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四章荒漠
不知道为什么,常国认为自己在四胞胎里,是最不受父亲喜欢的孩子。尽管自己是父亲的第一个孩子,拥有着对家族族长的绝对继承权。但父亲的眼神从不会落在自己的身上。母亲因为孩子多,眼神只能偶尔地从自己的身上飘过,他还能容忍。但父亲那无视的眼神,他是最无法忍受的。
与父亲最迫接受权势的心态不一样,常国跟夏报一样,拥有着对权势的天生渴望。当然,他知道因为父亲和母亲的缘故,他将永远无法触摸华夏最高的权力,但这并不妨碍他对权力的追求。所以,他非常渴望拥有着M国总统华盛顿那样的父亲。
乔洽`华盛顿是美国第一任总统,从孩提时期起,他的父亲就很注意对他的教育。
有一次,父亲送给小乔洽一件意想不到的玩具一一一把崭新的、闪闪发光的短柄小斧。乔治爱不释手,甭提有多高兴了。
他常常手提小斧子,到处游逛,总想砍点什么。
一天,他闯进了父亲的花园,一棵幼树立刻映入了眼帘。那轻轻舞动的枝叶好象对他招手,意思象在说:“快过来把我砍倒吧!”
因为常常随父亲到森林里看工人们伐休那壮观的场面,以及给他留下了极深的印象,所以他想,如果这裸树“哗啦”一声倒地,那也一定很有趣。想着想着,他就开始动手了。
只见小斧子上下翻飞,没过多久,那棵幼树就被砍倒在地,烟飞灰灭。
不一会儿,父亲回家了。当他看到倒在地上的幼树时,心疼得差点一口气憋过去。
“是谁,谁把这颗最上等的樱桃树苗砍倒了?”他在屋内高声叫喊道。“这个品种全国只有这一棵,我可是花了大价钱才买到的呀!”
他怒不可遏地走进屋子的每间房子。
“要是我知道了谁砍了那棵樱桃树,”他还继续嚷嚷着,“我非得……嗯,非得……”
“爸爸I”小乔治一听,连忙跑来说道,“是我用小斧子砍的。”
这下,父亲呆住了,忘记了发火。
“乔治……”但他又很快地说着,一下子把孩子揽到怀里,“我很高兴你讲了实话。我宁愿损失一打樱桃树,也不愿意你撒一句谎。”
而常国的父亲从没有这样对待过常国。他的笑脸对于小儿子敞开的,但对于长子却是非常吝啬的。常国常想或许是因为自己在四胞胎里,最不为父亲所盼望的。因为母亲在怀他们兄弟四人时,其他三位父亲都认为自己可能孩子的父亲,唯有自己的父亲从不认为母亲的这一胎里会出现拥有自己基因的骨肉。据说他出生后,父亲这才告诉常氏家族,自己的长子已经来到了这个人世。
祖父母以及曾祖父母都非常喜欢自己。但喜欢并不代表着宠爱。严厉的家族族长的教育,让他不得不竭力地去独自承受。有时候,他还真的很羡慕与自己同父同母的弟弟们,起码他们要比自己宽松许多。当然,与四胞胎里的老大秦精相比,他觉得自己还算幸运。所以,他跟夏报一样,并不奢望超越秦精。那个位置只适合秦精这种老实人去坐。光母亲一个人的学识,就足够秦精提半天的尿壶了。
这次,夏家带着自己去开山扩土,正是他所渴望的。因为只要他能在那陌生的星球上开拓出一片属于常家的天地,最起码在常家的家族史上,他将超越父亲——权势之者永远敌不过开疆辟土者。
对此,他还是非常感谢只比自己提前来到人世的几十秒钟的夏报。若不是他拉着自己,夏爸爸决不会想到送常家一颗星球。
尽管来到这颗星球,是望不尽的荒漠,满处是风沙,无有生命的痕迹。常国却是非常高兴,他如此年轻,如此富有活力的时候,竟然能在如此广阔的天地之中,去创立家园,去为家族设计一道永不会被摧毁的家园。
地球上也有沙漠,但常国从没有去过。一是,他要接受的东西太多,除了学习,他没有多少时间浪费在其他娱乐上;二是,尽管他年纪小,但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他们都没有精力和时间带着他去沙漠旅游;三是,华夏幅员辽阔,他还来不及看遍其全貌,就离开了华夏,离开了地球。
在太空上遥望这颗星球,整个就像被一匹黄色的绸缎所笼罩,光脑显示那绸缎就是沙漠。针对常洁的顾虑,常国笑笑道:“真好!这样,最起码宁星上没有人敢过来抢地盘了。”
“你啊,”气得常洁伸出手指戳戳他的额头,“小野心家!”不过,她也苦笑地说:“唉,这真是穷人家孩子早当家。”
所以,当飞船降落到这颗——常国以自己家族的姓氏来命名的星球上时,他莫名地像童年时钻进了外祖母的被窝——那份快乐来得简单而踏实。
