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文学史上,赋、骈文、诗、词、曲等都曾在某一历史时期繁荣兴盛、登峰造极而成为一个时代的文学代表。它们又总是随着那个时代文化的隐退遂趋于衰微而成为一种陈旧的形式。某种文学样式的产生发展与其特定的社会文化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某个时代人们对一种文学样式的性能和文体风格的认识则总是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文化精神。词作为有宋一代之文学,这固然有其较为复杂的原因,而宋人关于词体的观念对宋词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却不容忽视。任何观念都植根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的土壤之中,即以宋人词体观念而论,它并非是一个绝对的理念,其形成与变化都是由宋代整个文化系统决定的。它表现了宋代特定文化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审美理想和审美趣味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因为如此,我们便可从宋人的词体观念见到时代的社会文化精神的某些特质。
宋人的词体观念基本上是继承了传统的词体观念。五代后蜀广政三年(940)西蜀词人欧阳炯作的《花间集序》标志了传统词体观念的形成。自此,长短句的形式、男欢女爱的内容、软媚艳丽的风格、歌筵舞席以佐娱乐,遂构成对这种新兴音乐文学样式的体性观念,并且被普遍地公认为传统了。从公元960年北宋建国以来的百年间,传统的词体观念仍牢固地支配着词坛,而且对它加以更具理性的认定,使原来的朦胧的观念愈益明晰了。
关于词体的称谓,宋人基本上是称为“歌词”,如苏轼说:“张子野诗笔老妙,歌词乃其余技耳……而世俗但称其歌词。”(《题张子野诗集后》)这表明词是入乐配歌的。通常也简称“词”,如陈师道说:“子瞻以诗为词”,“张子野老于杭州,多为官妓作词。”(《后山诗话》)此外词的别称甚多,如“乐章”、“倚声”、“歌曲”、“曲子”、“长短句”、“乐府”、“诗余”等等。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被称为“小歌词”或“小词”的这个名称。如李清照《词论》云:“晏元献、欧阳永叔、苏子瞻,学际天人,作为小歌词,直如酌蠡水于大海,然皆句读不葺之诗尔”,“王介甫、曾子固文章似西汉,若作一小歌词,则人必绝倒。”《雪浪斋日记》所引晏几道、王安石、黄庭坚、秦湛等人词皆称之为“小词”(《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五九)。这里的“小”,非谓其体制短小,而是含轻贱之意。因为按照传统的文学理论观念讲,“词”之与“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文章相较,当属微不足道的小技。“小词”一语最能体现宋人对词体的一种态度。然而,词在整个宋代封建文化系统中虽被目为卑贱的文学品种,但实际上却又为宋代统治者和士大夫所私下喜爱;至于庶人百姓,则往往公开表示他们对“词”的爱尚之情。小词之所以受到喜爱,则是由于宋人很满意它的娱乐功能。北宋嘉祐三年(1058),陈世修作的《阳春集序》较明确地表述了词为娱乐遣兴工具的主张。他说:“公(冯延巳)以金陵盛时,内外无事,朋僚亲旧,或当燕集,多运藻思,为乐府新词,俾歌者依丝竹而歌之,所以娱宾而遣兴也。”这是将《花间集序》“则有绮筵公子,绣幌佳人,递叶叶之花笺,文抽丽锦;举纤纤之玉指,拍按香檀。不无清绝之词,用助娇娆之态”作了概括性的理性化的表述,是宋人对传统词体观念的发展,指出了词体所具的娱乐作用。稍后,苏轼以为歌词可以作“闲居之鼓吹”(《与杨元素书》);晏几道谈其作词的目的是“病世之歌词不足以析酲解愠,试续南部诸贤绪余,作五七字语,期以自娱”(《小山词后记》)。