变为外的构造,对于生产力就取得相对的独立性。这样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生产关系的发展,往往追不上生产力的发展,终至于与发展了的生产力相冲突,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了。

  但是形式由内容产生,由内容所规定,所以内容对于形式具有优越性。当形式的独立发展到了阻碍内容之更一层的发展时,内容与形式的斗争,就引起“形式的逸脱与内容的改造”。内容之不断地向前发展的优越性,终于要冲破那成为阻碍物的旧形式。在内容对于形式这种斗争中,内容克服形式的抵抗,并且废弃它,而要求适合于自己的发展的新形式。例如,当生产关系障碍着生产力的发展时,生产力就对生产关系斗争,终于废弃旧的生产关系而创造新的生产关系,使适合于自己的发展。内容结局规定形式,生产力结局规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发展。

  形式与内容的矛盾,在任何事物或过程的分析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形式与内容的范畴和现象与本质的范畴,是同列的。前面说过,一切的本质,都在一定的形式上,当作一定的内容,在现象上出现,并给予现象之中。内容与形式的矛盾,恰是具有一定内容的本质与具有一定形式的现象之间的矛盾。所以,当我们分析任何事物或过程时,必须暴露其一定形式的现象中的一定内容的本质。关于内容与形式的矛盾的暴露,《资本论》之中指示了许多范例。“《资本论》中分析了的商品、价值、货币、资本、剩余价值、地租等经济的范畴之辩证法的运动,是由人们的社会的(阶级的)诸关系所制约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这种内容,常采取物与物之间的物质关系那种形式而出现。科学的认识的任务,就在于暴露出内容与形式的矛盾,指示这些经济的范畴的发展。恩格斯在《经济学批判》的追忆记中这样写着:“经济学不研究物,而研究人与人的关系,结局是研究阶级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常与物相结合,并表现为物。”这便是说,经济学并不研究物与物的关系本身,而是研究那采取物的形式而出现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并在物的形式的运动中,把握住社会关系的运动及其运动法则。所以,我们看到《资本论》所阐明的商品、价值、货币、资本、剩余价值、地租等的辩证法之时,就知道《资本论》是研究着采取物的形式的社会的生产关系,并且知道,《资本论》所暴露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法则,即是资本主义的阶级关系的运动法则。

  任何现象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内容与形式,是分离内容与形互相渗透的对立物。内容与形式的运动及变化,由内容自式的形式主义身的发展所决定,由客观现实性的发展所决定(穷其究与机械论竟,由具有一定内容的本质中根据的发展所决定)。客观现实性的发展,决定着内容的发展阶段与形式的变迁,并且决定两者的互相渗透。当我们认识任何现象的内容时,首先要比较各种现象的形式,然后才能追求其内容的发展所通过的各种不同的形式,才能暴露其特殊的运动法则,由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的转变的法则。所以形式对于物质运动的规定性,是认识现实的重要的契机。所以科学的分类,必须确立物质运动的低级形式与高级形式的区别与联系,并且要在各种错杂混淆的形式中,抽出其具有特殊的独有的内容的特殊运动形式,作为每种科学的研究对象。如果忽视了各种运动形式的特殊性,而把形式还原于内容,或把形式与内容看作抽象的同一 ,就不能理解现象的矛盾,因而不能理解本质的发展中的形式与内容的发展的辩证法。

  内容本身的发展,变更其形式,并通过各种形式而显现。如《资本论》所分析,价值的内容是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经由单纯的形态到货币形态,通过四种形式而发展。又如地租的内容是土地所有者对直接生产者的农民的剥削,这种剥削,经由劳役、实物及货币的形态到资本主义的形态,通过了四种形式而发展。由此可知任何现象的内容,都表现于种种形式之中。内容的发展,表现于与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种种形式之中。在现实认识的历史上,客观事物的发展,也有内容与形式的发展,常是不均衡的(这是两者的矛盾),因而有新内容与旧内容、新形式与旧形式互相错综的场合,或者旧内容在新形式中发展(如资产阶级专政的旧内容在法西斯主义的新形式中发展),或者新内容在旧形式中发展(如资产阶级政权在封建的君主政治的旧形式中发展)。此外,还有各种不同的内容,在同一形式中表现的(如无产者政党与有产者政党在同一资产阶级社会中表现其不同的内容);也有同一的内容,在混合的形式中表现的(如苏俄二月革命的二重政权形式中所表现的民主革命的内容)。内容与形式之互相渗透,是极其错综复杂的,所以我们对于现实的认识,要“在这种错综之中,发现指导的形式之运动,指示形式与内容的发展的辩证法,指示新物怎样渗透于旧物,旧物怎样适合于新物,指示新物如何表现于旧形式之中,旧内容如何往往表现于新形式之中——这些工作,只有辩证唯物论才能做到”。偏重形式而忽视内容,固然是错误,但偏重内容而忽视形式,也与辩证唯物论无缘。

  分离形式与内容,是一切形而上学与唯心论的偏见。尤其是形式论理学,分裂形式与内容,把内容表现为没有形式的东西,把形式表现为没有内容的东西。形式论理学的概念,是没有内容的表面的形式,遗弃了现实的内容的一切财富。像这样离开了内容的形式,恰像是离开了存在的意识。这样的概念,只是现实的阴影,并与现实相对立。这种见解,是形式主义。康德主义与新康德主义,都是形式主义。新康德主义的形式社会学,是形式主义的社会学。这种社会学,当然不能认识社会的发展法则。

  苏俄经济学者鲁宾一派,主张理论经济只研究生产关系这形式,而把生产关系的内容的生产力划分给技术学及工艺学去研究。他们不知道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发展的内容,因而变成了新康德主义的代表,这种错误的根源,在于不理解形式与内容的辩证法。

  德波林派偏重于形式而忽略内容,被称为形式主义者。他们的错误的根源,由于切离概念与物质的内容的关联,主张科学是研究某种的概念的东西。形式主义者,忽略了对于过程的具体的内容的研究,而把形式的概念作为研究对象,因而陷入于唯心论的立场。形式主义,是唯心论的特征之一。

