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翻译学中的翻译规范被视为现代翻译研究必要的概念(Hermans,1999:165)。翻译规范指群体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和概念,是有关对错、恰当与不恰当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转换为适用特定情形的行为指南(Toury,1995:55)。在源语之外,翻译行为受到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制约,如目标语、文本类型、译者的认知能力等制约因素,归纳概括出来就是翻译规范,它对不同文化中具体的翻译实践,相较于传统规定性的对等概念,具有比较强的解释力。图里(Gideon Toury)的翻译规范和翻译描写方法对翻译研究具有深远影响,其理论贡献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抛弃了一对一的对应概念,否定了文学语言学意义上等值的可能性(除非偶然因素使然);引入目标文化系统的文化趋向对译文的影响;动摇了原始信息具有固定同一性的想法;在相互作用的文化系统中,源语和译语统一于符号学网络”(陈德鸿、张南峰,2000)。本文讨论图里《描写翻译学及其后》一书中的两个问题,一是初始规范中翻译的充分性和可接受性,另一是翻译法则问题。
翻译的充分性与可接受性
图里提出翻译规范可分为三部分:初始规范(initial)用于表示源语和目标语规范中译者的整体倾向:译者要么委身于源语的文本关系,在其中的规范下表达,或者倾向于使用目标语文化规范。预备规范(preliminary)是关于译本选择、翻译政策等问题的考虑,例如在特定历史时期,翻译、模仿、改写有何区别;目标文化偏爱哪些作家、哪个时代、何种文类或流派的作品,是否接受经过第三国语言转译等问题。操作规范(operational)影响译者在具体翻译过程中的抉择,细分为矩阵规范(metrical norms),即在文本宏观结构上制约翻译的原则,例如,是全文翻译还是部分翻译,章节、场幕、诗节和段落如何划分等;篇章语言规范(textuallinguistic norms),即影响文本微观层次的原则,如句子结构、遣词造句,是否用斜体或大写以示强调,等等。(Toury,1995:56-60)
首先探讨初始规范的问题。图里(1995)在书中论述规范一章,并未把三类规范放在同一小节讨论,相反,首先单独一节讨论初始规范,其后在另一小节论述预先规范和操作规范。这一先后顺序和篇章安排说明初始规范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图里明示了初始规范如何重要:相较其他低阶的特别规范或具体规范,初始规范具有统领性、宏观性,因而更高级。再有,初始规范非因其时序在先而重要,而是因与其他规范在逻辑关系上更重要,即无论宏观微观层面都可以辨认出充分翻译或可接受翻译,初始规范都可以作为解释工具。此外,初始规范适用性很广,无论文学、哲学、圣经或其它文本类型都适用,在各种社会和历史时期都可以作为理论框架(Toury,1995:56-58)。
翻译行为无疑涉及两种语言、两个文化体系,即两套规范,如果译者选择接近源语系统,那么翻译更接近充分性(adequacy);如果译者选择接近目标语系统,服从目标语规范,则翻译体现的是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源语文本和目标语文本蕴含的文化信息、文体、结构以及常用语等方面存在差异,译者会决定牺牲某些源语文化规范,同时也会尝试打破某些译语文化规范。较少牺牲源语文化规范的翻译是一种“充分翻译”(adequate translation);而保留较多译语文化规范的翻译是一种“可接受翻译”(acceptable translation)。(Toury,1995:56)