可见他们都是将词作为消闲娱乐工具的。南宋初年鲖阳居士在《复雅歌词序》里谈到晚唐五代浮艳词风对北宋人的影响时说:“温(庭筠)李(煜)之徒,率然抒一时情致,流为淫艳猥亵不可闻之语。我宋之兴,宗工巨儒,文力妙于天下者,犹祖其遗风,荡而不知所止。脱于芒端而四方传唱,敏若风雨,人人歆艳,咀味于朋游尊俎之间,以是为相乐也。”(《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卷一一)可见,在花间尊前写作或欣赏新词艳曲,以佐清欢,遣兴娱宾,这种娱乐方式已成为宋人文化生活中一个颇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较能满足统治阶级对于世俗享乐的需要。
在宋代民间,词体也为广大民众欢迎。它本是小唱伎艺使用的。小唱艺人在都市的瓦市、歌楼、酒馆、茶肆及街头巷尾等处为市民群众演唱通俗的新词,繁声淫奏,表现市民的生活情趣。这使市民得到快乐、兴奋和慰藉,满足他们审美的文化需要,其中包含着感官的刺激。因而小唱是当时民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以至曾出现“凡有井水饮处,即能歌柳词”的盛况。北宋时无论在上层社会还是在市井民间所演唱的歌词内容大都与男女恋情有关,甚至宫廷里也盛传淫艳之词。小唱艺人本来不限男女,而到宋代逐渐都是浓妆艳质、语娇声颤、饶有风情的女艺人了。词学家王灼叹息说:“古人善歌得名,不择男女……今人独重女音,不复问能否;而士大夫所作歌词,亦尚婉媚,古意尽矣!”(《碧鸡漫志》卷一)因此,人们将词归入艳科不是没有根据的。
陆游《跋花间集》云:“《花间集》皆唐末五代时人作。方斯时,天下岌岌,生民救死不暇,士大夫乃流宕如此,可叹也哉!或者亦出于无聊故邪?”(《渭南文集》卷三○)这较为确切地道出了花间词人的创作心理。北宋建立后,这种文化背景消失了,出现了一个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文化高涨的新的文化形势。为什么这时旧的花间词风与词体观念能够延续和发展呢?这除了文学传统作为文学发展的内部因素而起的作用之外,还应有更深层的文化心理的原因。词体的艳科性质和娱乐功能,使晚唐五代到宋代的人们都能从它得到感官的娱乐和审美的享受,能满足人的感性需要。封建社会的政治、宗族、集团、家庭,构成了一个封建的伦理系统,它排斥和否定个人的价值和个人的感性。然而如马克思所说:“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而由于这个存在物感受到自己的苦恼,所以它是有情欲的存在物。情欲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2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个人的情欲基本上体现在由人的自然性所驱使的对享乐的追求。当然,以为人生的目的主要还是由享乐原则所决定,恋爱是人类追求幸福的一种较合理的方法,文艺创作与欣赏是逃避苦难的重要方式,这种观点有极大的片面性,因为它无视人的社会本质,仅停留在较低的文化层次上来理解人的本质。人不仅是自然的人,他还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作为国家、宗族、集团、家庭的成员之一。但在人性异化了的社会中,人的自然性受到严重的压抑和摧损,人性被扭曲了。我国从中唐以后,社会的发展进入封建社会后期,长期受压抑与摧损的人性有所萌发与觉醒。欧阳炯所代表的传统词体观念和北宋人的词体观念正表现了人们的情欲和对审美的感性的追求,同时表现了对词作为音乐文学的特性的把握,尤其偏重于它的审美价值。如果从深层的文化心理结构来理解,我们是不能将这视为“走上了狭而艳的邪路上去了”,或许可以认为这是黑暗的封建社会里的一线光明。
