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观念问题
在日本、欧洲等 地,微型汽车的消费占到市场总量的60%~70%;即便是在以大排量著称的美国和北欧,微型车仍然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在法国,政府对大排放量轿车加以重税,同时补贴小排量汽车的购买,使法国巴黎的小型车已占到汽车总数的70%以上。
可是,因为“中国特色 ”,小型车在中国市场并不看好。中国是一个强调官本位的国家,政府官员为了维护在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中的形象,选用轿车时要求与地位相匹配,故大排量、大尺寸的豪华轿车理所当然地成了公务车的首选。政府官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角色是多方面的,他们的选车标准,必然会有意无意间成为大众关注并仿效的样板。
公车改革——
德国公务用车
德国联邦政府只为联邦的领导人和部长、国务秘书配备公务用车,总统和议长为“奔驰450型”,总理和副总理为“奔驰350”,部长为“奔驰280”,国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为奔驰“230”型,司局级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领导人虽然配备专车,但管理相当严格,一般配备有专职司机,并由专人保管、维修,使用完毕及时交车库,而且设有用车登记卡,登记内容有出车时间、事由、公里数等,并且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德国规定一般官员办公务时,可用公车,也可乘出租车。上下班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己开车,单位给以适当补贴。各级官员公务用车一般不受限制,但限定外出范围:比方说柏林官员限本市范围内及其附近地区,如果到外地出差,应乘坐长途公共交通工具。此外对因私用车有严格收费规定,如柏林市,所有私用车都得收汽油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磨损费(按里程计)而且不派司机。
德国政府还明文规定,各级政府不准购买欧盟以外生产的车辆,不准购买豪华型轿车,不准超标准购车。
芬兰政府公务用车
芬兰是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人民公仆”一说。但在芬兰,政府(除总统外)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配备固定车辆和司机。而在赫尔辛基市政府,只有市长一人享有这一待遇。专车只限执行公务时使用,上下班和私事都不得无偿使用专车。
芬兰政府公车极少,而且官员公务用车受社会、法律和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政府办公厅负责安排18位内阁成员的公务用车,部长执行公务时由秘书向办公厅申请用车。他们只有四辆专车和5辆公用车,而且这5辆公车还同时担负着传送文件等杂务。所以车辆紧张时,经常昌参加一个会议的两三位部长同坐一辆车。实在没车时,部长们“打的”也不是希罕事。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