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约翰说:“上帝就是爱。”最初酝酿这本书时,我曾以为,这条格言可以为我的写作开辟一条平坦之路。我也曾以为我能说,人类之爱,无论如何应该被称为爱,只要它们与上帝之爱是相似的。因此,首先我要区分一下我所说的赠予之爱和需求之爱。最典型的赠予之爱是那种能激励丈夫为了家庭未来的幸福而含辛茹苦、精打细算,甚至至死都无法见到自己的胜利果实,也不能与家人分享的爱;而最典型的需求之爱,是那种将孤苦伶仃、惊恐万状的孩子送回母亲怀抱之爱。
哪一种爱更像上帝之爱,毋庸置疑。上帝之爱是赠予之爱。圣父将其自身的一切都给予圣子,圣子把自己交还给圣父,交还给世界,并为了世界,将自己交还给圣父,因此,也将(置身其中的)世界交还给圣父。
另一方面,我们认为上帝生活中有什么比需求之爱更少吗?上帝一无所缺,而我们的需求之爱,在柏拉图看来,乃“贫穷之子”,是我们意识的实际本性的正确反应。生来无助的我们,只要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孤独之感就会随之袭来。我们需要他人,无论是在生理上、情感上还是在智力上;如果我们要有所认识,即使是认识自身,我们也需要他人。
我曾期望极其言简意赅地赞颂第一种爱,而贬低第二种爱。对我来说,许多当初想要表达的想法,现在看来似乎依然是正确的。我仍然觉得,如果我们大家所说的爱仅仅意味着一种对被爱的渴望,那将陷入一种非常可悲可叹的境地。不过,现在我不会(附和我的导师麦克唐纳)认为,如果我们的爱仅仅意味着这样一种对被爱的渴望,那就是把本不是爱的东西错当成了爱。我也不否认爱这个称谓指需求之爱。每当我遵循着那样的思路苦苦思索,试图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时,最终却陷入了种种困惑与重重矛盾之中。现实比我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首先,如果我们不把需求之爱称为“爱”,我们就歪曲了包括我们自己的语言在内的大多数语言。当然,语言不是绝对正确的标杆,不过,语言纵有缺欠,却积淀了丰富的真知灼见和经验教训。要是你一开始就对语言不屑一顾,今后,语言自有办法回敬你。我们最好不要效法汉普蒂?邓普蒂,随心所欲地遣词造句。
其次,如果称需求之爱为“纯粹的自私”,我们就得谨慎自己的措辞了。纯粹往往是个危险的词儿。毫无疑问,需求之爱就像我们所有的冲动一样,可以被自私地纵容。强横而贪婪地要求爱是可怕的。
不过,日常生活中,没有人会认为孩子扑向母亲的怀抱寻求庇护是自私之举;同样,成人从同伴中寻求“伴侣”的陪伴,也非自私之举。
无论是孩童还是成人,那些很少这样做的人,通常也并不就是无私之人。需求之爱,但凡感受得到,就有了拒绝或彻底抵制的理由;但凡感受不到,就贴上了冷酷的利己主义的标签。既然,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确需要彼此(人独居无益),那么,如果这种需求无法表现为意识上的需求之爱——换句话说,一种认为独处对我们是有益处的虚幻感学——那就是一种非健康的精神征兆。这就好比食欲不佳,是医学上一个不健康的征兆,因为人的确需要食物。
第三,我们来说说更为重要的事情。每一个基督徒都会认为,人的精神健康状况与其对上帝之爱是完全成比例的。但是,人对上帝之爱,总是在很大程度上而且常常完全是一种需求之爱。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当我们乞求上帝宽恕我们所犯下的罪过或者是磨难中祈求上帝相助之时。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一点也许更加明显。
我们会逐渐认识到——认识本就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全部存在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巨大的需求,是对上帝残缺的、试探性的、空洞而又混乱的迫切需求。上帝能够将盘根错节的事情梳理清晰,也能够将千头万绪的事情整合明白。当然,我并不是说,除了纯粹的需求之爱以外,人绝不会给上帝带去任何其他的东西。高尚的灵魂也许会指引我们到达超越需求之爱的境界。不过我想,一旦有人胆敢认为他能够生活在那样的境界里,并从此放弃了需求的成分,这些高尚的灵魂将会第一个告诉我们那样的境界将不再是真正的恩典,而是变成新柏拉图哲学派的虚幻或者最终成为恶魔般的幻想。《效法基督》说:“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也无立足之地。”只有那些狂妄而愚蠢的受造之物,才会跑到造物主面前自吹自擂,声称“我绝不讨要什么。