晚唐五代的文人沉迷于花间尊前的享乐,确是在战乱与忧患的社会中所采取的逃避现实的方法。北宋文人在歌筵舞席的遣兴娱宾、闲居相乐,却是在升平环境里的正常的人性追求,社会为他们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享乐条件。北宋开国以来,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社会财富和生产水平在绝对意义上讲,是大大超过了历史上的汉唐。北宋社会经济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封建的商业都市经济发展起来,在交通发达、农产品丰富、商业和手工业兴盛的地方,形成了一大批新兴的都市和以生产为主的镇市。北宋都城东京的总人口已达百万之众:“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不加多,减之不觉少;所谓花阵酒池,香山药海,另有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之数万。”(《东京梦华录》卷五)都市中新兴市民阶层的世俗享乐生活方式对统治阶级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所以小唱伎艺作为都市文化生活方式也为上层社会乐于接受。宋王朝对士人给予了特别的优待,他们有较为广阔的政治出路,科举录取的名额空前增大,一被录取即踏上仕途。宋王朝实行厚俸以养廉的政策,主张“俸给宜优”,“于俸钱、职钱外,复增供食料等钱”(《宋史》卷一七一)。因此士大夫们可以过着非常优裕的生活,以至名园华第遍布京洛;而且时值“天下无事,(朝廷)许臣僚择胜宴饮。当时侍从文馆士大夫为燕集,以至市楼酒肆,皆供帐为游息之地”(《梦溪笔谈》卷七)。这就为士大夫们的享乐生活提供了物质的保证。宋代的歌妓制度则有利于小唱伎艺的发展,为人们的艳科娱乐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在宋代社会中有民间歌妓活动于社会下层,以卖艺为主也兼卖淫;中央和各级地方官署有许多加入乐籍的官妓,在各种宴会上为官员们歌舞献艺并相互调情;达官贵人之家则蓄有几名或数十名家妓,供主人闲居时的歌舞和娱乐。参见谢桃坊:《宋代歌妓考略》,《中华文史论丛》1983年第4辑。歌妓制度的存在和小唱成为时尚的文化娱乐方式,虽然促使词体繁荣,也使词体难以脱离艳科的范围。可见,宋人是在新的文化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传统的词体观念。他们对词体艳科性质和娱乐作用的认识,既有其深层的文化心理原因,也有客观的社会文化条件。
宋人关于词体的纯审美的和纯娱乐的观念,在北宋中期开始受到儒家政治教化说的干预和渗入而渐渐有所变化。北宋封建中央集权的高度完善,曾使我国封建制度得到稳定和发展。这一过程中封建统治阶级逐渐加强了思想的统治,新形成的理学思想成为此后数百年中国社会的统治思想,顽强地主宰着中国的文化精神。宋初,太宗即主张“文德致治”,注意强化思想统治,真宗“尤重儒术”,仁宗则“务本理道”,已经特别重视提倡儒家政治思想。北宋中期,随着“积贫积弱”带来的社会危机的日益深化,最高统治集团开始采用思想专制政策。神宗时终于决定罢诗赋而以经义论策取士,颁布王安石《三经新义》于学官,严重地禁锢士人的思想。这个时期,儒家政治教化说向词体观念的渗入已具必然之势。历史总是这样:“人类不是遵守着内心的规律而是屈服于一个外来的必然性的。”[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244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政治改革家王安石首先将古代“诗言志”的观念以附会词体。他说:“古之歌者,皆先有词,后有声,故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如今先撰腔子,后填词,却是永依声也。”(《侯鲭录》卷七)王安石对于词体的历史并未深究,以为颇失古法。但值得注意的是,填词虽“永依声”,却似乎未违“诗言志”。