正午骄阳下的沙漠,热烈、粗糙而干净,就像是淋漓着大汗,却又被风吹干了的男人的裸背。赤脚踩上沙土,从沙丘高处往下滑,足底按摩的惬意后,更体验了沙海腾云。再抬头周边望去,空旷、寂寥、洪荒,这便是大漠。
不同的声音在沙漠深处传来,嘤嘤嗡嗡,竟像是在耳朵里加了一层膜。这沙漠显得特别安静,心中也就平添了“蝉噪林愈静”的诗意。
因为事前听带路的工蚁说,那颗星球将与夏报所有的星球相反,是一片望不到边际的沙漠星球。他就特意从光脑里调出,一百多年前一位叫“三毛”的女作家,写的那本《撒哈拉的故
事》。读完后,就一直颇觉得“撒哈拉”这几个字带有韵律和画面美。
感觉虽然是“君住沙之头,我住沙之尾”,但说不定会有哪一阵狂风将“三毛”踏踩过的沙土吹到了他的面前。然而,现在,猛地,真的一阵沙漠旋风吹过,看那潇洒而果敢的架势,常报便想是“三毛”来过了。
沙漠的夜来得突然,刚刚还是那么灼人后背的那颗似太阳的恒星,一会儿就挂上了远处的地平线。一轮金红的落日涂在了山丘的顶端,灿灿地烧着了。又一会儿,天空海样的蓝。
在才刚搭建起来的简陋的房檐下,席地而坐,吃着从宁星上带来的,华夏那特有的煎饼,再看看沙漠渐被那一道如同月球一般的卫星投来的月光刷成惨白,突然明白了:“三毛”为什么挚恋着那片属于沙漠的土地。似乎只有这蛮荒的旷野,才能装得下她飞跑的灵魂。想来,前世的她根本就是沙漠上一株舒展的沙枣,或是一颗自由的热带棕榈,要不就是一丛顽强、葱绿的仙人掌。让她以自己独有的姿势生长着,哪怕这儿是无法见到水源,涯无边际的荒漠,哪怕这里是最不适合生物生存的地方……
还好,最关于囤积物质的常洁,竟然还在空间扣里的配备了好多越野车,再加上族里其他拥有人的空间扣里也装有越野车,所有的人都能乘着越野车,沿着前车的辙印一路尘土地驶向黄沙的尽头,穹庐般的夜空罩住大漠。
车前是未知的目的地,车后是深不见底的夜。车灯犁出的夜幕,掀起了一团团移动的光亮。常国想要是一但灯光移走,沙漠将陷入怎样的黑暗和死寂?“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生畏!与特立独行的“三毛”相比,他们这些人终究还是平庸之人。
真的,人为什么非要选择大多数人的活法?寂静之地就未必会让一个独行的灵魂寂寞。其实,人从脱离母亲的肚子里那一刻起,就已经失去了舒适的姿势,有太多的束缚让他们的心灵像华夏古代妇女被“缠足”一样发生了畸变。撒哈拉大沙漠就是地球上少有人触碰过的“洁地”,选择撒哈拉就是对生命来路的一次回访,是对人的自然天性的一次放逐。
所以,当常国面对如此辽阔无垠的沙漠时,他开始相信每个人的前世和后世应该都是自由而洒脱的,所以才有那么多的人觉得今生有那么多的纠结、羁绊和沉重。
“三毛”是个觉悟者,她在撒哈拉大沙漠找回了前世那个真实的自己,所以她的今生在沙漠里才会活得那样潇洒和快乐。而此刻,他就来到了比撒哈拉沙漠更加广阔,更加深沉的大沙漠,想来会更加潇洒和快乐了。
“在想什么呢?”坐在他旁边的常洁,拍拍他的肩膀在问。
“在想如何把这里建设好,建设得适合家族永远生存下去,不再去为弹丸之地而争得你死我活。”常国接过宁肖递来的水。
对于常洁,他是信任而依赖的。因为她是母亲最为信赖的人,是父亲最为关照的人。为了报恩,她舍弃了在宁星上的丈夫和孩子,孤身陪着自己来到这颗满是沙子的星球上,共同建造起又一个家园。
“你啊!”听到这话,常洁很是感动。她眼眶通红,鼻塞哽咽,伸手还抚抚他的脸。“这么小,就要考虑这么多的事,真是难为了你啊!我真不知道宁总是怎么生下你这么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孩子,常大怎么那么命好,竟然还能拥有你这样一个敢跟天地争斗的儿子?唉,总之,常家能有你,是常家的福气。”
“姑姑,别这样说!”听到常洁如此夸耀,常国有些不好意思了。“生在常家,也是常国的运气。要不,哪有这样的机会,没有任何的束缚,去创造一番属于自己的天地!”
“唉,”听到这话,常洁只能叹息,用手拍拍常国的手背,在说。“放心,姑姑全力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