我无私地爱着您”。那些对上帝表现出近乎赠予之爱的人们,将很快,甚至就在当时,就会和那个税吏一起,捶胸顿足,在唯一真正的给予者面前,尽数他们的贫穷。于是上帝这样做了回应。对我们的需求之爱,上帝说:“凡劳苦负重的人,到我这里来。”或者如《旧约》中说:“你大大张口,我会把你喂饱。”
因此,唯一最伟大的需求之爱,要么与人最崇高、最健康、最现实的精神状态相契合,要么至少构成了其主要组成部分。于是出现了一个奇怪的必然结果:人在某种意义上最不像上帝之时,也就是人最接近上帝之时。还有什么比充足与匮乏,专横与谦恭,正义与忏悔,无限之权力与求助之呼号更互不相像吗?当我第一次碰到这个悖论时,深感震惊。起初所有试图撰写关于爱的话题之念头荡然无存。面对这一悖论,似乎结果只能如此。
我们必须区分两种都可能被称为接近上帝的情况。一种是与上帝相似。我想,上帝早已在其缔造的万物中,留下了某种与自身相像的印记。时空,以自我的方式,映照着上帝的伟大;生命,印证着上帝非凡的繁殖力;动物,彰显着上帝蓬勃的生命力。人,因为理性,拥有比它们更重要的相似性。天使,在我们看来,具有人所没有的相似性:永生不朽和生而知之。以此方式,所有的人,不论善恶;所有的天使,包括那些堕落者,都要比动物更像上帝。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的本性更接近神性。而第二种我们可以称之为临近。如果这是我们所认为的一个人最接近上帝的状态,也就是他最坚定而迅捷地靠近上帝,最后与上帝融合,想象上帝意象,享受上帝恩泽的状态。只要我们把相似之接近和临近之接近区分开来,就会明白二者未必一致。
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也许,打个比方有助于理解吧。假如我们正走在一段山路上,山下的村庄就是我们的家。中午时,我们到达了一处悬崖顶部,从空间距离上看,村庄近在咫尺,因为它就在悬崖下面,我们甚至可以丢一块石头下去。可惜,我们不是攀岩高手,无法顺岩而下。我们只有走远路绕行,大概要走五英里路吧。静态地看,我们绕行路上的许多地方都比我们坐在悬崖上时距离村庄更远,但这仅仅是静态的状况。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家愈来愈“近”了,甚至马上就能洗去尘埃,品味茶香了。
既然上帝是神圣的、全能的、至高无上并且具有缔造力的(缔造万物),那么,在某种意义上,无论幸福、力量、自由和繁殖力(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身体上),无论出现在人类生活的何处,显然都构成了与上帝的相似性,并以此接近了上帝。但是,不会有人觉得这些天赋的拥有与我们的神化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没有哪种财富是通向天堂的通行证。
坐在悬崖之巅,我们离村庄很近,但是无论我们在那里坐上多久,我们永远都不会离沐浴和喝茶更近些。因此,不言而喻:上帝赋予某种生物和生物的某种状态与上帝的相似以及某种意义上与上帝的接近,早已水到渠成,并根深蒂固地植根于万物之中了。以相似性而接近上帝,永远不可能因为这一状况本身而变得离上帝更近。但是,与上帝的趋近,必然会增加与上帝的接近。相似性是恩赐予我们的——不管我们是否心存感激,是否利用合理;而趋近性,虽然由上帝发起和支撑,我们还必须有所作为。生命体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被创造出来,反映了上帝的形象,无须自身的参与,也无须征得他们的同意。他们并非因此而成为上帝之子。他们通过成为上帝之子而获得的相似性,也非形象上和肖像上的相似性。从某一方面说,远远超出了相似性,因为这是与上帝在意志上的融合或者统一。但是这与我们所一直思考的差异是一致的。因此,正如一位优秀的作家所说,此生我们对上帝的模仿——也就是说,出于我们的自身意志,与上帝加之于我们本性或各种状态的相似性截然不同——从而必然是对上帝化身的一种模仿:我们的典范是耶稣,不仅是钉在十字架上受难的耶稣,而且是车间里、马路上、人群中的耶稣,是大呼小叫和粗暴的耶稣,是失去了一切安详和隐私的耶稣,是深受困扰的耶稣。因此,一切是如此的奇异,不像任何我们可以想象的上帝的生活,而且不仅不像,简直就是人类环境下的上帝的生活。
现在,我必须来解释一下,为何我认为这一区别对于探讨任何爱是如此的必要。长久以来,圣约翰所说的“上帝就是爱”与一位现代作家(M.丹尼斯?德?鲁日蒙)所说的“只有爱不会变成上帝时,爱才不会变成魔鬼”这两句话一直在我的脑海里翻腾较量。后者还可以换种说法,“爱一旦变成上帝,即沦为魔鬼”。这种较量,对我来说,似乎是不可或缺的预防措施。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一点,“上帝就是爱”的真理也许会被我们偷偷地前后颠倒,变成了“爱就是上帝”。