  反之,在机械唯物论者方面,认为形式对于内容是受动的东西,否认形式的积极性、能动性,否认形式对于内容的反作用,因而把形式溶解于内容之中,因而不能理解事物的运动的特殊诸形式的发展法则。例如,十八世纪法国唯物论者,把物理学的、化学的、生物学的及社会科学的各种物质的复杂的运动形式,都还原于力学的单纯的运动形式,把各种运动形式的物质的内容,都还原于分子之机械的相互作用。因此,他们不能理解内容的发展中形式的积极性的作用,把形式和内容看成抽象的同一物,以至不能理解各种现象的特殊发展法则。现代机械唯物论者们,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例如布哈林派所主张的资本主义自然地转生为社会主义的理论、富农经营平和地转生为社会主义的理论,就是从这种见解产生的。他们以为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会自动地变化其生产关系,而逐渐地变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并且以为农业生产力的单纯的向上,不问其为资本主义的形式或社会主义的形式,都自然地要彻底集体化,而使富农经营变为社会主义的经营。这种见解的错误,完全由于不理解内容与形式的辩证法。

  第五节:必然性与偶然性、现实性与可能性、法则与因果性

  一、必然性与偶然性

  从本节起,我们进而说明对立统一法则的具体化的哲学史上关

  其他形态。这里先说明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范畴。必然性与于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理

  偶然性的辩证法之认识,正与本质与现象的辩证法之认识解之演进一样,具有相同的重要性。我们要认识任何事物或过程的发展法则,必先由现象透入于本质,在现象中发见其本质。这种从现象中去发现本质的认识,在别的方面说来,即是从偶然性中去发见必然性。为要从偶然性之中去发见必然性,就必须理解必然性与偶然性之辩证法的关联。

  关于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的理解,在从来的哲学上,出现了形式上不同而本质上相同的两种形而上学见解——这是恩格斯在其《自然辩证法》的著作中指摘了出来的东西。

  第一种见解,把必然性与偶然性表示为两极端的对立物。一种事物,一种关系,一个过程,不是偶然的,便是必然的;不是必然的,便是偶然的;决不能是必然又是偶然。必然与偶然,在自然世界中是并立地存在着。自然虽包括着一切的对象及过程,而在这些东西中,一部分是偶然的,他部分是必然的。这种见解,把能够采入于法则之中的东西和自己所知道的东西,当作必然的东西。把不能采入于法则之中的东西和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当作偶然的东西。认为必然的东西,就当作科学上唯一有兴趣的东西去说明,认为偶然的东西,就当作不关重要的东西去舍弃。“照这样,一切科学都要完结。因为科学是应当阐明我所不知道的东西的。换句话说,能够采入于普遍的法则之中的东西是必然的,否则是偶然的。像任何人所知道的一样,这样的考察方法,正与所谓把自己所能说明的东西称为自然的东西,把自己所不能说明的东西归诸超自然的原因的那样科学,实是同类的东西。要把我所不能说明的原因命名为偶然,命名为神,这是对于事物漠不关心的事情。这两者都是自己的无知的表现。所以两者都不属于科学。科学在拒绝必然的关联时,就告完结。”(恩格斯)

  第二种见解,只承认直接的必然性而否认偶然性。依据这种见解,自然是被单纯的直接的必然性支配着。譬如豆荚中含豆五粒,而不是四粒或六粒;蚤虱咬我,在清晨四时,而不是三时或五时。照这样,自然界和社会方面,都只有必然而没有偶然,而偶然是完全被排除的。一切事变,都由于原因与结果的不变的连锁而发生,由确实固定的必然性所引起。像这样的固定不变的必然性,依然不能超出神学的自然观的范围,只是一种空虚的抽象。这种见解,不知道从必然性说明偶然性,反而把必然性贬低为偶然性了。

  黑格尔在唯心论的立场,否定了上述两种形而上学的偏见,确立了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法的关联。如恩格斯所说:“和上述两种见解相对立,黑格尔提出了从来完全未曾听到的如此的诸命题。即,偶然的东西,有一种根据,因为它是必然的;同样,偶然的东西又没有什么根据,因为它是偶然的。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必然性把自己当作偶然性规定。在另一方面,那种偶然性,毋宁是绝对的必然性。”可是,黑格尔是唯心论者,他虽然在其运动与发展上考察了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范畴,展开了关于两者的对立统一的思想,却主张必然的东西是概念而不是现实,并认定概念是真正的存在,结局把偶然性消解于概念的必然性之中,因而偶然的东西也是概念而不是现实。所以黑格尔把客观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当作主观的概念。客观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辩证法,在他看来,只是概念的辩证法的外现。

  至于克服上述形而上学的两种偏见,发见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法的

  哲学,只有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认定必然性与偶然性(甚至外观上的偶 必然性与偶然

  然性即假象上的偶然性),都是客观的实在的东西。现实 性的辩证法

  的必然性与偶然性,都在我们感觉上给予着,但我们感性

  的认识,只能把捉其偶然性,而潜藏于偶然性之中的必然性,却要靠我们的思维能力,才能发见它,并不是用思维的能力创造出必然性而把它嵌入于偶然性之中的东西。我们的思维能力,只是发见在偶然性之中客观的给予着必然性而已。

  所谓必然性,是由事物或过程的发展的根据而合法则的发生的东西,即是对于过程全体的发展所必然发生而不可避免的东西。所谓偶然性,是必然性的发现的形式及其补充,即是对于过程全体的发展不是不可避免的,并且也能是在过程以外的东西。任何事物或过程,都具有其内的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的显现形式,却是偶然性。可以说,一切的现象,个别的都是偶然。例如,植物的种子被埋在土壤之中,在一定条件之下,经过一定时间,便变为植物。这是种子的必然性。但种子的发芽有早迟不同,并且由种子变成的植物,也有种种形状,这些都是偶然性。又如人的寿命,在其自然的生长上,有一定的期限,这是人的有机体的必然性。但人的一生是无常的,他受环境所规定,或者自杀,或者横死,或者因衰老而自然死,这些都是偶然性。这些偶然性,都是必然性所由显现的形式,都是必然性发展过程中的一部分。并且,偶然性即使阻断了必然性的发展过程,它仍然构成了必然性的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即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