翻译是抉择过程,无论处于翻译的哪个阶段,译者必须从各种可能性中选择其一,而每一选择将会影响下一步的决策。从理论上看,所有的抉择均处于完全可以控制与完全无法控制这两极之间。除去完全预先设定、绝对任意的极端情形,抉择的张力完全处于译者的掌控之中,体现出译者的权力与责任。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译者做出某一抉择而不是其他?除了纯粹的主观意愿之外,译者必须面临源语文本和目标语文本两套规范的制约,翻译实际上就是在上述两套规范制约下的抉择活动。大部分翻译作品都不会处于两个极端,而是处于两者之间的某一个位置,无论译者如何努力,也不可能同时保全这两端,译者翻译实践的过程也是在充分性和可接受性之间妥协、角力的过程。(Hermans,1999:73-74)
图里的初始规范以及翻译的充分性、可接受性
连续轴(Munday,2001,114)
充分翻译与可接受翻译的关系与其他翻译中的二元对立如直译与意译、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归化与异化有相似之处,每一对关系都体现源语和目标语二元对立模式。但充分翻译与可接受翻译与传统的二元对立有着较大的区别。第一,充分翻译与可接受翻译属翻译规范概念,传统二元对立是翻译策略和技巧概念,它们讨论问题的层面不同。规范是明辨社会行为是否得体的标准,是一种社会文化习得;翻译策略和技巧是具体翻译行为发生时所依据的原则,是翻译理论的应用。第二,充分翻译与可接受翻译涵盖的要素是多维度的,可以是语言、文体,也可以是职业、道德甚至社会制度,凡是与翻译行为密切相关的因素都是规范研究的对象。传统二元对立基本从语言的各个方面讨论翻译问题,例如直译与意译就是在语言条件下讨论采用源语还是目标语的形式或风格,在保存原著格调和注重译文自然流畅之间平衡;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是以语言作为滑动的砝码,在源语神圣的词句语义和目标语表达效果之间滑动。归化与异化翻译也以语言语篇规范作为参照,以较多或较少保留源语特征,表明译者对外来文化的态度。第三,充分翻译与可接受翻译适用范围广,只要是翻译就涉及两种语言,两种文化,因而是普遍适用的理论。传统的二元对立解释力比较局限,对某些文本类型解释力较强,而另外一些则较弱。
这里还要再单独说一说“充分翻译(Adequate Translation或AT)”。图里介绍具体描写翻译的方法时,谈到了源语与目标语的比较。正如苹果和梨无法直接比较一样,两个不同事物比较之时,需要第三比较体(tertium comparationis)或称中介不变量(intermediary invariant),才有可能进行。比较原文和译文时,第三比较体不可能在两个平等的语言之间建立。考虑到源语在翻译行为中逻辑及时序的优先性,而译文是依据原文衍生的产物,比较原文和译文的“第三比较体”应该以原文为依据(Toury,1980:116)。“充分翻译”作为源语导向的假设结构,此时“一个假设的为比较源语和目标语而用的中介结构”,是个“中介不变量”(Hermans,1999:55)。用“充分翻译”与原文和译文比照,就可以发现译文于充分翻译的位移(shifts)。最后衡量源语、充分翻译和目标语三者间的翻译转移和偏离现象,以厘定译文和原文之间的总体关系。(Hermans,1999:56)但“充分翻译”因其不可实现性受到诸多质疑,图里后来基本放弃了“充分翻译”作为第三比较体的说法,只强调在比较原文和译文采用“耦合对”(coupled pair)。即使如此,图里仍坚持原文译文比较时中介概念的必要(Toury,1995:80),但这个概念是什么,需要研究者继续探索。笔者认为,只在语言范畴寻找该概念十分困难,应依据比较的内容,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拓展思路才能突破。
充分翻译与可接受翻译这一对概念可谓理论创新,提出之后也受到许多批评。一是作为两级一端的“充分翻译”概念如何确定。(Hermans,1999:76)依据图里,充分翻译是在目标语中实现的,在不破坏源语基本语言特征的条件下,与源语文本的关系。(Toury,1995:56)但最充分的“充分翻译”就是源语本身,在翻译过程中,即便是最为充分的翻译亦发生对原文的位移,换言之,翻译位移是不可避免的(Toury,1995:57),那么充分翻译的假设也是不可能实现的。除此之外,译文和原文的文本关系,即与“充分翻译”的关系如何确定,谁能决定呢?如果是读者的话,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另有批评指出该概念的名称含混,不明确。赫曼斯(Theo Hermans)甚至建议改成“源语取向”和“目标语取向”(source/target oriented)。(Hermans,1999:77)
