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命28】后怕,这家伙还真懵兮兮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工业基础太薄弱,经济上实行的以农补工政策,全国实施统购统销。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八年,茗溪村完成了从个体到初级社、高级社的改造。
所谓初级社,就是社员以私有土地入社,统一经营,产品按入股土地份额和劳动工分分配,耕畜、大型农具等重要生产资料入社统一使用,由社里付给适当报酬;所谓高级社,土地无偿转为集体所有,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入社,社员集体劳动,根据劳动评分,年终按累计分数获得产品和现金。
茗溪村独立后,陈松寿当大队书记,刘顺宝当大队队长,刘美时当大队妇女主任,茗溪村分成三个生产队,刘平灶、刘观庆、陈唐俊分别为一、二、三生产队队长。粮食生产交给生产队去抓,大队主抓统筹,决定恢复石灰窑生产。
茗溪村田地很少,烧石灰是个重体力活、苦活,这也是茗溪村人赖以生活的根。茗溪村烧石灰已经好几百年,出了紫阳县南门不管是山上山下、大村小村,没人不晓得茗溪村烧石灰,有句顺口溜是这样讲的:
做屋种田不能缺,
不是黄泥是白灰;
从南门到南乡,
茗溪村里挑石灰。
村里人人都晓得烧石灰“三环节”(装窑、出窑、卖石灰)和“三要素”(石磙、烧灰柴火、劳动力)。为了恢复石灰窑生产,大队干部做了合理分工:陈松寿总负责,刘顺宝负责打石磙,刘平灶负责装窑出窑烧灰,刘观庆烧灰柴火,陈唐俊卖灰,陈守成账目。
陈松寿他们决定重启茗溪岭下面的两只“秋合灶”,省事省本。
“秋合灶”是刘秋生到上海去之前在茗溪岭脚办的两只柴火窑(烧柴火的石灰窑),两只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