  必然性发展的当然的顺序,引起一系列的偶然性,并通过这些偶然性而发展。“当作必然的东西看的经济的运动,通过偶然性(即事物、事件之内的相互的联结非常隔离、非常不易规定,因而我们或者忘记它,或者以为它不存在,像这样的事物或事件)的无限的集合,打开自己的道路”。又如,当作必然的东西看的革命的战争,也是通过无数的偶然性而向前发展的。这种战争,依存于双方的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状态。在这些状态中,双方的组织力、作战计划、指导人物、阶级意识等无数的偶然性,发生作用,战争的过程,通过这些偶然性而展开;特定阶级的胜利的必然性,就通过这些偶然性而实现。这类的必然性,都是从这些偶然性的加减乘除的错综复合的总体而产生的。这些偶然性,都是必然性的发展所引起的东西,都包含于必然性的发展过程之中。

  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经过无数的推移和转变,与其他许多种的事物的过程相联系。世界并不是完成了的事物的复合,而是无数的过程的复合。在这些过程中,事物不断地生成和消灭。这种生成和消灭的变化,在外观上常采取偶然性的形式。但在这偶然性的形式之下,潜藏着向前发展的必然性。所以必然性是偶然性的合成,而偶然性是隐藏着必然性的形式。科学的认识,固然是以暴露客观世界的内的联结的必然性为最初的前提,但那种内的联结的必然性,是通过无数的偶然性而实现,而由隐藏着它的偶然性合成的,因而科学的认识,就不能不研究偶然性。我们知道,科学的任务,在于发见对象本身的发展的法则。法则是事物本身的发展所暴露的必然的联结,即是在偶然性的形式上显现出来并贯串于一系列的偶然性之中的东西。例如,在商品经济之中,各个商品生产者把自己所生产的商品拿到市场去贩卖,他的商品能不能遇到购买者,并且用什么价格而出卖,大致由偶然支配着。即是说,当我们个别地考察各个商品的交换时,就看到那些个别的交换都是偶然的事情。但在这无数的偶然的事情中,却隐藏共通的必然性,并受这种必然性所支配。商品经济本身的发展所暴露的必然的联结,即是价值法则。所以研究商品经济的经济学的任务,就在于从商品交换的无数偶然的事情中,去暴露这价值法则。

  偶然性是必然性的一种显现形式,是必然的一个契机。在客观世界中,偶然性的作用是很重大的。我们对于现实的认识,决不能忽视偶然性。“如果偶然性不起什么作用,世界史就会变为具有很神秘的性质的东西。偶然性当然进入于发展的一般的进程,而由他种偶然性相减杀。但是促速与延迟,大大地依存于偶然性。在这些偶然性之中,最初站在运动的前面的人们的性格那种‘偶然的东西’,也起作用”。例如,一九一四年发生帝国主义战争,因塞尔维亚一青年刺杀奥皇太子一事而爆发,这是偶然的。但这个偶然,变成了帝国主义战争的必然性的发展的一部分。假使奥皇太子不在当时被刺,战争的爆发也会延迟,而战争的情势也会稍有不同的。又如,社会革命首先爆发于帝国主义战线脆弱的一环的俄国,这好像偶然的,俄国大革命得到列宁的指导,也是偶然的。如果俄帝国主义者不因前次世界大战而疲惫不堪,仍有维持其统治的实力,这革命也许不会在一九一七年爆发。如果当时不是有列宁做领袖,革命的胜利也不会那样迅速成就。

  偶然性不但隐藏着必然性,由必然性所贯串,并且偶然性在其发展上,也转变为必然性。例如,原始的商品交换,最初是由于两个各有其特殊的剩余的生产物所引起的,这纯粹是偶然。但往后生产力向前发展,各共同体就为交换而生产了。并且由于社会的分业与私有财产的发生,这个商品交换,就成为必然的现象。又如,在近代社会中,最初各个劳动者对于雇主之个别的抗争,纯是偶然的,但到后来,这种抗争就取得大众的性质,对于全体劳动者阶级,就成为一个必然了。

  所以,必然性与偶然性,形成为对立的统一,两者互有差别,却又互相渗透。我们对于过程的认识,必须把现实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法反映于概念之中,阐明两者的统一、转变与差别,并且指出必然性如何通过

  偶然性而实现,因而暴露过程的法则。

  偶然性是与必然性相对立的范畴,它并不是与因果 现代机械论

  性相对立的范畴。但偶然性的本身,也是有原因的。在 与少数派唯

  自然界和社会方面,任何现象,没有不具有其发生的原 心论关于必然与偶然的

  因,因而没有原因的偶然性,是决不会有的。一切的偶然 问题之曲解

  的现象都由无数的原因和条件所媒介,都与其余世界全

  体相联系。不过各种偶然的现象的原因,不一定能够知道,因为它与现象的内的联结相隔离,不易加以规定,因而人们常常忘却它,而实际上它是客观地存在着的东西。后来的形而上学者,把偶然性的范畴和因果性的范畴对立起来,把自己所不能知道其原因的东西,当作偶然的东西去舍弃,这是大大的错误,前面已经述说过了。现代的机械论者,蹈袭了这种错误见解,提出了否定偶然性的主张。他们以为:一切现象既然都有原因,那就在现实上不能有所谓偶然的现象,因而所谓偶然性只是纯粹主观的范畴,只不过把我们还不曾理解其原因的现象在主观上命名为偶然而已。例如,布哈林说:“严密地说来,偶然的,即没有原因的现象,一个也没有。现象,在我们没有充分知道的原因的范围以内,表象为‘偶然的’东西。”他把因果性与偶然性对立起来,把偶然性看作无原因性,这是非常的谬见。偶然的东西本身是有原因的,它是从原因发生的必然的东西。不过它的发生,不是从特定过程的本质而来,它在这过程全体中并无根据。只有在这种意义上,偶然性才与在特定过程中有根据的必然性相区别,它并不与因果性相区别。所以,偶然性对于特定过程全体,是外的过程的必然性,而它自身在这外的过程中仍有其原因,即是必然性。例如奥皇太子被刺一事,对于帝国主义战争的过程全体是偶然性,但他被刺的一件事本身,仍是有根据的(因为他和他的父亲奥皇同是塞尔维亚的侵略者,并且抱了野心走到塞尔维亚,以致为塞尔维亚人所刺杀),仍是必然的。所以,因为不明白偶然性的原因而否定偶然性的存在这种主张,实际上简直是承认了绝对的必然性。

