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作用应当是什么?
是打击恶行、惩戒恶人,更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善良的人。
稍微有点理智的人,都应该明白:指控一个人违法,甚至是犯罪,必须要有切实可信且符合相关程序的证据。否则,就会产生冤假错案,无辜的人就会被陷害,正义就会被玷污,新的不公平就会诞生。
可是,某些人却正在鼓吹“指控家庭暴力、强奸之类的行为,不需要证据”。
也就是说,只要有人说一个人对某人施暴,就该立刻认定被说的人确实对某人施暴;只要有人说一个人强奸某人,就该立刻认定被说的人确实强奸过某人。
这是什么行为?
这群人到底是什么居心?他们到底是想维护正义或者公平,还是打着公平的旗号来制造更大的不公平?
如果有人诬告,怎么办?被诬告的人因为诬告而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又该怎么办?
那些张口闭口“不需要证据”的人考虑过这些问题吗?考虑过“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吗?考虑过大多数的围观群众需要的到底是真正的正义与公平,还是热闹吗?
主张“不需要证据”的人所给出的最大的一个理由,是“难以取证”。
如果不去深入思考,这个理由在表面上还算合理,从而足以误导很多人。
稍微懂一些法律常识,甚至是社会常识的人,都能够明白,家庭暴力、强奸之类的违法或犯罪行为难以取证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恶人不等于蠢人,罪犯也不等于傻子。拥有犯罪的能力的人,除极个别之外,都知道,罪行一旦被揭露,后果是什么。更何况,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