图里的翻译法则
科学的最终目标是找出支配各种复杂现象的规律,包括直接观察得到的和不能直接观察得到的。翻译研究的最终目标,是要找出支配翻译行为的规律。(EvenZohar,1990)描写翻译研究不仅可使翻译应用研究比如翻译教学受益,还可为建构翻译理论提供螺旋上升的空间。探讨翻译理论应该采取渐进拓展方式,通过不断的逐系类的翻译描写,建立起一套翻译行为的法则。(Toury,1995:186)《描写翻译学及其后》最后一个章节,作为描写翻译研究的自然延伸,图里探讨了翻译法则(law)的建构。当描写研究结果不断积累,同类条件下的行为有了一定程度的可预见性,就可以明确地表达一系列一致的法则,表明翻译相关的变量之间的关系。(Toury,1995:16)要说明什么是翻译法则,就要厘清什么不是翻译法则。图里首先排除了两种似是而非的对翻译普遍性的总结:
一是翻译法则并非罗列所有翻译的可能性。非此即彼的选择仅仅是对源语的分析,是相对中立的判断,而真实语境中的翻译决策常常受到众多因素影响,例如源语和目标语不同的模式,译者独特的思维方法,语言学层面上两种语言的调解和妥协。所以即使是经细致分析、层层罗列出的源语的各种翻译的可能性,也只是停留在翻译可能性的选择层面,而非经过译者衡量语言和文化要素之后的判断。(Toury,1995:260)二是指令性的翻译原则(directives)也不是翻译法则。公式化的翻译原则通常带有“应当”“应该”等字眼,试图说明怎么翻译,什么是对的,这些理论通常直白,直接,带有明显的指导性和意愿性,很容易被别人接受,但也会轻易地在实践中被别人反驳。此类翻译原则很难具有约束力,当翻译行为另辟蹊径,没有遵循此类原则时,该原则就有可能被修正;当某些翻译行为没有被此类翻译原则包括在内时,他们也会被修正。此外,指令性的翻译原则一般是有针对性地解决某个翻译问题,因此缺乏普遍适用性。(Toury,1995:261)
翻译法则具有盖然性(probability)。在不同的变量/条件(condition)或变量不同组合的情况下,翻译法则反映为在什么条件下翻译做了什么。所谓“盖然”,指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盖然性法则允许例外存在。每个法则都是建立在相应的条件模式上,最基本的一个模式即:在x条件下,y的可能性比较大(比较小)。(Toury,1995:265)
建立翻译法则首先需要明确描述条件,这些条件也就是实证研究中的变量。某些变量比较容易控制,它的复现性也会比较高。单个变量只能提供粗略的法则,如果需要精准的法则,有必要在单个、孤立的变量基础上体现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变量和法则之间的关系:在x1条件下,并/或x2,并/或…xn 条件下,y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在z1,z2,并/或…zn 条件下,y的可能性比较小。(Toury,1995:266)
上述两个法则模式都属线性模式,以下法则表明变量之间关系交错:
在x1和z1条件下,y的可能性比在x1 和z2条件下大,甚至比在 x1 和z3条件下还大。
不断变换变量的排列组合,每个法则都可以是多重条件的复合命题;不断增加变量个数,法则可以更加精准。此外,翻译法则可以更集中、更明确地指向某类翻译行为。由此,法则可以更加有针对性,描述可以更加准确,翻译研究也永无止境。
下面举两个翻译法则范例。第一是标准化法则范例(Toury,1995:268):
1.翻译经常把源语文本的语篇因子转换成目标语的语言和文化库因子。
如果把各种语言或非语言现象视为符号,那么每个群体均拥有自己的符号体系,各个符号体系便形成了符号集成,即文化库,它是整体文化的体现。(张南峰,2008:7)同时文化的功能又由其体系中实际存在的事物得以实现。任何一个符号,无论等级或范围,只要是构成文化库的要素,就可以被称为文化库因子(repertoremes)。因子指最小单位,语篇因子是构成语篇的有别于其他因子的要素。(Hermans,1999:93)该法则指某些源语文本专有的特征由目标语所属的特征替代。如果上述法则再加入一个新的变量,即单位较大的变量,则表述为:
2.翻译经常修改从原文获得的文本关系,有时甚至完全将其忽略,而更青睐目标文化库的惯常表达。