  少数派唯心论者,在另一方面,犯了与机械论相反的错误。例如,德波林派曾经批判了机械论者否定偶然的见解,主张偶然性是存在的,并且建立了偶然性是外力的结果那种命题。但是这种批判,虽然有相当的真理,同时却又含有错误。德波林主张偶然性是由外的条件所规定的东西。他说:“由于从事物之必然的本性以外发生的纯粹外的条件所规定的一切东西,都可以叫作偶然的。”这里所说的“纯粹外面的条件”那东西,在现实上是不存在的。在现实上,外的东西与内的东西,互相关联着。一种现象,对于这种过程是外的东西,对于别种过程就是内面的。我们在前面说过,任何过程,都通过无数的推移,与其余的许多过程相联系。所以一个过程,常与别种过程相交叉,而由别种过程所扰乱,所阻断。这两个过程的交叉点所发生的现象,在各过程的全体中没有根据,可以说是偶然的,即是所谓“外的必然性”。这样的偶然性,对于过程的发展,往往有决定的意义。例如,行人被汽车轧死,经济的繁荣因大地震而毁灭,这都是偶然的。这种偶然性就是所谓外的必然性。但这种外的必然性,在与它所交叉的另一过程说来,却是内的必然性。因而偶然性这个范畴,只是相对的。并且就是这样的偶然性,也仍然是特定过程的必然性的现象形态和补充物。德波林不明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法,主张偶然性只是“外的必然性”,并且还把必然性看作与“盖然性”相同的东西(例如他在所著的《辩证法与自然科学》中,把统计各种偶然现象的盖然性,看成必然性),这显然是错误。至于说把两个过程的交叉的契机看作偶然,这是蹈袭了普列哈诺夫的见解的。普列哈诺夫说:“偶然性只出现于必然的过程的交叉点。”这样的偶然性,如前面所说,当然是存在的,但它只是偶然性的一部分的形式,并不是偶然性的一切形式。各种过程的内部都有偶然性(必然性的显现形式),这是很普遍的偶然的现象,并不一定单只在两过程的交叉点才有偶然性(如果这样,某一过程如不与别种过程相交叉就没有偶然性,因而这过程的必然性就没有显现的形式了)。普列哈诺夫与德波林这种见解,显然的把偶然性当作和必然性抽象的对立物了。

  偶然性是必然性的显现形式和补充,是对于必然性而言的外的现象,这在上文已经说明了。我们对于这样的偶然性,不能看作绝对的东西,必须就各种具体的现象去考察偶然性与必然性的发展。现实的现象,极其复杂,我们当然不能一次地、完全地、绝对地把它的法则反映出来。所谓必然性与偶然性,只是现实的合法则性的一种显现形式,我们不能把两者嵌入于绝对不变的公式中。

  在讨论了必然性与偶然性的问题以后,还须提出对于这问题的实践的态度的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有三个契机是必须理解的。这三个契机,是对象、条件与行动性。我们认识对象时,首先要把捉住对象的根据的发展的必然性,其次要考察:对象的必然性的发展,在什么条件之下显现于具体的偶然性的形式之中;在什么条件之下,积极地克服偶然性,通过偶然性的系列而发展,偶然性转化于必然性;并在什么条件之下,对象的发展,由一种形态转变为他种形态。这样,关于对象的认识,就能使我们成立科学的预见,决定实践的态度。例如,关于现代社会之具体的全面的研究,使我们预见到现代社会之必然的转变为未来社会,并决定特定阶级的行动性。

  二、法则与因果性

  法 则一切科学的认识的终极目的,就是暴露研究对象的发展

  的法则。当我们认识特定的对象时,首先要依据对立统一的法则,从质与量的范畴出发,次第推移到对立统一法则的具体化的诸形态——否定与再否定、本质与现象、根据与条件、内容与形式、必然性与偶然性等形态,认识对象的诸现象的全面的联结,更进而发见诸“现象的更深刻的法则、联结、关系、媒介、源泉、自己运动的原因,阐明其发展的根本倾向”。

  关于特定对象之科学的认识,要在对象的全面性上,在其一切的联结、媒介与运动上去把捉并反映对象的全体性。这样的工作,虽然是可能的,却是很困难的。但现实的全面的研究之要求,却警戒着“思想的硬化”,使我们在认识过程中不致离开“具体的真理”的原则。我们的认识,在种种的限制上虽然不能够绝对完全地把捉现实的全面性,而现实中内的法则,却是能够把它反映出来。所以一切科学的认识的任务,在于发见现实的内在的法则。

  于是我们提出法则的概念来说明。

  法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的、内在的诸现象的联结的发展的倾向之反映,是表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现象间之必然的关系的东西,是表现诸现象的本质自身所发生的联结的东西。所以法则是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的东西的反映,“法则是诸本质的,或诸本质间的关系”。