“诗言志”是儒家政治教化说内容之一,强调个人的心志服从于封建的伦理规范。北宋中期兴起的理学,坚决否定文学的特性和社会功能,以为文学“乃无用之赘言”,“离真失正,反害于道”(《河南程氏文集》卷九)。理学家们主张“灭私欲则天理明”,而小词却是满足人们私欲的东西,所以他们对它表示深恶痛绝。例如有儒者周行己因不能克制私欲,在酒席间对某歌妓有所属意而辩解说:“此不害义理。”伊川先生程颐闻知此事愤然斥责说:“此禽兽不若也,岂得不害义理!”又有一次,程颐“偶见秦少游,问‘天若知也和天也瘦,是公词否?’少游意伊川称赏之,拱手逊谢。伊川云:‘上穹尊严,安得易而侮之!’”(《河南程氏外书》卷一二),理学家对词体的这种态度虽然迂腐可笑,但却代表了一种强大的封建意识。它在南宋渐渐上升为统治的势力,以至刘克庄感叹说:
坡(苏轼)谷(黄庭坚)亟称少游(秦观),而伊川(程颐)以为亵渎,莘(刘挚)以为放泼。半山(王安石)惜耆卿(柳永)谬其用心,而范蜀公(范镇)晚喜柳词,客至则歌之。余谓坡、谷怜才者也,半山、伊川、莘老卫道者也;蜀公感熙宁、元丰多事,思至和、嘉祐太平者也。今诸公贵人,怜才者少,卫道者多。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一一
理学家对词体的态度产生了很消极的影响,故有人认为小唱乃“极舞裙之逸乐,非惟违道,适以伐性”(《张氏拙轩集》卷五),作词则被视为“笔墨劝淫”。政治家们和理学家们的意见代表了统治阶级利益,以政治价值对词体横加干涉;但这些意见的明显的荒谬无理便遭到词人们的讥笑和抵制,如有词人指出这些封建卫道者乃“假正大之说而掩其不能”(《浩然斋雅谈》卷下)。
当北宋灭亡后,由于民族的危机而唤醒了人们的爱国意识,文坛上的抗金救国的爱国主义运动开展起来。词人和词学家们自觉地改变词体观念,词的创作与“诗人之旨”发生了联系,掀起了一个为时甚久的尊体运动。南宋之初,胡寅高度评价了苏轼词的社会意义,以为它“一洗绮罗香泽之态,摆脱绸缪宛转之度,使人登高望远,举首浩歌”(《向芗林〈酒边集〉序》)。这是从艺术感受的角度来理解词的社会功利目的,因而得到许多爱国词人的热烈响应。王灼论词有很明确的音乐文学观念,他以儒家传统的诗乐论来说明音乐文学的产生。儒家关于艺术起源的自然论强调了诗、乐、舞的自然结合。王灼从古代诗乐自然论出发,认为“故有心即有诗,有诗则有歌,有歌则有声律,有声律则有乐歌”(《碧鸡漫志》卷一)。这说明了主体心志为诗之本源,而且它与歌、声律和表演存在着天然和谐的关系。王灼虽然也继承了儒家诗教说,却扬弃了由统治阶级来施行政治教化的主张,特别指出诗的社会功能的实现是依靠艺术感染力量,而且只有音乐文学才能担负此任。虽然他是认为“言志”与“缘情”并重的,尤其注重“真情”,因而反对“浅近卑俗”的词,热烈称赞苏轼“偶尔作歌,指出向上一路,新天下耳目”(《碧鸡漫志》卷二)。这些意见都有助于克服五代以来词体观念的片面性,表明宋人的词体观念更趋于成熟,为尊体运动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南宋尊崇词体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明显的倾向:即曲解诗歌传统的“诗人之旨”以为情词辩护和将词引向典雅的发展方向。罗泌认为欧阳修所作的许多恋情词深得“诗人之旨”。他引述了《诗经·国风》中一些描写男女之情的诗篇后说:“公性至刚而与物有情,盖尝致意于《诗》,为之本义,宽柔温厚,所得深矣。吟咏之余,溢为歌词。”(《欧阳文忠公近体乐府跋》)曾丰认为苏轼词合乎社会道德规范,体现了儒家的诗教。他说:“文忠苏公,文章妙天下,长短句特绪余耳,尤有与道德合者。‘缺月疏桐’一章,触兴于惊鸿,发乎情性也;收思于冷洲,归乎礼义也。”(《知稼翁词序》)这些解释有明显的牵强附会之处,歪曲了“诗教”的原意。宋人似乎为了尊体,有意这样来为小词辩护,使人们不便于随意轻视。“诗人之旨”引入词体观念的同时也产生了“复雅”的意识。南宋初年曾慥编选的词集名为《乐府雅词》,声明不收“艳曲”和“谐谑”之词。