我认为每一个思考过这一问题的人都会理解M.丹尼斯?德?鲁日蒙的意思。每一种人类之爱达到极致时,都会有一种倾向:声称其具有神圣的权威。那声音听起来似乎就是上帝的意愿。它告诉我们不要计较代价,要全身心地投入。它试图推翻其他一切主张,并暗示任何“为了爱”的虔诚之举都因此是合法的,甚至是值得称颂褒奖的。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情爱以及对国家的爱会因此试图“神化”。
不过,亲人之爱也许也会神化,朋友之爱也许也会如此,只不过方式不同罢了。在此,姑且不去赘述,因为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还会多次提及。
现在我们必须注意的是:自然之爱提出这种亵渎神明的主张,并不是在他们最糟糕的时候,而是在他们最佳、最自然的时候,是在我们的祖先所称谓的“纯洁的”或者“高贵的”情形之下。这一点在情爱方面尤为明显。真诚而真正富于自我牺牲精神的激情,会以一种似乎是上帝的声音向我们讲述;而纯粹的兽欲或者是轻佻之性欲却不会如此。它会以百般花样去腐化那些执迷不悟的人,不过不会借用上帝的名义。对这些情感,人们会做出反应,但却不会比一个挠痒的人敬重痒一样更敬重他们。一个愚蠢的女人对娇生惯养的孩子的一时放纵,其实是一种真正的自我放纵——当这种骄纵持续下去,孩子就成了她活生生的玩偶——这种放纵与那种(确实真正地)“为子而活”的女人的那种深沉狭隘的奉献精神相比,更不可能成为“上帝的化身”。我一直认为,那种由啤酒和军乐队所激发出来的爱国之情,是不会对国家有很大的益处的(或者很大的危害的)。再狂饮一杯或者与乐队同和一曲,爱国之情恐怕就彻底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当然,这应该是我们预料之中的事情。我们所有的爱不会声称其是神圣的,除非这一声称貌似合理。而在这些爱自身与上帝,与上帝之爱具有一种真正的相似性之前,这一声称不会是貌似合理的。
这里,大家不要搞错了。我们的赠予之爱,的确是与上帝相似的;而且在我们的赠予之爱中,那些最无边无际、最孜孜不倦的赠予是与上帝最相似的。诗人关于赠予之爱的一切吟咏都是真实可信的。诗中所描绘的欢乐、活力、忍耐、乐于宽恕、为其心中所爱谋求利益的渴望——所有这一切,都是一个真实的并且几乎就是值得崇敬的上帝生命的形象。在这一形象面前,我们理应感谢上帝,是上帝“赐予了人类如此的力量”。说实在的或说得通俗易懂些,我们可以说那些爱得伟大之人是“接近”上帝的,当然,这是“相似之接近”。它自身不会产生“趋向之接近”。相似早已赋予了我们,它与那种缓慢而痛苦的趋向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而且这种趋向是需要我们自己(尽管我们绝不是孤立无援的)去完成的任务。然而,同时,相似性如此光辉灿烂,因此我们可能错把相似当成相同。我们可能会把只应奉献给上帝的无条件的忠诚给予人类之爱。于是,他们变成了神,沦为魔鬼,摧毁了我们,也毁灭了自己。对于那些神化的自然之爱来说,爱已不复存在了。它们仍然被称之为爱,但实际上却成了恨的各种复杂形式。
我们所说的需求之爱也许是贪婪而苛刻的,但它们并不以神明自居。它们(只凭相似性)与上帝不够接近,也就无此企图。
根据以上所述,对于人类之爱,我们切记既不要盲目崇拜,也不要肆意“批判”。对情欲之爱和“夫妻之爱”的盲目推崇是19世纪文学的一个通病。罗伯特?勃朗宁、查尔斯?金斯莱以及考文垂?帕特莫尔,在其作品中有时将坠入爱河和神圣化相提并论;小说家们习惯上以家庭而非天国作为反抗“尘世”的武器。我们天生就是反对这种观点的。那些批判者,把其父辈曾经对爱的盛赞之词指责为俗不可耐和多愁善感。他们总是将自然之爱沾满泥土的根茎连根拔起并将其暴露于外。但是,我认为,我们既不必听信“聪明绝顶之人”,也不必听信“愚不可及之人”。所谓“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也无立足之地”。植物既需要上面的阳光,也需要下面的根茎,而伸入地下的根茎必然是沾满泥土的。这些泥土大多数是干净的,只要你将它们留在园中,而不是撒在书桌上。人类之爱可以成为上帝之爱的光辉形象。不会不及于此,但也不会超出。相似之接近,有时可能促进趋向之接近,有时可能阻碍趋向之接近。有时不论结果如何,可能都与此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