  “法则与本质,是同种类的概念”。本质潜存于现象之中,所以当作本质的关联看的法则,是“现象中坚固的东西”“现象中同一的东西”“本质的现象”“现象之静止的反映”“运动中的本质的东西的反映”。所谓法则的认识,就是在现象间的复杂错综之中,发见其本质的关联、“静止的东西”。正因为法则是现象中的本质的关联、静止的东西的反映,所以法则比较现象是贫弱的。法则只能在大体上、近似地、不完全地把捉变动中的现象,不能摄取现象之无限的丰富的内容。因为本质的关联,在各种个别的现象中有种种的偏差,这些偏差就是各种个别现象的特殊性。当我们从现实的各种现象中抽取其本质的关联即法则之时,就不能不舍弃各种个别现象中的那些偏差或特殊性。所以法则比较各种具体的现象是贫弱的。即是说,一般的东西只包摄个别的东西的侧面,而个别的东西的内容比较一般的东西更为丰富。但是,从现实性之中抽取出来的本质的关联即法则,在现实的发展的倾向中,通过现象群而出现,而发展。在法则贯串于现象群而实现自己的这一点,法则的概念,却“比较各种个别现象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的反映现实性”。即是说,一般的东西比较个别的东西,更深刻地反映现实性。所以法则的概念,一方面是现象之静止的反映,它比较变动中的现象是很贫弱的,因而是“狭隘的、不完全的、近似的”把捉现象群;另一方面,法则反映着现象群的静止的东西、本质的关联,它比较个别的变动的现象,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现实——在这一点,就存有法则这概念本身的内的矛盾。法则的概念这内的矛盾,是客观现实的发展过程中内的矛盾在认识上的反映,是现实中的本质与现象的矛盾在认识上的反映。

  法则这概念,正因为含有其内的矛盾,所以它的本身,也是可变的,是发展的;它也和其他的概念一样,成为人们认识世界的一个契机、一个阶段。“法则的概念,是人类对于世界过程的统一及关联、相互依存性与全面性的认识的阶段之一。”(列宁)人类在其实践的过程中,不能一举而完全正确地把客观世界的全体性都反映于法则的概念之中。人类只有通过数千年物质的生产的实践,才能逐渐地,比较完全、比较正确地,近似地认识客观世界的法则。所以法则虽是现象之静止的反映,但所谓静止的东西的反映,也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法则本身,是可变的,是发展的。

  唯物辩证法认定法则是变动的,不是永久固定的东西,它也有质的差别。法则的质的差别,由现实性的质的差别而生;法则的变质,由现实性的质的变化而起。法则的认识的发展,以人类的历史的实践为基础。就自然法则举例来说,例如古代人所发见的“摩擦生热”的法则,往后由于实践的发展,演进为“一切力学的运动借摩擦之助而转化为热”的法则;到了近代,这法则更普遍化起来,演进为任意的运动形态,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他种运动形态”的法则。又如,“温度相同时,气体的容积,与压力为反比例”——波依尔这个法则,往后经过列诺尔的实验,把这个法则改变为比较正确的东西,即发见了波依尔那个法则不能适用于由压力而变为流动液体的气体,并且在压力接近于液化点便不能适用。又如,牛顿的引力法则,近来演变为相对性法则。这是自然法则的历史的相对性的实例。再就社会法则举例。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的发展的阶段,各自具有其质的特殊性,各自具有其特殊的发展法则。又如,资本主义的法则,也有其历史的相对的性质,并不是永久不变的自然法则。并且,《资本论》所暴露着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则,如《资本论》著者所自述,也只是当作一种支配的倾向而实现的。例如他说:“大概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下,一切一般的法则,以极其错杂的近似的方法,只当作支配的倾向、当作决不能充分确立的、不断的动摇的某种平均而被实现的。”所以在各种具体的现实性之中,法则只是在纯粹的姿态上表现现象的本质,而近似的把捉其一般的合法则性。现实上,法则决不是以纯粹的姿态而实现,并且只是以不断的偏差为媒介而实现,当作克服不断的动摇和偏差的支配的倾向而实现。例如价值法则,是当作不断的背离于价值的动摇及偏差的平均而实现的。

  所以,法则的规定,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任何法则,只有在严格规定了的条件之下才是妥当的。具体的条件变化了,那种现象的法则,也不能不起变化。这种具体的条件和所研究的现象的运动一样,是历史的发展的结果,因而法则也是历史的。

  一切的法则,虽然都具有历史的相对的性质,但法则的普遍性,即普遍化了的法则,仍是存在的,即反映物质的永远的运动、发展的法则,仍是存在的。例如唯物辩证法的诸法则、对立的统一的法则及其具体化的诸形态,就是普遍化了的法则,是绝对的永远妥当的法则。因为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永远的,因而反映物质运动的绝对性永远性的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客观世界的一般发展法则,它本身是辩证法的,又是历史的。这是在科学及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在人类知识的全历史中所确证的客观的绝对的真理。法则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是辩证法的对立,不是形而上学的对立,这正和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之间的辩证法的关系是相同的。真理是具体的。法则的相对性与绝对性,要由人类之长期的实践的规准所检定、所证明。

  形而上学的法则观,把现象的一断片当作绝对不变的东西,因而把法则看作绝对化物神化的东西;在另一方面,唯心论的法则观,把法则作为主观的产物,作为悟性或理性的产物。这两种法则观,都是唯物辩证法所要积极的去克服的东西。

  由于法则的研究,我们不能不进而研究因果性的问法则与因果性题。法则原是因果关系的必然性。

  一切的现象,都由先行现象而发生,又转变为后续的现象。一切的现象都有其发生的原因,它自身是那种原因的结果,同时又是后续现象的原因。原因和结果的这样的关系,叫作因果性。为要说明因果性,不能不先说明相互作用。

  世界是无数运动的物质的过程的复合体。任一过程,由于物质的自己运动,发生现象的系列,这些现象间有无数的推移、联结和相互作用,这些由过程内部发生的相互作用,是内的相互作用。同时,任一过程,都与其他的过程相联结、相作用。过程与过程之间的这些相互作用,是外的相互作用。“当我们考察运动的物质时,首先映现于我们眼前的东西,是各个的运动、各个物体相互间的交互联结、相互制约性”,“相互作用,从今日自然科学的立场,在大体地考察运动的物质的场合,是我们最初所遇到的东西。我们看到,一切的运动形态,即力学的运动、热、光、电、磁、化学的化合及分解、凝集状态的推移、有机的生命——这一切都互相转化、互相制约。在这里是原因的东西,在那里就变为结果,并且那种场合,运动的总量,通过一切的形态变化而同一的被保存着”,“我们只有从这种普遍的相互作用开始,才到达于真实的因果关系。即,理解各个的现象时,我们要从全体的关系把它分离出来,并且孤立地观察它,在那种场合,相互的变化的运动,一方出现为原因,他方出现为结果”(恩格斯)。