鲖阳居士编的《复雅歌词》旨在发扬古代文学的典雅传统,反对“焦杀急促”、“鄙俚俗下”,以为词应“韫骚雅之趣”(《复雅歌词序略》)。这种复雅之风一直延续到宋末,如张炎说:“词欲雅而正之,志之所之,一为情所役,则失其雅正之音。”(《词源》卷下)雅正是与率俗、浮艳、软媚等对立的,它要求词意含蕴、意趣高雅、情志合乎社会伦理规范。在尊体意识的影响下,南宋词的发展一方面扩大了题材,重视了社会功能;另一方面则走上典雅的道路,艺术表现趋于精巧工致了。当然,南宋人的词体观念与其创作尚有不一致的现象,因为实际上词体的艳科性质和娱乐功能并未完全改变,而且也不可能完全改变。如南宋后期黄升《中兴以来绝妙词选序》云:
中兴以来,作者继出,及乎近世,人各有词,词各有体……然其盛丽如游金张之堂,妖冶如揽嫱、施之袪,悲壮如三闾,豪俊如五陵,花前月底,举杯清唱,合以紫箫,节以红牙,飘飘然作骑鹤扬州之想,信可乐也。
所以张炎在宋末仍在竭力矫正词坛偏离雅正轨道的“浇风”。
在宋人词体观念中显然存在着政治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矛盾冲突。南渡以来,在新的历史文化条件下,人们发觉将词体仅仅作为消闲娱乐的工具是非常片面的了。一些民族情感强烈的词人自觉地要求词体反映社会现实生活,关注国家政治形势和民族的命运,而以为词体同其他文学样式皆同具有更高的社会功能。因此,现实的功利目的在儒家政治教化说的引导下向词体观念渗透。这在词的理论和实践方面既有积极的意义,也有消极的作用。就其积极的意义而言,标志宋人词体观念上升到了一个高级的层次;就其消极的作用而言,使某些作品出现政治概念化和叫嚣粗率的作风,丧失了词体的某些特性。只有那些在创作实践中善于将政治价值观念溶解或转化于审美观念中的词人,尊重艺术创作的特殊规律,才真正体现了词体的最高社会功能而创作出光辉不朽的作品。但是在宋人的词体观念中始终未能完满地解决政治价值与审美价值的矛盾。
如果我们将宋人对待诗体和词体的态度加以比较,则能更深刻地认识宋人的词体观念。宋代继唐代将诗作为科举考试的科目之一,诗体因而较为尊贵,以为它能充分体现儒家的诗教,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词体本起自唐代市井,在两宋仍基本上以俚俗的形态与民间保持着一定的联系。小唱是市民文化生活内容之一,因其艳科性质与娱乐功能而显得地位十分卑贱。南宋时虽有不少人将词与“诗人之旨”相联系,但毕竟不敢名正言顺地与诗体并重,终因自惭形秽而只能别称“诗余”,表明仅是诗之绪余而已。所以词体在两宋都未能跻于正统文学之列,与诗体自有尊卑之别。因为宋代文学中诗体与词体存在并行发展的情形,宋人遂将二者的职能予以较为严格的区分,至于诗专主言理,词则专主言情。这样区别的结果出乎宋人主观的预期,如明代陈子龙说:“宋人不知诗而强作诗,其为诗也,言理而不言情,终宋之世无诗。然宋人亦不免于有情也,故凡其欢愉愁怨之致,动于中而不能抑者,类发于诗余,故其所造独工,非后世所及。”(《王介人诗稿序》,《安雅堂稿》卷三)当然不能绝对理解为宋诗从不言情而且毫无成就,这只能与词相比较而言。清人毛先舒也曾怀疑宋人有词才而无诗才,他说:“宋人词才,若天纵之,诗才若天绌之。宋人作词多绵婉,作诗便硬;作词多蕴藉,作诗便露;作词颇能用虚,作诗便实;作词颇能尽变,作诗便板。”(《古今词论》)的确,词终于成为有宋一代之文学,而宋诗并未达到唐人的高度。这之间的原因是极为复杂的。我们考察宋人对诗词的矛盾态度便可发现,宋人作词时实际上遵循了心的规律,虽然他们对此并未自觉地意识到。在人类的精神现象中,当普遍的理性与个体的感性冲突时,“如果普遍的必然性的内容与心不相一致,则普遍的必然性就它的内容来说,自身就什么也不是,而必须让路给心的规律”。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246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文学创作是形象地表现人的感性的,当其本能地服从心的规律时也就服从了艺术的规律。这应是宋词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
