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论及藏民族加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过程时,通常使用的是“西藏”或“西藏地方”的概念。事实上,藏民族归属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并不单单是一种地域上的归属,从全面的意义上讲,应理解为是整个西藏文明的一种归属。所谓“西藏文明”,即不仅包括了西藏地域,同时也包括地域上的民族及其文化。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所使用的“西藏文明”一词的“文明”概念,并非指狭义的文化,而是一种广义的文化概念,它包括西藏的社会组织、政治制度、经济、军事、宗教文化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西藏文明”是一个极为宽泛的概念,它不仅有地域和民族的内涵,也有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内涵。
事实上,本书所讨论的“西藏文明”,应该是指历史上分布于整个藏族聚居区并为藏族所独有的一种高原文明。按今天的行政区划则是指以西藏自治区为中心,同时包括了甘、青、川、滇四省区的藏族聚居区在内的藏族文明。从历史源流和民族成分上讲,它自然是指整个藏族及其所创造的一切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本书所讨论的实际上是藏族文明的东向发展问题。但是本书之所以未使用“藏族文明”而使用“西藏文明”的概念,这主要是基于三个原因:其一,藏族分布的地域范围和界限在历史上经常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很难加以具体和明确的规范。与此相反,以卫藏为中心的西藏地域范围在历史上则大体保持了某种相对的稳定性。其二,本书在地域范围、政治历史及文化上主要以西藏为重点讨论对象,而不是整个藏区。尽管书中不同程度地涉及了其他藏区的发展、演变情况,但也主要是着眼于它们与西藏的有机联系来论述的。其三,在历史上,西藏不但始终是藏区的主体,而且也始终是整个藏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它在整个藏族文明中的主体和核心地位及其代表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以西藏为中心来讨论藏族文明的发展问题,不但在逻辑上更为清晰,而且唯其如此才能抓住整个藏族文明的主流与全貌。需要指出的是,西藏文明的东向发展及其最终向中原文明体系的归属,既不表现于西藏文明向中原文明的融入,也不表现于它与中原文明之间的大规模渗透和彼此融合,而是主要表现于该文明在发展上与中原文明体系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原因在于西藏文明是在世界上最大、最独特的内陆高原——青藏高原环境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特的高原文明,这一文明自身具有强烈的地域性。这种地域性着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就高原分布特征。假如翻开今天的地形图,我们很容易发现一个现象,即西藏文明的分布范围大体是同青藏高原的地理范围相重合和等同,也就是说,藏族聚居区大都集中分布在今天海拔约3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地区。西藏文明这种地域分布格局的形成,与其说是一种历史政区区划的产物,不如说是由自然地理区划以及西藏文明本身对环境进行自然选择的结果。尽管在吐蕃时代,西藏文明曾有过向四围扩散的时期,其范围也曾一度扩展到西域和中亚的沙漠、草原地区及东部与中原交接的平原和丘陵地区,但都非常的短暂。最终结果,它只是牢固地占据和统一了整个青藏高原地区,并未越出高原的范围。今天西藏以外的藏族聚居区,无论是甘南藏区、青海藏区、川西藏区,或是滇西北藏区,就其地理单元而言,都无一不是处在青藏高原的地理范围之内,均未超出青藏高原的范围。西藏文明这种按海拔高度进行分布,亦即就高原分布的特征,说明这一文明自身具有很强的对高原环境的适应性和对非高原环境的不适应性。
二、地域环境的相对封闭性。藏民族所赖以生息、发展的青藏高原地区,由于地势高峻、气候条件恶劣、土地贫瘠、交通不便,所以,其自然环境为其周边的汉民族或其他民族所不习惯,同时也是“以农为本”的汉族不能发挥他们优势的地区。因此,西藏文明所分布的青藏高原,尤其是西藏高原,历史上一直是其他文明较难以向其渗透的地区。尽管从元代起,西藏及青藏高原的藏民族便已被纳入了中原王朝的统治之下,但作为中原文明向西藏文明圈的渗透却非常有限,远未能像政治隶属关系那样得到有效的推进和发展。即便是今天,西藏在全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中也基本上是单一民族——藏族的聚居区,藏族人口占到951%,即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其次,历史上,无论是世居的还是后来迁徙进入青藏高原的各种民族最终总是被藏民族所同化,成为不断汇入西藏文明的新鲜血液。如历史上的羌族、吐谷浑,蒙古甚至包括一部分汉族等民族,都无不如此。
由上可见,西藏文明自身所具有的强烈地域性(或称高原性),不但使这一文明保持了较强的个性,形成了自己特殊的宗教、文化和政体,而且也使这一文明很难与非高原地区的文明发生文化意义上的融合。
但是,我们同时应该看到,强烈的地域性及相对封闭的高原环境,既赋予了西藏文明特殊的个性及与非高原文明在文化上难以相融的特点;另一方面,恰恰是这种强烈的地域性及相对封闭的高原环境又赋予了西藏文明在发展上的相对开放特征。首先,由于地域上的相对封闭及其所处高原环境和自然条件十分严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西藏文明的发展水平。而与此相反,西藏周边地区的各种文明,无论是中原文明、南亚文明或是中亚文明,因其所拥有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都相对优越,故其文明的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因此,在历史上,西藏文明的物质水平与周边的文明地区相比,始终处于一种较低的发展水平和相对落后状态。这种状况,决定了西藏文明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必然本能地产生一种突破其封闭的高原环境,向周边发达文明地区摄取营养的强烈需求,产生向周边发达文明地区倾斜与靠拢的发展趋势。西藏在吐蕃王朝时期向外发动的大规模武力掠夺、扩张以及向唐朝的频繁请婚与通使,就正是这种趋势的最典型的反映。吐蕃王朝的向外发展,不但为其本土带来了巨大的财富,而且也使西藏在广泛吸收外部文明营养,尤其是中原文明营养的基础上极大地充实和发展了自己。在公元13世纪以后,西藏宗教向元朝统治下的中原地区以及后来向蒙古地区的大规模传播,同样体现了西藏文明在地域空间上的向外发展。这种发展虽以文化传播的方式进行,但它则取得了与吐着王朝向外军事扩张几乎同样的效果,既为西藏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也为西藏教派势力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宗教和政治利益,并促进了西藏统一的“政教合一”政体的形成与发展。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西藏文明所具有的强烈地域性对这一文明的发展轨迹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也就是说,恰恰是由于其特殊的高原环境原因,使得西藏文明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向周边发达文明地区的倾斜。这种倾斜使西藏文明在发展上逐步与外部文明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紧密的依存关系。这或许正是西藏这一具有特殊地域性的文明最终被纳入中原文明体系的一个根本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