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元16世纪,即明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商品经济再度活跃,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市民阶层得以壮大发展。城市通俗文学渐渐繁荣兴盛,坊间书贾为了获取商业利益,把握住这种文化趋势,组织下层文人编写通俗的小说、戏文、唱本,将它们刻印发行,加速和促进了通俗读物的社会化进程。这些通俗读物中存在着一些迎合市民庸俗趣味的淫秽描写,而且是可以判断为错误的性刺激材料。明代崇祯十五年(1642)曾由朝廷颁发过严禁长篇通俗小说《水浒传》的法令王晓传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第15页,作家出版社1958年版。,但不是将它作为淫秽书,而是作为鼓动农民起义的邪说书禁止的。清王朝建立以后,为了巩固封建制度,加强思想统治,以“正人心,厚风俗”为理由,将禁毁“小说淫词”作为国家基本法律而固定下来。康熙五十三年(1714)颁布了一项重要禁令:
凡场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与督抚,转行所属文武官弁,严查禁绝,将板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五八)
凡有狂妄之徒,因事造言,捏成歌曲,鄙俚喋亵,刊刻流传,沿街唱和者,内外各地方官□□查拿,照不应重律治罪;若有妖言惑众等词,仍照律治罪。(孙丹书《定例成案合钞》卷二六)
此项禁令于雍正二年(1724)、乾隆三年(1738)、嘉庆七年(1802)、道光十四年(1834)均作为定例重新颁布施行,然而却收效甚微。当时统治集团禁书的重点是那些具有反满意识的政治性书籍,对小说淫词的禁毁因无具体措施和专门机构认真执行,以致如《金瓶梅》《灯草和尚》《如意君传》《浓情快史》《株林野史》《肉蒲团》等淫书仍然在社会上流行;其势有增无减,花样翻新。在中国历史上禁毁小说戏曲最为严厉而又颇有成效的是晚清的“同治中兴”时期。这次禁毁小说淫词运动的发起者是洋务派的著名人物之一的丁日昌。
丁日昌,字雨生,或作禹生,广东丰顺人,生于道光三年(1823)。鸦片战争结束时,他正十九岁。他以廪贡生治乡团,选为琼州府学训导,继因功升为万安、庐陵等地知县,曾入曾国藩戎幕。1863年被李鸿章调至上海专办军事工业。从1865年起历任苏松太道、两淮盐运使、江苏巡抚、福建巡抚。此间曾兼任江南制造局总办,主持福州船政局。1879年会办南洋海防,节度水师;后充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卒于光绪八年(1882)。著有《抚吴公牍》五十卷,《丁禹生政书》三十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