  所以我们认识客观世界时,不能单只考察其相互作用,而是要从物质的运动及其联结的过程,抽取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借以表现物质的运动及联结的法则。在物质运动的过程中,有起能动作用的运动。由于能动作用的运动,引起受动作用的运动。这能动作用的运动,可以看作原因,这受动作用的运动,可以看作结果。这两种运动,是从物质的运动的过程中抽取出来的东西,即是从一般的联结、相互作用中抽取出来的东西。例如考察特定对象的过程时,我们从中抽取先行和后续的两种运动,把前者称为原因,把后者称为结果,这样的去构成因果性的概念。我们凭借这样构成的因果性的概念,作为认识对象的一个阶段,去认识对象的普遍的联结的合法则性。

  但是从全部运动过程中,从全部的相互作用中抽取出来的原因与结果,只是全部过程中的一个断片,一根链子中的一个环,一般联结中的一个契机。因而因果性的概念,也只是相对的、一面的、不完全的东西,它只是相对的、一面的、不完全地反映现实的全过程中的一般的联结。所以我们所理解的因果性,只是客观的一般的联结的诸规定之一小部分。只有这样的去理解因果性,才能懂得因果性是认识现实过程的一般的联结的合法则性的一个阶段。

  原因与结果,在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形成为对立的统一。在相互作用上,原因变为结果,结果又变为原因,两者互相转变,互换地位。例如,我们从任何物质运动过程中抽出任一现象而追溯其因果时,就知道这一现象是先行现象的结果,是后一现象的原因,同时又知道原因的现象更有原因,结果的现象更生结果。所以“在其与宇宙全体的总关联上去考察其个别的情形时,原因与结果就互相混乱,变为普遍的相互作用,两者无间断的互换地位,此时在这里是结果,在那里立即变为原因,反之,在这里是原因,在那里立即变为结果”(恩格斯)。再就某一过程中抽取先行和后续的两个现象而考察其因果关系时,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后者是前者的结果,但在反对的方面,后者也影响于前者,而成为前者的原因之一。例如就社会现象来说,经济构造是政治的上层建筑之决定的原因。但当作上层建筑看的政治,又反作用于经济构造,而成为经济构造的变化的原因之一。像这样,原因与结果之间,存有相互作用,存有内的必然的联结。但原因与结果,虽有相互作用,而两者的相互作用的基础必须指明出来。若单只说起相互作用而不指出其基础,就变为循环论理。例如说起政治与经济的相互作用时,就要指出经济是基础;说起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作用时,要指出生产力是基础。只有指出这样的基础,才能认识现实的自己运动及其运动法则。

  因果性的概念,虽然只是相对的、一面的、不完全地反映现实诸现

  象之一般的联结,但这个概念却是认识物质的运动过程的一般的联结的法则的阶段。从因果性的见地去考察现实的过程,固然是把现象弄得单纯化了,但因果关系的发见,却能使我们深入地去认识现实。因果关系是科学的认识之必然的基础。我们在实践上观察对象时,看到诸现象的相互作用,探求对象由于什么原因,在什么条件之下,由一种形态转变为别种形态(即结果)。这样的因果关系的发见,使我们能够预见对象的发展的倾向,而得到合目的的实践的行动的可能性。我们知道了对象的某种运动所由发生的条件,就能够在实践上造出那种条件,因而再造对象。这种实践的认识与认识的实践,在自然现象的认识领域中,在社会现象的认识领域中,都是必然的基础。所以人类的实践,不但造出因果性的表象,并且能成为证明因果性的规准。

  唯物辩证法的因果观,与唯心论及机械论的因果观截然不同。唯心论者主张因果性是悟性之先天的形式;休谟主张因果性是思维的习惯的产物;马哈主张因果性是以数学上的函数关系为模型的思维方法——这些主张,完全否定了因果性的客观性。至于黑格尔虽然非常“深刻地丰富地理解”了因果性,而主张因果性是世界的一般联结的认识上的一个契机,可是他所说的世界,却当作绝对精神解释,因而他对于因果性的见解,仍是唯心论的。所以唯心论者即使承认了因果性,也仍然是主张思维规定存在的。

  机械唯物论者虽然也知道因果性的概念是物质关系的反映,却把机械的因果性看作因果性的一般形式。他们把物理学的、化学的、生物学的、社会的诸现象的因果关系,都还原于单纯的力学的因果关系。他们不知道从物质的自己运动形式之相互作用的观点去理解因果关系,却把原因与结果当作一过程与过程的外的相互作用去说明,因而把原因和结果看作固定不动的对立物,并且主张在外的相互作用中探求对象发展的原因(例如说社会的发展依存于自然环境)。这种见解,完全没有理解因果关系的辩证法。

  人类的实践,证明了因果性的客观性,而反映着客目的的概念之观的因果关系的因果性的表象及概念,也是人类在实践的科学的说明基础上构成的。人类在其实践上,发见了现实的现象的因果关系,就能够从事于合目的的实践的行动,而再造那种现象,因而改造世界。这种合目的的实践的行动,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因果性的结果。

  提起“目的”的概念时,我们不能不说明这个概念与“目的论”的见解的区别。目的是与原因相结合着的东西,即是说,合目的性与因果性是互相结合着的东西。因果性不与合目的性相对立,而与“目的论”相对立,这是要特别注意的事情。唯物辩证法并不否认自然现象及社会现象的“目的”的意义,尤其不否认人类的合目的的实践的行动,反而由因果的认识的见地去说明这个目的,这是与“目的论”那东西截然相反的。