文本关系指词法、句法及语篇结构。该法则意味着译文远离了源语文本,并且译文与源语文本关系的永久分解、消亡。由于原文特征存在多样性,译文很难补偿全部偏离原文的内容,但通过比较仍能观察到二者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翻译实践说明,被分解的源语文本在译文中重构的效果总不是那么原汁原味。图里又提供了该法则的另一变量的表达方式(Toury,1995:269):
3.与原文建立文本关系时,翻译经常选择比较低的语言单位。
语言单位低意味语言更简单,信息更明了。有时因为原文语义比较模糊,译文为澄清意义而采取明晰化处理,但如此做法导致更复杂的文本关系,导致其更加不可修复。
以上三个法则都说明了与原文相比,译文更加简单,单调,结构单一,译文与原文的文本关系有所偏离。同一个标准化法则下语言因子、文本关系远近、语言单位高低,可以有不同表述。图里试图说明法则可以从不同角度、层次和范围建构。以标准化法则为例,建立法则的技术问题在于确定哪个层次的标准化,法则可以从普通、综合层面逐步向纵深提出。实证研究的变量决定法则的表述模式,不同的遣词造句也会让相同意思的法则表面上看起来大相径庭。此外,其他一些变量如译者的生理心理年龄,双语使用时间,翻译经验都会影响翻译行为,成为变量/条件推进法则深化。
图里承认,即使变量/条件再充分,客观的法则也可能比个人的认知复杂得多,因此可以借助于其他学科研究方法作为变量,例如埃文-佐哈尔(Itamar EvenZohar)的文化符号假设,即法则在某一文化的弹性度与翻译在目标语中地位之间的关系为(Toury,1995:271):
1.在目标语系统地位越边缘,翻译越会迁就已确立的语言模式和因子库。
换句话说,只有翻译处于文化系统的中心位置,译文才不会屈服目标语的语言模式。上述法则证明了埃文-佐哈尔的另一假设,我们把它作为另一个变量/条件(Toury,1995:272):
2.翻译在目标系统往往处于边缘地位,通常采用次级模式,成为主要的保守因素。
法则越向具体推进,越需要寻找有效的变量/条件,但这个过程受到人认知能力的限制,比如记忆能力,对长篇文本的抽象归纳能力;此外,个人认知总是处于某个社会文化环境中,并受其制约。我们能做的是可以从一个已知条件出发,顺着翻译的过程寻找变量。比如,我们可以确定在翻译中,文化库因子转换成了文本因子,译文便是终端产品,我们便可以探寻抹去原文语言模式和引入译文新模式的关系。描写研究发现,即使翻译引入原文语言新结构,即使补偿被消解的原文结构,译文仍表现出结构单调的趋势。一个比较概括的操纵译文的法则(Toury,1995:274)为:
3.源语文本因子由一个结合体替代,即与原文对等的文本关系、目标语相同功能的项目。
这个替代品就是目标语中与源语具有同等功能的词法、句法和语篇结构。对原文结构的补偿的结果必然导致译文偏离目标语文化库,同时说明了任何翻译决策都必须付出代价。
第二个翻译法则范例是干扰性法则。干扰性法则基本的表述为(Toury,1995:275):翻译把属于源语文本的现象转移到目标语文本。
该法则意味着源语的干扰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被默认的现象;源语干扰发生在翻译的各个层次,无论是高阶的语篇整体还是低阶的语言现象。免于源语干扰的翻译需具备特定条件,而且需要译者付出特别的努力。基于此,可以得出以下法则(Toury,1995:276):
1.目标文本越带翻译腔,越体现出受干扰的迹象。
语言差距,文本传统或整个文化体系都不会自动产生干扰效果,源语干扰由译者体现。译者的某些个体因素,如译者的专业性会影响干扰度。图里进而提出变量是译者的法则(Toury,1995:277):
2.源语文本是影响翻译的重要因素,而熟练的译者较少受其影响。
即使最资深的译者,也身处某个社会文化背景下,受该文化规范的约束,尤其母语是源语的译者,摆脱原文的干扰需要“非自然”的处理。社会文化因素往往也是抵制源语干扰的因素,可以作为变量(Toury,1995:277):
3.群体以不同的方式抵制干扰,尤其是“负面”的干扰。
对干扰的抵制推动了语言清洁运动、语言审查机制。译者也会利用审查机制作为检视翻译作品的工具。干扰、对干扰的容忍以及对干扰的抵制之间的关系使翻译法则进一步推进:加入语言文化的地位,或权力关系作为变量/条件(Toury,1995:278):
