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明朝西藏政策的特点与西藏经济的东向性发展

书名: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 作者:石硕 字数:341527 更新时间:2019-11-27

  元末明初,由中原元、明王朝更替而导致的西藏与元、明关系的嬗变,虽然并未使这种关系的性质发生改变,但必须承认,与元朝相比,明朝对西藏的政策却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明朝取消了元朝在宫廷中以西藏宗教领袖为“帝师”的制度。因而,在明代,元朝那种以“帝师”为首的西藏宗教团体在中原政权中享有巨大政治影响和宗教特权的情况已不复存在。

  二、明朝放弃了元朝在西藏所实行的那种独宠和单纯扶持某一教派政治势力以作为自己统治和管理西藏的代理人的做法。相反,明朝在西藏实行了一种“多封众建”的政策,即对西藏的各主要教派和地方势力首领均予以分封,并通过分封以及袭职、替职和例贡等形式使它们各自均直通于中央,从而与明朝建立直接的政治隶属关系。因此,明朝虽不像元朝那样是通过对西藏地方政权的直接扶持和支撑来行使对西藏的统治和管理,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明朝与西藏各教派和地方势力所保持的联系却要比元朝相对广泛得多。

  三、假如说,元朝对西藏统治的确立和维持很大程度上还是以强大的军事实力和随时可施加的军事威胁为后盾,那么,明朝的情况则截然不同,明朝非以武力,而主要是以经济手段来联系和制约西藏,并以此作为维系同西藏政治关系的基础。

  由上述三点我们不难看出,明朝的西藏政策与元朝相比存在着较大差异。或许正是由于这种差异,使一些国外藏学家得出了明朝未曾在西藏行使统治权的结论。这一点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对此,王森先生在《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一书中已作过专门论述。参见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36~237页。不过,有一点必须看到,即明朝西藏政策比之元朝所发生的上述变化,确实意味着明朝在西藏实施主权的方式已经与元朝有所不同。那么,具体而言,明朝是如何来实现它对西藏的统治主权的?明朝治藏政策是怎样形成并得以实施的?它的政治内涵如何?它在客观上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正确说明和理解明朝与西藏的关系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明朝的西藏政策中,最突出的一点,乃是通过政治上的“分封”形式来确立明朝与西藏各教派和地方势力之间的政治隶属关系。这一政策始于明太祖洪武年间。在洪武初年,明太祖为安抚应招前来归附朝贡的藏区各僧俗首领,遂授予他们以各种官职和封号。如故元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获得“河州卫指挥同知”官职;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获得“炽盛佛宝国师”封号;帕竹第悉章阳沙加获“灌顶国师”封号;八思巴后裔公哥坚藏卜获“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封号;僧人答力麻八剌获得“灌顶国师”封号等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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