  “目的论”是与原因论相反的唯心论哲学中的一种潮流或倾向。“目的论”的见解,在近代以前,特别是在中世纪时代,完全与宗教或神学相结合。那时的“目的论”者,主张世界一切存在物都是上帝以一定目的创造出来的东西,一切存在物之中都存有上帝所预定的目的,因而一切自然现象及社会现象都遵从既定的目的而显现。如恩格斯所说,在“目的论”者看来,“猫是因为吃鼠而被创造、鼠是因为供猫所吃而被创造的东西,并且自然全体是因为证明造物主的聪明而被创造的”。这样的“目的论”,是与神学合流的。到了近代, 自然科学与技术逐渐发达,“目的论”却改变了形态,已不向事物外部探求上帝所设定的目的,而在事物内部去探求合目的性了。例如说,生物之内的合目的性,是生物有机体之合目的的构造。生物体的各部分的器官,由于那种合目的的构造,所以能够发挥其一定的机能,如目能视、耳能听、舌能尝、鼻能嗅、手能握、足能行等,都是由于人体的合目的的构造的结果。这种改变了形态的“目的论”,也浸透于唯心论的社会科学的领域,例如新康德主义的历史学说,排斥历史的因果性而主张探求历史的内的目的或最高价值,就是这种“目的论”的应用。

  各种形态的“目的论”,现在都被唯物辩证法所克服了。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事物的合目的性,只是因果性的产物。一切事物或过程,都依从其内的因果性的法则而发展。就有机体的合目的性为例,如达尔文所主张,这是要由因果性的法则去说明的。生物有机体的这种合目的性,是数千万年的自然淘汰的因果性的结果。所以现象的合目的性,要由现象的因果性去说明,即一种现象“为什么目的”而发生的问题,与那种现象“因什么原因”而发生的问题,是互相结合着。就生产的劳动来说,劳动当然是一种合目的的东西,这就是所谓“合目的的劳动”。人类的这种“合目的的劳动”,是与动物形态的无目的的劳动不同的。人类的劳动,依着预定目的实行。“人不但变化自然的形态,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他的目的”。但是人们如果不理解自然现象的因果性,就不能变更自然物的形态,使适合于自己生活上的目的。例如人们为了取得粮食的目的而经营农业,如果不知道植物种子在一定温度阳光与湿度等条件之下而发芽而滋长的因果关系,当然就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并且,劳动的生理能力的支出与加工于对象时的变化之间,也存有因果关系。所以合目的的劳动,只有根据于自然的因果性的认识,才有可能。人们在社会中的一切实践,都追随于各种特定的目的,而一切合目的的行动,又都是由于认识各种社会现象的因果性的结果。所以,自然现象与人类行动的合目的性,都必须当作它自身的因果性,合法则性的特殊的显现形态去考察。

  三、可能性与现实性

  最后,我们进而说明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范畴。可能 可能性与现实

  性与现实性的范畴,是对立统一法则的更进一层的具体化 性的两个概念

  的形态,反映着客观世界的更深刻的多面的联结。所谓现 的意义

  实性,意指着当作由先行的发展全体所准备的合法则的必

  然性而在实际上给予着的存在,它不仅是各个事物的事实上的存在,并且是比较外的存在还更深刻的东西。现实性的范畴,反映客观世界的全部联结,暴露客观世界的合法则性。现实性之中,包括着本质与现象、根据与条件、内容与形式、必然性与偶然性等。因为这些范畴都反映着现实性的各种侧面,而现实性这种范畴,是反映构成客观的实在的一切(内的及外的)契机的总体,反映一切侧面的相互关系的。正因为现实性这范畴反映客观的实在的一切侧面的总体,所以它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客观的具体的真理,是从“现实性的一切侧面的总体”构成的。

  可能性也是客观的实在。某种事物的存在条件虽然存在着,而它的存在不能当作必然性主张的东西,叫作可能性。可能性是与现实性有区别的,两者不能看作同一的东西。现实性与必然性密切的结合着,它由必然性发生,并表现必然的过程。“现实性在其展开上出现为必然性”。但必然通过偶然性的形态而显现,所以现实性之出现为必然性,常因偶然性的情形不同,有采取不同的姿态的可能性。但是可能性仍是受限制的。特定的现实性,表现特定的必然的过程。这必然的过程的内的本质、根据的发展倾向,决定着在这过程的适应的阶段上发生的可能性。所以可能性也是实在的,它仍受根据的发展所决定,不过不能当作必然性主张而已。这样的可能性,是实在的可能性,是唯物辩证法上所研究的可能性,它是与形而上学所想象的抽象的或形式的可能性截然不同的。

  抽象的或形式的可能性,是想象上的可能性,是形式论理的、排除了思维上的矛盾的意义上的可能性。譬如说,太阳明天能与地球碰撞,桃树上能长出梨子,低能儿能变成哲学家,劳动阶级能变成资产阶级——这一切都是想象上的可能性。但这样的可能性是不能转变为现实性的。因为这些都不是基于现实性的诸条件的空想的可能性。所以形式的可能性与实在的可能性这两个范畴,不能不严格地加以区别。实在的可能性,是在特定过程的适应的阶段上发生的东西,是在特定过程的根据的发展倾向中存在着的东西。反之,形式的可能性,却不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可能性虽能转变为现实性,而能够转变为现实性的东西,却只是实在的可能性。哲学上所说的,物质由一种运动形态转变为他种运动形态,就是意指着由一种现实性转变为他种现实性。而一种现实性到他种现实性的转变,即是前者的发展过程中的特定阶段上发生的可能性转变为他种现实性。譬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必然的过程,但在这过程中的特定阶段上发生的社会主义革命,能促进这种必然性实现,这是社会主义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实现,即是社会主义社会(现实性)。所以可能性即是存在于现实性之中而往后能够展开为现实性的东西。

  实在的可能性,能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大概可以分为两个种类。因为如上面所说,实在的可能性是在特定过程的适应阶段上发生的东西,并受根据的发展倾向所决定,所以实在的可能性,是表现根据的发展的可能性。但任何根据,都包含矛盾的两方面,因而表现根据的发展的可能性,也分为两个种类(各种类之中,也不一定是一个)。例如,生物有机体,因其内的根据(即根本矛盾,如生与死)的发展,由于种种的条件的不同,或者生长,或者死亡,这是两种实在的可能性。又如,德国一八四八年的革命,也有两种实在的可能性,即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妥协而终结革命,或者无产阶级为实现劳动阶级的解放而继续革命。这两种可能性都是实在的。在社会生活的领域中,实践的阶级,对于这两种可能性,是要善于选择的。