4.当翻译的源语是一个“主要”或较高威望的语言/文化时,对干扰的容忍以及译文的忍受程度加强,尤其当目标语/文化“小”或“弱”时。
很多文本因素,例如文本类型会影响干扰性。家用电器说明书和诗歌对干扰容忍程度不同。译者可以利用对干扰的容忍,作为有意识的翻译策略,丰富目标语语言和文化(Toury,1995:279):
5.即使同一文本,语言层面和文本层面容忍度不同。
《描写翻译学及其后》关于翻译法则的论述,与图里建构翻译学、翻译研究的目标语取向、翻译研究的对象以及规范理论相较,被引用得最少。原因之一便是翻译法则相关性、盖然性的特征。翻译法则并非放之四海皆准的规律,只是说明翻译现象趋势和可能性,并且在不同社会文化条件下,法则的效力有强弱之差。再有,法则建立在有限的例证基础之上,缺乏庞大语料支持,因此,有学者把图里的翻译法则看作是建议或假设,有待今后的论证。
赫曼斯对翻译法则持强烈怀疑态度。图里演绎翻译法则的过程中,变量/条件对法则的方向和程度具有决定性作用。赫曼斯指出,我们并不知道有哪些变量存在,也不尽知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而法则的建构只是假设我们知道。此外,图里试图把所有的翻译现象都纳入到法则中,但对翻译却没有清晰的定义,由此翻译法则带来的是个混乱的局面和巨大的难题(Hermans,1999:92-95)。
翻译法则还被指有其他问题,如译者决策时的条件是否充分,使描写的翻译现象具有普遍性;再如研究者是否纳入所有的变量以演绎出充分的法则。翻译法则中的趋势和规律并不是在静止封闭的环境中产生,而是伴有研究者个人主观创造的可能,因而是个半科学的研究成果。芒迪(Munday,2001)认为对多元系统的批评也适用于图里的翻译法则,因为法则建立在相对有限的例证基础上,因此过度概括,泛化。但哪一种科学研究不是如此呢?科学研究成果只能在有限的研究资料上得出,而且都带有研究者的个人倾向,因此,也有学者认为这类意见根本谈不上批评,只能算吹毛求疵。
图里的翻译法则也有支持者。皮姆(Pym,2008)认为图里的标准化法则比贝克(Mona Baker)用语料库的方法得出的“翻译的普遍性”科学、精深。贝克用某一语言的翻译文本与非翻译文本比较,发现翻译文本有显化、简单化、标准化、平衡化的特征。(Baker,1995;1996)之后很多学者对贝克的翻译普遍性提出诸多质疑(黄立波、王克非,2006),但贝克理论中的某些要素,图里在他的标准化法则中也有类似表述(Pym,2008):例如贝克用“标准化”(normalization),图里用“习惯选择”(habitual options);贝克用“简单化”(simplification),消除模棱两可的情况(disambiguation);低词汇密度(low lexical density),图里相应的用词是减少结构(reduce structuration);贝克用类符形符比(low type token ration),图里用平淡(flattening)。贝克的翻译普遍性研究尽管脱离了文本的语境和文化背景,但基本可以纳入图里的标准化法则范畴,也可以说贝克翻译标准化的研究是图里翻译法则的实践和证明。
图里的翻译法则本身处于二元对立两级,指向相反方向:翻译标准化法则是目标语指向,干扰性法则是源语指向。同一翻译文本是这两个法则共同作用的产物。两法则的二元对立自然而然与本文第一个论题“初始规范”中的充分翻译与可接受翻译遥相呼应。源语和目标语作为翻译活动的构成要素,是最先受到关注和被研究的对象。至于预先规范和操作规范所涉及的问题,还需后续研究归纳相应法则。
最后,我们不妨把翻译法则做个比喻。翻译法则中的各个变量/条件就是化学试验中的化学元素;变量/条件之间的关系就如元素周期表。被发现的化学元素自1789年的33个,到2012年的118个,数量仍在不断扩充。元素周期表也经历了一百多年研究才有现在的系统分类。科学研究需要想象力,同时也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图里提出的翻译法则,就像化学元素刚刚被发现一样,是一个建设性的构想,是一个学科创建的初始,它需要不断的实证研究才能摸索出像元素周期表一样有说服力的规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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