宋人大致以为人生应努力于建功立业,在政事之余可以作文章,文章之余可以作诗,作诗之余始可作词。如强焕说:“文章政事,初非两途。学之优者发而为政,必有可观;政有暇余,则游艺于咏歌者,必其才有余辨者也。”(《题周美成词》)王灼以为苏轼便是“以文章余事作诗,溢而作词曲”(《碧鸡漫志》卷二)。关注也认为叶梦得“以经术文章,为世宗儒,翰墨之余,作为歌词”(《题石林词》)。显然词的位置是最卑末了,所以往往叫它“小词”。因为这个原因,许多文人作了词在后来又感到后悔,而且亟于灭迹;即使保存一部分下来也觉不安。有的文人在显达后颇兴壮夫之悔,如胡寅说:“文章豪杰之士,鲜不寄意于此者,随亦自扫其迹曰:谑浪游戏而已也。”(《向芗林〈酒边集〉后序》)有的文人在晚年为自己词集作序时视为过错的记录以引咎自责,如陆游说:“予少时汩于世俗,颇有所为,晚而悔之,然渔歌菱唱,犹不能止。今绝笔已数年,念旧作终不可掩,因书其首以识吾过。”(《长短句序》)赵以夫也说:“奚子偶于故纸中得断稿,又于黄玉泉处传录数十阕,共为一编。余笑曰:文章小技耳,况长短句哉!今老矣,不能为也。因书其后,以识吾过。”(《虚斋乐府自序》)我们不难发现还有许多文人拒绝将小词收入自己的文集里。宋人对于作词,其态度也极为矛盾:如果真的轻贱词体,极力自扫其迹或引咎自责,那么当初又何必去作词呢?然而事实上宋人又是私自最喜爱作词和欣赏小唱的。晏殊真切地表示其享乐的人生态度:“一向年光有限身,等闲离别易销魂,酒筵歌席莫辞频。”(《浣溪沙》)他只有在歌筵舞席间才感到人生是真实的:“萧娘劝我金卮,殷勤更唱新词;暮去朝来即老,人生不饮何为。”(《清平乐》)欧阳修说:“青春才子有新词,红粉佳人重劝酒。”(《玉楼春》)他经常在这种场合下陶醉和满足:“樱唇玉齿,天上仙音心下事;留住行云,满座迷魂酒半醺。”(《减字木兰花》)苏轼也欣赏“皓齿发清歌,春愁入翠娥”(《菩萨蛮》),而以“江南好,千钟美酒,一曲《满庭芳》”(《满庭芳》)为乐事。这三位北宋名臣在政事和文章之余总不能忘情于花间尊前。他们个人对于娱乐和情感的需要只有在花间尊前才得以暂时的满足。不仅士大夫们如此,甚至“深斥浮艳”的仁宗皇帝也曾喜欢柳永俚俗的新词,“每对酒,必使侍从歌之再三”(《后山诗话》)。尤其是徽宗时期,大晟府的歌词中竟有不少民间流行的淫艳的俗词。这些词不仅在朝廷演唱,徽宗皇帝还下诏将它同其他燕乐歌词一并转赐邻邦高丽国,因此它们至今得以见存于《高丽史·乐志》内。如其中竟有这样一些句子:“到这里,思量是我,忒无情”(《忆吹箫》);“蓦地被他,回眸一顾,便是令人断肠处”(《感皇恩》);“想风流态,种种般般媚”(《千秋岁》);“奶儿甘甜,腰儿细,脚儿去紧,那些儿更休要问”(《解佩》)。像这样淫艳之词便曾为最高统治集团所欣赏。可是徽宗又一再下诏要禁止民间“淫哇之声”的。这些矛盾的文化现象,反映了宋人在理性与感性之间的深刻矛盾。
宋王朝处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在加强中央集权和思想统治的过程中加速了人性的异化。社会对人欲的否定与压抑,使人的内在的自我与外在的表现分裂,出现较严重的表里不一致的现象。宋人不像唐人在唐诗中表现的那样理性与感性的和谐。宋人为了应付更复杂的社会生活却往往隐藏了真实的自我而戴上几种人格的面具,扮演种种的性格。这样能够有利于人在社会中的生存与竞争,有利于实现个人的目的和取得个人的成就。所以宋人在朝廷、政事、社交、家庭等不同的环境里便以各样的人格面具出现,只有在私人生活中如与姬妾、歌妓、好友相处时才表现出自己的本来面目。例如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领袖欧阳修和政治改革家王安石都以刚正立朝、谠直不回、道德文章为世所矜式,具有执拗的性格;可是他们在反映自己私人生活场景的歌词里却有柔婉纤丽的词语。欧阳修真正相信:“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干风与月。”(《玉楼春》)王安石也有点儿女情感:“细写相思多少,醉后几行书字小,泪痕都揾了。”