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提时代,我们这代人的大多数,或许都曾因为说“爱”草莓而受到责备。英语中有“爱”与“喜欢”两个动词,法语中却只用“爱”(aimer)一个词来表达这两个概念,为此,一些人常常引以为豪。不过,法语里也有许多其他的表达方式,但它们其实是借用英语的实际用法。几乎所有的谈话者,不论他是迂腐的,抑或是虔诚的,每天都会说“爱”某一种食物、某一种娱乐,或者是某一种职业。
实际上,人们对事物的最初喜好和对人的爱恋之间具有连续性。既然“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也无立足之地”,所以,我们最好从底层谈起,先从纯粹的喜欢谈起;既然“喜欢”任何事物意味着从中获得某种乐趣,我们就先来谈谈乐趣。
现在看来,其实人们早已发现,乐趣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指的是那些除非由于欲望,否则根本不能算作乐趣之乐趣;另一类指的是那些本身即为乐趣,无须此先决条件之乐趣。第一类乐趣可以以喝水为例。对于口渴的人来说,喝水是一种乐趣;对于口渴难耐的人来说,那将是极大的乐趣。不过,除非由于口渴或者是遵照医嘱,这个世界上恐怕没有人仅仅是出于对此事的兴趣而为自己倒杯水喝。第二类乐趣以一种油然而生的、意想不到的香味为例。清晨,当你漫步在田间小路上,一股股清香从路边的豆田或者香豌豆丛中扑鼻而来,而在此之前,你早已心满意足,一无所求。此时的芳香对你来说,也许是极大的乐趣—— 一件送上门来的额外之礼。这里,为了阐释清晰,我举了些简单的例子。当然,还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如果你希望(并会满足于)喝到水,却拥有了咖啡或者啤酒,当然,你获得了第一种乐趣(消解了口渴),同时也获得了第二种乐趣(品尝了美味)。此外,上瘾,可能会将第二种乐趣变为第一种乐趣。对一个有节制的人来说,偶尔的杯中酒,即是一种享受,就像豆田里飘出的阵阵芳香。但是对于一个酗酒者来说,他的味觉和消化功能早已受损。酒,除了可以缓解他不堪忍受的渴求之苦外,不能给他带来任何乐趣。只要他还能品味出丝毫酒味,他就会厌恶之极。当然,这要比在痛苦中保持清醒好多了。通过种种转换和组合,两种乐趣之间的区别依然历历可辨。这两种乐趣,我们可以称之为需求之乐和欣赏之乐。
也许大家都会考虑这些需求之乐和我第一章所说的需求之爱的相似性。不过,大家也许记得,在那里我承认我曾不得不抑制一种倾向:诋毁需求之爱或者甚至去说那根本不是爱。对大多数人来说,这里可能存在着一种相反的倾向。我们很容易不遗余力地对需求之乐大为赞赏而对欣赏之乐紧皱眉头:前者是如此的自然(一个魔力四射之词),如此的必要,如此的凭借极其自然避开了过度;而后者,是不必要的,并且为形形色色的奢侈和邪恶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