  实在的可能性与抽象的可能性的区别,在上面已经说明了。但两者之中,由于实际条件的变化,也能互相转变的。例如空想主义所主张的,合作社能实现社会主义,这是抽象的可能性,但在苏俄的种种新条件之下,合作社是现实的转变农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唯一可能的道路。于是抽象的可能性转变为实在的可能性了。又如,先进资本主义国家,要通过社会革命,才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可能,这是实在的可能性。但在今日非常落后的非资本主义国家,却可以不通过社会革命a而转变为社会主义。于是,实在的可能性转变为抽象的可能性了。不过,两者互相转变的问题,要由其具体的条件与发展的一般的进行所决定,并不是一切抽象的可能性都转变为实在的可能性,也不是实在的可能性常常失掉意义。

  可能性之转变为现实性,是在一定条件之下实现

  可能性转变为

  的。当我们考察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之时,必须观察一定 现实性的三个

  的对象与它转变为他种形态时的一定的条件。对象与条 契机——对象、

  件,都是现实的存在着的东西,它们的本身是现实性,并 条件与运动

  且是不断地变化着的东西。由于对象与条件的联结的运动

  及变化,可能性便转变为现实性。例如麦子(对象),在一定的土壤、温度、阳光、湿度等条件之下,有变为麦苗的可能性。由于麦子与条件的联结的运动,麦苗便生长出来,可能性便转变为现实性了。但是麦子在别的条件之下,也有变为啤酒的可能性。所以对象与条件的联结的运动,使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但对象与条件的结合的运动,有种种的形态,因而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变,也能有种种的色调。就各个的场合观察对象与条件的结合的运动时,可能性就含有种种偶然性;当发展着的对象与其全部的

  a指以直接实现社会主义为目的的革命。

  条件相结合之时,可能性就成为现实性。所以黑格尔说:“什么事是可能或是不可能,这依存于内容,即依存于现实性的契机的总体。”

  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条件的意义,固然是很重要的,但我们对于条件的意义,不能做过大的估价(否则就变成自然生长论者),也不能做过小的估价(否则变为盲目行动家),这是在研究根据与条件的问题时已经说明了的。但是单只说明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条件之意义,还不能完全解决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问题。为要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得在对象与条件两个契机之外,再提出运动的契机来说明。所谓运动,即是物质对象的自己运动,是其内的根本矛盾的运动。这种运动,表现着物质对象的积极性。对象的根据之发展,克服偶然性,废除旧的条件,创造新的条件,于是对象就由一种形态转变为他种形态。所以物质对象的自己运动,规定着它自身所具有的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变。物质对象,由于自身的积极性,在一定条件之下,促进它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物质对象的自己运动、积极性,在一切自然现象及社会现象之中,都是存在的。

  在人类历史方面,使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运动,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的实践,穷其究竟,这就是在政治上集中地表现了的社会集团的实践。一切历史的现象,都是人类积极地活动的结果,人类的历史是人类自己所创造的。所以历史领域中的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变,必须通过人们的社会的实践而实现。例如,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变,需要一系列的条件,特别是一定经济的条件。但这类条件本身,并不能使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为要促进这个转变的实现,进步的社会集团,不能不从事于实践的活动。为要从事于这种实践的活动,他们必须在实践中去认识现代社会的发展法则,认识并选择那些实在的可能性,积极地担负自己的历史的使命,获得指导实践的理论,严密自己的各种组织,在政治上集中自己的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这个转变的实现。

  由于上述的说明,我们可以理解客观情势与主观条件的问题。实际上说来,可能性实现的诸条件之中,包含着客观的条件与主观的条件。例如经济的诸条件即是客观的条件;而进步的社会集团的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实践,即是主观的条件(进步集团的实践,原是现代社会的根据的发展的产物,在这种场合,根据转变为条件了)。所谓客观情势,就是那些客观条件与社会各集团间的势力关系的总称。进步的社会集团,只有分析客观情势,去发见并选择实在的可能性,尽量地把捉并利用客观的条件,努力地促进主观条件的成熟,使这可能性与客观的及主观的条件相结合,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避免一切的迂路,努力促进所选择的可能性的实现。

  关于两种实在可能性的选择的问题,是促速或延迟过程的发展的枢纽,是成功或失败的关头。这个选择,必须正确地分析客观的情势,估量主观的条件,注意于整个过程的发展的链与环的关系,把所选择的一种实在的可能性当作链子中的特殊的一环来确定。例如一九一八年的普列斯德媾和,就是当作链子中的特殊的一环而抓住的两种实在的可能性(媾和则新政权有维持的可能性,续战则新政权有崩溃的可能性)之一。又如,第一个五年计划进行的时期中“抓住技术”的口号,也是当作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链子中的特殊的一环而抓住的两种实在的可能性(如能于最短期间使技术赶上先进资本主义诸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就有可能性,否则有崩溃的可能性)之一。所以可能性的选择,要考察整个过程的发展的倾向,把所选择的可能性当作链子中的一环来确定,抓住这一环而接近于其次的一环,决不能因要抓住一个环而拆散整个的链子,不能因为目前的暂时的利益而牺牲后来的永久的利益。

  如上所述,社会的实践,是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变的重要的契机,如果忽视这个契机,就会陷入于机械论的宿命论者的立场。机械论把可能性与现实性看成同一的东西,不理解可能性实现的诸条件,也不理解主观条件与客观情势之适应的统一,更谈不到两种实在可能性的选择的问题。他们认为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变是必然的过程。既然是必然的过程,它就是自然生长的东西,就不需要什么条件,也不需要人们的努力。如同月食是预见了的必然,人们当然没有组织月食蚀促进会的必要;劳动阶级的解放也是历史的必然,人们当然也没组织要求解放的党派的必要。这种见解,就是所谓“自然生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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