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狐 铮铮铁骨,秉笔直书

书名:中华道德楷模·古代卷 作者:白云涛 杨建 字数:138813 更新时间:2019-11-27

  董狐是春秋时晋国晋灵公在位时的一个史官。他因不惧生死,秉笔直书,被孔子誉为“良史”。后人将不隐讳任何人的错误、缺点,毫无顾忌、大胆公正地直写历史者,称为“董狐之笔”。

  一 不畏强权,严守节操

  春秋时期,晋国的史官董狐,是一个诚实正直的人。那时侯,晋灵公十分昏庸残暴,他搜刮民财,乱收税负,还时常站在城楼上,用弹弓射击来往的行人,以观看人们躲避弹丸取乐。更有甚者,有一次,仅仅因为厨师为他炖的熊掌不够熟,他竟然一怒之下,杀了厨师,把尸体分成八块,用竹篓装在草筐里,命妇女用车装着尸体经过朝廷。晋灵公的这些恶行,史称“晋灵公不君”,即晋灵公不行君王之道。

  对于晋灵公,相国赵盾多次进谏。晋灵公很厌恶他,先是派鉏麑暗杀他,没有成功。接着以赏赐赵盾喝酒名义,预先埋伏好武士,攻杀赵盾。幸亏赵盾武艺高强,勉强逃了出来。

  赵盾逃亡后,他的侄儿赵穿趁晋灵公酒醉时将他杀死。之后,赵穿立晋成公为国君。当时,赵盾刚逃到晋国边境,还没有出境,听说晋灵公已被族弟赵穿带兵杀死,于是返回晋都,复任相国,继续执政。由于赵盾精明强干,得到朝野的普遍赞誉。

  当时记载史事的“书法”,也就是记载历史的原则,是按照君臣之礼制定的,君臣之礼的核心在于维护君臣大义,赵盾不讨伐弑君乱臣,失了君臣大义。于是,史官董狐按照君臣之礼的“书法”,以“赵盾弑其君”记载晋灵公被杀之事,并宣示于朝臣,以示对赵盾的讨伐。

  赵盾十分生气,他对董狐说:“晋灵公死的时候我都不在朝中,你怎么能说是我杀的呢?你这样乱写,是诬蔑朝廷命官,是要杀头的。”

  董狐申明理由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意思是你赵盾做为执政大臣,在逃亡未过国境时,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回到朝中,就应当组织人马讨伐乱臣。你现在身为国家大臣,却从未追究过弑杀君主之人的罪责,因此,“弑君”之名应由你承当,这是按写史的“书法”决定的。

  赵盾一听,觉得也是这么回事。但他为了自己的面子,还是说:“你修改一下吧,改了对大家都有好处。”

  董狐严肃地说:“作为一个史官,我的职责就是真实地记录历史。而史书最重要的地方就是诚实。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来不得半点虚假,否则就是对后人的欺骗。你让我为了个人私利去改写史书,这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丢个脑袋,对于我而言是件小事,但丢掉了作为一个史官应有的节操,就是大事了。”

  听了董狐的一番话,赵盾被打动了。他没再说什么,并且以后也不曾为难过董狐。

  董狐这种不畏强权,坚持诚实的职业精神,一直被后代的史官当作楷模。

  二 “董狐之笔”,史家典范

  董狐以“赵盾弑其君”记载此事,现在看来,似乎有些不妥。但在春秋那个时代,是按照记载历史的“书法”原则,以君臣之义为标准,是实事求是的秉笔直书壮举。

  董狐这样记载,是冒着很大的生命危险的。春秋时期,齐国大臣崔杼杀了国君齐庄公,太史如实记录“崔杼弑君”,被崔杼杀死,太史的弟弟继之如实记载,又被崔杼杀掉,后其弟又坚持如实记载“崔杼弑君”,崔杼无奈叹服。有个叫南史的史官,听到太史被崔杼杀害,带着书简前往齐国,准备冒死继续记载“崔杼弑君”,途中得知史官已如实记书,半途返回。

  孔子听到董狐和赵盾之事后,非常感慨。他评论道:“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盾,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意思是:董狐是自古以来秉笔直书的好史官,他按照记史的“书法”原则,不因为赵盾是执政者,而有所隐晦。赵盾是自古以来贤明称职的好大臣,他因为记史的“书法”原则,而受到冤枉。可惜啊,他要是离开了本国,他就没有责任了。

  孔子的这段评论,因为时代不同,是非标准不一样,于今看来,未必完全正确。但是,孔子赞扬董狐,后人褒美董狐,并不是表明董狐关于“赵盾弑其君”的记述完全符合史实,而是表彰董狐坚持记史原则的刚直精神。这种精神已为后世正直史官坚持不懈地继承下来,成为我国史德传统中最为高尚的道德情操。

  随着时代的发展,直笔的含义逐渐摆脱了以“礼义违合”为内容的“书法”局限。从司马迁《史记》开始,赋予了记史“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具备了唯物史观的实质。这一传统为后代进步史学家弘扬发展,编著出许多堪称信史的著作,是我国史著中的精华。其开启之功,实源于晋太史董狐不畏强权,坚持原则的直书精神。

  也正因为如此,“董狐之笔”成为中国历史上史家秉公直书、撰写信史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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