(《谒金门》)宋人大都这样过着双重的生活:一方面在社会中备受人格面具的支配,服从于理性与道义;一方面在私人生活场景中表现真实的个性,尽情地享乐,满足感性的需要。他们对词体与诗体的矛盾态度正非常生动地反映了其双重的精神生活。宋人在词里表现了个人的欲望、享乐、恋情和美的感受。如尹觉说:“词,古诗流也,吟咏情性,莫工于词。临淄(晏殊)六一(欧阳修),当代文伯,其乐府(词)犹有怜景泥情之偏;岂情之所钟,不能自已于言耶!”(《题坦庵词》)当然,双重的人格是人性异化的表现。如果人的自身缺乏综合能力和调节能力则可能向畸形的病态的方向发展,破坏主体精神的统一性。宋人好思尚理,重视道义和气节,但实际上又并不否定感性的需要,善于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争取充分满足精神和物质的享受,然而又有节制。所以,宋人既有多种人格面具,又努力保持真实的自我,并未破坏其统一的人格,表现出人性的丰富性。例如北宋的大文学家苏轼,是最能体现宋代文化精神的人物,而其他两宋名臣和大文学家也大都如此。我们将宋词放在宋代整个文学系统中,或从一位作家的全部的诗、文、词等著作中,便可见到宋人主体精神的统一性和人性的丰富,而又总是以理性为指导的。宋人有这样的意识:
文章纯古,不害其为邪;文章艳丽,亦不害其为正。然世或见人文章铺陈仁义道德,便谓之正人;若言及花草月露,便谓之邪人,兹亦不尽也……然余观近世,所谓正人端士者,亦皆有艳丽之辞。
——《宋朝事实类苑》卷三八
这是以为,作者在文章里既可以讲述仁义道德,也可在歌筵舞席抒写艳丽之词,且认为艳丽之词并不有损于“正人端士”的光辉形象。艳丽之词是文人私人生活场景中男女私情的表露,宋代社会对它采取了宽容和默许的态度,因而认为正人端士的私情并不影响其政事和文章等经国之大业的。这样的观念,在我国历史上是有进步意义的。它表现了在封建意识和理学思想的重压下,人们对人性和文学性的执着追求。西方大诗人歌德在谈到中国文化时发现:“虽然在这一个奇怪特别的国家有种种限制,一般人仍不断生活、恋爱、吟咏。”转引自朱谦之:《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第318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宋代词人的情形尤其是这样的。
北宋以来城市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新兴的市民阶层,市民的世俗的享乐生活方式对统治阶级发生了影响;士人在升平的环境里所享受的优厚待遇,为他们追求世俗享乐生活提供了物质的保证;歌妓制度促使了宋词的繁荣,使小唱成为时尚的文化生活内容,为艳科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这便是宋人词体观念形成的社会文化条件。宋人接受并发展了传统的词体观念,认为词是具艳科性质的小词,它是人们在花间尊前遣兴娱宾、闲居鼓吹、析酲解愠的娱乐工具。这表现了宋人对词体性能的纯审美的和纯文学的认识,反映了人们深层的文化心理中对感性的需要。随着宋代封建中央集权和思想统治的加强,代表统治阶级政治价值观念的政治教化意识开始向词体观念渗入。在南宋初年新的严峻的政治形势和抗金救国热潮的推动下,宋人的词体观念发生了变化,词与“诗人之旨”联系起来开展了一个尊崇词体的运动,可是却一直存在着政治价值与审美价值的矛盾冲突。但词体的艳科性质和娱乐功能仍一直潜在地支配着南宋人的词体观念。宋人对诗体与词体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主体的理性和感性的矛盾,深刻地揭示了他们关于词体的观念,表现了宋人人格的分裂。宋人主体精神生活的双重性,显示了其人性的丰富性。他们在词的创作中真实地表现了自我的欲望。这些艳丽之词得到社会的宽容与默许,正说明宋人是在封建意识和理学思想的重压之下对人性和文学性的执着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