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能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阻碍之一,并 且逐渐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 问题 。一般认为,能源安全是西方国家在经历了 20 世纪 70 年代的石油危机后首先提出的,其就是指能源的供应安全。 从政治安全来看,能源的供应安全主要是指稳定的进口来源与油价、安全的石油输出管道,核心和关键在于价格与供应的稳定。对于现阶段的中国而言,能源安全就是指能够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的能源供应。 能源安全主要由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组成:绝对安全就是一种垄断性安全,指能够控制世界能源,在此基础上确保自身能源安全;相对安全就是一种合作性质的安全,指能源消费国通过与其他能源产出国或者能源消费国合作,能够建立能源价格稳定机制等多种机制,在此基础上保障能源安全。我国目前只能确保能源的相对安全。
(一)能源合作的基本模式
我国目前采取的相对安全的中外能源合作模式,一般有横向、纵向和复合三种模式:横向模式一般指能源消费国之间的多边合作;纵向模式一般是指能源消费国和能源产出国之间的双边合作模式;复合模式是指能源消费国一般都是国际能源机构或能源宪章组织的成员国,然而他们之间的利益并不是一致的,这就需要多边横向合作与双边纵向合作同时存在,以便能够实现双保险。 这就需要中国要根据自身国情,以及国际能源形势,逐渐转变单一的能源合作模式,更多地使用多种合作模式, 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确保能源安全。
自 1993 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寻求在国外获取能源的战略。国家积极进行能源推动型的国与国关系处理,并且鼓励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在海外寻求合作,以便确保我国的能源供应。我国没有相应的战略意图去实现垄断性安全,因此,当前要确保我国的能源供应就必须要采取纵 向模式,以及与资源国之间的双边纵向合作。目前我国政府已经逐渐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以及贷款等方式支持国有能源企业在国外开拓市场,获取能源,并通过这些国有能源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兼并和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多种能源合作。就石油合作而言,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国有石油公司的海外投资和合作已经呈现一种较为成熟的状态,且已经采取了多种合作方式。 1993 年中石油就收购了泰国、加拿大和秘鲁的油田股份,这也是中国能源合作走出国门的第一步; 1994 年至 1995 年中海油收购了印度尼西亚马六甲海峡石油区的股份; 1995 年中石油已经在苏丹进行油田资产收购; 1997 年和 1998 年中石油在哈萨克斯坦和委......