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之本义为“容色丰满”。远在春秋时,“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左传·桓公元年》)此后“艳”引申为借指美女,艳色即指美色,而男女私情称为艳情,爱情中的奇遇为艳遇,个人的情史为艳史。中国古代文学中的“艳歌”、“艳诗”、“艳词”,都是关于男女私情的作品。清代末年石印技术引进中国之后,许多违禁的“淫词小说”偷印出版。石印本《株林野史》被标为“艳情小说”,这在中国小说史上是值得注意的事。“艳情小说”又被称为“猥亵小说”、“淫秽小说”或“性欲小说”,近年台湾天一出版社影印出版的《明清善本小说丛刊》,内有《艳情小说专辑》收小说二十余种。这类小说以表现性欲为主旨,所描写的男女私情有较多的淫秽猥亵的细节,因其通俗的表述方式与具体粗率的性描写而得以在社会上广泛流传。我们将这类小说称为艳情小说是不具贬义性的,而且较为雅致,也符合中国的传统习惯。艳情小说属于性文学或色情文学,在某些方面违背了社会共同的准则,其作者、印售者和读者便可能是越轨的社会行为。艳诗和艳词大都以比喻的、隐喻的,或象征的方式含蓄地暗示性爱的内容,因而颇为费解,一般的读者是不易懂的,其传播范围仅限于文人狭小的文化圈内,难以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历代的统治阶级和社会舆论因而对它们采取宽容的态度,不作为禁毁的对象。艳情小说的性质与命运则完全相异了。中国艳情小说突然兴盛于明代后期,延续于清代初期,即公元16世纪中叶至18世纪初叶的两百余年间。这不仅在中国文学史上,而且在世界文学史上都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其粗俗、淫秽与猥亵的程度在中外文学史中均可叹为观止。
中国市民文学发展到明代嘉靖以后,刻售通俗文学的书坊开始兴旺。书贾们为获得更大的商业利润,而迎合市民的庸俗趣味,尝试刊行了专写男女私情的通俗小说。始作俑者是大约产生于嘉靖末(1561)至万历初(1581)之间的两种文言体中篇小说——《如意君传》和《痴婆子传》。这两篇小说虽是文言体,但如当时的《三国志通俗演义》等书一样,叙述语言浅显明白,较为通俗。它们显然与魏晋六朝以来流传的古小说《赵飞燕外传》有一定渊源关系,而在性描写方面则后来居上了。《如意君传》描写宫廷淫乱生活,《痴婆子传》表现世俗男女的性欲;它们具有典型的意义,并作为一种创作倾向对艳情小说的发展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因而我们很有必要认识其基本情况。
《如意君传》署名为“吴门徐昌龄著”,这可能是伪托的。唐代女皇武则天在政权稳固之后,对私人的后宫生活采取极端放纵的态度。她“春秋虽高,齿发不衰,丰肌艳态,宛若少年。颐养之余,欲心转炽,虽宿娼淫妇,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