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 ” 作为一个词汇最早源于古希腊,通常拥有政治和法律两种特性。亚里士多德指出,具有理性讨论公民公共利益能力的人,才适合成为公民,而只有自由人才具有这种理性的选择能力。 随着现代化社会发展, “ 公域 ” 与 “ 私域 ” 的划分出现,公民作为一个个体,其实是相对于国家、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而言的概念。公民基本的价值规定就是其主体性,这不仅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而且这些人能够通过民主体制共同自主决定甚至是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社会公共事 物。 有学者认为,公民是与臣民、 私民相对 的概念,但是我国自古以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这就导致历史上我国并没有真正的公民教育。正是在公民含义的基础上,可以认为公民教育是以培养人的主体性、独立人格为宗旨的,让其以权 利 与义务的统一为基础。从本质上看,公民教育就是为了使公民具有良好的基本素质,以便满足特定的国家需要,而由政府组织及其全社会来实施的一种教育。由此可见,公民教育并不是意识形态的简单灌输,而主要是通过教育手段,使社会主体具有社会责任和公共政治参与意识,从而能够培养出认同和支持各国统治阶级的人,本质上具有一定的阶级属性。 公民意识与当前我国的一些传统意识存在矛盾,甚至是处于被排斥的境地,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公民意识教育处于薄弱的地位。学校公民教育 的不足有着深层的社会根源,需要对我国的公民教育问题进行标本兼 治。
(一)当前学校公民教育的特性
公民教育,简单地说,就是对公民进行相关公民应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教育。从法律意义上讲,凡具有某国国籍的人都是该国的公民。因此,也可以认为公民教育就是全民教育, 一 国内所有人都应该接受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活动需要国家的整体规划、组织,并且由政府及整个社会来承担。除此之外,公民教育还是公民的终身教育。公民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具有社会习惯性。
1. 公民教育的对象具有社会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中的人,必须适应社会生活,从而遵守特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就是说人具有社会性。社会性是心理学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社会成员的个体,为适应社会生活所表现出来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这也是公民教育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2. 公民教育内容与时俱进性
公民教育主要是反映国家、社会对公民个体的一些要求,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国家都是公民教育的主体及主要内容。公民教育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